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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DAISHOMICROLINEHOLDINGS LIMITED
大昌微�Q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567)
董事之调任;
委任财务总监及
变更公司秘书
董事之调任
大昌微�Q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自二零
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文光先生(「李先生」)为遵循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调任为非执
行董事(「调任」),原因为李先生将投入更多时间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法律
事务。
李文光先生,62岁。彼於一九八三年获香港律师资格,亦为英格兰及威尔斯以
及新加坡之合资格律师。李先生为陈刘韦律师行(一间於一九八零年成立之香
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夥人。李先生自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七年为中建富通集
团有限公司(前称中翘电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建电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138)之执行董事;自一九九三年至二零零三年为美亚娱乐资讯集团有限公司(前
称美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91)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零一年
至二零零五年为联康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前称新高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
代号:690)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三年为泛海酒店集团有
限公司(股份代号:29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七年为中国
新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中大娱乐控股有限公司及天下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67)之主席及执行董事,并自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七年为修身堂
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00)之执行董事。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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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并无就调任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而彼之调任亦无固定年期,惟
李先生与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就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所订立之
委任书(「委任书」)除外。根据该委任书,李先生之服务任期为三年,惟须遵守
根据本公司新公司细则之条文有关董事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及轮值
退任之规定。彼将获得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经考虑彼之职务及责任
以及现行市况後厘定之董事袍金每月港币20,000元。
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於本公
告日期,李先生於本公司任何股份中并无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概无有关李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此外,概无有关调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委任财务总监及变更公司秘书
1.本公司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吴丽虹女士(「吴女士」)辞
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以便专注於彼之其他事务。
吴女士确认(i)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及(ii)彼之辞任并无须敦请本公
司股东垂注之事宜。
2.董事会藉此欣然宣布,陈子康先生(「陈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财务总监
兼公司秘书(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陈先生,31岁,毕业於香港城市大学,持有工商管理荣誉学士(会计)学位。
陈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陈先生於审计及财务管理方面有逾8年经
验。於加入本公司前,陈先生任职於一间国际核数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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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藉此机会向吴女士於彼任内对本公司所作之贡献致以感谢并欢迎陈先
生加入本公司。
承董事会命
临时主席
张丽娜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张丽娜及张丽鸣,一名非执行董
事,即李文光,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杨兹诚、梁景辉及周育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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