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本公告仅供说明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
约。
DAISHOMICROLINEHOLDINGS LIMITED
大昌微�Q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567)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
议。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因此,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毋须取获股东进
一步批准。配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
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
完成後,本公司及配售代理可能考虑削减可换股债券之最高金额。就此而
言,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进一步刊发公告。
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中之先决条件达成後,方告完成。由於配售事项不一
定会进行,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C1�C
配售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
配售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标的事项
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於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担任本公司之代理,
按尽最大努力基准促使承配人按配售价认购配售股份。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
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配售股份将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配售代理已同意尽其最大努力确保承配人将为独立於本公司或其关连人士(定
义见上市规则)且并非与彼等一致行动之第三方,且於紧随完成後概无承配人
将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相当於:
i. 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包括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之480,243,785股股份)约
20.00%;及ii.经配售事项扩大後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6%。於本公告日期,配售股份之总面值为港币9,600,000元。地位配售股份一经发行及缴足,彼此之间及与现有股份在各方面将具有同等地位,并将有权收取参照於完成之时或之後厘定之记录日期就有关股份所宣派、派付或作出之所有股息或其後之其他分派。 �C2�C配售价
配售价港币0.50元较:
i. 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即本公告刊发前之最後交易日)於联交
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港币0.62元折让约19.35%;及
ii.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即本公告刊发前之最後交易日)前最後
五个连续交易日於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约每股港币0.497元有溢价约
0.60%。
配售事项之净配售价约为每股配售股份港币0.484元。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并参考股份之现行市价後厘定。
佣金
配售代理将有权收取按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2.0%计算之配售佣金。
佣金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并参考(其中包括)其他配售代理所收
取之现行佣金费率後厘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配售佣金属公平
合理。
条件
完成将於下列条件在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或配售代理与本公司可能
协定之较後日期)前达成及�u或获豁免(下文条件(i)不可获豁免除外)後四个营
业日(「完成日期」)内进行:
i. 联交所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及
ii.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之责任并无按照配售协议条款(包括有关不可抗力
事件之条文)而遭终止。
�C3�C
终止
倘配售代理全权认为配售事项之成功将因下列任何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到重大
不利影响,则配售代理保留权利於完成日期上午九时正前透过发出书面通知
终止配售协议:
(a)颁布任何新法例或规例或现行法例或规例(或其有关司法诠释)出现任何
变动或发生任何性质之其他事件,而配售代理就此合理认为其或会对本
集团整体业务或财务或经营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
(b)发生任何本地、国家或国际之政治、军事、金融、经济、货币(包括香港货
币价值与美利坚合众国货币挂�h之制度变动)或其他性质(不论是否与任何
前述者属同一类)之事件或变动(不论是否构成於配售协议订立日期之前
及�u或之後发生或持续发生之一连串事件或变动之一部份),或性质上属
任何本地、国家、国际间爆发敌对冲突或军事冲突或冲突升级,或影响本
地证券市场之事件或变动,或上述任何情况同时发生,而配售代理全权认
为其会对本集团整体业务或财务或经营状况或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或使有意投资者於股份之配售事项之成功受到不利损害,或导致本公司
或配售代理进行配售事项变得不宜或不智之举;或
(c)香港市况有任何变动或於香港同时发生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於证券暂停
买卖或受重大限制),其影响配售事项之成功(有关成功指将配售股份配售
予有意投资者)或导致配售代理合理认为本公司或配售代理进行配售事项
变得不宜或不智或不适当。
倘於完成日期上午九时正之时或之前:
(a)本公司严重违反或未有遵守配售协议所列明或据此须予承担之任何责任
或承诺;或
(b)除就审批与配售协议有关之公告或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公告等目的而
暂停买卖外,股份於联交所暂停买卖超过十个连续交易日;或
�C4�C
(c)配售代理得悉配售协议所载之任何声明或保证於发出时为不真实或不准
确,或於任何方面为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配售代理全权认为,厘定任何该
等不真实之声明或保证对本集团整体财务或经营状况或前景构成或可能
构成重大不利变动,或可能对配售事项构成重大损害,
配售代理有权(惟并非有责任)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选择将终止配售协议。
根据上文各段发出通知後,配售协议订约方之一切责任将告终止,而任何一方
概不得就配售协议产生或与此有关之任何事宜或事情向任何其他订约方提呈
任何申索,惟任何先前违反配售协议者除外。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於本公告日期,一般授权尚未获动用。将予配
发及发行之配售股份将悉数动用一般授权。
进行配售事项之原因及配售事项所得款项之用途
本集团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以及制造及买卖印刷�Q路板。於二零一六年中,本集
团亦承接石油化工产品以及石油及能源产品之订购买卖业务。
