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33)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布乃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 (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本集团预计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一六年财年」)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将
较去年录得约100%之增幅。预期有关增幅不仅主要归因於营业额增加,亦归因於
HarmonyGasHoldingsLimited之全年财务业绩综合入账(诚如其公布所述,其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八日开始综合入账)及若干外汇风险得到更有效管理。
本集团正着手落实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业绩。本公布所载资
料仅基於本公司对其二零一六年财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而未基於未
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字或资料,并可作出修订。因此,上述资料仅
提供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作参考之用。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敬请细阅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
月刊发之本集团二零一六年财年之全年业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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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王文亮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王文亮先生、吕小强先生及鲁肇衡先生;非执行
董事为许永轩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春彦先生、罗永泰教授及孔敬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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