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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WANDAHOTELDEVELOPMENTCOMPANY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C1�C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港元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元 千元
收益 4 374,166 2,176,737
销售成本 (184,185) (915,078)
毛利 189,981 1,261,659
其他收益 5 13,713 19,789
其他收益�u(亏损)净额 5 203,133 (269,990)
投资物业估值收益净额 225,959 15,433
销售开支 (77,831) (107,098)
行政开支 (149,746) (155,399)
经营溢利 405,209 764,394
融资成本 7 (203,789) (236,361)
分占一间合营企业之亏损 ― (26,666)
除税前溢利 6 201,420 501,367
所得税开支 8 (125,351) (522,199)
本年度溢利�u(亏损) 76,069 (20,832)
以下各项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60,663) (262,693)
非控股权益 136,732 241,861
76,069 (20,832)
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应占每股
亏损(港仙) 9
基本及摊薄 (1.3) (5.6)
�C2�C
综合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港元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 千元
本年度溢利�u(亏损) 76,069 (20,832)
其他全面亏损
其後期间将重新分类计入损益账
之其他全面亏损: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280,331) (564,590)
本年度其他全面亏损(扣除税项) (280,331) (564,590)
本年度全面亏损总额 (204,262) (585,422)
以下各项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205,922) (580,216)
非控股权益 1,660 (5,206)
(204,262) (585,422)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港元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元 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985,638 3,469,052
永久业权土地 1,310,682 1,029,952
投资物业 3,795,711 3,847,765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17,313 18,976
商誉 15,654 16,714
於一间合营企业之投资 506,752 509,988
递延税项资产 139,665 156,798
非流动资产总值 6,771,415 9,049,245
流动资产
在建物业 4,357,658 2,501,950
待售已竣工物业 250,227 312,12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43,976 575,603
预付税项 752 87
受限制银行存款 502,856 10,737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2,680,562 2,958,264
7,836,031 6,358,769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 2,032,755 ―
流动资产总值 9,868,786 6,358,769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2 4,138,078 1,860,468
应付票据 ― 2,148
预收款项 78,003 568,861
金融机构贷款 1,627,784 1,539,783
一间中间控股公司贷款 684,380 ―
关连人士贷款 231,964 141,553
即期税项 208,014 486,272
6,968,223 4,599,085
与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直接相关之负债 2,043 ―
流动负债总值 6,970,266 4,599,085
流动资产净值 2,898,520 1,759,68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9,669,935 10,808,929
�C4�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元 千元
非流动负债
金融机构贷款 1,743,994 1,350,612
一间中间控股公司贷款 4,109,095 5,629,832
关连人士贷款 34,332 189,194
应付一间中间控股公司利息 12 344,712 220,298
递延税项负债 520,982 519,866
非流动负债总值 6,753,115 7,909,802
资产净值 2,916,820 2,899,127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3 469,735 469,735
保留溢利 (267,965) (205,246)
其他储备 1,781,239 1,924,442
1,983,009 2,188,931
非控股权益 933,811 710,196
总权益 2,916,820 2,899,127
�C5�C
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均以港元列示)
1 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
除按公允价值计量之投资物业外,财务报表已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乃按彼等账面值及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两者之较低者呈列。该等财务报表以港元(「元」)呈列,除另有注明外,所有价值均调整至最接近之千元(「千元」)。
综合基准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附属公司为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就参与被投资公司所产生浮动回报而承受风险或享有权利,且有能力透过对其行使权力(即让本集团现时能够支配被投资公司相关活动的现有权利)而影响有关回报时,则本集团已控制该被投资公司。
当本公司并未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公司大多数投票权或类似的权力时,本集团会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及情况,以评估其是否对被投资公司具有控制权,包括:
(a) 与被投资公司之其他投票权持有者之间的合约式安排;
(b) 从其他合约式安排中获取的权力;及
(c) 本集团的投票权和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乃就与本公司相同之报告期间采用一致之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之业绩於本集团取得控制权当日起直至该控制权终止当日止综合入账。
