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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XINYI GLASSHOLDINGS LIMITED 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6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末期业绩 摘要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之销售总额达12,848.4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之销售 额增加12.1%。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股本权益持有人应占纯利达3,213.4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 年纯利增加52.1%。 二零一六年每股基本盈利为82.78港仙。 董事建议宣派二零一六年末期现金股息每股23港仙。 �C1�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末期业绩 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董事(「董事 」)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合称「本 集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如 下: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为千港元) 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收益 4 12,848,400 11,460,263 销售成本 5 (8,189,150) (8,327,570) 毛利 4,659,250 3,132,693 其他收益 6 341,925 215,167 其他盈利-净额 7 158,902 379,284 销售及推广成本 5 (620,022) (679,528)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5 (1,202,372) (935,012) 经营溢利 3,337,683 2,112,604 财务收入 8 50,826 39,980 财务成本 8 (127,663) (90,210)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14 562,605 317,251 未计所得税前溢利 3,823,451 2,379,625 所得税开支 9 (607,288) (266,026) 本年度溢利 3,216,163 2,113,599 以下各项应占溢利: -本公司股本权益持有人 3,213,428 2,113,143 -非控股权益 2,735 456 本年度溢利 3,216,163 2,113,599 本年度本公司股本权益持有人 应占溢利之每股盈利 (以每股港仙呈列) -基本 10 82.78 53.88 -摊薄 10 81.19 53.11 �C2�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年度溢利 3,216,163 2,113,599 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价值变动 (46,385) (17,44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减值转拨至 综合收益表 44,976 ―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346) 外币折算差额 (1,071,903) (1,006,266) 应占采用权益法入账之投资之 其他全面收益 (200,989) (118,069)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1,941,862 968,473 以下各项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股本权益持有人 1,939,344 968,358 非控股权益 2,518 115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1,941,862 968,473 �C3�C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1,121,020 1,206,069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830,637 11,971,015 投资物业 546,709 437,133 物业、厂房及设备与土地使用权之 预付款项 12 608,191 172,445 无形资产 71,703 74,96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57 588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14 3,257,782 2,534,651 贷款予一间联营公司 14 49,199 29,294 17,485,798 16,426,155 流动资产 存货 1,320,513 1,222,659 贷款予联营公司 14 33,059 7,577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2 2,376,953 2,381,252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37,951 84,336 已抵押银行存款 4,975 1,419 现金及银行结余 2,763,072 1,298,255 6,536,523 4,995,498 总资产 24,022,321 21,421,653 权益 本公司股本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389,177 392,183 股份溢价 1,360,624 2,824,975 其他储备 (30,973) 1,060,759 保留盈余 11,462,103 8,440,549 13,180,931 12,718,466 非控股权益 65,959 7,241 总权益 13,246,890 12,725,707 �C4�C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借贷 4,509,073 3,514,253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8,125 159,407 其他应付款项 13 48,000 63,104 4,775,198 3,736,764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13 2,296,932 2,112,465 当期所得税负债 537,936 332,702 银行及其他借贷 3,165,365 2,514,015 6,000,233 4,959,182 总负债 10,775,431 8,695,946 总权益及负债 24,022,321 21,421,653 �C5�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为千港元) 1 一般资料 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主要通过其位於中国大陆(「中国」)之综合生产厂房从事生产及於国际市场销售浮法玻璃、汽车玻璃及建筑玻璃。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本公司以介绍形式,透过向本公司股东实物分派(「分派」)信义汽车 玻璃香港企业有限公司(「信义香港」)全部已发行股本,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完成信义香港之分拆及独立上市(「分拆」)。於分派、香港公开发售及分拆完成後,信义玻璃将不再於信义香港持有任何股份并完全丧失其对信义香港之控制权。 於分拆完成後,本集团将继续从事生产及销售浮法玻璃、汽车玻璃及建筑及相关玻璃产品。信 义香港将专注於在香港提供汽车玻璃维修及更换的服务及其他业务。 