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且表明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ABIXIAOXINSNACKSGROUPLIMITED
蜡笔小新休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62)
盈利警告
本公布乃由蜡笔小新休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局现时可得资料及对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录得销售总额约人民币892.9百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总额约人民币1,047.4百万元) 及净亏损约人民币601.7百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亏损约人民币338.2百万元)。根据董事局现时可得资料,董事局认为相关销售总额减少及净亏损增加乃主要归因於 (i)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消费情绪不振及整体经济下滑影响,本集团的传统零食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疲软;(ii) 因集团业务表现较预期差而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提约人民币241.5百万元的物业, 厂房及设备减值;(iii) 由於贷款人违约而为集团於2015年6月19日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的应收款项计提约人民币91.5百万元的减值准备;(iv) 为提振消费情绪及进一步推广本集团的品牌形象,本年度的营销及推广开支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加约70%;及 (v) 由於本集团若干货品遭客户退货及中国的食品添加剂披露规定变更,原材料及制成品撇销约人民币33.9百万元。
本公司尚未落实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为管理层参考董事局现时所得资料的初步评估,且并非根据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而厘定。股东及投资者务请仔细阅读预期将於2017年3月底之前刊载的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止年度的业绩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局命
蜡笔小新休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郑育焕
香港,2017年3月1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郑育龙、郑育双及郑育焕;非执行董事为李鸿江及任煜男;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李志海、孙锦程及锺有棠。
蜡笔小新食品
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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