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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LESSOGROUPHOLDINGSLIMITED
中国联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2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
摘要
与去年综合财务业绩相比:
收入增加12.8%至人民币172.21亿元
毛利增加16.4%至人民币45.82亿元
年内溢利增加18.2%至人民币19.14亿元
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62元,增幅为19.2%
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付每股15港仙的末期股息
�C1�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17,221,052 15,264,401
销售成本 (12,639,274) (11,326,830)
毛利 4,581,778 3,937,571
其他收入、收益及利益 3 138,021 119,927
销售及分销开支 (821,557) (697,214)
行政开支 (758,583) (579,132)
其他开支 (608,619) (630,259)
融资成本 4 (107,061) (87,323)
分占一间合营企业溢利 813 1,101
除税前溢利 5 2,424,792 2,064,671
所得税开支 6 (511,088) (446,221)
年内溢利 1,913,704 1,618,450
其他全面收益�u(开支)
其後可能重新归类至损益的项目:
折算外币报表产生的汇兑差额 (113,554) (50,973)
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4,236 1,777
年内其他全面开支 (89,318) (49,196)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1,824,386 1,569,254
�C2�C
2016 2015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以下应占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1,922,027 1,621,117
非控制权益 (8,323) (2,667)
1,913,704 1,618,450
以下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827,904 1,570,682
非控制权益 (3,518) (1,428)
1,824,386 1,569,25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8
基本及摊薄 人民币0.62元人民币0.52元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 2015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6,621,953 6,011,812
预付土地租赁款 1,249,367 1,157,926
投资物业 2,469,488 318,431
商誉 76,554 �C
其他无形资产 183,615 35,790
购买土地、物业、厂房及设备所支付的按金 549,919 745,175
於一间合营企业的权益 7,988 7,175
可供出售投资 9 730,814 48,363
持有至到期投资 10 59,655 62,435
应收借款 11 63,191 �C
其他长期应收款项 37,623 �C
衍生金融工具 32,566 �C
递延税项资产 53,869 29,724
非流动资产总额 12,136,602 8,416,831
流动资产
存货 12 2,747,065 2,206,543
应收客户的合约工程款项 163,279 �C
应收借款 11 325,764 83,000
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 13 1,517,248 1,397,797
预付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419,645 651,408
现金及银行存款 3,885,683 3,893,544
流动资产总额 10,058,684 8,232,292
�C4�C
2016 2015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应付客户的合约工程款项 40,049 �C
贸易应付款项及票据 14 3,603,162 1,681,582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731,570 1,525,902
借款 15 4,252,154 1,065,502
应付税项 94,957 104,562
流动负债总额 9,721,892 4,377,548
流动资产净额 336,792 3,854,744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12,473,394 12,271,575
非流动负债
借款 15 442,407 2,175,238
其他长期应付款项 106,439 �C
递延税项负债 272,568 136,653
递延收益 114,308 94,232
非流动负债总额 935,722 2,406,123
资产净额 11,537,672 9,865,452
权益
股本 16 135,344 135,686
储备 11,096,165 9,635,19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1,231,509 9,770,885
非控制权益 306,163 94,567
权益总额 11,537,672 9,865,452
�C5�C
附注:
1.1编制基准
本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包括全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
及香港公司条例披露规定编制。本综合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法编制,惟按公允价值计量的
投资物业、若干可供出售投资及衍生金融工具除外。本综合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呈列,除另
有指明外,所有价值均调整至最接近的千元数。
1.2会计政策及披露事项变动
本集团於本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内首次应用下列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企业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可接受折旧及摊销之方法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年度改善2012至2014年周期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多项修订
於本年度应用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对本集团即期及过往期间的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载
列於本综合财务报表之披露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C6�C
2.经营分部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建材家居产品、提供装修及安装工程、环境工程及其他相关服
务和金融服务。就管理目的而言,本集团的业务根据客户的所在地组成地理分区,且资产按
其所在地分配予地域单位。本集团拥有以下八个需汇报经营分部:
(i)华南,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福建省及海南省;
(ii)西南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及西藏自治区;
(iii)华中,包括湖北省、江西省及河南省;
(iv)华东,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安徽省;
(v)华北,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及山西省;
(vi)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vii)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及黑龙江省;及
(viii)中国境外。
为制定资源分配决策及表现评估,管理层分别监控其经营分部的业绩。分部表现乃按需汇
报分部之溢利进行评估,需汇报分部之溢利即经调整除税前溢利。经调整除税前溢利乃按
本集团除税前溢利一贯计量,惟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汇兑
差异、融资成本、利息收益、提早赎回持有至到期投资所得利益、投资收益、分占一间合营
企业经营成果及其他未分配收益及开支并不包括在该等计量内。
监於於一间合营企业的权益、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衍生金融工具、递延税项资
产、现金及银行存款以及其他未分配总部及公司资产乃按集团基准管理,故分部资产并不
包括以上资产。
分部间收入於综合账目时抵销。分部间销售及转让以在当时市价基础上向第三方作出的销
售价格为参照进行交易。
