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9)
二零一六年全年业绩公告
中国恒嘉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本 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公 布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连同去年同期
之比较数字载列如 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 3 221,212 �C
服务成本 (148,720) �C
毛利 72,492 �C
其他收入 5 23,833 3,726
其他收益及亏损 5 (1,459) 27,570
行政开支 (87,262) (63,225)
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亏损 �C (500)
指定为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金融资产之
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变动 43,257 (8,778)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20,547 �C
分摊合营企业业绩 27,545 47,590
其他开支 (2,109) �C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除税前溢利 96,844 6,383
所得 税(支出 )抵 免 6 (17,651) 3,568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本年度溢利 79,193 9,951
已终止经营业务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本年度溢利 7 (27,365) (6,503)
本年度溢利 8 51,828 3,448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下列各项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29,813 3,448
非控股股东权益 22,015 �C
51,828 3,448
每股盈利(港仙) 10
来自持续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基本 0.25 0.03
摊薄 0.25 不适用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基本 0.48 0.08
摊薄 0.48 不适用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例)
本年度溢利 51,828 3,448
其他全面开支
不会重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呈报货币所产生之汇兑差额 (59,166) �C
随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所产生之汇兑差额 �C (49,075)
年内有关出售海外业务之重新分类调整 (818) �C
出售附属公司时就投资重估储备作出重新分类调整 285 �C
(533) (49,075)
本年度其他全面开 支(扣除所得税) (59,699) (49,075)
本年度全面开支总额 (7,871) (45,627)
下列各项应占全面开支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22,323) (45,627)
非控股股东权益 14,452 �C
(7,871) (45,627)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厂房及设备 1,656 1,347
投资物业 26,200 �C
商誉 103,373 �C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738,675 763,852
可供出售投资 22,334 2,000
融资租赁应收款 11 142,523 �C
应收贷款 33,501 �C
受限制银行存款 53,393 �C
应收服务收入 12 10,782 �C
会所债券 �C 350
1,132,437 767,549
流动资产
存货 �C 8,746
融资租赁应收款 11 359,736 �C
应收贷款 35,584 �C
应收账 款、应收服务收入、其 他应收款、
按金及预付款项 12 21,466 29,598
指定为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
金融资产之可换股债券 �C 36,450
持作买卖之投资 112,964 44,117
存放於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 17,763 54,720
受限制银行存款 52,219 �C
银行结余及现金 81,236 394,867
680,968 568,498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 7 20,470 �C
701,438 568,498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账 款、应付服务成本、其 他应付款及
应计费用 13 58,168 72,754
已收客户按金 11 62,221 �C
应付税项 27,747 36,982
借款 135,346 2,293
融资租赁承担 �C 302
283,482 112,331
有关分类为持作出售资产之负债 7 10,820 �C
294,302 112,331
流动资产净值 407,136 456,167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539,573 1,223,716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4 119,192 119,192
储备 1,068,010 1,088,35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187,202 1,207,543
非控股股东权益 152,695 845
总权益 1,339,897 1,208,388
非流动负债
融资租赁承担 �C 555
已收客户按金 11 31,159 �C
借款 142,523 �C
应付服务成本 8,800 �C
递延税项负债 17,194 14,773
199,676 15,328
1,539,573 1,223,716
附注:
1.一般资料
中国恒嘉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必美宜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受豁免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上市。本 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於年报公司资料一节披 露。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本集 团」)之主要活动为在中国提供融资租赁及相关谘询服 务、股
本证券买卖、物业投资、投资码头及物流服务业务以及投资控 股。本集团亦从事制造及买卖抛
光材料及设备,该 业务已於本年度终 止(见附 注7)。
於过往年度,本公司之功能货币为港元(「港 元」)。於收购中国恒嘉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恒 嘉
资本」)後,本公司董事已评估本公司相关投资活动及策略,并已决定将本公司功能货币由港元
更换为人民币(「人民币」)。本公司更换功能货币的影响已於年内按未来适用基准入账。综合财
务报表乃以港元呈 列,因为董事认为,此 乃联交所上市公司更适用之呈列方式,且 方便股东。
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通过之特别决议案及经开曼群岛及香
港公司注册处批准,本公司名称由必美宜集团有限公司改为中国恒嘉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强制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於本年 度,本集团首次采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 港会计师公 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之修 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主动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折旧与摊销可接受方法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 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0号、 投资实体:应 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之年度改
进
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年度采纳该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对本集团本年度及以往年度之综
