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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bright SecuritiesCompanyLimited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78)
公告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於2017年3月6日(星期一)在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召开的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18日之临时
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中所采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1.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於2017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在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总裁薛峰先生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并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形,亦无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新议案以投票表决及批准。
於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本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610,787,639股
(包括3,906,698,839股A股和704,088,800股H股),此乃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可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份总数。所有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所提呈的决议案进行表决时,未受任何限制。概无股东获赋予权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但只可於会上投票反对决议案或放弃投票。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共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91,971,54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约56.215375%。其中,A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共代表2,304,738,147股A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约49.985780%;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共代表287,233,400股H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约6.229595%。
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式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仅适用於本公司A股股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在任董事十人,其中一人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在任监事六人,其中一人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勤女士亦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聘请的中国法律顾问代表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亦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
2.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股东类别 股份投票数量�u百分率
赞成 反对 弃权
1.审议及批准关於选举葛海蛟 A股 2,304,717,432股 20,700股 15股
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占(99.999101%) 占(0.000898%) 占(0.000001%)
的议案
H股 287,233,400股 0股 0股
占(100.000000%) 占(0.000000%) 占(0.000000%)
合计 2,591,950,832股 20,700股 15股
占(99.999201%) 占(0.000798%) 占(0.000001%)
由於上述决议案的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故上述决议案已作为普通决议案正式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票人为本公司的股东代表、本公司的监事代表、本公 司中国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以及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
关於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18日之通告及通
函。
3. 委任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述普通决议案而委任的非执行董事的简历如下:
葛海蛟先生(「葛先生」),1971年出生,高级经济师,博士。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及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葛先生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兼中国农业银行悉尼分行海外高管。
就本公司董事所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葛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葛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於本公告日期,葛先生未拥有任何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葛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与葛先生订立服务合同。除非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与规定的要求需要作出调整,葛先生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葛先生在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葛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职生效尚待监管部门对其董事任职资格的核准。
4. 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了临时股东大会,并认为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承董事会命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裁
薛峰
中国上海
2017年3月7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高云龙先生(非执行董事)、薛峰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殷连臣先生(非执行董事)、陈明坚先生(非执行董事)、杨国平先生(非执行董事)、朱宁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徐经长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熊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哲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区胜勤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告 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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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
2017-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