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乃源於其在中国内地、中国特别行政区及外国的业务。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来自与单一外部客户交易的收入占本集团总收
入的10%或以上。
�C7�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分部资料
华南西南地区 华中 华东 华北西北地区东北地区中国境外 抵销 综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外部客户销售 10,082,151 1,561,330 1,712,343 1,064,953 1,052,288 562,002 371,154 535,436 �C 16,941,657
分部间销售 2,397,464 360,909 441,075 133,941 167,401 109,249 94,902 591,967 (4,296,908) �C
12,479,615 1,922,239 2,153,418 1,198,894 1,219,689 671,251 466,056 1,127,403 (4,296,908) 16,941,657
装修及安装工程合约收入 118,180 �C 881 �C �C �C 382 �C �C 119,443
环境工程及其他
相关服务收益 81,161 10,779 7,941 1,728 21,991 8,922 532 �C �C 133,054
金融服务收益 26,898 �C �C �C �C �C �C �C �C 26,898
合计 12,705,854 1,933,018 2,162,240 1,200,622 1,241,680 680,173 466,970 1,127,403 (4,296,908) 17,221,052
分部业绩 3,349,344 534,107 626,430 239,738 325,786 143,524 99,788 86,290 (823,229) 4,581,778
对账: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利益 31,885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利益 1,942
汇兑亏损 (17,614)
融资成本 (107,061)
利息收益 61,591
提早赎回持有至到期投资所得收益 206
投资收益 5,781
分占一间合营企业溢利 813
未分配收益及开支 (2,134,529)
除税前溢利 2,424,792
分部资产 9,850,734 1,140,737 1,048,774 867,512 726,365 581,190 420,668 2,788,731 �C 17,424,711
对账:
於一间合营企业的权益 7,988
可供出售投资 730,81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9,655
衍生金融工具 32,566
递延税项资产 53,869
现金及银行存款 3,885,683
资产总额 22,195,286
其他分部资料:
折旧及摊销 321,449 57,461 64,224 40,383 36,858 37,202 22,249 13,540 �C 593,366
撇减存货至可变现净值净额 21,693 365 431 4,361 78 (121) 10,730 12,908 �C 50,445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净额 30,087 �C 274 �C 1,086 �C (1,675) 455 �C 30,227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C �C �C 15,467 �C �C �C �C �C 15,467
资本开支 1,658,042 121,701 42,506 76,731 45,807 23,588 24,642 1,597,381 (20,900) 3,569,498
## 资本开支包括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土地租赁款、投资物业及其他无形资产。 �C8�C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分部资料
华南西南地区 华中 华东 华北西北地区东北地区中国境外 抵销 综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外部客户销售 9,046,199 1,386,118 1,576,233 838,664 976,207 601,410 320,496 453,082 �C 15,198,409
分部间销售 1,899,833 272,862 351,981 87,818 120,655 105,044 80,778 504,905 (3,423,876) �C
10,946,032 1,658,980 1,928,214 926,482 1,096,862 706,454 401,274 957,987 (3,423,876) 15,198,409
装修及安装工程合约收入 64,497 �C �C �C �C �C �C �C �C 64,497
金融服务收益 1,495 �C �C �C �C �C �C �C �C 1,495
合计 11,012,024 1,658,980 1,928,214 926,482 1,096,862 706,454 401,274 957,987 (3,423,876) 15,264,401
分部业绩 2,833,026 419,184 580,776 199,592 269,017 132,559 70,040 72,002 (638,625) 3,937,571
对账: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利益 55
汇兑亏损 (114,516)
融资成本 (87,323)
利息收益 82,248
投资收益 2,426
分占一间合营企业溢利 1,101
未分配收益及开支 (1,756,891)
除税前溢利 2,064,671
分部资产 7,317,952 974,045 1,046,339 805,163 634,496 566,085 443,009 820,793 �C 12,607,882
对账:
於一间合营企业的权益 7,175
可供出售投资 48,363
持有至到期投资 62,435
递延税项资产 29,724
现金及银行存款 3,893,544
资产总额 16,649,123
其他分部资料:
折旧及摊销 267,173 51,828 63,675 29,069 29,453 37,061 15,225 7,631 �C 501,115
撇减存货至可变现净额 41,208 �C 1,161 641 3,961 573 1,601 (581) �C 48,564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净额 8,194 �C 5,456 �C 161 923 23,110 5,733 �C 43,577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C �C �C �C �C �C �C 379 �C 379
资本开支 763,250 112,167 74,645 230,291 140,617 22,217 2,083 337,051 (24,980) 1,657,341
## 资本开支包括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土地租赁款、投资物业及其他无形资产。 �C9�C3.收入、其他收入、收益及利益
本集团的收入、其他收入、收益及利益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销售货品 16,941,657 15,198,409
装修及安装工程合约收入 119,443 64,497
环境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收益 133,054 �C
金融服务收益 26,898 1,495
17,221,052 15,264,401
其他收入、收益及利益
银行利息收益 55,391 72,421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收益 6,200 9,827
利息收益总额 61,591 82,248
政府补助及补贴 16,118 20,110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利益 31,885 55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利益 1,942 �C
提早赎回持有至到期投资所得利益 206 �C
投资收益 5,781 2,426
其他 20,498 15,088
138,021 119,927
政府补助及补贴主要指政府机构授予以供支持本集团若干研发活动的资金,并无任何与该
等补助及补贴有关的未达成条件或或有情况。
�C10�C
4.融资成本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及其他贷款的利息开支 108,781 87,733
减:资本化利息 (1,720) (410)
107,061 87,323
5.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的除税前溢利乃经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後达致: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售存货成本 12,413,090 11,225,023
装修及安装工程直接成本 105,569 53,243
环境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直接成本 70,170 �C
折旧 553,375 467,004
预付土地租赁款摊销 25,227 22,362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14,764 11,749
