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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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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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达利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20)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
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
账目之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目前可得的资料,预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将录得亏损,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录得经审核纯利约27,800,000
港元。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意达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
规则)而作出。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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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未经
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目前可得的资料,预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该年度」)将录得亏损,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录得经
审核纯利约27,800,000港元。有关亏损主要归因於经济环境不明朗及市场气氛低
迷,以致汽车分部及金融投资及服务分部的收入下跌。
尽管上文所述,董事会相信,本集团之整体财务状况依然稳健,故董事会对本集
团的长远发展保持正面态度。
本公告所载资料以董事会对本集团该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
董事会目前可得的资料为依据,有关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本公
司仍正在落实本集团於该年度的业绩,并将於2017年3月底前刊发之全年业绩公
告内披露有关资料。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意达利控股有限公司
*
执行主席兼行政总裁
庄天龙
香港,2017年3月8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庄天龙先生(执行主席兼行政总裁)及
林志仁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杜东尼博士、江启铨先生及李忠良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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