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86)
延迟寄发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通函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47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2017经销合同进行之交易而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除另有注明者外,本公告所 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本公司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
(「该通函」),当中载有(i)2017经销合同(包括年度上限)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
事委员会之意见;(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书;(iv)
更新购股权计划之计划授权之详情;及(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董事会谨此公告,鉴於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及落实该通函中所需的若干资料,现预
期寄发通函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银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梁国兴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梁国兴先生(主席)、王晋东先生及章美思女士;非执行董事武捷思先生及陈�鸿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洪瑞坤先生、马立山先生及李国强先生。
延遲寄發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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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集团
2017-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