本公司为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主板上市。 除另有注明外,综合财务报表乃以千港元(千港元)呈报。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於二零一七年二 月二十八日获董事会批准刊发。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编制此等综合财务报表采用之主要会计政策载列如下。除另有注明外,此等政策於所有呈报之 年度贯彻采用。 3 编制基准 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并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投资物业之重估作出调 整,并按公平值列账。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其亦需要管理层在应用本 集团之会计政策时运用判断。 �C6�C 会计政策及披露事项之变动 (a) 以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须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会计期间强制采纳。采纳该 等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不会对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於以下日期或 之後开始之 会计期间生效 年度改进项目 年度改进二零一二年至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四年周期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披露主动性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可接受的折旧及摊销方法的澄清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方法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 收购合营业务的权益的会计处理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受监管递延账目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b) 新准则及准则之修订经已颁布,惟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并未生效,而本 集团并无提早采纳: 於以下日期或 之後开始之 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 附注(i)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 合营企业之间的 资产出售或注资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 披露主动性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以股份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第2号(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订立的合约所产生的收益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厘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C7�C 附注: (i) 修订原定拟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生效日期现已延後。 提早采纳有关修订仍获允许。 (ii) 管理层正在评估该等新准则及准则之修订之影响,惟仍未能就该等新准则及准则之修 订会否对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而达致结论。 4 分部资料 管理层已根据执行董事所审阅用以作出策略决定之报告来划分经营分部。 执行董事从营运角度来考虑业务。整体而言,执行董事会独立考虑本集团旗下各经营分部之业 务表现。因此,本集团旗下各业务属於独立经营分部。 在该等经营分部中,经营分部乃按照所销售之产品而汇集为三大分部:(1)浮法玻璃;(2)汽车 玻璃及(3)建筑玻璃。 执行董事根据毛利计算,评估经营分部之业绩。由於有关资料并未经由执行董事审阅,本集团 不会把经营开支分配至分部。 分部之间的销售乃按照双方共同协定之条款进行。向执行董事汇报之对外收益,乃按照与综合 收益表一致之方式计量。 �C8�C 向执行董事提供有关报告分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之分部资料如 下: 浮法玻璃 汽车玻璃 建筑玻璃 未分配 总计 分部收益 7,965,530 3,748,394 2,590,203 ― 14,304,127 分部间收益 (1,455,727) ― ― ― (1,455,727)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6,509,803 3,748,394 2,590,203 ― 12,848,400 销售成本 (4,718,764) (1,912,529) (1,557,857) ― (8,189,150) 毛利 1,791,039 1,835,865 1,032,346 ― 4,659,250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费用 570,778 98,771 124,457 3,032 797,038 摊销费用 -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19,743 4,432 2,533 ― 26,708 -无形资产 931 2,159 ― ― 3,090 应收贸易款项减值拨备 �u(拨备拨回)-净额 ― 36,722 (2,775) ― 33,947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 ― ― 562,605 562,605 资产及负债 浮法玻璃 汽车玻璃 建筑玻璃 未分配 总计 总资产 10,290,073 4,479,919 2,555,209 6,697,120 24,022,321 总资产包括: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 ― ― 3,257,782 3,257,782 贷款予联营公司 ― ― ― 82,258 82,258 添置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及递延所得税资产除外) 932,255 156,895 56,794 1,366,154 2,512,098 总负债 1,935,590 823,828 289,879 7,726,134 10,775,431 �C9�C 向执行董事提供有关报告分部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之分部资料如 下: 浮法玻璃 汽车玻璃 建筑玻璃 未分配 总计 分部收益 6,334,773 3,786,597 2,651,470 ― 12,772,840 分部间收益 (1,312,577) ― ― ― (1,312,577)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5,022,196 3,786,597 2,651,470 ― 11,460,263 销售成本 (4,466,432) (2,107,390) (1,753,748) ― (8,327,570) 毛利 555,764 1,679,207 897,722 ― 3,132,693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费用 523,276 103,241 136,003 963 763,483 摊销费用 -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20,616 4,792 2,802 ― 28,210 -无形资产 1,173 2,212 ― ― 3,385 应收贸易款项减值拨备 拨回-净额 ― (906) (358) ― (1,264)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 ― ― 317,251 317,251 资产及负债 浮法玻璃 汽车玻璃 建筑玻璃 未分配 总计 总资产 10,292,822 3,321,024 2,870,068 4,937,739 21,421,653 总资产包括: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 ― ― 2,534,651 2,534,651 贷款予联营公司 ― ― ― 36,871 36,871 添置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及递延所得税资产除外) 1,258,485 169,416 92,637 208,319 1,728,857 总负债 1,139,218 1,109,456 307,804 6,139,468 8,695,946 �C10�C 分部毛利与未计所得税前溢利之调节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分部毛利 4,659,250 3,132,693 未分配: 其他收益 341,925 215,167 其他盈利-净额 158,902 379,284 销售及推广成本 (620,022) (679,528)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1,202,372) (935,012) 财务收入 50,826 39,980 财务成本 (127,663) (90,210)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562,605 317,251 未计所得税前溢利 3,823,451 2,379,625 应报告分部资产�u(负债)与总资产�u(负债)之调节如下: 资产 负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分部资产�u(负债) 17,325,201 16,483,914 (3,049,297) (2,556,478) 未分配: 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132,636 129,271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48,580 1,107,537 ― ― 投资物业 495,549 383,059 ― ― 物业、厂房及设备与 土地使用权之预付款项 492,681 7,764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8,508 84,924 ― ―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3,257,782 2,534,651 ― ― 与联营公司之结余 82,258 36,871 ― ― 预付款项、按金及 其他应收款项 311,758 229,667 ― ― 现金及银行结余 737,368 423,995 ― ― 其他应付款项 ― ― (375,664) (154,007) 当期所得税负债 ― ― (160,685) (92,818)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212,630) (159,407) 银行及其他借贷 ― ― (6,977,155) (5,733,236) 总资产�u(负债) 24,022,321 21,421,653 (10,775,431) (8,695,946) �C11�C 向执行董事提供有关总资产之金额,乃按照与财务报表一致之方式计量。此等资产根据分部之 业务经营及资产之实际所在地点进行分配。 销售产品收益之明细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浮法玻璃销售 6,509,803 5,022,196 汽车玻璃销售 3,748,394 3,786,597 建筑玻璃销售 2,590,203 2,651,470 总额 12,848,400 11,460,263 本集团之收益主要来自位於大中华(包括香港及中国)、北美洲及欧洲之客户,而本集团之业务活动主要於大中华进行。本集团按客户所在地区划分之销售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大中华 9,419,811 8,058,476 北美洲 1,296,000 1,343,660 欧洲 355,423 364,784 其他国家 1,777,166 1,693,343 12,848,400 11,460,263 本集团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外之非流动资产(并无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资产所在地域分类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大中华 13,167,080 16,298,521 北美洲 6,494 6,392 其他国家 4,311,667 120,654 17,485,241 16,425,56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单一客户占本集团收益之10%或以上(二 零一五 年:无)。 �C12�C 5 按性质分类之开支 计入销售成本、销售及推广成本与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之开支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 26,708 28,210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费用 797,038 763,483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3,090 3,385 雇员福利开支 1,088,376 1,074,008 存货成本 5,918,478 6,063,371 运输成本 304,753 349,247 广告成本 53,408 45,339 就土地及楼宇之经营租赁付款 7,119 7,9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减值 44,976 ― 应收贸易款项减值拨备�u(拨备拨回)-净额 33,947 (1,264) 核数师酬金 -核数服务 3,500 3,300 -非法定核数服务 1,405 2,637 其他开支 1,728,746 1,602,471 销售成本、销售及推广成本与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之总额 10,011,544 9,942,110 6 其他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租金收入 7,964 11,320 政府补助金(附注(a)) 251,053 186,000 保险赔偿收入 35,760 4,940 出售电力收入(附注(b)) 31,562 11,025 出售自动化机器收入(附注(c)) 9,303 ― 其他 6,283 1,882 341,925 215,167 附注: (a) 政府补助金主要是就若干中国附属公司之增值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经营成本向 中国政府取得之补助金。 (b) 该收入指出售太阳能发电机所发电力之所得收入。 (c) 该收入指出售太阳能玻璃厂及其他相关行业之自动化机器之收入。 �C13�C 7 其他盈利-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10,528) (18,449)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盈利 ― 12,346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的盈利 ― 570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股份遭摊薄之盈利 ― 228,000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盈利 35,973 105,640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盈利 ― 3,039 其他汇兑收益-净额 133,457 48,138 158,902 379,284 8 财务收入及财务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财务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0,826 21,550 其他利息收入 ― 18,430 50,826 39,980 财务成本: 银行借贷之利息开支 125,705 114,653 可换股债券之利息开支 34,795 33,167 减:合资格资产之资本化利息开支 (32,837) (57,610) 127,663 90,210 �C14�C 9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当期所得税 -香港利得税(附注(a)) 36,046 46,815 -中国企业所得税(附注(b)) 512,975 226,172 -海外所得税(附注(c)) (3) 186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929) (7,070) 递延所得税 -产生�u(拨回)暂时差额 59,199 (77) 607,288 266,026 附注: (a) 香港利得税 香港利得税乃以本年度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照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计提拨备。 (b)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於中国成立之附属公司在本年度须根据有关税务条例及规例计算,就其估计应课税溢利作出中国企业所得税拨备。 位於深圳、芜湖、东莞、天津、江门及营口之主要附属公司之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25%(二零一五年:25%)。深圳、芜湖、东莞、天津、江门及营口十一间(二零一五年:十 间)主要附属公司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 (c) 海外所得税 海外溢利之税项根据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照本集团经营所在国家之现行税率计算。 �C15�C 10 每股盈利 基本: 每股基本盈利乃将本公司股本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除以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已发行普通 股加权平均数(已计及新股发行、购回及注销股份之影响)而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股本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千港元) 3,213,428 2,113,143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3,881,944 3,921,753 每股基本盈利(每股港仙) 82.78 53.88 摊薄: 每股摊薄盈利之计算,须假设兑换所有具潜在摊薄影响之普通股而调整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 数。本公司具潜在摊薄影响之普通股乃购股权及可换股债券。购股权之计算须根据未行使购股 权所附认购权之币值,以厘定可按公平值(本公司股份之每年平均市价)收购之股份数目。上述 计算所得之股份数目乃与假设行使购股权而发行之股份数目作比较。假设可换股债券已转换成 普通股,并对纯利作出调整以抵销利息开支减税务影响。 �C16�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盈利 本公司股本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千港元) 3,213,428 2,113,143 可换股债券之利息开支(扣除税项後)(千港元) 29,053 27,695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之溢利因联营公司的购股权而被摊薄盈利 (318) (197) 用作厘定每股摊薄盈利之溢利(千港元) 3,242,163 2,140,641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3,881,944 3,921,753 以下经调整: 购股权(千份) 823 ― 可换股债券之假设兑换(千股) 110,517 108,772 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3,993,284 4,030,525 每股摊薄盈利(每股港仙) 81.19 53.11 11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已付每股0.17港元之中期股息 (二零一五年:0.095港元()附注a) 660,859 372,574 以分派信义香港股份方式宣派之具体股息(附注b) 66,277 ― 建议派付每股0.23港元之末期股息 (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0.17港元()附注c) 895,354 659,753 1,622,490 1,032,327 附注: (a) 已向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派付每股0.17港元之中期股息 (二零五年:每股0.095港元)。 (b)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本公司董事会宣派有条件特别中期股息,方法为向本公司股东 按彼等於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分派本公司附属公司所持有的全部信义香港股份。於二零一六 �C17�C 年七月十一日,合共485,112,212股信义香港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100%)获分派予本公 司拥有人。於分拆後,按信义香港资产净值计算的相应股份约为66,277,000港元。 (c) 将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末期股息每 股0.23港元(二零一五年:每股0.17港元),股息总额达895,35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659,753,000港元)。二零一六年拟派末期股息之数额乃根据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之已发行股份3,892,843,199股(二零一五年: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之已发行股份 3,861,812,699股)计算。此等财务报表并未反映此项应付股息。 12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应收贸易款项(附注(a)) 1,082,906 1,153,149 减:应收贸易款项减值拨备(附注(b)) (46,554) (17,205) 1,036,352 1,135,944 应收票据(附注(d)) 492,644 475,353 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净额 1,528,996 1,611,297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456,148 942,400 2,985,144 2,553,697 减:非流动部分 物业、厂房及设备与土地使用权之预付款项 (608,191) (172,445) 流动部分 2,376,953 2,381,252 附注: (a)本集团授予客户的信贷期一般为30至90日。