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QINGDAO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青 岛 控 股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00499)
须予披露交易
有关
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 交易时段後) ,意柏与联信订立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
内容有关意柏向联信提供代理及顾问服务。
由於有关根据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拟进行之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
低於25%,根据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有关申报及公布之规定。
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
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 (1) 意柏作为服务供应方;及
(2) 联信作为接受服务方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
联信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 仅供识别
2
所提供之服务 : 意柏将提供代理及顾问服务,当中包括(i)就联信
之融资提供代理及顾问服务;(ii)协助联信编制相
关贷款申请文件予潜在贷款人;及(iii)就潜在贷款
人对联信之背景、财务状况、市场信誉及还款能
力进行贷款申请评估提供有关联信之资料 ( 统称 「 代
理及顾问服务」) 。
服务费及付款条款 : 作为根据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提供代理及顾问服
务之代价,意柏可向联信收取服务费,有关费用
将於签订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起计三个营业日内
支付予意柏。
服务费乃由意柏及联信经考虑意柏就提供代理及
顾问服务所提供之时间、专业知识及资源後按公
平原则磋商厘定。
於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意柏承诺为联
信安排最少一次成功之融资服务,而有关融资之
金额将不会低於9,000,000美元。倘意柏未能协助
联信取得相关贷款,有关服务费将於代理及顾问
服务协议届满日期後三个营业日内全数退还予联信。
期限 : 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将为期十二个月,由代理及
顾问服务协议日期起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止。
终止 : 任何一方可透过给予另一方一个月之事先书面通
知後或於订约双方可能协定之有关其他期间随时
终止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
3
订立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之理由及好处
本集团主要从事投资物业租赁、物业投资、停车场分租及提供贷款融资的业务。
意柏於融资及投资资本市场之广泛网络可能令联信受惠。联信可透过意柏於融资
及投资市场接触基金持有人或公司,从而向潜在贷款人取得贷款。董事会认为,
由於本集团可透过提供代理及顾问服务产生之收入增加其收益,代理及顾问服务
协议将对本集团有利。
董事 (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根据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拟进行之交易乃於本
集团之日常及正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有关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
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根据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拟进行之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
於25%,根据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
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有关申报及公布之规定。
有关意柏及联信之一般资料
有关意柏之资料
意柏为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主要业务为销售代理。
有关联信之资料
联信为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投资公司,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 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 指 意柏与联信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六
日之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
「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4
「 营业日」 指 香港银行一般开门营业的日子,不包括星
期六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
暴雨警告信号在香港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
时正期间任何时间悬挂的日子
「 本公司」 指 青岛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达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
上市
「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独立第三方」 指 与本公司或上市规则所界定本公司之关连
人士概无关连之人士或公司
「 联信」 指 联信国际有限公司,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
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经不时修订)
「 百分比率」 指 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述之百分比率,用於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厘定交易之分类
「 意柏」 指 意柏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 服务费」 指 根据代理及顾问服务协议之服务费135,000
美元 ( 相当於1,053,000港元)
5
「 股东」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0.1港元普通股之持有人
「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青岛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姜毅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邢路正先生 ( 主席) 、陈明东先生 ( 副主席) 、姜毅先生
( 行政总裁) 、王宜美先生及袁治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尹德胜先生、王殿
杰先生、赵美然女士及李雪先生。
附注: 就说明用途,以美元计值之数字已按1.00美元 = 7.80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有关换算并
不代表美元金额已或可能已按有关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换算为港元。
<上一篇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下一篇> 延遲寄發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的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