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YIDACHINA HOLDINGS LIMITED
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39)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的目前
可得资料及对本集团最近期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预期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减少约30%。根据本公司的目前可得资料,董事会认为,此减幅乃主要归因於本集团
於年内出售之物业的毛利率因平均售价减少而有所下跌,若干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平值亏
损,并部分被年内收购若干附属公司而引起的议价购买收益所抵销所致。
本公司尚未落实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年度业绩。本公
告所载资料仅基於本公司管理层参考目前可得资料後所作之初步评估,有关资料包括未经
本公司核数师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或审核之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且可予以
调整。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年度业绩可能有别於本公告
所披露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刊发的截至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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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志超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志超先生、姜修文先生、高炜先生、陈东辉先生及马兰女士;本公司非
执行董事为孙燕生先生、赵晓东先生及陈超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叶伟明先生、郭少牧先生、王
引平先生及韩根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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