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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AUTO ITALIA HOLDINGS LIMITED
意 达 利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 百 慕 达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720)
终 止 进 口 及 分 销 权:
最 新 资 料 及 订 立 过 渡 安 排 之 条 款 说 明 书
本 公 告 乃 意 达 利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连 同 其 附 属 公 司 统 称「本 集 团」)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上 市 规 则」) 第 13.09条 以 及 香 港 法 例 第 571
章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第 XIVA部 项 下 内 幕 消 息 条 文 (定 义 见 上 市
规 则)而 作 出。
兹 提 述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6年 11月 29日 之 公 告 ( 「 2016年 公 告」),内 容 有 关 本 公 司 於2016年 11月 29日 ( 「终 止 通 知 日 期」) 接 获 法 拉 利 之 通 知 ( 「终 止 通 知」),以 根 据 进 口
及 分 销 协 议 终 止 本 集 团 於 香 港 及 澳 门 的「法 拉 利」汽 车 进 口 及 分 销 权,自 2017年 5
月 27日 ( 「协 议 终 止 日 期」)起 生 效。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否 则 2016年 公 告 所 界 定 词 汇 於 本 公 告 内 具 有 相 同 涵 义。
* 仅 供 识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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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接 获 终 止 通 知 後,本 集 团 一 直 与 法 拉 利 商 讨 安 排,以 确 保 分 销 业 务 顺 利 有 序 地
过 渡。本 集 团 认 为,有 关 过 渡 安 排 符 合 各 方 之 利 益,并 保 障 本 集 团 及 法 拉 利 之 业
务 声 誉。
於磋商及商讨後,於 2017年 3月 10日,本集团与法拉利订立条款说明书,内容有关
(其 中 包 括) 处 理 本 集 团 现 有 之 法 拉 利 汽 车 订 单、於 协 议 终 止 日 期 至 2017年 9月 30
日止期间继续提供有限之交付前检验及售後服务、有关本集团分销法拉利汽车的
现有主要经营范围之过渡安排以及法拉利就 (其中包括)提供有关服务及协助实行
过渡安排向意达利支付一笔款项。条款说明书所载之大部分条款均不具法律约束
力,惟 与 保 密 性、成 本 及 开 支 以 及 管 辖 法 律 相 关 的 条 款 除 外。预 计 本 集 团 与 法 拉
利 将 於 进 一 步 磋 商 及 商 讨 後 就 过 渡 安 排 订 立 具 法 律 约 束 力 之 最 终 协 议 (倘 订 约 方
其 後 订 立)。
倘 上 述 事 宜 出 现 任 何 重 大 进 展,本 公 司 将 根 据 适 用 之 上 市 规 则 及�u或 内 幕 消 息 条
文 刊 发 进 一 步 公 告。
务 请 注 意,最 终 协 议 最 终 未 必 会 订 立。
股 东 及 有 意 投 资 者 在 买 卖 本 公 司 股 份 时 务 须 审 慎 行 事。
承 董 事 会 命
意 达 利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执 行 主 席 兼 行 政 总 裁
庄 天 龙
香 港,2017年 3月 10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执 行 董 事 庄 天 龙 先 生 (执 行 主 席 兼 行 政 总 裁)及 林
志 仁 先 生;及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杜 东 尼 博 士、江 启 铨 先 生 及 李 忠 良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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