折旧及摊销总额 593,366 501,115
研发成本 514,024 447,346
# 出售其他无形资产和物业、厂房 及设备项目的亏损 7,309 12,357 撇减存货至可变现净值净额 50,445 48,564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净额 30,227 43,577#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15,467 379
#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 (31,885) (55)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1,942) �C
汇兑差异净额 17,614 114,516
#
# 该等项目列於损益内「其他开支」。
�C11�C
6.所得税开支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中国 471,713 408,266
其他司法权区 421 88
472,134 408,354
过往年度过度拨备
中国 (26,641) (14,097)
递延税项 65,595 51,964
年内税项总额 511,088 446,221
本集团须就本集团成员公司於身处及经营所在的司法权区所产生或所录得溢利按实体基准
缴纳所得税。
香港利得税
香港利得税乃根据在香港产生的估计应课税溢利,以法定税率16.5%(2015年:16.5%)计算。
鉴於本集团於本年内并无在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於本年度就香港利得税拨备
(2015年:无)。
中国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已根据两个年度的应课税溢利,以相关的现有法律、诠释及惯例为基准,按适用税率
计算中国内地业务的所得税拨备。
本集团若干中国附属公司於两个年度合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15%的优惠企业所得
税率。
其他司法权区之所得税项
本集团就其他司法权区之税项拨备已根据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在之司法权区现行惯例的适用
税率计算。
�C12�C
7.股息
2016 2015
港元 千港元 港元 千港元
每股 每股
已付2015年末期股息
(2015年:已付2014年
末期股息) 0.13 403,314 0.13 404,333
等值於 人民币339,228,000元 人民币318,861,000元
於报告期末後,董事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5港仙(2015
年: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3港仙),惟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
年大会上批准後,方会派付。
8.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根据以下各项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时用到的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1,922,027 1,621,117
股份数目
2016 2015
股份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时
用到的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104,256,632 3,110,255,400
用以计算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的股份加权平均数,包括於2015年12月
31日已发行的3,110,255,400股普通股(2015年:於2014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3,110,255,400股普通
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该计算亦扣除5,998,768股股份,源自年内回购的7,837,000
股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已发行的潜在摊薄普通股。
�C13�C
9.可供出售投资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上市投资�U
於中国上市股本证券 515,777 �C
於香港上市非累计可赎回优先股 44,991 43,238
於香港上市永久资本证券 30,597 �C
591,365 43,238
非上市投资�U
股本证券 (i) 15,625 5,125
可换股票据 (ii) 123,824 �C
139,449 5,125
730,814 48,363
附注:
(i)非上市股本证券是由中国成立的私营实体所发行。由於合理的公允价值估计范围太
大,本公司董事认为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该等投资乃按成本减报告期末任何减
值计量。
(ii)可换股票据是由一间於美国成立的私营公司所发行。其年利率不低於5.00%,并将於
发行日期起计三年到期。
可换股票据分为两个组成部分:债务部分及可转换权部分。本集团分别将债务部分及
可转换权部分归类为可供出售投资及衍生金融工具。
可换股票据债务部分之公允价值乃按独立、专业及合资格的估值师进行的估值为基准
厘定。
(iii)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总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6,489,000元(2015年:人民币34,608,000元)的
若干可供出售投资已向银行抵押作为获授银行融资的担保。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
团概无动用该银行融资(2015年:无)。
�C14�C
10.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摊销成本列账的债务证券:
香港上市 59,655 55,784
新加坡上市 �C 6,651
59,655 62,435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债务证券。该等证券的利息按固定年利率8.00%至12.00%计算(2015年:
8.00%至12.00%),每半年支付,将於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到期(2015年:2018年4月至2020
年2月)。
於报告期末,根据全球领先财经市场供应商提供的市场报价,该等债务证券的公允价值为
人民币64,880,000元(2015年:人民币66,762,000元)。
11.应收借款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
融资租赁服务应收款项 63,191 �C
流动
融资租赁服务应收款项 31,886 �C
保理服务应收款项 173,640 83,000
供应链融资服务应收款项 120,238 �C
325,764 83,000
388,955 83,000
�C15�C
(A)融资租赁服务应收款项
最低租金 最低租金现值
2016 2015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1年内 36,457 �C 31,886 �C
1年以上5年以内 66,819 �C 63,191 �C
103,276 �C 95,077 �C
减:未实现融资收益 (8,199) �C N/A N/A
最低租金应收款项现值 95,077 �C 95,077 �C
本集团的融资租赁服务应收款项以人民币计值。该应收款项的实际年利率为5.89%(2015
年:无)。於两个年度内,概无任何融资租赁资产的未担保剩余价值,亦无任何须予确
认或然租赁安排。
该应收款项以融资租赁资产及现金按金(如适用)作为抵押。
融资租赁客户现金按金乃基於租赁合约全部价值的若干百分比预先收取。於租赁合约
届满以及客户履行所有相关责任及义务後,该现金按金将会全部退还。现金按金结余
亦可用於结算相应租赁合约的任何尚未偿还租赁款项。於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的「其他
长期应付款项」有人民币10,000,000元的已收取现金按金。
(B)保理服务应收款项
本集团的保理服务应收款项来自向中国公司提供保理服务。授予各客户的信用期限一
般为365天内。
保理服务应收款项以原来由客户拥有的应收款项及�u或商业�笃钡盅骸8玫扔κ湛钕�
按介乎4.50%至6.00%的年利率(2015年:4.35%至11.00%)计息。
�C16�C
於报告期末,来自保理服务应收款项之到期情况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尚余期限:
3个月内 37,640 1,000
4至6个月 36,000 82,000
7至12个月 100,000 �C
173,640 83,000
(C)供应链融资服务应收款项
本集团来自供应链融资服务的应收款项源自向中国公司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授予各
客户的信用期限一般为60至180天。
该等应收款项按介乎5.40%至7.20%的年利率(2015年:无)计息。
若干来自供应链融资服务应收款项合共人民币49,938,000元,以若干股本权益及个人担
保作抵押。
於报告期末,来自供应链融资服务应收款项之到期情况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尚余期限:
3个月内 83,238 �C
4至6个月 37,000 �C
120,238 �C