�C6�C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之各项乃归属於本集团之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举会导致非控股权益出现亏绌结余。与本集团成员公司间交易有关之所有集团内公司间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现金流量於综合入账时全数对销。
倘事实及情况表明上述三个控制权因素中之一个或以上出现变动,本集团会重新评估其是否控制被投资公司。附属公司之拥有权权益之变动(未丧失控制权)乃按权益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丧失一间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其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之资产(包括商誉)
及负债;(ii)任何非控股权益之账面值;及(iii)於权益记录之累计换算差额;及确认(i) 已收代价之公允价值;(ii)任何保留投资之公允价值及(iii)於损益中任何产生之盈余或亏绌。本集团先前於其他全面收入确认之应占部分按倘本集团直接出售有关资产或负债须采用之相同基准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利(如适用)。
2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运用合并豁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本()二零一一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取得共同经营中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二零一一年)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循环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之年度改进
�C7�C
除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关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二零一一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
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
本)、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循环之
年度改进所载若干修订外,该等修订之性质及影响说明如下:
(a)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载有对财务报表的呈报及披露范畴内具针对性的
改进。该等修订厘清:
(i)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内的重大性规定;
(ii) 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内之特定项目可予细分;
(iii) 实体就彼等呈列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拥有灵活性;及
(iv) 使用权益法入账的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其他全面收益必须作为单独
项目汇总呈列,并且在将会或不会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的该等项目间进行归类。
此外,该等修订厘清於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内呈列额外小计时适用的规定。该等修订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b)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澄清香港会计准则第16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中的原则,即收益反映自经营业务(该资产为其一部
分)产生的经济利益而非通过使用资产消耗的经济利益的模式。因此,收益法不得用於折旧物业、厂房及设备,并且仅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用於摊销无形资产。该等修订获提前应用。该等修订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表现产生影响,原因是本集团并未使用收益法计算其非流动资产的折旧。
(c) 於二零一四年十月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循环之年
度改进载列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该等修订详情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及终止经营业务:厘清向
拥有人进行出售或作出分派的计划的变动不应被视为一项新的出售计划, 而应被视为原计划的延续。因此,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规定并无变动。该等修订亦厘清变更处置方式不会改变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或出售组别的分类日期。该等修订获提前应用。由於本集团於本年度之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的出售计划或处置方式并无任何变动,故该等修订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C8�C
3 经营分部资料
本集团按项目之不同地理位置管理其业务。本集团按照符合向本集团高层行政管理 人员提供用於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之内部资料汇报之方式,呈列以下两个报告分部。并无经营分部合并组成以下报告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此分部为於中国从事商业及住宅物业发展以供销售
及租赁之业务。
海外:此分部为从事海外物业项目发展之业务。
(i) 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
为评估分部表现及配置各分部间资源,本集团之高层行政管理人员按以下基准监控各报告分部应占之业绩、资产及负债:
分部资产不包括总部资产及商誉以及分部负债不包括总部负债,此乃由於该等资产及负债按集团基准进行管理。
收益及开支乃参照该等分部产生之销售及开支或因该等分部应占之资产产生之折旧或摊销,分配至各报告分部。
用作报告分部之溢利�u(亏损)之计量方法为「除税前溢利�u(亏损)」。
中国 海外 总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250,129 2,078,406 124,037 98,331 374,166 2,176,737
报告分部之溢利�u(亏损) 300,549 1,432,728 (35,477) (1,077,267) 265,072 355,461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报告分部资产 5,140,655 5,815,932 11,443,760 9,501,661 16,584,415 15,317,593