合财务业绩及状况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并无重大 影。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主动披露之修订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披露计划之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澄
清,倘披露资料并不重大,实 体不需要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规定进行特别披露,并 以合并及
分列资料为基准提供指引。然而,该 等修订重申,倘 依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特定要求之披露不
足以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 易、事件及条件对实体的财务状况及财务业绩的影 响,则 实
体应考虑提供额外披露。
有关财务报表之架 构,该等修订提供附注系统化排序或分类之例 子。
本集团於应用该等修订时已追溯应用该等修订,若干附注之分类及排序已经修订以突出管理层
认为对了解本集团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最相关之本集团业务 范 畴。具体而言,有 关该分部的资
料已载於附注4。除 上 述呈列及披露变动外,应 用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并无对此等综合财
务报表中本集团之财务业绩或财务状况造成任何影 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新订及修订准则
本集团已提早采纳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新订及修订准 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及相关修订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 以股份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金融工具」与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3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主动披露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4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 生 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 生 效。
3 於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 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 生 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一般对冲会计处理及金融资产之减值规定分
类及计量的新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与本集团有关之主要规定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所有已确认之金融资产其後按已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量。
具体而言,按 商业模式持有而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 量,而其合约现金流量仅为偿还本
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投 资,一般按其後会计期结束时之摊销成本方式计量。按 商
业模式持有而目的为同时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资产,而金融资产条款令於特定
日期产生之现金流量仅为偿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之利息之债务工具,通 常按公平值计入
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方式计量。所有其他金融资产按其後会计
期结束时之公平值计量。此 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实体可以不可撤回选择於
其他全面收入呈列股本投资(并非持作买 卖 )其 後之公平值变动,而通常仅於损益内确认
股息收入。
就金融资产之减值而言,与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 具:确认及计 量」项下按已产生
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反,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 计 算。预期信
贷亏损模式需要实体於各呈报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信贷亏损之预期变动入 账,以
反映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之变动。换言 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即可确认信贷亏
损。
根据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政策,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日後可能对本集团金融资产之分类及计量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的可供出售投资(包括
现时按成本减减值列账的可供出售投资)将按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或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其
他全面收入列账(视乎指定标准达成与否 而 定 )。此 外,预 期信贷亏损模式或会导致按摊销成本
计量有关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尚未产生的信贷亏损提早拨 备。然而,在本集团进行详尽检讨 前,
提供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合理估计不切实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已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其中确立一项单一全面的模 式,以供实体对来自客户合约的
收益入账时使用。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时的收益确认指 引,包括香港
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 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所确认的收益应指明为向客户转移经承诺的商品
或服务,而 金额为反映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商品及服务而有权获得的代 价。具体而言,该项准
则引入确认收益的五步 法:
第一 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约
第二 步:识别合约内的履约责任
第三 步:厘定交易价格
第四 步: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合约内的履约责任
第五 步:於(或因 )实 体达成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或因)达成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即当与特定履约责任
相关的货物或服务的「控制 权」转移予客户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加入更为明确的指
引以处理特定情况。此 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更为广泛的披 露。
於二零一六年,香 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 清,内容有关履约责任的识
别、委托人相对代理人的考虑因素以及许可授权的应引指引。
本公司董事预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日後可能会导致更多披露,但本公司董事预计应
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不会对於相关报告期内确认收益的时间性及金额产生显着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引进全面模式,以为出租人及承租人识别租赁安排及会计处理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 後,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按照所识别资产是否由客户控制为基 准,分辨租赁与服务合约。已 就