12.存货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1,170,591 836,788
在产品 355,142 350,120
产成品 1,221,332 1,019,635
2,747,065 2,206,543
�C17�C
13.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1,254,357 1,186,226
应收票据 383,921 292,648
减:减值拨备 (121,030) (81,077)
1,517,248 1,397,797
本集团的主要客户为中国内地的独立分销商、土木工程承建商、房地产开发商、公用事业公
司及市政部门。本集团视乎市况、市场策略及与客户的关系,可将其与独立分销商的贸易
条款由按预付方式结算更改为授予一般一个月或多个月的信用期限(如适当)。本集团并无
统一向非分销商客户授予标准的信用期限。个别非分销商客户的信用期限视乎个别情况而
定,并在销售合约中列明(如适当)。对小规模、新或短期客户的销售一般预期以预付方式或
於交货後短期内结算。本集团并无为小规模、新或短期客户设立信用期限。
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均为无抵押及免息。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按发票日期并扣除拨备後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786,926 614,123
4至6个月 309,326 232,213
7至12个月 153,734 330,126
1至2年 218,297 190,723
2至3年 42,585 28,164
3年以上 6,380 2,448
1,517,248 1,397,797
�C18�C
14.贸易应付款项及票据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784,645 550,861
应付票据 2,818,517 1,130,721
3,603,162 1,681,582
贸易应付款项乃免息,结算期限通常为30日至90日。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的贸易应付款项及票据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828,384 646,547
4至6个月 230,293 681,165
7至12个月 2,495,188 334,281
1至2年 6,614 11,120
2至3年 14,962 4,895
3年以上 27,721 3,574
3,603,162 1,681,582
15.借款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
无抵押银行贷款 2,109,925 927,570
长期无抵押银行贷款的流动部分 131,479 70,637
长期无抵押银团贷款的流动部分 2,010,750 �C
有抵押其他贷款 �C 5,678
非控制权益贷款 �C 61,617
4,252,154 1,065,502
非流动
无抵押银行贷款 422,907 301,338
无抵押银团贷款 �C 1,873,900
有抵押银行贷款 7,500 �C
非控制权益贷款 12,000 �C
442,407 2,175,238
4,694,561 3,240,740
�C19�C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须偿还借款:
一年内或按要求时 4,252,154 1,065,502
第二年内 422,907 1,106,809
第三年至第五年内(包括首尾两年) 14,476 1,068,429
多於五年 5,024 �C
4,694,561 3,240,740
附注:
(a)本集团借款之实际年利率介乎1.06%至4.90%不等(2015年:1.18%至8.90%)。
(b)惟提早偿还除外,无抵押银团贷款将於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之间到期。年内,本集
团已行使该选择权於2017年1月提早偿还未偿还本金。
(c)本集团之有抵押银行贷款以一间附属公司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作抵押并由其股东
作担保。
(d)非控制权益之贷款为无抵押、免息及将於2019年9月到期(2015年:无抵押、免息及按
要求还款)。
(e)於报告期末,本集团以美元、港元、人民币及泰铢计值的借款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3,478,442,000元(2015年:人民币2,570,725,000元)、人民币876,620,000元(2015年:人民币
590,635,000元)、人民币339,499,000元(2015年:人民币17,763,000元)及无(2015年:人民
币61,617,000元)。
16.股本
股份 2016 2015
法定:
20,000,000,000(2015年:20,000,000,000)股
每股面值0.05港元的普通股 1,000,000,000港元 1,000,000,000港元
已发行及缴足:
3,102,418,400(2015年:3,110,255,400)股
每股面值0.05港元的普通股 155,120,920港元 155,512,770港元
等值於 人民币135,344,000元人民币135,686,000元
�C20�C
年内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变动如下:
每股面值
0.05港元的
普通股数目 普通股面值
千港元 人民币千元
已发行及缴足:
於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及
2016年1月1日 3,110,255,400 155,512 135,686
回购股份 (7,837,000) (391) (342)
於2016年12月31日 3,102,418,400 155,121 135,344
附注:
本公司在联交所回购及注销合共7,837,000股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总代价(包括开支)为
32,917,000港元(约人民币28,052,000元)。
17.承担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拥有以下资本承担: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订约但尚未拨备:
土地、物业、厂房及设备和投资物业 875,036 508,625
�C21�C
主席报告书
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放缓至6.7%,经济增长放缓影响着不同行业及
阶层。2016年为中国政府「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政府透过投资国内基建项
目的政策以刺激经济。年内,中国政府继续实推动「海绵城市」计划及「水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等水质管理政策,以确保供水安全及减少水污染。同时,中国政府加
快城镇棚户区及危房改造,该等社会民生项目将增加对塑料管道及管件的需求。
中国联塑作为中国内地领先的大型建材家居产业集团,透过集团具经济规模的优
势积极把握利好的政府政策。因此,本集团於年内取得不俗成绩。
尽管中国经济受到下行压力,本集团於年内在销售收益、市场拓展及主要业绩指
标方面仍然实现平稳增长。本集团於2016年录得人民币172.21亿元收入,较2015年
人民币152.64亿元收入增加12.8%。毛利上升16.4%至人民币45.82亿元,本公司拥
有人应占溢利增加18.6%至人民币19.22亿元。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15港仙。
年内,华南市场为本集团带来最多收入。本集团年内继续巩固华南地区的领导地
位,并积极提升於国内其他地区的市场渗透率。同时,本集团计划加快推动生产
基地自动化及规模化生产,改善整体生产效率。新建的山东生产基地已於2016年
上半年投入生产,同时本集团亦提升现有生产设备,进一步提高集团整体产能。
与此同时,中国联塑进一步发展建材家居产品业务。年内,中国内地房地产市场
正逐步回暖,加上中国政府城镇化政策刺激建材家居产品需求,本集团把握市场
机遇并拓展新的产品线。新产品线业务与现有产品线业务发挥协同效应,有效提
高销售收入。为配合中国政府推动的环境保护措施,本集团制定战略部署,透过
收购及与环保服务供应商合作进入环保业务范畴。
�C22�C
此外,本集团继续扩展专门的多元化电子商贸平台联塑商城业务,并采用线上线
下的业务模式。年内,本集团促进联塑商城的经营策略,与地方经销商及业务夥
伴建立战略业务合作关系。同时,本集团亦於国内开设连锁店以拓展其国内销售
网络,相信联塑商城将成为未来业绩增长的亮点。
面对2016年充满挑战的全球营商环境,本集团秉持可持续发展业务及积极扩充产
品线,实现稳定的收入增长,符合市场预期。本集团在现有及新业务方面采取战
略政策,成功拓展其於国内及海外市场的业务范畴,巩固其品牌形象及知名度。
因此,本集团实现年度收入及利润增长的目标。
市场预期中国2017年的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及充满不明朗因素。为应对市场不断变
化,本集团将充分把握有利行业的政府措施,进一步积极探索多元化业务的可能
性。本集团将升级现有生产基地,致力实现生产基地自动化,以扩大产能及增加
生产设备使用率。同时,本集团将继续升级信息系统及推动联塑商城的发展,从
而扩展其国内及海外市场的业务范围。
中国联塑於2016年庆祝成立三十周年志庆,本人衷心感谢本集团管理层及全体员
工对集团一直作出的努力和贡献。本集团将继续履行「为城市提高品质生活」的
使命,向市场提供创新及优质的建材家居产品。我们将把握中国经济改革及不断
增长的消费需求,推动本集团长期业务发展。我们将致力达到更佳的业绩,为客
户、投资者及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令中国联塑於未来三十年再攀高峰!
