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ARE ECONOMYGROUP LIMITED
(共享经济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78)
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
认购协议失效
兹提述共享经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
日之公布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
中包括)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本公司新股份。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
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认购协议(经本公司与认购人分别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七
年一月二十六日所订立之附函修订),认购事项之先决条件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
二十八日(「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认购人通知本公司因中国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大额股权类投资资金出境受限,而到最後截止日期前认购价最终没能跨境到位而
无法完成交易。据本公司与认购人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订立认购协议之第
二份附函,认购人承诺不再要求进一步顺延达成先决条件之时间,以完成认购事
项。因此,认购协议已告失效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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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认为,认购协议失效对本集团整体而言并无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承董事会命
共享经济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许志峰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谭杰夫先生、叶德贤先生、许志峰先
生、周国华先生及王靖安先生;非执行董事陈信义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苏
汝佳先生、黄达仁先生及王旭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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