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INVESTMENTSHOLDINGSLIMITED
中国兴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2)
内幕消息
股价及成交量不寻常变动
及恢复买卖
本公布乃中国兴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
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 货 条 例》」)第 XIVA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证 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 则」)第13.09条以及应联交所之要
求按上市规则第13.10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注意到本公司股 份(「股份」)近期之价格及成交量上升,
并谨此声明,除下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导致有关价格及成交量变动之任何
原因。
诚如其财务报告中所述,本集团将继续探索业务拓展之机会、物色对本集团持续发展
而言具长远发展潜力并带来稳定收益之项目以提高其股东回报。因此,本集团不时与
不同潜在缔约方就符合本集团之业务策略、累 积知识及潜在发展需求之多项业务发
展及�u或投资 机 遇(包括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进行商议。本 集 团亦正就其他潜在投
*仅供识别
资项目进行初步研讨,而该等投资项目一旦作实,可能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须予
公布的交易。董事会确认,於 本公布日期,并无就上述任何讨论达成协 议,倘本集团
进行上述任何项目,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布,并适时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适用规定。
经作出於相关情况下有关本公司之合理查 询 後,董事会确 认,除以上所披露外,董 事
会并不知悉任何导致该等股价及成交量变动之原 因,亦不知悉任何必需公布以避免
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情况之资 料,或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 须
予披露之内幕消息。
本公布乃承董事会命而发出,本公司董事愿就本公布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
董事会谨此强调,上述项目未必一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
请审慎行 事。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 求,股 份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星期一 )上 午 十时五十九分起在联
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
(星期二 )上 午九时起於联交所恢复买卖。
承董事会命
中国兴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何向明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五名执行董事,分别为何向明先生(主席 )、林平武先生
(董事总经理)、游 广武先 生(董事)、黄志和 先 生(董事副总经 理 )及 王欣 女 士(董事
副 总 经 理 ),及 三 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分 别 为 陈 国 伟 先 生、陈 达 成 先 生 及 邓 宏 平 先 生。
中国兴业控股
00132
中国兴业控股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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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兴业控股(00132)回购
中国兴业控股(00132)评级
中国兴业控股(00132)沽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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