主席
黄联禧
香港,2017年3月6日
�C23�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概览
中国联塑为中国内地领先的大型建材家居产业集团。为配合全球化以实现业务国
际化的目标,本集团建立二十二个先进的生产基地,分布於全中国十六个地区以
及美国及加拿大等海外国家。本集团致力完善战略布局及销售网络,并提供种类
齐全、多元化的产品及全面优质的销售服务。
凭藉其优质产品、先进的研发技术及广泛的销售网络,本集团继续巩固在华南市
场的领导地位。近年来,本集团积极拓展华南以外及海外市场的业务。除核心管
道制造业务外,本集团亦加快扩展包括门窗系统、水暖卫浴及整体厨房等建材家
居产品之业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及高性价比的建材家居产品及服务。
此外,本集团自2015年3月起推出多元化线上到线下平台联塑商城,提供五金、电
器设备及家居建材。同时,本集团已与国内合作夥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於国内
开设联塑商城连锁店以拓展分销业务和提升产品的市场渗透率。
市场概况
2016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调整,中国经济下行的趋势已开始趋於平稳。
2016年是中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政府持续增加各项基建项目的投
资,并加快推进落实多项关乎民生与环境的大型水电项目,以确保供水安全及减
少水污染。同时,中国政府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城镇棚户区
及危房改造、实施地下管网改造,以及推动「海绵城市」项目。这些规模庞大的政
府措施将刺激对管道及管件的需求。
�C24�C
年内,中国持续於全国各地大力推进落实「海绵城市」计划与实施「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2016年5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水利部将14个城市(包括北京、天
津、大连及上海等)纳入实施「海绵城市」计划的试点。透过城市重新设计及改造
规划,推行「海绵城市」计划的城市将在吸水、蓄水、净水及雨水循环利用方面将
取得成效,并减少洪涝灾害。中国已有逾20个省市参与「海绵城市」的相关规划,
并启动超过数千个项目,预计2020年建设市场规模可达人民币2万亿元。「地下综
合管廊」建设亦於全国范围内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资料,截至2016年12月
20日,全国147个城市28个省已累计开工建设2,005公里地下综合管廊,为管道行
业带来庞大的商机。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排水设施建设。2016年12月,国家
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并
设定新目标,计划於「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管网13.44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维
修4.24万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3.89万公里,以建立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
处理监管体系。相关规划投资规模为人民币5,829亿元,相信将进一步带动城镇供
水及排水管道的需求。
此外,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於2016年12月联合制订《水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旨在进一步考察并落实地方政府对於「水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水质管理。该项计划可刺激水务行业投资,解
决工业水污染及用水效益的问题。根据国家环保部资料,该项计划预计在2020年
之前,将有逾人民币2万亿元资金投入。
�C25�C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於年内积极实施房地产去库存政策以减少库存,故中国房地
产市场正逐渐回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6.9%
至人民币102,581亿元,较2015年1.0%的增速提升。2016年住房成交量创出新高,
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22.5%至15.7349亿平方米。受惠於房地产市场改善
及新型城镇化增加需求,建材家居市场逐步复苏。据国家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共同发布2016年全国建材家居景气指数(BHI)显示,全国大
型建材家居百货公司全年累计销量增加9.3%至人民币11,852.8亿元。
2016年,中国政府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并取得积极成果。逾100多个国家和国
际组织积极响应支持该政策,超过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合作协议。
战略协议发起多项重大项目,并获得中国政府庞大的财政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
员会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机制,在该沿线国家推广公私合营模式,鼓励
中国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该政策部署重要的一环。年内,「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继续加大对基建项目的投资,为建材、五金、电气设备、管
道及管件等方面带来大量需求。
业务回顾
中国联塑主要经营三大业务单位,包括:塑料管道及管件、建材家居产品以及电
子商贸平台联塑商城等业务。年内,本集团继续稳固塑料管道及管件业务,参与
政府各项基建项目以提高产品销量。同时,本集团亦积极拓展建材家居和联塑商
城的业务。因此,本集团之总收入按年稳步增长12.8%至人民币172.21亿元(2015
年:人民币152.64亿元)。
�C26�C
下表载列2016年及2015年收入按业务划分的详情:
收入 占总收入%
2016 2015 2016 2015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变动
塑料管道及管件 14,745 13,602 8.4% 85.6% 89.1%
建材家居产品 1,011 816 23.9% 5.9% 5.3%
联塑商城 1,018 621 63.9% 5.9% 4.1%
其他
# 447 225 98.7% 2.6% 1.5%
总计 17,221 15,264 12.8% 100.0% 100.0%
# 「其他」包括环境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金融服务及其他业务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於全国各地的独立独家一级经销商数目增至2,146名
(2015年:2,130名)。华南市场仍然为本集团的主要市场,而本集团亦积极拓展华
南市场以外地区,其中山东生产基地已於2016年上半年投产。本集团亦优化海南
基地及广东生产基地的设备,提升其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同时,本集团持续提高
自动化水平,并开始布局於湖南的生产基地。年内,本集团来自华南地区及华南
以外地区的收入占本集团总收入分别为59.9%及40.1%(2015年:59.7%及40.3%)。
下表载列2016年及2015年收入按地区划分的详情:
收入 占总收入%
2016 2015 2016 2015
人民币 人民币
地区
# 百万元 百万元 变动
华南 10,308 9,112 13.1% 59.9% 59.7%
西南 1,572 1,386 13.4% 9.1% 9.1%
华中 1,721 1,576 9.2% 10.0% 10.3%
华东 1,067 839 27.2% 6.2% 5.5%
华北 1,074 976 10.0% 6.2% 6.4%
西北 571 601 (5.1)% 3.3% 3.9%
东北 372 321 16.1% 2.2% 2.1%
中国境外 536 453 18.2% 3.1% 3.0%
总计 17,221 15,264 12.8% 100.0% 100.0%
# 各地区的覆盖范围详情载於本公告附注2。
�C27�C
塑料管道及管件
中国联塑的主营业务仍然是塑料管道及管件业务。本集团提供各全方位的塑料
管道及管件产品,可应用於供水、排水、电力供应及通讯、燃气输送、农业及水产
养殖业、地暖及消防等领域。年内,塑料管道及管件业务的销售量及收益平稳增
长,业务收入按年增加8.4%,占本集团总收入的85.6%(2015年:89.1%)。