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应收贸易款项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0至90日 829,210 871,299 91至180日 150,979 183,290 181至365日 40,685 70,259 1至2年 45,871 12,832 超过2年 16,161 15,469 1,082,906 1,153,149 �C18�C 本集团应收贸易款项之账面值以下列货币列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 678,224 625,312 港元 4,957 6,564 美元 366,218 488,171 其他货币 33,507 33,102 1,082,906 1,153,149 (b) 本集团应收贸易款项的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於一月一日 17,205 20,199 外币折算差额 (430) (1,139) 应收贸易款项减值拨备�u(拨备拨回)净额 33,947 (1,264) 年内撇销之应收款项 (4,168) (591)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46,554 17,205 已减值应收款项之拨备,在综合收益表中列为「行政及其他开支」。如预期不会收回额外现金,则在备抵账扣除之款项一般会予以撇销。 (c)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贸易款项约147,09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290,530,000港元)过期但未减值。此与过往并无拖欠纪录的独立客户有关。应收贸易款项 的账龄按到期日期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0至90日 90,512 160,072 91至180日 28,690 83,872 181至365日 20,602 34,532 1至2年 1,963 7,745 超过2年 5,325 4,309 147,092 290,530 �C19�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64,65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6,059,000港元)的应收 贸易款项已减值及计提部分拨备。个别减值的应收款项与突然出现财务困难的客户相关, 而管理层估计预期仅可收回部分应收款项,因此确认呆账拨备总额约46,554,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17,205,000港元)。本集团并无对该等结余作出任何抵押。 该等应收款项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0至90日 10,072 4,812 91至180日 1,742 5,934 181至365日 8,010 6,082 1至2年 39,140 6,504 超过2年 5,687 12,727 64,651 36,05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五大客户及最大客户分别占应收贸易款项结余约27%(二 零一五年:9.6%)及12.9%(二零一五年:5.6%)。除该等主要客户外,由於本集团的客户 数目众多,故此应收贸易款项并无过度集中的信贷风险。 其他类别的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并无包括减值资产。 (d) 应收票据之到期日在六个月内(二零一五年:六个月)。 (e)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之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f) 於呈报日期承担之信贷风险上限为上述各类应收款项之账面值。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抵押 品作为抵押。 13 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应付贸易款项(附注(a)) 789,341 739,943 应付票据(附注(b)) 158,950 225,740 948,291 965,683 其他应付款项(附注(c)) 1,396,641 1,209,886 减:非流动部分 其他应付款项 (48,000) (63,104) 流动部分 2,296,932 2,112,465 �C20�C 附注: (a)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应付贸易款项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 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0至90日 706,238 701,454 91至180日 43,109 22,455 181至365日 20,420 6,441 1至2年 9,015 3,029 超过2年 10,559 6,564 789,341 739,943 本集团应付贸易款项之账面值以下列货币计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 744,060 665,760 港元 139 996 美元 44,570 72,578 其他货币 572 609 789,341 739,943 (b) 应付票据於六个月内到期。 (c) 其他应付款项之性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应付款项 367,473 366,711 雇员福利开支之应付款项 259,261 171,746 应付增值税款 309,800 158,938 应付能源费用 65,237 54,674 预收客户款项 224,543 245,416 其他 170,327 212,401 1,396,641 1,209,886 (d) 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之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C21�C 14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及结余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於一月一日 2,534,651 2,242,739 外币折算差额 (654) (900) 增加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投资(附注(a)) 617,859 ―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股份遭摊薄之盈利(附注(b)) ― 228,000 出售联营公司权益(附注(c)) ― (4,957)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562,605 317,251 已收股息 (255,690) (129,413) 应占其他全面收益 (200,989) (118,069)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3,257,782 2,534,651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贷款予联营公司(附注(d)) -流动部分 33,059 7,577 -非流动部分 49,199 29,294 82,258 36,871 附注: (a) 本年度,本集团按成本价617,859,000港元在香港股票市场购买201,538,000股信义光能股 份。於信义光能之股权已由约26.5%增加至约29.5%。 (b) 因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信义光能」)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及二零一五年十月透过配股发行 股份,而本集团并无参与,本集团确认於一间联营公司之股份遭摊薄之盈利228,000,000 港元。 (c) 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以现金代价人民币4,500,000元出售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 (d) 给予联营公司之贷款25,49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6,871,000港元)乃无抵押、免息及须 於二零二零年前分期偿还。年内,本集团借出贷款56,76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予一 间联营公司,该等贷款乃有抵押、年息为9.7%及须於二零一九年前分期偿还。 (e) 於联营公司之结余的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C22�C 以下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主要联营公司名单: 名称 已注册股本详情 主要业务及经营地点 持有权益 信义光能(附注) 法定资本8,000,000,000港元及 於中国经营生产及销售太阳能玻璃 29.5% 合共6,748,800,000股 产品及发展及营运太阳能电站以及 每股面值0.1港元之缴足普通股 工程采购及建筑服务业务 北海义洋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及缴足资本 於中国经营勘探、开采及 45% 人民币25,454,500元 买卖矽砂业务 东源县新华丽石英砂有限公司 注册及缴足资本 於中国经营勘探、开采及 20% 人民币10,500,000元 买卖矽砂业务 天津武清区信科天然气投资 注册及缴足资本 於中国经营提供天然气业务 25% 有限公司 人民币10,000,000元 附注: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及十月,信义光能透过配售方式向若干私人投资者分别配发及发行 500,000,000股及168,800,000股股份。信义光能之已发行股份总数增至6,748,800,000股。本公 司并无参与此等私人配售,导致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於信义光能之持股量降至约26.5%。 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按每股3.07港元的加权平均价格购买201,538,000股信义光能股份。於该 次购买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持有1,992,747,301股信义光能股份,相当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信义光能6,748,800,000股股份的29.5%(二零一五年:26.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信义光 能(於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权益的公平值为 5,021,72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678,133,000港元)及本集团权益的账面值为3,217,215,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2,498,059,000港元)。 概无与本集团於联营公司之权益有关之或然负债。 �C23�C 15 末期股息 待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後,末期股息每股23港仙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星期 二)或之前支付予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当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就现金股息而言之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将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披露。 16 报告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信义节能玻璃(芜湖)有限公司订立注资协 议,据此,信义香港之全资附属公司(由本集团控权股东控制之实体)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 三十一日或之前,以现金方式向信义节能玻璃(芜湖)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金寨信义风能有 限公司注资约人民币2,200,000元(相等於约2,500,000港元)认购金寨信义风能有限公司约18%股权。 �C24�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绪言 本集团从事多种玻璃产品的制造及销售,其中包括汽车玻璃、节能建筑玻璃、优质 浮法玻璃以及其他不同商业及工业用途的玻璃产品。该等玻璃产品在位於中国广东 省的深圳、东莞及江门、安徽省的芜湖、天津、辽宁省的营口及四川省的德阳等优越位置的工业园制造。此外,本集团亦制造汽车橡胶及塑胶元件。 本集团向中国、香港、美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以及亚洲国家、中东、欧洲、 非洲、中美洲及南美洲的约130个国家及地区的客户出售玻璃产品。其客户包括从 事汽车玻璃制造、批发及分销、汽车维修、汽车制造、幕墙工程及安装、建筑及家 �h玻璃制造、浮法玻璃批发及分销等业务的公司。 业务回顾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通过把握中国优质浮法玻璃的强劲需求,继续保持其在全球玻璃行业的领先地位。二零一六年,本公司的销售及股本权益持有人应占纯利分别达12,848.4百万港元及3,213.4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之11,460.3百万港元及2,113.1百万港元分别增加12.1%及大幅增加52.1%。倘不计及二零一五年三月及十月信义光能股权的非现金摊薄盈利产生的一次性收益228.0百万港元,则本公司股本权益持有人应占纯利增加70.5%。於包括二零一六年在内的五个年度期间,本集团销售的复合年增长率为8.8%。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优质浮法玻璃透过提供多种产品规格,加上产能提升,取得 强劲收益增长。本集团已把握能源成本持续减少带来的机遇,以提高我们的纯利。 �C25�C 营运回顾 销售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销售增加12.1%,主要得益於中国市场浮法玻璃产品销售强 劲增长。 下表载列本集团按产品及按地区划分的销售:-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 百万港元 % 产品 浮法玻璃产品 6,509.8 50.7 5,022.2 43.8 汽车玻璃产品(附注(a)) 3,748.4 29.2 3,786.6 33.0 建筑玻璃产品 2,590.2 20.1 2,651.5 23.2 12,848.4 100.0 11,460.3 100.0 附注: (a) 包括原设备制造(「OEM」)及零部件汽车玻璃及汽车橡胶及塑胶元件的销售。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 百万港元 % 地区 大中华(附注(a)) 9,419.8 73.3 8,058.5 70.3 北美洲 1,296.0 10.1 1,343.7 11.7 欧洲 355.4 2.8 364.8 3.2 其他(附注(b)) 1,777.2 13.8 1,693.3 14.8 12,848.4 100.0 11,460.3 100.0 附注: (a) 中国及香港。 (b) 澳洲、新西兰、非洲、中东、中美洲、南美洲及其他国家。 �C26�C 销售成本 二零一六年,平均材料成本及能源成本因全球市场环境疲软而有所减少。随着生产 效率提高、采取成本控制措施及使用具成本效益的可再生能源,二零一六年的销售 成本为8,189.2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的销售成本8,327.6百万港元减少1.7%。本 集团销售成本减少,而销售额增加,显示毛利增长强劲。 毛利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毛利为4,659.3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的毛利3,132.7百万 港元增加48.7%。本集团整体毛利率由27.3%上升至36.3%,主要是由於材料成本 及能源成本减少、生产效率提高及产品组合扩大所致。 其他收益 本集团的其他收益增至341.9百万港元,而二零一五年的其他收益为215.2百万港 元。