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OWERLEADER SCIENCE& TECHNOLOGY GROUP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36)
有关出售深圳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及增值云服务业务之进一步公告
(1)主要及关连交易
(2)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谨此提述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内容有关本公司向中青宝有条件出售深圳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及增值云服务业务之主要交易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应具有相同涵义。
主要及关连交易
与联交所谘询後,本公司澄清中青宝为宝德投资持有的30%受控公司(定义见创业板上
市规则第20.06(1)条)。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07(4)条,由於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宝德投资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故中青宝作为宝德投资之联营公司亦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出售事项作为本公司与中青宝之间的交易(除作为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外)亦构成本公司於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章项下之关连交易。
由於出售事项的两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出售事项作为本公司关连交易除须遵守创
业板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主要交易之相关规定外,亦须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绍源先生、郭万达博士及蒋白俊先生,彼等概无於出售事
项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持有重大权益)组成之董事会之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
会」)已告成立,以就出售事项向本公司独立股东(「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将委任 –1–
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协议之条款、利润担保补偿协议及本公司作为出售事项安排的一部分作出之不竞争承诺就股东而言是否属公平合理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之公告,当中载述本公司预期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之更多详情、股东特别大会召开通告连同其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条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之任何其他资料的通函(「该通函」)。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载入该通函的若干资料,该通函(亦包括独立董事
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函件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推荐建议函件)的预期寄发日期将推
延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云霞
中国,深圳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云霞女士、董卫屏先生及马竹茂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李瑞杰先生、孙伟先生及许岳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绍源先生、郭万达博士及蒋白俊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的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登日期起最少七日载於创业板网站www.hkgem.com「最新公司公告」页面及本公司网站www.powerleader.com.cn。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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