租赁会计处理剔除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之分辨,并 以一项模式取 代,该 模式规定须就承租人的
所有租赁确认资产使用权及相应责任,而 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初步按成本计量,其後按成本(若干例外情况除 外 )减 累 计 折旧及减值亏损计量,并
就任何重新计量的租赁负债作出调整。租赁负债初步按租赁付款(非当日支付)的现值计量。随
後,租赁负债就(其中包括)利息及租赁付款以及租赁修订的影响作出调整。就现金流量的分类
而言,有 关经营租赁付款的现金流量目前乃作为经营现金流量予以呈列。根 据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6号的规定,与 租赁负债相关的租赁付款将分配至本金及利息部分,并 将 作为融资现金流
量予以呈 列。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本集团已就本集团为承租人所作的融资租赁安排确认一项资产及一
项相关融资租赁负 债。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或会导致该等资产分类出现潜在变 动,视
乎本集团将资产使用权单独呈列或於同一项目呈列而定,若 拥有相关资 产,则将呈列相应相关
资产。
相对承租人会计处理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转承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的出租人会
计法规定,并 继续规定出租人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此外,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更为广泛的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拥有7,580,000港元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承 担(如附注15
所披露)。初步评估显示,该等安排将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租赁之定义,因此本集
团将就所有该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惟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後有关租
赁符合低价值或短期租赁则另当别论。此外,应 用新规定可能令上文所述的计量、呈 列及披露
发生变动。然 而,於本公司董事完成详细检讨之前,提 供有关财务影响之合理估计不切实际。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主动披露之修订
该等修订要求实体提供披露资料,以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评估融资活动引起的负债变动,
包括现金流量引致之变动及非现金变动。尤 其 是,该等修订要求披露以下来自融资活动的负债
变动:(i)来自融资现金流量的变动;(ii)来自取得或失去附属公司或其他业务的控制权的变动;
(iii)外币汇率变动的影响;(iv)公 平值变动;及 (v)其他变动。
该等修订按未来适用基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应用,并许可提早应
用。应用该等修订将会导致有关本集团融资活动的额外披露,尤 其是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的综
合财务状况表的期初及期末结余的对 账,将於应用该等修订时提 供。
本集团认为,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其他新订及修订准则不大可能对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及财
务状况造成重大影 响。
3.收入
收入指融资租赁产生之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及提供予外部客户之服务费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服务费收入 192,479 �C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28,733 �C
221,212 �C
4.分部资料
就资源分配及分部业绩评估而向行政总裁(即主要营运决策者(「主 要营运决策者」))所呈报
之资料乃着眼於本集团营运之性 质。
具体而言,本 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划分的呈报及经营分部如 下:
融资租赁 �C 在中国提供融资租赁及相关谘询服务
码头及物流服务 �C 透过於一间合营企业之权益进行装卸服务、贮存服务及出租
码头设施和设备
投资 �C 於持作买卖投 资、可换股债 券、可供出售投资、投 资物业及
放贷业务之投资
年内,本集团收购在中国从事提供融资租赁及相关谘询服务(「融 资租赁分 部」)的附属公 司,
自此被视为本集团之可呈报分部。并 无汇集呈报分部以得出本集团可呈报分部。
年内,本集团已承诺出售经销抛光材料及器材分部(「抛光分部」)。抛光分部被分类为已终止经
营业 务。
分部收入及业绩
以下为本集团按可呈报及经营分部之收入及业绩的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码头及
融资租赁 物流服务 投资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对外销售 221,212 �C �C 221,212
分部溢利 61,045 27,545 44,833 133,423
其他收入及收益 2,617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20,547
企业支出 (57,634)
其他开支 (2,109)
除税前溢利 96,844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码头及
物流服务 投资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对外销售 �C �C �C
分部溢利 47,590 9,125 56,715
其他收入及收益 2,101
企业支出 (52,433)
除税前溢利 6,383
可呈报及经营分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会计政策一致。分部业绩指各分部赚取之溢利或产生之
亏损,不包括若干其他收入、若干其他收益及亏损、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及企业支出之分配。这
是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所报告作为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之评估的基 准。
分部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按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划分之资产及负债分析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持续经营业务
码头及
融资租赁 物流服务 投资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资产 810,314 738,719 160,308 1,709,341
有关抛光分部之资产 20,470
未分配企业资产 104,064
综合资产 1,833,875
分部负债 406,749 �C 31,393 438,142
有关抛光分部之负债 10,820
未分配企业负债 45,016
综合负债 493,978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持续经营业务
码头及
物流服务 投资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资产 940,905 160,009 1,100,914
有关抛光分部之资产 51,377
未分配企业资产 183,756
综合资产 1,336,047
分部负债 14,606 67,286 81,892
有关抛光分部之负债 13,641
未分配企业负债 32,126
综合负债 127,659
为监控分部表现及在分部之间分配资 源:
�C 除若干其他应收款以及银行结余及现金外,所 有资产均分配至可呈报及经营分 部;及
�C 除若干其他应付款、应付税项及递延税项负债除外,所有负债均分配至可呈报及经营分
部。
其他分部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码头及
融资租赁 物流服务 投资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包含於计量分部损益或
分部资产的款 项:
添置厂房及设备 17 �C 38 55
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833 �C 228 1,061