报告分部负债 2,534,782 3,191,858 6,895,952 5,186,583 9,430,734 8,378,441
�C9�C
(ii) 报告分部之收益、损益、资产及负债之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 千元
收益
报告分部及综合收益 374,166 2,176,737
除税前溢利
报告分部溢利 265,072 355,461
未分配总部及公司业绩 (63,652) 145,906
综合除税前溢利 201,420 501,367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 千元
资产
报告分部资产 16,584,415 15,317,593
未分配总部及公司资产 55,786 90,421
综合总资产 16,640,201 15,408,014
负债
报告分部负债 9,430,734 8,378,441
未分配总部及公司负债 4,292,647 4,130,446
综合总负债 13,723,381 12,508,887
�C10�C
(iii) 地区资料
下表载列有关(i)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及(ii)本集团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
延税项资产()「指定非流动资产」)之地理位置资料。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之地理位置乃根据所提供服务或所出售或租赁物业之所在地而定。指定非流动资产之地理位置乃按资产之实际位置(就固定资产而言)及获分配之营运地点(就商誉而言)而定。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指定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中国(包括香港) 250,129 2,078,406 3,843,375 3,899,461
海外 124,037 98,331 2,788,375 4,992,986
374,166 2,176,737 6,631,750 8,892,447
(iv)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二零一五年:无)本集团 与其交易产生之收益占本集团收益超过10%之客户。
4 收益
收益指於年内销售物业之收入、物业租金收入及物业管理收入(已扣除营业税及其他与销售相关之税项及折扣)。收益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 千元
销售物业 149,055 1,922,762
租金收入 198,779 229,722
物业管理收入 26,332 24,253
374,166 2,176,737
�C11�C
5 其他收益及其他收益�u(亏损)净额
本集团之其他收益及其他收益�u(亏损)净额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 千元
其他收益
银行利息收入 13,713 19,789
其他收益�u(亏损)净额
汇兑收益 28,557 136,200
没收买家按金 794 2,728
拨回�u(撇减)存货至可变现净值 160,855 (216,585)
在建工程减值 ― (216,585)
其他 12,927 24,252
203,133 (269,990)
6 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之除税前溢利乃经扣除�u(计入)下列项目後达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 千元
已售物业成本 67,459 858,608
所提供服务之成本* 116,726 56,470
折旧* 47,855 6,915
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475 590
最少应付之土地及楼宇经营租赁租金 11,676 18,826
核数师酬金
―核数服务 1,063 1,021
―其他服务 155 587
雇员福利开支(不包括董事薪酬):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65,931 71,683
―向定额供款退休计划作出之供款 5,157 6,029
71,088 77,712
赚取租金之投资物业产生之直接经营开支
(包括维修及保养) 18,149 15,05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收益)�u亏损 (145) 12
* 所提供服务之成本包括折旧约32,481,000元(二零一五年:无),该金额亦计入
上文所披露之折旧总金额内。
�C12�C
7 融资成本
本集团之融资成本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 千元
金融机构贷款利息 131,080 139,376
五年内偿还之一间中间控股公司贷款利息 163,103 150,273
关连人士贷款利息 39,183 37,275
333,366 326,924
减:在建物业及在建工程之
资本之利息开支* (129,577) (90,563)
203,789 236,361
* 借款成本已按每年介乎4%至6%之间之比率(二零一五年:每年4%至6%)资本
化。
8 所得税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 千元
即期税项
企业所得税(附注(iii))
―本年度开支 38,010 159,468
中国土地增值税(附注(iv)) 41,502 334,069
79,512 493,537
递延税项
暂时性差异之产生及拨回:
―物业重估 34,986 (23,267)
―中国土地增值税可扣减程度 6,350 2,501
―中国预售物业 1,514 47,666
―税项亏损 (15,924) 1,762
―折旧 22,823 ―
―其他 (3,910) ―
45,839 28,662
本年度税项开支总额 125,351 522,199
�C13�C
附注:
(i) 根据百慕达及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规则及法规,本集团於百慕达及
英属处女群岛毋须缴纳任何所得税。
(ii) 由於本集团於年内并无在香港或海外产生应课税溢利,因此并无於综合财务报
表提拨香港利得税或海外企业所得税(二零一五年:无)。
(iii)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之拨备乃根据本集团於中国内地之附属公司之应课税溢利按适 用所得税率25%(二零一五年:25%)计算。其他地区之应课税溢利乃按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在国家之适用税率计算。
(iv) 中国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土地增值(即出售物业所得款项减可扣减支出(包括土地成本、借 款成本及其他物业发展支出))以累进税率30%至60%徵收。本集团已根据相关中国税务法律及法规所载之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估计、计提拨备并计入税项。实际现金结算土地增值税负债前,土地增值税负债须获税务机关的最终审阅�u批准。
9 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应占每股亏损
(a) 每股基本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乃按年内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应占亏损除以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应占亏损(千元) 60,663 262,693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4,697,347 4,697,347
