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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Uptown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 国 上 城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s 2330)
正面盈利预警
本公布乃由中国上城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第13.09条及证券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 「初步评估」),
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与二零一五年同期比较,营业额将有显
着增加及年度业绩将有所提升。
本集团营业额预期增加及年度业绩提升乃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确认本集团於
中华人民共和国茂名市之物业项目第一期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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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仅以本公司对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为依据,且并非根
据任何获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数字或资料作出。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公布。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
请细阅本公司将予刊发之全年业绩公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上城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府磊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刘锋先生、陈贤先生、刘世忠先生、Xia Dan女士及刘忠翔
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潘礼贤先生、李建生女士及查锡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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