持作买卖投资之公平值变动 2,060 �C 3,203 5,263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 �C �C (3,250) (3,250)
指定为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金融资
产之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变动 �C �C (43,257) (43,257)
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利息收入 �C �C (8) (8)
指定为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
金融资产之可换股债券之利息收入 �C �C (820) (820)
应收贷款之利息收入 (3,797) �C (747) (4,544)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已变现收益 �C �C (550) (550)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28,733) �C �C (28,733)
利息开支(计入服务成本) 25,937 �C �C 25,937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C 738,675 �C 738,675
分摊合营企业业绩 �C (27,545) �C (27,545)
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但未包含於
计量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的款项:
所得税支出 17,184 116 351 17,651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码头及
物流服务 投资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包含於计量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的款 项:
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C 480 480
指定为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金融资产之
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变动 �C 8,778 8,778
持作买卖投资之公平值变动 �C (27,570) (27,570)
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利息收入 �C (25) (25)
指定为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金融资产之
可换股债券之利息收入 �C (1,600) (1,600)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753,983 �C 753,983
分摊合营企业业绩 (47,590) �C (47,590)
�C 500 500
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但未包含於
计量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的款项:
所得税抵免 (3,568) �C (3,568)
有关主要客户资料
相关年度来自融资租赁分部贡献本集团总销售额逾10%之客户之收入如 下:
持续经营业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A1 35,472 不适用2
客户B1 32,998 不适用2
客户C1 23,278 不适用2
1 相应收入来自融资租赁分部。
2 相应收入并无贡献本集团总收入逾10%。
地区资料
本集团之融资租赁以及码头及物流服务分部均位於中国。投 资分部位於香港。地 点乃按主要营
业地点厘 定。收入乃产生自有关地区。
按资产所在地理位置划分的非流动资产账面值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 842,092 763,852
香港 27,812 1,697
869,904 765,549
附注: 非流动资产不包括融资租赁应收款及其他金融工 具。
5.其他收入、收 益及亏损
持续经营业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其他收入
应收贷款之利息收入 4,544 �C
来自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利息收入 1,934 1,982
指定为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金融资产之
可换股债券之利息收入 820 1,600
租金收入 691 144
政府补贴(附注) 13,080 �C
杂项收入 2,764 �C
23,833 3,726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其他收益及亏损
持作买卖投资之公平值变动 (5,263) 27,570
汇兑收益净额 12 �C
出售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8) �C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已变现收益 550 �C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 3,250 �C
(1,459) 27,570
附注:该款项指来自地方财政局之政府补贴,乃参照已付税款及按照地方政府所颁布规则及
法规之若干条件达成情况计 算。
6.税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本年度税 项:
香港 351 �C
中国企业所得 税(「企业所得 税」) 16,172 135
由中国合营企业之股息产生的预扣税 �C 5,506
过往年度预扣税过度拨备 �C (6,124)
16,523 (483)
本年度递延税项开 支(抵免) 1,128 (3,085)
本年度税项 17,651 (3,568)
7.持作出售之出售集团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本集团订立出售协议以出售 TeamcomGroupLimited(经营抛光分
部)之全部100%股权,代价为10,000,000港元。抛光分部应占之资产及负债预期将於十二个月内
出售,并於综合财务状况表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集团并单独呈列(见下文)。出售事项所得款
项净额预期将低於有关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净值,故 此,减值亏损确认如下。
千港元
下列各项之减值亏 损:
厂房及设备 932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9,281
会所债券 350
存货 8,587
19,150
抛光分部之年度亏损载列如下。综合损益表中的可比较数字已重列以将抛光分部重列为已终止
经营业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74,347 82,767
销售成本 (71,533) (78,425)
其他收入、收 益及亏损 931 674
销售及分销开支 (4,740) (8,873)
行政开支 (7,955) (3,646)
分摊一间合营企业业绩 971 1,108
财务成本 (229) (94)
减值亏损 (19,150) �C
除税前亏损 (27,358) (6,489)
所得税支出 (7) (14)
本年度亏损 (27,365) (6,503)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本年度亏损包括下列各 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核数师酬金 �C 240
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566 88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包括销售成本) 71,533 79,264
拨回存货准备(包括销售成本) �C (839)
租赁物业之最低租金付款 970 807
员工成本:
董事酬金 1,166 1,113
其他员工成本
-薪金及其他福利 5,231 5,154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245 245
6,642 6,512
抛光分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及负债之主要类别(已於综合财务状况表单独呈
列)如下:
千港元
存货 2,916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按 金及预付款项 13,556
银行结余及现金 3,998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 20,470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以及应计费用 4,265