(b) 每股摊薄亏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潜在摊薄之已发行普通股(二零一五年:无)。
�C14�C
10 股息
本公司董事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1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 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附注(a)) 4,026 65,253
预付款项 310 2,847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34,569 497,515
应收关连人士款项 3,201 8,118
应收一间中间控股公司款项 1,870 1,870
43,976 575,603
应收关连人士及一间中间控股公司之款项乃无抵押、免息及按要求偿还。
就销售物业产生之贸易应收款项而言,本集团透过在交付物业前收取全数现金管理信贷风险。本集团已制定政策以确保采取跟进行动收回逾期债务。本集团亦定期审阅各项个别贸易应收款项结余之可收回金额,以确保就不可收回金额作出充足之减值亏损。若无计及所持有之任何抵押品,则最高信贷风险为财务状况表内各项金融资产之账面值扣除任何减值拨备。
附注:
(a) 根据发票日期,贸易应收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 千元
三个月内 3,554 64,994
超过三个月但六个月内 223 ―
超过六个月但十二个月内 25 ―
超过十二个月 224 259
4,026 65,253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於管理层认为有关结余可悉数收回,故毋须就本集团之贸易应收款项作出减值拨备。本集团概无持有该结余之任何抵押品(二零一五年:无)。
�C15�C
12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 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附注(a)) 396,777 451,826
其他应付款项 191,547 177,365
应计费用 1,882 1,857
应付关连人士利息(附注(b)) 96,358 59,454
应付一间中间控股公司利息(附注(b)) 344,712 220,298
应付金融机构利息 23,891 23,757
应付中间控股公司款项(附注(c)) 3,424,850 1,127,430
应付关连人士款项(附注(c)) 2,773 18,779
4,482,790 2,080,766
分类为流动负债之部分 (4,138,078) (1,860,468)
非即期部分 344,712 220,298
附注:
(a) 概无本集团贸易应付款项预期将於超过一年後结算(二零一五年:无)。
根据发票日期之贸易应付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 千元
三个月内 142,541 434,259
超过三个月但六个月内 16,910 7,015
超过六个月但十二个月内 15,892 37
超过十二个月 221,434 10,515
396,777 451,826
(b)应付一间中间控股公司利息344,712,000元可於一年後偿还(二零一五年:
220,298,000元),应付关连人士利息须按要求或於一年内偿还。该等应付利息
为无抵押及毋须支付复利。
(c) 应付中间控股公司及关连人士之款项均须按要求或於一年内偿还,而该等结余
全部为无抵押及免息。
�C16�C
13 资本
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数目 金额 股份数目 金额
千股 千元 千股 千元
已发行及缴足:
每股面值0.1元之普通股
於一月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 4,697,347 469,735 4,697,347 469,735
附注:
(i) 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收取不时宣派之股息,并有权於本公司会议上按每股一票投
票表决。所有普通股就本公司剩余资产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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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英国伦敦项目
本公司与万达商业地产(香港)有限公司(「万达香港」)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合资收购了英国伦敦1NineElmsLane,LondonSW85NQ项目,其中本公司及万达香港分别持有该合资公司60%及40%权益。该项目总建筑面积规划约为11万平方米,计划开发为集住宅及酒店於一体的高档综合体项目。住宅部份已於二零一四年开始预售并取得理想的成绩,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底累计预售面积比例约为69%。
伦敦项目已於二零一五年完成现有物业拆除工程,并开始建设工程。现正在进行桩基工程,预计於二零二一年完成项目开发。
欧洲大陆合资平台及西班牙马德里项目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本公司与万达香港合资成立总资本承担达125亿港元的欧洲大
陆合资平台,即万达欧洲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万达欧洲」),其中本公司及万达香港分别持有该合资平台60%及40%权益,以在欧洲大陆寻找合适之地产项目共同进行收购及发展。同日,本公司与万达香港透过该欧洲大陆合资平台收购了西班牙马德里项目。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万 达欧洲与BarakaGlobalInvest,S.L.U(. 「Baraka」)签
订一份股份购买协议,向Baraka出售持有西班牙马德里项目的PlazadeEspana19
Development,S.L.U(.原为WandaMadridDevelopment,S.L.U(. 「WandaMadrid」))之
全部已发行股份,代价为272,000,000欧元(受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刊
发通函所载之代价调整予以调整),出售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完成。
美洲大陆合资平台及美国芝加哥项目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本公司与万达香港合资成立总资本承担达100亿港元的美洲大
陆合资平台,其中本公司及万达香港分别持有该合资平台60%及40%权益,以在美
洲大陆寻找合适之地产项目共同进行收购及发展。
同日,本公司与万达香港透过该美洲大陆合资平台的全资附属公司WandaChicago
RealEstateLLC(「万达芝加哥」),(i)与MagellanParcelC/DLLC(「Magellan」)及
LakeshoreEastLLC订立成立及注资协议;及(ii)与Magellan订立运营协议,以共同
开发芝加哥项目,其中万达芝加哥及Magellan分别持有该合资公司90%及10%的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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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项目总建筑面积规划为约17.6万平方米,地处芝加哥市核心地段,紧邻千禧
公园和芝加哥CBD,步行可到剧院区、博物馆区、密歇根大道等着名场所,是东湖