下表载列2016年及2015年塑料管道及管件业务收入按产品应用划分的详情:
收入 占收入%
2016 2015 2016 2015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变动
供水 5,898 5,453 8.2% 40.0% 40.1%
排水 5,612 5,193 8.1% 38.0% 38.2%
电力供应及通讯 2,534 2,190 15.7% 17.2% 16.1%
燃气输送 189 248 (23.9)% 1.3% 1.8%
其他
# 512 518 (1.1)% 3.5% 3.8%
总计 14,745 13,602 8.4% 100.0% 100.0%
# 「其他」包括农用、地暖及消防。
下表载列2016年及2015年塑料管道及管件业务按产品物料划分的平均售价、销量
及收入分项详情:
平均售价 销量 收入
2016 2015 2016 2015 2016 2015
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 变动 吨 吨 变动百万元百万元 变动
PVC产品 6,954 7,112 (2.2)% 1,379,844 1,240,900 11.2% 9,595 8,825 8.7%
非PVC产品
# 15,841 15,868 (0.2)% 325,068 301,054 8.0% 5,150 4,777 7.8%
总计 8,648 8,821 (2.0)% 1,704,912 1,541,954 10.6% 14,745 13,602 8.4%
# 「非PVC」塑料管道及管件主要是PE或PP-R制。
�C28�C
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及实施多项基建项目政策以促进经济,本集团把握市
场对塑料管件及管道需求增加的机遇,提高该业务单位的销量及收入。产品物料
方面,PVC产品的销量按年增加11.2%至1,379,844吨(2015年:1,240,900吨),非PVC
产品的销量按年增加8.0%至325,068吨(2015年:301,054吨)。销售PVC产品所得收
入增加8.7%至人民币95.95亿元(2015年:人民币88.25亿元),而销售非PVC产品所
得收入增加7.8%至人民币51.50亿元(2015年:人民币47.77亿元)。
本集团按成本加成基准厘定产品价格。2016年下半年,原材料市价上升。然而,
年内,本集团能维持稳定的原材料成本,并将其塑料管道及管件的平均售价轻微
调低2.0%至每吨人民币8,648元(2015年:每吨人民币8,821元),从而保持竞争力,
这得益於本集团良好的采购策略及规模经济。由於年内本集团推进生产基地自动
化及扩大生产,该业务单位的毛利率达28.9%(2015年:27.8%)。本集团塑料管道
及管件的整体销量实现平稳增长。
建材家居产品
中国房地产市场於2016年回暖,投资额及销售面积均录得大幅增长。本集团於年
内积极拓展建材家居产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多种类及一体化的建材家居
产品及解决方案。本集团亦提供水暖卫浴产品、整体厨房、门窗系统及装饰板材
等多元化产品。该业务单位配合中国城镇化政策的逐步推进,与其他现有的产品
�Q发挥协同效应。该业务单位收益增长23.9%至人民币10.11亿元(2015年:人民币
8.16亿元),占本集团总收入的5.9%。未来,本集团将致力拓宽该业务单位的产品
范围,并配合联塑商城提升该业务单位收益增长。
�C29�C
联塑商城
自2015年3月成立以来,本集团的电子商贸平台联塑商城透过线上及线下的业务
模式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及服务。年内,联塑商城的业务平稳发展。於2016年下半
年,本集团完善经营商城的业务策略,并与地方经销商及业务夥伴建立战略业务
合作关系,增加销售渠道及提升产品的市场渗透率。本集团现已开设多间结合线
上线下提供产品与供应链服务的联塑商城连锁店。
年内,联塑商城业务营运表现理想,录得营运收入约人民币10.18亿元,令人深受
鼓舞。注册会员账户达4,902个(2015年:2,032个)。联塑商城将成为本集团未来业
绩增长的亮点。本集团已经在泰国、澳大利亚、美国及加拿大购买多幅土地,为
拓展联塑商城海外市场奠定基础。於2016年12月31日,物业的投资总额约为人民
币25亿元,乃主要归因於联塑商城海外业务所收购的新土地。
参股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
司为把握中国政府推动环保的机遇,本集团拓展至环保业务。本集团於2016年4月收购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GZEP」)。GZEP提供环保服务,包括项目谘询、环境监控、制定环保解决方案、工程施工服务及为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同时,本集团於2016年10月认购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巴安水务」)的股份。本集团可供出售投资的价值约为人民币7.31亿元,乃主要由於参股巴安水务。巴安水务主营业务涵盖工业及市政污水处理、海水化淡、固体废物处理、天然气调压站与分布式能源及其他服务。巴安水务的投资将为本集团的塑料管道及管件以及环境保护业务带来长远的商业协同效应。本集团致力成为一站式环保服务供应商。 �C30�C资本开支及产能扩展
年内,本集团塑料管道及管件生产的年度设计产能扩至220万吨(2015年:210万
吨),增幅主要是由於山东生产基地於2016年上半年投入生产所致。
2016年的资本开支为约人民币35.7亿元,主要用於现有生产基地的扩建工程及广
东生产基地自动化改造、兴建山东生产基地以及在海外购买土地以拓展联塑商城
业务。
未来策略
展望2017年,全球经济前景渐趋不明朗,企业将面临更多挑战。中国持续改善国
内经济结构,并步入新常态的轨道。本集团对各项经营业务前景保持审慎乐观,
并将积极把握政府优惠政策带来的发展机遇。本集团将实施以下策略:
扩大产能
为巩固其市场领导地位,本集团将继续提高华南市场及其他地区的市场渗透率,
并进一步完善现有生产基地的机械设备及配套,推动自动化水平及加快生产过
程,从而扩充产能及提升生产效率。本集团目前按计划部署兴建湖南生产基地。
策略开拓环保业务
中国联塑积极把握中国政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环境保护政策,计划扩张GZEP的
业务。本集团将策略性发展环保业务,透过收购及加强与大型环保公司合作,及
积极参与公私合营项目,以实现本集团业务协同效应及收入多元化。
�C31�C
开拓联塑商城海外业务
联塑商城自2015年业务开展以来,在国内市场取得不俗的成绩。本集团将进一步
巩固国内线上到线下业务,亦计划将联塑商城引入海外市场。本集团将成立「领
尚环球之家」之海外新业务,一个提供室内家居产品、建材及五金产品的线上到
线下销售服务平台。本集团将积极寻求与全球业务合作夥伴及经销商共同建立战
略合作关系,打造领尚环球之家的全新业务模式,并提供海外客户服务,支持其
海外市场销售及分销业务。领尚环球之家海外拓展计划现处於初始阶段,本集团
将把握「一带一路」政策所带来的机遇,计划於2017年下半年在悉尼开设领尚环球
之家。领尚环球之家将为中国联塑及其业务夥伴的建材及家居品牌,提供直销、
分销、销售及市场推广服务。本集团相信该业务发展潜力巨大,将成为集团未来
业务增长的推动力。
业绩表现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收入按年增加12.8%至人民币172.21亿元
(2015年:人民币152.64亿元)。由於本集团良好的采购策略及规模经济效益,毛利
增加16.4%至人民币45.82亿元(2015年:人民币39.38亿元),而毛利率增加0.8个百
分点至26.6%(2015年:25.8%)。
本集团增聘人手以应付业务扩充和开拓新市场,令员工成本、专业费用、营销和
推广开支等支出相应增加。然而,本集团仍能通过规模经济效益及改善生产设施
使用率等措施,有效管理整体成本和提升营运效益,应对和减少成本上涨所带来
的压力,从而有助本集团持续发展和维持健康的盈利水平。除息税折摊前盈利为
人民币31.25亿元(2015年:人民币26.53亿元),按年增加17.8%,而於2016年的除息
税折摊前盈利率为18.1%(2015年:17.4%)。
�C32�C
回顾年内,本集团的实际税率为21.1%(2015年:21.6%)。除税前溢利按年增加17.4%
至人民币24.25亿元(2015年:人民币20.65亿元),而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增加
18.6%至人民币19.22亿元(2015年:人民币16.21亿元)。每股基本盈利按年增加19.2%
至人民币0.62元(2015年:人民币0.52元)。
为回馈所有股东於过去一年的支持,董事会建议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之末期股息为每股15港仙(2015年:每股13港仙)。
财务状况
本集团持续采取审慎的财务政策,其财务、资金运用和融资活动实行有效的中央
管理及监察模式。本集团维持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及充足的流动资金。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债务总额(即借款总额)为约人民币46.95亿元,其中
74.1%以美元计值、18.7%以港元计值,而余下7.2%则以人民币计值。本集团的借