融资租赁承担 1,556
借款 2,780
应付税项 1,915
递延税项负债 304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负债总额 10,820
8.本年度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本年度溢利乃经扣除下列各项後达 致:
核数师酬金 1,100 440
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1,061 480
利息开支(计入服务成本) 25,937 �C
租赁物业之最低租金付款 4,462 2,150
员工成本: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酬金 30,819 21,583
其他员工成本
-薪金及其他福利 23,861 9,878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2,342 547
-以股份支付 1,534 �C
58,556 32,008
9.股息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向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派付或拟派任何股
息,於报告期末後亦无建议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
10.每股盈利
持续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 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数据计算如下: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本年度溢利 29,813 3,448
加: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本年度亏损 27,365 6,503
藉以计算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盈利 57,178 9,951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藉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数目 11,919,198 11,919,198
藉以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数目 11,919,198 不适用
计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摊薄盈利时并未考虑本公司所授出购股权
被行使的因素,乃 由於该等购股权的行使价高於该等股份的平均市价。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 无 呈列每股摊薄盈利,因 为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潜在已发行普通 股。
持续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基於下列数据计 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藉以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本年度溢利) 29,813 3,448
所用分母与上文详述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分母相 同。
已终止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每股0.23港仙(二零一五年:每股基本亏损为0.05港
仙),根据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本年度基本亏损27,36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6,503,000港元)以及
上文详述之分母计算得 出。
11.融资租赁应收款�u已收客户按金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融资租赁应收款 359,736 �C
非即期融资租赁应收款 142,523 �C
502,259 �C
租赁安排
本集团之若干贮存设备乃根据融资租赁 租 出。所有租赁均以人民币计值。订 立融资租赁之平均
期限 为4.5年。
融资租赁项下之应收款项
最低租赁付款 租赁付款之现值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不超过一年 369,935 �C 359,736 �C
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 52,035 �C 46,768 �C
超过两年但不超过五年 100,945 �C 95,755 �C
522,915 �C 502,259 �C
减:未赚取融资收入 (20,656) �C 不适用 不适用
应收最低租赁付款之现值 502,259 �C 502,259 �C
本集团之融资租赁应收款以人民币计值。於 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融 资租赁之实际年利
率介乎4.28%至7.0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融资租赁应收款人民币201,725,613元由客户之关联方担保并以
租赁资产、客 户之存款及客户关联方之已质押资产作抵 押。
於报告期 末,并无有关融资租赁安排或或然租赁安排之未担保残值须作出记录。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值为人民币230,349,530元之融资租赁应收款已被质押作为
本集团借款之抵押。
尽管本集团已收按金93,38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 )作 为 若干融资租赁应收款之抵押并根据
融资租赁协议中所订明之最终租赁分期付款到期日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负债。该等存款为不计
息,及按每年4.75%的实际利率计 息。此外,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融资租赁应收款以
租赁资产作抵押,主要为所租赁之厂房及机器。在承租人并无违约的情况下,未经承租人同意,
本集团不得出售或再次质押融资租赁应收款之抵押 品。
於信贷审批过程 中,对抵押品之公平值作出估 计。该等估值之估计乃於设立融资租赁时作 出,
并通常不作更新,除 非应收款项出现个别减值则作别论。当 融资租赁应收款被辨别为减值 时,
该应收款的抵押品的相应公平值将参考市场价值(如资产最近期交易价格)更新。於 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 相关承租人同 意,若干该等资产已被重新质押作为本集团借款之抵押。
12.应收账款、应 收服务收 入、其他应收 款、按金及预付款项
就服务收入提供之一般信贷期 为0�C5日。就应收服务收入提供予客户之信贷期可根据客户信用
状况及与客户之关系等大量因素予以延长。就 销售有关抛光分部之货物提供之一般信贷期为
0�C90日。
於报告期末就应收服务收入按服务收入之收入确认日期或销售有关抛光分部之货物之发票日期
(与收入确认日期相若 )呈 列之应收账款及应收服务收入(扣除呆坏账拨备 )之 账龄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账款及应收服务收入
0�C30日 �C 9,558
31�C60日 3,853 4,935
61�C90日 �C 5,394
91�C180日 2,983 6,636
181�C365日 7,767 �C
365日以上 10,782 �C
应收账款及应收服务收入 25,385 26,523
减:於非流动资产列示之一年内不可收回款项 (10,782) �C
14,603 26,523
其他应收 款、按金及预付款项 6,863 3,075
21,466 29,598
於接受任何新客户 前,本 集团评估潜在客户之信贷质素并按客户界定信贷限 额。给予客户之限
额乃定期检讨。本集团之呆坏账拨备政策乃基於对每一个别应收账款之可收回性及账龄分析之
评估以及管理层之判断(包括各客户之信誉及过往收款记录 )制 定。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之应收账款及应收服务收入既未预期亦未减值。於 二 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应收账款结余包括账面总值为6,636,000港元之未逾期应收账
款,就此,本集团并无计提减值亏损拨备,因 为彼等已随後结算或有关客户并无过往拖欠付款
记录。本 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该 等应收款项之平均账龄 为150日。
既未预期亦未减值之应收账款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以内 �C 6,636
呆坏账拨备变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初之结余 1,133 1,133
撇销 (1,133) �C
年终之结余 �C 1,133
以下为其他应收款、按 金及预付款项之明 细: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预付款项 1,549 815
