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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ChunlizhengdaMedical Instruments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58)
股东特别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本次会议」)
於2017年3月3日(星期五)上午九时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
峰大厦20层2007室会议室举行。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袁瑞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核数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夥)已获委任为本次会议的监票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於本次会议召开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9,170,400股,其中内资股(「内资
股」)及H股(「H股」)分别为50,000,000股及19,170,400股,此为股东有权出席并可於
本次会议上投票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股份总数。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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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公司2017年1月17日之股东通函(统称「通函」),没有任何人士说明其拟於本
次会议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
诚如通函所述,史春宝先生及岳术俊女士须放弃,并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
准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所得资料及所信,所有股东於本次会议
上就提呈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任何股份
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以出席本次会议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
表决赞成决议案,且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於本次会议上就任何决议
案放弃投票。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1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1
H股股东人数 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66,667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66,667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0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96%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96%
H股股东持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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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审议情况
已於本次会议上所提呈之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及占到会有表决权
普通决议案 股份总数比例(%)
赞成 反对 弃权
1.确认、追认及批准本公司与北京高阳 666,667 0(0%) 0(0%)
物资中心(「高阳物资」)就本公司同意 (100%)
向高阳物资销售关节假体产品和脊柱
产品供其经销及高阳物资获授权担任
本公司的经销商而订立日期为2016年
11月29日的重续经销框架合同(「重续
经销框架合同」,其详情载於通函)及
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2.确认及批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 666,667 0(0%) 0(0%)
个年度重续经销框架合同项下的持续 (100%)
关连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即最高年度
价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2百万元、人
民币30百万元及人民币35百万元(分别
相当於约25.1百万港元、34.2百万港元
及39.9百万港元)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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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及占到会有表决权
普通决议案 股份总数比例(%)
赞成 反对 弃权
3.确认、追认及批准由王建良先生代表 666,667 0(0%) 0(0%)
本公司签立重续经销框架合同,并授 (100%)
权王建良先生对重续经销框架合同进
行其认为适当或必需的修改,并於其
认为对执行该等交易的条款及�u或使
该等交易的条款生效必需、有利或适
当时做出一切其他行动及事宜、签署
其他文件及采取一切其他步骤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有关议案的全文,请参阅本公司於2017年1月17日发布的本次会议通函。
承董事会命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史春宝
中国,北京,2017年3月3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史春宝先生、岳术俊女士及王建良先生;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林一鸣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泓女士、佟小
波先生及张应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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