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08)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董事局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目前所得资料,预期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纯利将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减少约70%。
董事局认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纯利预期减少主要由於(i)去年出售的发电业务为2015年业绩带来一次性出售净收益且本年不再有利润贡献;(ii)咸阳海泉湾项目减值亏损;(iii)利息收入减少;及(iv)人民币兑港元汇率下跌产生汇兑损失所致。
本公司现正在筹备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按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而作出,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本集团之业绩详情将在符合上市规则和切实可行之情况下尽快在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内披露。
本集团之整体运作保持稳定完整,景区业务发展良好,财务状况保持稳健,债务资本比率相对低和现金充裕。本公司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稳健发展,深入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等措施,不断优化业务布局和经营运行,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较好回报。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局命
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张逢春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局由五名执行董事张逢春先生、卢瑞安先生、张星先生、刘凤波先生及陈贤君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方润华博士、王敏刚先生、史习陶先生及陈永棋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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