按金 839 615
其他应收款 4,475 1,645
6,863 3,075
其他应收款为无抵 押、免 息及将於报告期末後十二个月内结 算。按金主要指支付予第三方之贸
易按 金。
13.应付账款、应 付服务成 本、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账款 �C 5,254
应付服务成本 28,383 �C
应计费用 26,259 14,482
应付增值税 45 �C
其他应付款 12,281 53,018
66,968 72,754
减:於非流动负债列示之一年内毋须支付款项 (8,800) �C
58,168 72,754
应付账款、其 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主要包括就贸易而言尚未偿还之款项及持续成本。
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就贸易采购而言尚未偿还之款项。就贸易采购采纳之一般信贷期为0�C90日。
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之本集团应付账款及应付服务成本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C30日 4,365 3,398
31�C60日 11,597 927
61�C90日 �C 890
91�C180日 2,190 39
181�C365日 1,431 �C
365日以上 8,800 �C
28,383 5,254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包括下列按除彼等有关之相关集团实体之功能货币以外货币
计值之款 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美元 �C 66
日圆 �C 4,045
欧元 �C 958
人民币 �C 98
14.股本
股份数目 股本
千股 千港元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法定: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0,000,000 4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1,919,198 119,192
15.经营租赁安排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与租户订约,一 年内最低租赁付款为844,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143,000港
元)。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於报告期 末,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之未来最低租赁付款之到期日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一年内 2,566 1,686
第二年至第五 年(首尾两年包括在内) 5,014 519
7,580 2,205
租期经协商平均为两年,於 平均两年之租期内租金乃固定不 变。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完成收购中国恒嘉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恒嘉资 本」)之全部
已发行股本及完成向北京恒嘉盈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 京恒 嘉」)注 资後,本 集
团拥有北京恒嘉之51.39%股权。北京恒嘉主要於中国从事融资租赁及相关谘询服务
(「融 资租赁业 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本集团订立出售协议以出售Lucky Ride Investments
Limited(「LRI」)之全部股权。LRI及 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制造及买卖抛光材料
及器 材(「抛光分部」)。完 成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落实。
因此,本集团於回顾年度已将融资租赁业务之业绩及财务状况合并入账。尽管出售抛
光分部於报告期末後完成,但本集团已承诺於本年度完成出售事项,而其於本年度及
过往年度之损益及於二零一六年年末之资产及负债已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分
类为已终止经营业 务。
於回顾年度,本 集团将(i)融资租赁业 务、(ii)码头及物流服务及(iii)投资分部视为持续
经营业务并将 (iv)抛 光分部视为已终止经营业务。
由於上述变动,本集团之持续经营业务於二零一六年录得收入221,200,000港元,而二
零一五年则为 零,二零一六年毛利为72,500,000港元,相比二零一五年为零以及纯利
为79,200,000港元,相比二零一五年为10,000,000港元。已终止经营业务於二零一六年
录得净亏 损27,400,000港 元,相比二零一五年为6,500,000港 元。
於回顾年度,融资租赁业务自二零一六年初完成收购後将其损益合并入账以来贡献
分部溢利61,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零 )。码 头 及物流服务录得之分部溢利由二零
一五年之47,600,000港元减少至二零一六年之27,500,000港元。该减少主要由於本年度全球宏观经济环境疲软致使中国航运及进出口市场低迷所致。投资分部录得之分部溢利由二零一五年之9,100,000港元显着提高至二零一六年 之44,800,000港 元,主要由於兑换所有可换股债券为股份之公平值收益及出售半数该等股份之亏损之整体收益43,300,000港元所致。抛光分部(目前分类为已终止经营业务)於二零一六年录得亏损27,400,000港元,而二零一五年为6,500,000港 元。亏损扩大主要由於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订立之出售协议中订明之低於资产净值的代价10,000,000港元致使产生减值亏损19,200,000港元所 致。
经进一步考虑企业支出及出售附属公司之一次性收益以及若干其他收入後,本集团
於二零一六年取得出色表现,录 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29,800,000港 元,相比二零
一五年为3,400,000港 元(经重列)。
财务回顾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及毛利
年内,本集团之收入及毛利(全部来自融资租赁业务)分别为221,200,000港元及
72,5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分别为零及零 )。收 入 为(i)提供融资租赁及相关谘询服
务之融资安排之服务费收入及(ii)融资租赁产生之融资租赁利息收入。销 售成本主要
为(i)就各种保理及谘询服务支付予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之服务成本;及 ( i i )就
借款支付予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利息开支。
年内,本集团进行21项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交易总量约为人民币61亿元或人民币
71亿元。主要客户基础主要包括涵盖能源资 源、化工、制造、医疗及城市基础设施及
公共事宜建设的大型企 业。
其他收 入、收 益或亏损
其他收入、收 益或亏损的明细载列如 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其他收入
应收贷款之利息收入 附注1 4,544 �C
来自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利息收入 1,934 1,982
指定为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金融资产之
可换股债券之利息收入 820 1,600
租金收入 691 144
政府补贴 附注2 13,080 �C
杂项收入 2,764 �C
23,833 3,726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其他收益及亏损
持作买卖投资之公平值变动 (5,263) 27,570
汇兑收益净额 12 �C
出售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8) �C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已变现收益 550 �C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 3,250 �C
(1,459) 27,570
附注1: 该款项指於中国认购信托产品及香港放贷业务产生之利息收入。
附注2: 该款项指来自地方财政局之政府补贴,乃 参照已付税款及按照地方政府所
颁布规则及法规之若干条件达成情况计 算。
行政开支
本年度本集团之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员工成本(包括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酬金)
