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91)
清洗豁免第三份补充公告
(I)有关建议A股发行及H股发行的关连交易
(II)特别授权
(III)申请清洗豁免
(IV)延迟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V)延长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兹提述(i)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的日期为2017年2月9
日有关建议向本公司控股股东配发及发行股份的清洗豁免通函(「清洗豁
免通函」);(ii)本公司於2017年2月9日发布的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补充通告及经修订代理人委任表格;及(iii)本
公司就(其中包括)延迟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刊发的日期为2017
年2月21日的补充公告(「清洗豁免第二份补充公告」)。
除另有注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清洗豁免通函及清洗豁免第二份补
充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C1�C
非公开发行股票修改决定及问答的影响
本公司已获其中国法律顾问、其H股发行的财务顾问及其A股发行的保
荐机构告知,非公开发行股票修改决定及该问答(「新中国法规」)并不影
响H股发行的条款。然而,新中国法规将会对A股发行的条款构成以下影
响:
(a) A股发行可能配发及发行的A股认购股份的最高数目不得超过
2,662,007,515股(须待中国证监会批准及在任何调整前);及
(b) A股发行价可能不会预先厘定,乃由於厘定A股发行价的A股定价基
准日为未来日期,即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即本公司书面通知大唐支
付A股认购股份认购金额的日期,并须为本公司就A股发行已获得中
国证监会批准後六个月内的任何日子。
鉴於新中国法规对A股发行条款的涵义,本公司与大唐正考虑修订A股发
行条款,以符合新中国法规的规定,并同时考虑若干因素,包括但不限
於A股认购股份发行价及拟於A股发行筹集的募集资金总额。就此,本公
司将就清洗豁免通函刊发一份补充通函(「清洗豁免补充通函」),以通知
股东有关A股发行的修订条款。
延迟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清洗豁免补充通
函,故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将进一步延
迟至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
清洗豁免补充通函、各延迟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
股东大会的第二份补充通告及第二份经修订代理人委任表格以及任何
其他适用文件将适时寄发予股东。股东应参考上述补充通告,以了解延
迟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日期及时间及
其他相关事宜的详情。
�C2�C
本公司於2017年1月25日刊发的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
类别股东大会出席预约书对经延期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股类别股东大会仍然有效,除非股东於2017年3月8日或之前通过邮寄、
传真或电话方式告知本公司不再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
大会或H股类别股东大会(详情载於该等出席预约书)。填妥及交回出席
预约书,并不影响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
股东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表决的权利。
根据章程规定,本公司应根据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
时收到股东书面回覆计算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
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目,如临时股东大会、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中任何一个或多个未相应达到本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就临时股东大会而言)或A股总数(就A股类别股
东大会而言)或H股总数(就H股类别股东大会而言)二分之一以上,本公司
将在5日内以公告形式再次将相关会议拟审议及批准事项、开会日期和
地点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本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
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
延长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由於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延迟举行,为确定将有权出席临
时股东大会及�u或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H股股东,於2017年
2月9日刊发的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所述本公司暂停办
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间将延至延迟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
东大会之日。
澄清
由於无意的手民之误,(1)清洗豁免通函中文版本第331页;及(2)清洗豁免
第二份补充公告中文版本第4页不慎指出夏冬林先生(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其中一名董事)的姓名为夏东林。本公司谨此澄清,夏冬林先生的中文姓
名为夏冬林。
承董事会命
应学军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2017年3月3日
�C3�C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a)两名执行董事王欣及应学军;
(b)八名非执行董事陈进行、刘传东、梁永磐、朱绍文、曹欣、赵献国、刘海峡
及关天罡( 女士);及(c)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冯根福、罗仲伟、刘�核伞�
姜付秀及刘吉臻。
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所载资料(有关大唐集团或其一致行动人士
者除外)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且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
所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及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而本公告
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於本公告日期,大唐集团的董事由陈进行、陈飞虎、孙汉虹、孙新国、
陈琦良、夏冬林及王万春组成。
大唐集团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所载有关大唐集团或其一致行动
人士的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且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
彼等所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及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而本
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C4�C
<上一篇 截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止月份之股份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下一篇> 須予披露交易 融資租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