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XINYI GLASSHOLDINGS LIMITED
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68)
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本公司已根据购股权计划向承授人授
出合共29,264,000项购股权,惟须获承授人接纳。
本公布乃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作出。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本公司根据其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向承授人(「承授人」)授出合共29,264,000项购股权(「购股权」),以 认购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10港元的普通股(「股份」)。购股权的授出概要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购股权的行使价: 7.28港元
购股权数目: 29,264,000
股份於授出日期的收市价: 7.28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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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期: 倘各承授人已符合授出函件所载的归属条件,则三
分之一的购股权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归
属。
倘各承授人已符合授出函件所载的归属条件,则三
分之一的购股权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归
属。
倘各承授人已符合授出函件所载的归属条件,则三
分之一的购股权将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归
属。
行使期: 购股权可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期间行使。
购股权的有效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所有承授人均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雇员,且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的董事、主要
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亦非彼等任何一方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
规则)。购股权须获承授人接纳。
承董事会命
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拿督李贤义,铜紫荆星章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拿督李贤义先生(铜紫 荆 星 章 )、董清波先生、拿督董清世及李圣根先
生;非执行董事为吴银河先生、李清怀先生、施能狮先生及李清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广兆
先生(银紫荆星章)、王则左先生、王英伟博士(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陈传华先生及谭伟雄先生。
本公布将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xinyiglass.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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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購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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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义玻璃
201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