58,600,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32,000,000港元(经重列 ))、法 律及专业及各项其他行
政开支。该 增加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融资租赁业务之员工成本与其他行政开支合并
入账28,900,000港元所致。
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变动
指定为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金融资产之可换股债券於二零一六年之公平值收益
净额 为43,300,000港 元,相比二零一五年之公平值亏损为8,800,000港 元(经重列),主
要由相关股价於期内戏剧性地增加一倍以上所 致。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出售附属公司之一次性收益 为20,500,000港 元,主 要由於年内与数名第三方订立买卖
协议以总代价约2,100,000港元出售数家附属公司之全部股本所 致。
分摊合营企业之业绩
分摊合营企业之业绩由二零一五年之溢利47,600,000港元(经重列 )减少至二零一六
年之 溢 利27,500,000港 元,主要由於全球宏观经济环境疲软致使中国航运及进出口市
场低迷所致
所得税
本年度所得税支出主要包括应付即期税 项16,500,000港 元,主要来自中国及一间中国
附属公司之可分派溢利之递延税项支出,而过往年度之所得税抵免主要为过往年度
之预扣应付税项及递延税项负债之过度拨 备。
已终止经营业务
年内,抛光分部在产品需求低迷及成本高企的情况下仍旧处境艰难,导致收入由二零
一五年之82,800,000港元减少至二零一六年之74,300,000港元,而净亏损由二零一五年之6,500,000港元增加至二零一六年 之27,400,000港 元。净亏损增加主要由於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订立之出售协议中订明之低於资产净值的代价10,000,000港元致使产生减值亏损19,200,000港元所致。
财务状况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产总额为1,833,900,000港元,相比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1,336,000,000港元,主要由於融资租赁应收款显着增
加502,300,000港元,以及收购融资租赁业务致使产生有关融资租赁业务之商誉
103,400,000港元。同样,在主要业务由低杠杆的制造业务转向高杠杆的融资租赁业务
之年度内,负债总额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127,700,000港元增加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494,000,000港元,主要由於借款增加275,600,000港元及收取客户
之按金增加93,400,000港元。因 此,资本负债比 率(按总债务除以总权益计量)由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0.2%增加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21.1%,而流动比
率(除开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及负债後按流动资产总值除以流动负债总额计量)由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5.1减少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2.4。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 日,本集团之银行 结 余、受限制银行存 款、存 放於非银行
金融机构之存款及现金约为204,600,000港元(其中105,600,000港元已质押予银行作为
就融资租赁业务授予本集团之银行借款之抵押(二零一五年:无)),而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为449,6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及
其他借款135,3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300,000港元)、46,800,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零)及95,8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零)分别於一年内、一至两年及二至五年内到
期。
於回顾年度,本集团以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之融资及内部产生现金流量
为其业务营运拨付资金。
外汇风险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 集团并无外币销售及购 买。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 集团数家附属公司进行外币销售及购
买,令本集团承受外币风险。本 集团约49%之销售及约37%之购货乃以作出销售之集
团实体之功能货币以外之货币计 值。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受限制银行存款105,6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零 )
及融资租赁应收款人民币230,300,000元或257,2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零 )已 就授
予本集团之非银行融资抵押予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持作出售资产之负债包括其他贷款约2,800,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2,300,000港元),乃以本集团持有之主要管理人员寿险保单作抵
押。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并无重大之或然负债。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并无重大之资本承担。
前景
二零一六年发生两个重要事件。一方面,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一月透过收购恒嘉资本
及注资北京恒嘉获得通往中国融资租赁业务的渠道。另一方面,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十七日订立出售协议以出售持续录得亏损的抛光分部的全部股 权。是次出售
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完成。本集团作为主要业务为融资租赁、物流及码头以及投资的
企业揭开发展里程新一 页。
在中国经济放缓以及全球政治及经济不明朗的背景下,本集团将继续面临严峻的经
营环 境。另一方面,由 於中国政府实施多项刺激政 策,经济增长将趋於稳 定。
融资租赁业务为中国资产密集型行业所从事业务新的另类融资渠道。该业务在过去
十年迅速增长。年内,分部表现仍旧强劲,为本集团贡献分部溢利61,000,000港元。鉴
於融资租赁在中国相比发达国家的渗透率相对较 低、对政府支持的监管改善所产生
未来行业发展的丰富机会以及生产高质素及创新产品的产业升级带动融资租赁的强
劲需 求,本集团认为,未 来行业将继续增 长。加上地方管理团队在行业中的广泛知识
及网络以及有效及审慎的风险管理政 策,该分部将为本集团带来正面贡献。
由於全球宏观经济环境疲软致使中国进出口市场低迷,码头及物流服务的表现受到不
利影响,分部溢利由二零一五年的47,600,000港元大幅减少至二零一六年的27,500,000港元。本集团认为,鉴於近期人民币贬值的有利影响将有可能刺进中国的出口活动,分部表现将逐步改 善。同时,由於订约双方需要更多时间达致出售协议生效之条件(除上市规则规定卖方须就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取得股东之批准外),码头及物流服务之出售有所推 後。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有关出售之公 告、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二 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二 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有关就出售延迟寄发通函之公 告。 投资业务分部持续改善。由於不稳定及复杂的市况,本集团将继续以审慎方式对投资组合采纳行之有效的投资策 略。
本集团将在逆境时期面临诸多挑战。本集团管理层将迎接该等挑战并将继续优化本集
团所有业务分部的业务模式,尤其是着重发展本年度新收购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时,
本集团将以非常勤奋的方式寻求新的潜在增长机会以便维持增长及盈利能力,从 而
长远为股 东、业务夥伴、全 体员工及公众创造更高价值。
重大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持有应收贷款69,1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零)、可供出售投资22,3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000,000港元 )及持作买卖投资约