款之实际年利率介乎1.06%至4.90%,到期期间由一年内至多於五年不等。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分别为约人民币100.59亿元及
人民币97.22亿元。本集团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从2015年12月31日的1.88及1.38
分别下降至1.03及0.75。年内,本集团已行使该选择权於2017年1月提早偿还2.90
亿美元银团长期贷款。因此这些贷款於2016年重新分类为流动负债。本集团的权
益总额增至约人民币115.38亿元。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仍处於28.9%的健康水平。
现金及银行存款(包括受限制现金)为约人民币38.86亿元,再加上尚未使用之银行
融资额度,董事会认为本集团拥有足够的营运资金用於经营及未来发展。
年内,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外汇波动风险,亦无作任何对冲安排。
�C33�C
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账面净值为约人民币3,600万元的若干可供出售投资
已向银行抵押作银行融资的担保,该银行融资并无动用。
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概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人力资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聘用约9,100名雇员,包括董事在内。年内的员工成
本总额为人民币6.88亿元。本集团确保雇员薪酬乃根据其工作表现、专业经验及
现行行业惯例厘定,并可按照个人表现年底酌情向雇员发放花红。其他雇员福利
包括医疗保险、退休计划及培训课程。
企业社会责任
环境
中国联塑一直以来注重环境保护工作。本集团将节能减排的理念贯穿於产品的设
计、研发、生产以及实际运营中,持续贯彻「安全、健康、节能、无害化」的原则,
并采取多项环保措施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本集团亦不断改进环保管理规范及措
施,推广精简的运作流程和节能硬件,以减少能源及水资源使用量、提升资源使
用效益、降低废弃物排放并提升循环利用率。
本集团遵循国家制定的包括在空气污染、噪声污染与固体废弃物排放方面的环保
法律法规。本集团的环境管理与合规部门和法律部门合作,确保本集团符合最新
的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
�C34�C
员工
中国联塑视员工为最重要的资产。本集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员工
权益,并以合法、合理、公平、激励的原则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拥有公平
的待遇和均等的工作机会。本集团亦为员工制定健康与安全政策,本集团对生产
工作进行日常安全巡查,积极推进管理体系建设,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此外,本集团重视员工发展,并设立联塑学院为各类员工提供一系列的培训课程
和定期举办安全健康讲座,致力於为员工提供多元化及全面的发展通道。
客户与供应商
多年来,中国联塑重视与供应商保持持续沟通,建立协作共赢的关系,坚持公平
公开公正的采购原则。本集团设有《供应商管理办法》,并定期与供应商进行绩效
评估。本集团并制定反舞弊管理制度、设立舞弊举报管理流程及成立反舞弊管理
小组,负责规范所有员工的行为,致力维护本公司和股东权益。在客户服务和管
理方面,本集团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为宗旨,严格把
控产品质量,致力於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优质产品。
社区投入
中国联塑积极参与社区投资和社会公益,注重在集团所在的社区发挥影响力,为
社区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同时,本集团积极参与公益捐款以支持当地社区的教
育事业与弱势群体。除捐款外,本集团亦积极倡导员工加入到社区服务和志愿者
工作。
�C35�C
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及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年度业绩。
企业管治常规
中国联塑一直致力保持本集团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常规及商业道德。董事会相信,
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及商业道德,是达致可持续发展、建立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信
心以及保障和提升股东权益的关键。
为追求良好而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常规,董事会不时检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
以达到股东对更臻完善的期望、遵守日趋严谨的监管规定,并且履行其对追求卓
越企业管治的承诺。董事认为,除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其他业务的缘故无法出
席本公司於2016年5月13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按照守则第A.6.7条的规定)外,
年内本公司已遵守守则中的所有适用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守则。经向董事特定查询
後,所有董事确认彼等於年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标准守则亦应
用於本公司其他特定之高级管理人员。
�C36�C
遵守及执行控股股东的不竞争承诺
概无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联系人从事任何与本集团业务竞
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新富星(「控股股东」,为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8.28%的
公司,其由信托最终持有,而该信托的创办人为黄联禧先生,受益人包括黄联禧
先生及其家族)及黄联禧先生已於2010年5月14日订立以本集团为受益人的不竞争
契据(「不竞争契据」)。
董事认为本公司所采纳本集团有关执行不竞争契据的措施已足够保障不竞争承
诺的效力。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审阅不竞争契据的遵守情况。根据控股股东的确认
函,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不竞争契据已获遵守及有效执行。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及第13.21条作出的披露
於2014年3月3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其中包括)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及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牵头安排人)以及九个银团贷款
人订立一项有关1.35亿美元,年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加2.00%的银团定期贷款
融资之融资协议(「融资协议I」),目的乃为本集团现有财务负债再融资。根据该协
议项下作出之贷款须於贷款作出後36个月偿还。
於2014年6月26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三个银团贷款人(香港独立持牌银行)订
立一项有关1.55亿美元,年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加2.20%的银团定期贷款融
资之融资协议(「融资协议II」),作为一般企业用途(包括本集团现有财务负债再融
资)。根据该协议项下作出之贷款须於贷款作出後42个月偿还。
�C37�C
根据融资协议I及融资协议I(I 统称「该等融资协议」),除融资协议I所载之额外规
定,即黄联禧先生及其家族(统称「黄氏家族」)须继续对本公司之管理行使有效的
控制权外,该等融资协议规定黄氏家族须共同直接或间接拥有(且并无抵押)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最少55%实益股权(占最少55%的表决权)。否则,贷款人毋须支付根
据该等融资协议作出的贷款,而该等融资协议项下的总承担可予撤销,且该等融
资协议或其他相关财务文件项下的未偿还贷款连同利息及所有其他应计款项,可
