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UTOMATEDSYSTEMS HOLDINGSLIMITED
自动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7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自动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新界沙田安心街11号华顺广场15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GDDInternationalHoldingCompany(「买
方」)、GDDInternationalMergerCompany(「合并附属公司」)、GridDynamics
International,Inc(. 「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之证券持有人代表所订立日期为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之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内容有关目标公司与合并附属公司合并(「合并」),致使目标公司成为存续法团,并由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全资拥有,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合并);及
(b) 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本公司董事在彼等认为或就落实合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
之交易及使其生效或与之相关而言属必要、合宜或适宜之情况下,代表本公司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包括盖章(如适用))。」承董事会命
自动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王粤鸥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C1�C
附注:
(a) 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时,本公司每名股东(不论亲身或委任其正式授
权公司代表或受委代表出席)每持有本公司一股缴足股份可投一票。
(b)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
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投票,而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在以投票方式表决时,股东可亲身(或倘股东为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投票或由受委代表代为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之本公司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则须列明各获委任受委代表所代表之本公司股份数目。
(c) 倘属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可就有关股份於股东
特别大会上投票(不论亲身或委任受委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任受委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仅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一名所述人士方有权就此投票。
(d) 委任受委代表文据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已公证核实之该等
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22楼。
(e) 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随附於寄发予本公司股东之通函内。
(f)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王维航先生及王粤鸥先生;非执行董事李伟先生及崔勇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欣荣先生、邓建新先生及叶芳女士。
�C2�C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0评论
自动系统
2017-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