113,000,000港 元(二零一五 年:44,100,000港元 )。
年内,本 集团录得应收贷款之贷款利息收入4,5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零 )。
可供出售投资22,300,000港元为年内新收购於中国成立之私人实体所发行之未上市股
本证 券。由於该等证券之公平值无法可靠计量,故 入账列为成本。
由於年内录得公平值亏损5,3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公平值收益27,600,000港元(经
重列)),持作买卖投资增加68,800,000港元主要由於所有可换股债券兑换所有可换股
债券为股份後之余下额外股份以及出售半数该等股份所 致。
年内,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三月透过按代价约22,900,000港元收购一间附属公司Multi
KingdomLimited,及後更改公司名称为MultiKingdomInvestmentLimited,在香港收购
一间办公室物业,分 类为投资 物 业。除投资物业外,该 附 属公司於完成日期并无拥有
任何重大资产及负债。该 办公室出租予一名第三方并於年内产生租金收入约700,000
港元。
重大收购及出售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完成收购恒嘉资本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及完成向北京恒嘉注资
後,本集团拥有北京恒嘉之51.39%股权。北京恒嘉主要於中国从事相关谘询服务并成
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有 关收购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
七月二十一日、二 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之公 告。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Lucky Ride Investments Limited
与Harmonic Lead Limited订立出售协议,以转让持有抛光业务之本集团附属公司
TeamcomGroup Limited之全部已发行股 本,代价 为10,000,000港 元。有关出售事项之
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之公
告。
年内,本集团与数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以出售其数间附属公司之全部股本,总
现金代价为约2,100,000港 元。
雇员及酬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香港及中国雇用约75(二零一五年:42)名员
工(不包括本公司之合营企业之员工)。员工之薪酬乃按基本薪金、花红、其他实物利
益(参照行业惯例 )及 彼等之个人表现厘 定。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采纳一项新购股权计划。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总 共145,500,000份购股权已授予合资格雇 员,包括本公司董事。已 授出购
股权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之公 告。
购 买、赎回或出售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年内概无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 券。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股东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本 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
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包括首尾两日)办理股东登记手 续,期间内本公
司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
上投票之权利,所 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於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下
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22楼。
企业管治常规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的优秀企业管治是保障股东权益及提升本集团表现的核心。董事会
致力维持及确保高水平之企业管治。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本
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 的《企业管治守 则》(「企业管治守则」)的原 则,
及已遵从所有适用守则条文,惟 下列偏离除外:
守则条文第A.2.7条
於二零一六年,主席并无在执行董事不在场之情况下,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任何正
式会议(如企业管治守则条文第A.2.7条所规定),原因为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日程
紧迫。尽管如此,董事会将继续在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间
维系开放文化及具建设性之关系。行政总裁在主席以外会负责促进非执行董事作出
实质贡献,并 确保其见解已向董事会转达及获董事会知 悉。
守则条文A.6.7条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A.6.7条,非 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出席本公司股
东周年大会。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杨秀�概�士及郑国和先生由於有其他重要事务在身,
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 会。
守则条文B.1.2条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并不包括就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待遇作出检讨及向董事会提供
建议,因 为董事会认为执行董事更适合执行相关职 务。
守则条文E.1.2条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 文 E.1.2条,董 事 会 主 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董事会主席王
力平先生由於有其他重要事务在身而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举行
之股东周年大 会。
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
准守则」),作为其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操守守则。经作出特定查询,本公司全体董
事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已一直遵守标准守则之规
定标 准。
审核委员会之审阅
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乃根据企业管治守则要求而成立,其主要责任包括审阅及监察本
集团之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监控。审核委员会由本公司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审
核委员会已采纳符合企业管治守则之职权范围。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及通 过。
董事会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1)执行董 事:王力平先生、黎 嘉辉先生、陶可先生及
乔卫兵先生;(2)非执行董事:郑国和先生及杨秀�概�士;以 及 (3)独立非执行董事:吴
慈飞先生、何 衍业先生及余擎天先生。
代表董事会
中国恒嘉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王力平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恒嘉融资租赁
00379
恒嘉融资租赁行情
恒嘉融资租赁(00379)公告
恒嘉融资租赁(00379)回购
恒嘉融资租赁(00379)评级
恒嘉融资租赁(00379)沽空记录
恒嘉融资租赁(00379)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