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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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FUGUINIAOCO.,LTD.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19)
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建议罢免独立非执行董事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建议更换核数师
本公告乃由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提请通知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於2016年11月21日,董事会接获陈
仙琴、吴光焰、蔡联跃、黄银河及洪玉辉(「提请股东」)日期为2016年11月16日的
书面提请通知(「提请通知」),当中提请股东要求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股东大会并
在会上提呈以下议案供股东审议及批准:
(i)建议罢免陈华敏女士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ii)建议罢免龙小宁女士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iii)建议委任谷长春先生作为执行董事;
(iv)建议委任麦永津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
(v)建议罢免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核数师;及
(vi)建议委任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核数师。
董事会经考虑提请通知所载请求之详情後,议决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及根据提
请通知於即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前述决议案。
除建议董事之简历外,提请通知并无载列有关上述建议罢免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委任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或建议更换核数师之任何原因及╱或资
料及╱或理由。因此,董事会无法向股东提供有关上述建议罢免及委任董事和
建议更换核数师之任何原因及╱或资料及╱或理由以供考虑。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於提请通知日期,提请股东
合共持有42,717,400股H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19%。
适用法律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81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於股
东大会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应当在收
到提案後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建议董事之资料
谷长春先生之简历概述如下:
谷长春先生,41岁,中国国藉,无境外居留权,加拿大皇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谷先生在鞋服行业有逾21年经验。谷先生於1995年8月至2007年11月就职於江苏
森达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西北大区销售总经理、分公司经理;於2007年11月至
2009年5月就职於百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任西北大区销售总经理;於2009年5
月至2010年3月就职於苏州星期天鞋业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於2010年3月
加入本公司,历任西北大区销售总经理、ANYWALK品牌事业部总经理。谷先生
於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攻读「西部企业家EMBA
课程高级研修班」,并获结业;於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在北京大学攻读「商业
模式创新与资本运营总裁课程」,并获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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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永津先生之简历概述如下:
麦永津先生,香港永久居民,无境外居留权,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
会员。麦先生於2010年4月至2016年6月在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
监、会计部经理,并曾於多间知名国际会计师行任职,拥有逾9年核数及会计经
验。麦先生毕业於香港城市大学,持有会计学士学位。
除本公告另行披露者外,谷长春先生和麦永津先生各自确认:(i)他并未担任本
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其他职务;(ii)他於过去三年概无於其证券
在香港及╱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
持有任何其他主要职务或专业资格;(iii)他概无於本公司股份或证券中拥有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iv)他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
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及关系;(v)概无有关他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
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予以披露;及(vi)概无有关他之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
垂注。
本公司将适时就根据提请通知所提出之事宜作出进一步公告及╱或通函。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於联交所上市的H股已自2016年9月1日上午9时正起暂停
买卖。本公司H股的买卖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承董事会命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林和平
香港,2016年11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林和平先生、林荣河先生、林和狮先生、林国强先
生及洪辉煌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志强先生、龙小宁女士、陈华敏女
士及张铭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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