预期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为港币48,000,000元。估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
(已扣除所有相关成本、费用、开支及佣金)约港币46,500,000元。本公司拟动用
所得款项净额作下列用途:
(1)业务发展
自股份恢复买卖以来,本公司从其现有及当前客户获得正面反应。为掌握
业务机遇,本公司拟加快实行复牌公告内「7.所得款项用途及过去十二个
月之集资活动」一节中(a)至(f)所载措施。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中约港
币24,500,000元用於此方面。
�C5�C
(2)偿还银行借款
为更有效调配财务资源及将所承担之外汇风险减至最低,本公司拟偿还
本金额为港币22,000,000元之银行借款。该等借款乃由本集团存放於中国
之同额银行存款作为担保。偿还後,本集团银行存款之质押将予解除。
董事认为配售事项之条款(包括配售价)根据目前市况计算属公平合理,且
配售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本公司股权结构之变动
假设(a)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止期间内本公司股本概无其他变动;及(b)承配人
除配售股份之外并无及不会持有任何股份,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及於完成时
之股权结构概述如下:
紧随完成後 紧随完成後
并假设概无可换股债券 并假设可换股债券
股东�u董事 於本公告日期 获兑换 获悉数兑换
概约 概约 概约
股数 百分比 股数 百分比 股数百分比
张灵敏 120,068,000 25.00% 120,068,000 20.84% 120,068,000 15.47%
大昌电子株式会社 50,000,000 10.41% 50,000,000 8.68% 50,000,000 6.44%
承配人 �C 0% 96,000,000 16.66% 96,000,000 12.37%
债券持有人 �C 0% �C 0% 200,000,000 25.77%
其他公众股东 310,175,785 64.59% 310,175,785 53.82% 310,175,785 39.95%
总计 480,243,785 100.00% 576,243,785 100.00% 776,243,785 100.00%
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中之先决条件达成後,方告完成。由於配售事项不一定
会进行,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可能削减及过往十二个月之集资活动
完成後,本公司及配售代理可能考虑削减可换股债券之最高金额。就此而言,
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进一步刊发公告。
�C6�C
除下文披露者外,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前过往十二个月内概无进行任何集资
活动或发行任何股本证券:
所筹集所得所得款项建议用途 所得款项
公告日期 完成日期 集资活动款项净额 实际用途
二零一七年 於本公告日期配售可换股约港币 (a)约港币20,000,000元将用作设立市场推广所得款项未获动
一月二十四日尚未完成 债券 125,000,000 部,以推广本公司於中国生产汽车部件 用。
元 �Q路板之业务,包括但不限於雇用营运
人员、专家及编制市场推广材料;
(b)约港币15,000,000元将用作购买新机器及
设备以替换及�u或添置新机器及设备。
本集团拟购买合共二十九组机器及设
备,包括�Q路板蚀刻机及其他部件,以
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改善及
置换若干旧机器及设备。各机器及设备
之成本预计为人民币50,000元至人民币
3,000,000 元之间。该等机器及设备一经
安置,将有助提高效率、自动化程度、
减少劳工成本及提升本集团整体市场竞
争力;
(c)约港币5,000,000元将用作透过品牌建
设、广告宣传、改善投资者关系及企业
形象,以加强本公司之品牌;
(d)约港币5,000,000元将用作实施工厂改善
项目,以改善本集团工厂之装潢;
(e)约港币5,000,000元将用作改善本集团之
资讯系统,以提升整体生产力及企业管
理质量;
�C7�C
所筹集所得所得款项建议用途 所得款项
公告日期 完成日期 集资活动款项净额 实际用途
(f)约港币5,000,000元将用作委任外部顾问
及�u或成立内部监控部门,以持续监察
及�u或改善本集团不时之内部监控;及
(g)余下约港币70,000,000元之所得款项将用
作本集团现有�Q路板业务之一般营运资
金,包括但不限於有关存货、采购原材
料、劳工成本及其他相关行政开支之任
何额外开支,该等开支或会因实施复牌
公告第11页所述成本节约及质量提升措
施以及上文(a)至(e)段所述所得款项用
途之未来计划导致之预期生产增加而产
生。.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债券持有人」 指 具有本公司董事於复牌公告载列之涵义
「本公司」 指 大昌微�Q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567)
「完成」 指 配售事项完成
「可换股债券」 指 具有本公司董事於复牌公告载列之涵义
�C8�C
「一般授权」 指 於本公司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所举行股
东周年大会上透过通过一项股东决议案之方式授
予董事以配发股份之一般授权,上限为96,048,757
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该日已发行股本之20%)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币」 指 港币,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最後截止日期」 指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书
面协定之其他日期)
「承配人」 指 配售代理根据其於配售协议之责任所促使任何
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或彼等各自之任何附属
公司或联营公司认购任何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 指 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根据配售协议担任配售配
售股份之配售代理,为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
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1类(证券买卖)受规管活
动之持牌法团
「配售协议」 指 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项所订立日期为二
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之配售协议
「配售价」 指 每股配售股份港币0.50元
「配售股份」 指 96,000,000股新股份
「配售事项」 指 配售代理按尽最大努力基准配售配售股份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C9�C
「复牌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之公告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10元之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临时主席
张丽娜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张丽娜及张丽鸣,以及四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即杨兹诚、梁景辉、周育仁及李文光。
�C10�C
大昌微线集团
00567
大昌微线集团行情
大昌微线集团(00567)公告
大昌微线集团(00567)回购
大昌微线集团(00567)评级
大昌微线集团(00567)沽空记录
大昌微线集团(00567)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