其他收益增加主要与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获得的政府补助增加有关。 其他盈利-净额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其他盈利净额为158.9百万港元,而二零一五年的其他盈利 净额为379.3百万港元。其他盈利净额减少主要由於二零一五年於信义光能的股权 摊薄产生非经常性盈利228.0百万港元所致。 销售及推广成本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销售及推广开支减少8.8%至620.0百万港元,主要由於运输 成本减少所致。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行政及其他开支增加28.6%至1,202.4百万港元,主要是由於 马来西亚业务的运营前开支、研发开支增加及坏账增加所致。 �C27�C 财务成本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财务成本增加41.5%至127.7百万港元,主要是由於年内银 行借贷增加所致。部分在建工程和购置马来西亚及芜湖工业园的厂房及机器所产生 的利息开支已被资本化,惟该等开支将会在相关的生产设施及新生产线投入商业营 运时作为本集团的费用列账。二零一六年,为数32.8百万港元的利息开支已拨作在 建工程成本,较二零一五年的57.6百万港元减少43.0%。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所得税开支增加128.3%至607.3百万港元。实际税率增加 4.7%至15.9%,乃主要由於若干以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25%缴税的附属公司产生的 溢利增加,导致中国企业所得税增加286.8百万港元,以及递延所得税增加59.3百 万港元所致。 本年度除息税折旧及摊销前盈利及纯利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的除息税折旧及摊销前盈利为4,778.0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 年的3,264.9百万港元增加46.3%。二零一六年,本公司除息税折旧及摊销前盈利 率(根据营业额计算)为37.2%,而二零一五年的除息税折旧及摊销前盈利率则为 28.5%。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股本权益持有人应占纯利为3,213.4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的 2,113.1百万港元增加52.1%。二零一六年的纯利率上升至25.0%,主要是由於二零 一六年材料成本及能源成本减少致使毛利率上升以及二零一六年自信义光能获得更多利润所致。 流动比率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比率为1.09,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则为1.01。 流动资产净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值为536.3百万港元,而於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36.3百万港元。流动资产净值增加与流动比率上升一 致。 �C28�C 财务资源及流动资金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其经营业务所得现金及由本集团於香港 及中国的主要往来银行提供的新获得的银行融资。经营业务所得现金流入净额为 3,565.0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2,636.6百万港元), 乃由於年内纯利大幅增加以及 有效的营运资金管理令经营业务产生现金盈余净额所致。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拥有现金及银行结余(包括已抵押银行存款)2,768.0百万港元(二零一五 年:1,299.7百万港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及其他借贷增加27.3%至7,674.4百万港 元,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结余为6,028.3百万港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净负债资本比率为3 7 . 0 %(二 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37.2%)。净负债资本比率按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净银行债务(按借贷总额减去现金、银行结余及已抵押银行存款计算)除以权益总额计算。 资产抵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数5.0百万港元的银行结余已主要作为应向美国政 府支付的进口关税的抵押品及作为一间中国银行发出的备用信用证的抵押品。 雇员及酬金政策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12,170名全职雇员,当中11,757名驻守 中国及413名驻守香港、其他国家及地区。本集团与全体雇员保持良好关系,并为 雇员提供足够的业务及专业知识培训,包括本集团产品应用资料及与客户维持良好 关系的技巧。本集团雇员所享有的酬金福利与现行市场条款一致,并会定期作出检讨。雇员可於本集团考虑其业绩及个别雇员表现後享有酌情花红。 本集团已按照适用法律及法规,为本集团驻於中国的雇员参加相关界定供款退休计 划,该计划由专责中国政府机构管理。本集团亦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 法例第485章)所载的强制性公积金规定,为本集团驻守香港的雇员妥为实行一切安 排。 �C29�C 末期股息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建议就二零一六年宣派末期 现金股息每股股份23港仙,惟须待股东批准。 连同二零一六年中期现金股息660.9百万港元,二零一六年的已付及应付股息总额 的股息率为48.4%。经仔细考虑本集团二零一六年经营业绩後,董事认为该股息水 平适当。 财资政策及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的交易主要以人民币、美元、欧元、澳元、日圆及港元结算,并在中国进行 主要生产活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借贷以美元及港元结算,年利率介乎1.87厘至2.16厘。由於本集团的借贷货币一般与本集团的交易货币相同,董事认为本集团的外汇波动风险微小。本集团未曾因汇兑波动而遇到任何重大困难及流动资金问题,并可能会在需要时使用金融工具进行对冲。 业务回顾 中国玻璃行业竞争激烈且充满挑战 中国经济增长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仍处於相对较低水平。本集 团汽车玻璃、建筑玻璃及浮法玻璃分部之经营业绩面对了不同之经营挑战及机遇。 尽管如此,主要由於材料及能源成本减少,本集团仍努力取得了整体亮丽的经营业 绩。 尽管政府临近年底出台了多项严格政策,但中国整体房地产开发市场於二零一六年 仍有所好转,这是因为房地产及货币政策双双放宽、取消对第二套房产之限购令、 调低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及下调贷款利率缓慢改善了市场资金流动性。尽管如此,由於中国建筑行业节能低辐射玻璃市场竞争激烈,意味着低辐射玻璃收益仍仅占本集团建筑玻璃分部之类似收益水平。因此,本集团来自建筑行业之未来增长动力仍然一般。 �C30�C 然而,随着中国建筑玻璃行业之需求缓慢持续增长,加上我们提供种类广泛的浮法 玻璃产品组合,於回顾年度我们浮法玻璃之销量录得大幅增加。同时,材料及能源 成本减少及平均售价提高,使得浮法玻璃业务毛利率增加。 鉴於全球市况较为不利,本集团主动透过引入适用於新车型之新产品(如天窗),从而就其汽车玻璃业务实施灵活的营销策略。同时,本集团持续开发新海外客户及发掘商机以维持该等产品之销量。目前,本集团之汽车玻璃产品销往130多个国家。作为全球玻璃行业之领导者,本集团通过适时而具策略性地扩大不同产品分部之产能,及在国内外不同地区建设具备优化生产流程之新型综合生产工业园,巩固了其市场领导地位并提高了规模经济效应。