岸区域未建的最後一个地块,地理位置十分优越。该项目计划建设一座高350米、
地上93层的五星酒店(预计建造193套客房)及高档公寓项目,建成後将成为芝加哥
第三高建筑,成为芝加哥新地标。高档公寓部份已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开始预售,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底累计预售面积比例约为39%。芝加哥项目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取得规划批准、完成交割,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开始建设工程,并预计於二零二零年完成开发。
澳大利亚合资平台及澳大利亚黄金海岸珠宝三塔项目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本公司与万达香港合资成立总资本承担达125亿港元的澳大利
亚合资平台,其中本公司及万达香港分别持有该合资平台60%及40%权益,以在澳
大利亚寻找合适之地产项目共同进行收购及发展。
同日,本公司与万达香港透过该澳大利亚合资平台的全资附属公司WandaAustralia
CommercialPropertiesPtyLtd(「万达商业澳洲」),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李日裕先生及FengliuWu女士(合称「李氏」,珠宝三塔
项目公司股东)及WandaRidong(GoldCoast)DevelopmentPtyLtd(. 「珠宝三塔项目公
司」)订立股份认购及股东协议。於协议项下认购事项完成後,珠宝三塔项目公司由万达商业澳洲及李氏分别持有55%及45%权益,共同开发黄金海岸珠宝三塔项目。珠宝三塔项目总建筑面积规划为约14.4万平方米,位於黄金海岸市中心核心地段―冲浪者天堂区,是黄金海岸唯一获批直接濒临海滩的五星级酒店和公寓项目,由三座超高层塔楼组成,其中一栋为五星级酒店,两栋为销售型高档公寓,建成後将成为黄金海岸城市地标。
珠宝三塔项目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取得开发方案批准,并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完成现有物业拆除工程,并开始建设工程,目前正在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高档公寓部份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开始预售,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底累计预售面积比例约为31%。项目预计於二零一九年完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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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悉尼项目
於收购珠宝三塔项目後,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本公司与万达香港根据澳洲合营总协议,透过澳大利亚合资平台的全资附属公司WandaOneSydneyPtyLtd(「WandaOne」)订立协议,以收购第二个澳大利亚的优质项目─悉尼项目。
悉尼项目位於悉尼市中心商业区,为悉尼的主要商业中心及优质发展地段,计划重建现有物业,开发成总建筑面积规划为约9.83万平方米,主楼高185米,集酒店、住宅及零售於一体的全新高档多用途综合体项目,建成後将成为悉尼新地标。项目预计於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取得开发方案批准并开始现有物业拆除,预售将於二零一七年开始。建设工程将於二零一八年开始,并预计於二零二一年完成开发。
中国桂林万达广场项目(「桂林项目」)
於二零一四年二月,本公司与万达香港的合资公司(其中本公司及万达香港分别持有51%及49%权益)收购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之一块国有土地。桂林项目地处桂林市高新区中心区域,总建筑面积规划约33.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15.3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和17.7万平方米的商�m、住宅及其他销售物业。
桂林项目建设工程已完成,购物中心亦已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开业。购物中心商业出租与经营状况良好,目前已成为桂林市首屈一指的地标式商业中心。销售物业方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底,已累计售出约83%的可销售面积,并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起陆续交付业主使用。
中国福州恒力城
恒力城总建筑面积约24.2万平方米,项目位於中国福州市,为一个集住宅、办公室
及零售於一体的综合项目。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余下物业面积约为8.32万平方米,其中绝大部分写字楼及车位皆已出租,商场部分则全数出租予王府井百货,为本公司提供了稳定的租金收入现金流。於二零一六年,其出售库存的住宅及停车位等物业则录得收益约93,2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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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後事项
除本公告其他章节所概列之事项外,於报告日期後概无发生任何对本集团之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之事项。
财务回顾
收益及业绩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益约为374,200,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2,176,700,000港元)。该大幅减少主要是由於中国分部的物业销售收益大
幅减少约1,773,700,000港元所致。由於桂林项目已於二零一五年竣工,故本项目之
大部分物业销售收益已於二零一五年确认。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收益主要来自销售少量桂林项目及恒力城的剩余单位。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149,100,000港元、198,800,000港元
及26,300,000港元分别来自物业之销售、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
中国市场於年内维持稳定。桂林项目及恒力城分别为中国分部贡献收益139,000,000
港元及111,100,000港元。中国分部收益及溢利分别由二零一五年之2,078,400,000港
元及1,432,700,000港元减少至二零一六年之250,100,000港元及300,500,000港元。
该等减少主要由於上述两个项目於二零一六年仅有少量剩余单位可供销售所致。
年内,海外市场面对市场环境动荡及挑战。悉尼项目现有物业於二零一七年开始重新开发前已产生租金收入。该项目於年内产生之收益及毛利分别为124,000,000港元及51,1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除悉尼项目及马德里项目外,海外分部之所有项目均处於发展阶段,因此并无产生收益及毛利。