即时到期并须向贷款人偿还。该等融资协议已於2017年1月20日结算。
於2016年8月11日,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与银团贷
款人(独立金融机构)订立一项6亿美元,年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加1.85%的银
团定期贷款融资之融资协议(「该融资协议」),作为一般企业用途(包括本集团现有
财务负债再融资)。根据该协议项下作出之贷款须於贷款作出後42个月偿还。
根据该融资协议,黄联禧先生及其家族(统称「黄氏家族」)须共同直接或间接拥有
(且并无抵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最少51%实益股权(占最少51%的表决权)。否则,
贷款人毋须支付根据该融资协议作出的贷款,而该融资协议项下的总承担可予撤
销,且该融资协议或其他相关财务文件项下的未偿还贷款连同利息及所有其他应
计款项,可即时到期并须向贷款人偿还。
�C38�C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下文所述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
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已付 已付
购回股份每股股份每股股份 已付
交易日期 数目最高价格最低价格 总代价
港元 港元 港元
2016年3月23日 3,000,000 4.30 4.21 12,811,959
2016年3月24日 2,000,000 4.21 4.13 8,376,820
2016年3月29日 337,000 4.05 4.02 1,357,470
2016年3月30日 1,700,000 4.09 4.07 6,949,819
2016年3月31日 800,000 4.18 4.12 3,319,691
总计 7,837,000 32,815,759
拟派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向2017年5月29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付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股份15港仙(「拟派末期股息」),惟须待股东於
本公司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
批准方可作实。预期拟派末期股息将於2017年6月8日(星期四)支付。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A)确定出席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
本公司股东名册将於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至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包括
首尾两天)暂停登记,这期间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取得出席
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股份的未登记持有人须确
保不迟於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C1716室)-递交所有股份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办理登记。
�C39�C
(B)确定收取拟派末期股息的资格
本公司股东名册将於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至2017年5月29日(星期一)(包括
首尾两天)暂停登记,这期间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取得收
取拟派末期股息的资格,本公司股份的未登记持有人须确保不迟於2017年5
月24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
递交所有股份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办理登记。
刊截业绩公告及年报
本公告刊截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lesso.com)。2016年
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并於上述网站发布。
承董事会命
中国联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董事
左满伦
香港,2017年3月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黄联禧先生、左满伦先生、左笑萍女士、赖志
强先生、孔兆聪先生、陈国南先生、林少全博士、黄贵荣先生、罗建峰先生;本公
司非执行董事为林德纬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冯培漳先生、王国豪先
生、张文宇先生、兰芳女士及陶志刚博士。
�C40�C
词汇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英属维尔京群岛」指 英属维尔京群岛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并不包括香港、澳
门及台湾
「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或 指 中国联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联塑」
「流动比率」 指 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的比率
「除息税折摊前盈利」指 扣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
「资产负债率」 指 按债务总额除以债务总额加上权益总额的总和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之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澳门」 指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的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的标准守则
�C41�C
「N/A」 指 不适用
「新富星」 指 NewFortuneStarLimited,一间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
成立之公司
「PE」 指 聚乙烯
「PP-R」 指 无规共聚聚丙烯
「PVC」 指 聚氯乙烯
「速动比率」 指 流动资产减存货再除以流动负债的比率
「人民币」 指 中国之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的股份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平方米」 指 平方米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台湾」 指 中华民国
「吨」 指 量度重量的单位,相等於1,000公斤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
「美元」 指 美国之法定货币-美元
「%」 指 百分比
* 本公告的中文翻译(如注明)仅供识别。
�C42�C
前瞻声明
本公告载有前瞻声明。此等前瞻声明包括但不限於有关收入及盈利的声明,而「相
信」、「计划」、「预计」、「预期」、「预测」、「估计」、「推测」、「深信」、「抱有信心」及类
似词汇亦拟表示前瞻声明。前瞻声明是以中国联塑董事及管理层根据业务、行业
及中国联塑所经营的市场而具备或作出的目前信念、假设、期望、估计及预测为
基准,而并非历史事实。
此等前瞻声明并非就未来的业务表现作出保证,而是会因为风险、不明朗因素及
其他因素而受影响,其中有些因素更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且难以预料。故此,实
际结果可能与前瞻声明所明示、暗示或预测的情况有重大差别。
上述前瞻声明仅反映中国联塑董事及管理层於本公告发表当日所持的观点,任何
人士一概不应依赖此等前瞻声明。本公司并无责任公开修订上述前瞻声明,以反
映本公告编印後所发生的事件或情况。
# 本公告的中英文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C43�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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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塑
2017-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