本集团亦实施一系列增强对原材料使用水平控制、主要原材料回收再利用及重建制造流程之措施以提升生产效率,并实施使用太阳能及余热发电供内部使用之措施,藉以尽量降低外部耗用。为维持本集团之竞争力,本集团已成功开发及推出多种高附加值玻璃产品,并采用积极、灵活之定价策略及营销政策,以利用中国政府十三五规划所实施之扶持性政策。 提升生产效益、技术及规模经济效应以提高生产效率 本集团在经营管理上之优势,连同生产流程之不断改善及精心设计之设备维修程 序,均已提高其产能及收益率,进而降低二零一六年之整体劳工、生产、能源及耗 用成本。本集团之规模经济效应大量节约生产及固定成本,并提升了能耗效率。为 进一步控制能源成本,本集团透过实施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及低温余热回收发电系 统,正使用清洁环保能源。 此外,使用天然气作为我们生产优质浮法玻璃之能源,有助减少碳排放水平,改善 本集团之能源成本结构,为社区带来更好环境。 �C31�C 多种高附加值多元化产品组合提高综合竞争力 年内,本集团汽车玻璃、建筑玻璃及优质浮法玻璃业务共同所产生收益之增长率高 於行业平均值。此整体优异表现证明本集团之多元化业务及多种高附加值产品组合 能在不稳定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减轻任何特定业务分部之营运压力。 业务展望 本集团将继续采取灵活之生产计划,提高自动化水平,以进一步提升营运效率从而维持其在全球领先玻璃制造商中之领导力及竞争力。 由於采纳更严格之排放环保标准,於二零二零年前中国政府继续收紧有关新增浮法 玻璃生产线建设之政策,并加速淘汰已过时之生产线。本集团开始采取审慎灵活之策略应对国内外浮法玻璃市场之现况。现在国际原油价格相对较低,缓解了我们於广东省业务的天然气价格压力。中国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及十一月进行的两次地方天然气价格调整,令我们於其他省份之能源成本降低。因此,本集团乐观认为,浮法玻璃市场在可预见未来会继续得到改善。 同时,董事普遍对日後其汽车玻璃在全球市场持续稳定表现、汽车玻璃安装业务於 中国之商机以及节能及双层低辐射玻璃分部之增长潜力持乐观态度。 经过对中国生产设施进行多年扩充,本集团已准备就绪,发掘可提供具吸引力之市场环境、较低生产及能源成本以及可提供优惠之税务待遇及其他奖励计划之收购及全球扩张机会。在马来西亚建设之玻璃生产工业园为我们进行之首个海外项目,该项目之营运将有利於我们於东南亚地区之日後发展以及促进特定交易。 �C32�C 本集团位於马来西亚马六甲的第一期项目的第一条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以及一条低辐射镀膜玻璃生产线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开始投产。得益於优惠进口税务待遇、适当定价政策以及更短运输距离,新厂能使我们更好地服务於东盟客户。我们计划於二零一七年建造第二期两条浮法玻璃生产线。 本集团将继续确保分配足够资源供产品研发、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及加强员工培训,以维持其竞争力并提高其利润率。 结论 本集团将通过其营运方面高效管理及与客户持续合作,优化效率并提高盈利能力, 不断解决因国内外经济增长放缓所带来之全球市场挑战及变动。董事相信,该等策 略令本集团从新兴商机中受益。董事亦对本集团之长期业务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 本集团亦采取经证实之商业策略维持并巩固增长。为求维持其行业领军地位,本集 团正评估其在全球玻璃市场上横跨多个行业、应用领域及产品之占有率扩大情况, 同时寻求商业合作之机会以及於海外主要市场建造生产工业园。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董事确认,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之适用守则条文。 董事会之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由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 审阅和监察本集团之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并向董事会给予意见和建议。审 核委员会已审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C33�C 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本公司已向董事作出具体查询,而全体董事已确认彼等於二零一六年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在联交所购回其自身股份。购回之股份其後於同一月注 销。因此,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按该等购回股份之面值相应减少,而购回时就该等 股份支付之溢价自股份溢价账扣除。相当於已购回及已注销股份面值之金额自本公 司保留盈余转拨至资本赎回储备。下表载列有关购回之进一步资料: 每股面值 0.10港元之 购回月份 股份数目 每股最高价 每股最低价 已付总代价 港元 港元 千港元 二零一六年一月 60,038,000 4.65 3.99 264,538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回顾年内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充足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取得之公开资料及据董事所知,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已维持充足公众持股量,即由公众人士持有最少25%之股份,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 公布末期业绩 本公布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 �C34�C 载有上市规则附录十六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所规定之所有资料之本公司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以及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 核数师同意初步公布内之数字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之初步公布之数字已经由本公司核数师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罗兵咸永道」)同意为本公司本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内所载之金额。香港罗兵咸永道就此所履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所进行之核证聘用,因此香港罗兵咸永道并未对初步公布发表任何核证。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或之前举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或前後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公布及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拿督李贤义(铜紫荆星章)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拿督李贤义先生,铜紫荆星章,董清波先生,拿督董清世及李圣根先 生;非执行董事为李清怀先生,施能狮先生,李清凉先生及吴银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广兆 先生,银紫荆星章,王则左先生,王英伟博士,金紫荆星章,太平绅士,陈传华先生及谭伟雄先生。 �C35�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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