年内,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之本集团亏损约为60,700,000港元( 二 零一五年:
262,700,000港元)。亏损减少主要是由於i)投资物业的一次性估值收益净额约
226,000,000港元;ii)马德里项目存货的非经常性减值亏损拨回约160,900,000港元;
iii)所得税开支减少约396,800,000港元;iv)销售开支减少约29,300,000港元;v)融
资成本减少约32,600,000港元及vi)由於上述之物业销售收益之显着降低导致分占一
间合营企业之亏损减少约26,700,000港元,部分被毛利减少约1,071,700,000港元所
抵销所致。倘不计及存货的一次性及非经常性减值亏损拨回及投资物业估值收益净额,则预期本集团录得的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水平与去年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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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净值及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录得总资产及总负债分别约为
16,640,200,000港元及13,723,400,000港元。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持有之资产净值约为2,916,800,000港元,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约为
2,899,1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约
为1,983,000,000港元,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2,188,900,000港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现金及银行结余总额约3,183,400,000港
元,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2,969,000,000港元。约31%、28%及27%
之现金及银行结余分别以人民币、美元及英镑计值。余下14%则以澳元、欧元及
港元计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
所得商数)为1.42,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1.38。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资本负债比率(即负债净额除以负债净额与总权益之和之商数)为
64.3%,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67.0%。
借款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计息之金融机构借款约3,371,80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U2,890,400,000港元)。该等借款以人民币、美元及英
镑计值。约48.3%之该等借款将於一年内偿还,而其余该等借款须於一年後偿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计息之关连人士借款约266,30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U330,700,000港元)。该等借款以人民币及港元计值。
约87.1%之该等借款将於一年内偿还,而其余该等借款须於一年後偿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计息之一间中间控股公司借款约
2,586,1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U2,543,200,000港元)。该等借款以
英镑及澳元计值,且须於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五年期间偿还。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亦有不计息之同一间中间控股公司借款约2,207,400,000港元,其中684,400,000港元以美元计值、1,091,500,000港元以欧元计值及431,500,000港元以澳元计值。以美元计值之借款须於二零一七年偿还,而以欧元及澳元计值之借款须於二零一九年偿还。
由於本集团将继续收购及开发合适之物业项目,故将寻求包括负债、银行贷款及股权等不同之融资渠道。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资本支出之已订约承 担约为5,651,2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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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及利率风险
本集团进行之业务主要以人民币、英镑、美元、欧元及澳元计值。本集团於中国、英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西班牙及澳大利亚之附属公司之功能货币分别为人民币、英镑、美元、欧元及澳元,且彼等并未持有以彼等各自功能货币以外之货币计值之重大货币资产或负债。本集团其他附属公司之功能货币为港元。本集团主要承受分别以人民币、英镑、美元、欧元及澳元计值之贷款之货币风险。本集团维持保守之外币风险管理方法。年内,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金融工具对冲外汇风险,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亦无任何未平仓之对冲工具。
年内,本集团拥有来自金融机构、关连人士及一间中间控股公司之计息借款,故本集团之借款成本受利率变动的影响。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计息借款 中,按浮动利率计息部份为4,795,400,000港元,占计息借款总额之77%,而其中 1,423,600,000港元为一间中间控股公司贷款。其余1,428,800,000港元之计息借款则按固定利率基准计息。年内,本集团已监察对冲工具之合适性及成本效益,并考虑混合固定及浮动利率借款,以管理利率风险。本集团将审慎考虑於适当时候订立货币及利率对冲安排以将该等风险降至最低。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将其若干资产抵押予中国数家金融机构,以 获得该等金融机构给予之贷款约1,820,800,000港元。该等持作自用之楼宇、在建工程、永久业权土地、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投资物业、在建物业、待售已竣工物 业及受限制银行存款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总账面值分别约为6,100,000港元、403,000,000港元、255,200,000港 元、17,300,000港 元、1,152,400,000港元、 1,734,000,000港元、9,000,000港元及7,800,000港元。此外,本集团亦将Wanda Madrid之所有已发行股份抵押予中国一家金融机构,以取得该金融机构授予之贷款(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贷款之未偿还金额约为930,600,000港元),该贷 款已根据WandaMadrid出售事项而安排取消,有关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载於下文「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重大收购及出售」一节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之通函。
