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联合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BRIGHTENPATHLIMITED INTERNATIONALENTERTAINMENT
(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 CORPORATION
有限公司) 国际娱乐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009)
联合公告
延迟寄发关於
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就
收购国际娱乐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
(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之股份除外)
而提出的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之
综合文件
要约人之财务顾问
谨此述国际娱乐有公司(「本公司」)与Brighten Path Limited(「要约人」)联合刊发日
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之公告,内容关於(其中包括)要约人收购本公司股份
及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就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之股份除外)而提出的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联合公
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之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本联合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联合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之公告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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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须於联合公告後21日内(即二零
一七年三月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落实综合文件(载有(其中包括)本集团之负债声明、本集团之
物业权益之估值报告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因此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
人员申请,而执行人员拟授出同意,延迟向股东寄发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之
时间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当日或之前。
於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寄发时,将另行发表公告。
警告
本联合公告乃按照收购守则而刊发,旨在(其中包括)知会本公司之股东及潜在投
资者将予提出之要约。董事不会就本联合公告中有关要约是否公平或合理或应否
接纳要约作出任何推荐建议。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彼等对其情况有任何疑问,务
请谘询其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承董事会命
BrightenPath Limited 国际娱乐有限公司
唯一董事 主席
Headand ShouldersDirect 郑家纯博士
Investment Limited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郑家纯博士、鲁连城先生、杜显俊先生、郑锦超
先生、郑锦标先生、郑志刚博士及郑志谦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汉杰先
生、郭彰国先生、刘伟彪先生及徐庆全先生。
董事共同及个别就本联合公告所载的资料(有关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的资料
除外)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深知,於
本联合公告所表达之意见(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表达的意见除外)乃经过谨慎
周详考虑後达致,且本联合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而致使本联合公告中之任何陈
述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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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联合公告日期,Headand ShouldersDirectInvestment Limited为要约人之唯一董
事,而Headand ShouldersDirect Investment Limited之唯一董事为蔡博士。
蔡博士及Headand ShouldersDirectInvestment Limited共同及个别就本联合公告所载
的资料(有关本集团的资料除外)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经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後就其所深知,於本联合公告所表达之意见(本集团表达的意见除外)乃经过
谨慎周详考虑後达致,且本联合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而致使本联合公告中之任
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联合公告备有中英文版,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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