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UANGZHOUAUTOMOBILEGROUPCO.,LTD.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38)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兹提述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之公告以
及2016年11月25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非公开发行本公司 A股股
份。
本公司於2017年3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889 号)(「通知书」)。中国证
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本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覆意见。
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後及时以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覆,并按照相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
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承董事会命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庆洪
董事长
中国广州,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曾庆洪、袁仲荣、冯兴亚、卢飒和吴松,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姚一鸣、陈茂善、李平一和丁宏祥,以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付于武、蓝海林、李舫金、梁年昌和王苏生。
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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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
2017-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