股本变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之股本并无任何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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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数家银行提供予客户以购买本集团物业之按揭贷款以该等客户为受益人向该等银行提供总额约551,200,000港元之担保。该等担保各自将於个别买家的抵押品协议获执行後予以解除。
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重大收购及出售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万达欧洲与Baraka订立一份协议,据此,万达欧洲已有
条件同意出售而Baraka已有条件同意以代价272,000,000欧元收购WandaMadrid之
全部已发行股本,惟须遵守当中所载之条款,而代价可根据计及现金金额、现金等值物及WandaMadrid於完成日期之负债金额予以调整。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之通函。上述出售事项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万达欧洲与Baraka可能书面协定之较早日期完成。
董事收购股份或债权证之权利
概无董事有任何权利收购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股份或债权证。
员工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中国、香港、英国、西班牙、澳大利亚及美国共聘用约244名全职雇员。
年内,本集团按员工表现、经验及市场行情给予薪酬,而表现花红则按酌情基准给予。其他雇员福利包括保险及医疗福利、教育津贴及培训课程。
股息
董事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C24�C
展望
展望未来,在母公司大连万达商业地产的支持下,本集团将继续着重在能吸引大量游客、商务差旅、且国际游客不断增长之国际枢纽城市,积极参与以酒店项目为主的综合地产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本集团将继续稳步推进已有项目的开发,住宅部分将按既有计划,在市况有利时出售;商业部分及酒店资产则继续持有作为投资,并将酒店交由万达自有品牌(现时有关品牌包括但不限於万达文华、万达瑞华和万达嘉华)来经营。
本集团将继续以审慎的态度寻求收益优厚的投资机会,进一步扩展本集团之收入来源,提升本集团之盈利能力及追求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其他资料
购股权计划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并无任何仍然生效之购股权计划。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其本身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本公司作出特定查询後,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遵守标准守则之条文。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及上市规则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惟有关守则条文A.6.7条之偏离者除外。守则之守则条文A.6.7条订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由於在相关时间有其他重要公务,并非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均有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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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对全年业绩之审阅
本公司已根据守则之规定设立审核委员会,并以书面列出其职权范围。其主要职能为审阅本集团之财务资料、风险管理系统、内部监控及外部审核程序,以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职责。审核委员会由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齐界先生、薛云奎博士及张化桥先生。
审核委员会定期与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及本公司外聘核数师会面,以商讨本公司之财务申报程序,内部监控、审核程序及风险管理之有效性。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并与本公司之管理层及外聘核数师商讨相关财务事宜。
核数师就初步公告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之独立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之初步公告中所列数字与本集团年内之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金额核对一致。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所履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工作准则或香港保证委聘准则进行的审核、审阅或其他保证聘用,因此,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并无对初步公告作出任何保证。
刊登全年业绩公告及年报
本公告将於本公司网站(www.wanda-hotel.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刊登。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将会按时发送予股东,并於上述网站刊载。
承董事会命
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
丁本锡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非执行董事为丁本锡先生(主席)、齐界先生及曲德君先生;执行董事为刘朝晖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纪鹏先生、薛云奎博士及张化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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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酒店发展
00169
万达酒店发展行情
万达酒店发展(00169)公告
万达酒店发展(00169)回购
万达酒店发展(00169)评级
万达酒店发展(00169)沽空记录
万达酒店发展(00169)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