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9)
盈利提示
本公告乃由中国恒嘉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作 出。本公司董事 会(「董事 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 据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初步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现时可得资料,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3,400,000港元大幅增 加。有关增加主要是由於(i)综合入账於二零一六年年初新收购的融资租赁业务的溢利贡献;(ii)出售附属公司的一次性收益;及 (iii)转 换 全部可换股债券为股份的公平值收益与出售半数该等股份的亏损的整体收益。
本公司仍正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该 全
年业绩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发 布。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依据对本集团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 估,仍有待落
实及作出其他潜在调 整(如有),且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审阅
或确 定。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 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恒嘉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黎嘉辉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七日
於本公告 日 期,董事会成员包括(1)执行 董 事:王力平先 生、黎嘉辉先 生、陶 可先生及
乔卫兵先生;(2)非执行董事:郑国和先生及杨秀�概�士;及(3)独立非执行董事:吴慈
飞先生、何 衍 业先生及余擎天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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