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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業績公佈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U3633) 全年业绩公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财务及营运摘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千港元 千港元 % 营业额 3,722,507 3,276,666 13.6% 毛利 1,008,009 784,833 28.4% (毛利率) (27.1%) (24.0%) (+3.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溢利 206,150 93,390 120.7% 经调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不包括外汇亏损净额) 344,323 258,289 33.3% 每股盈利 基本 8.16港仙 3.70港仙 120.5% 摊薄 8.16港仙 3.70港仙 120.5% EBITDA 899,586 773,241 16.3% 每股资产净值 1.01港元 0.79港元 27.8% 管道天然气销售量(千立方米) 886,809 626,392 41.6% 汽车天然气销售量(千立方米) 99,125 95,949 3.3% 新增管道燃气接驳(住宅用户) 260,187 160,794 61.8% 主席报告 尊敬的股东: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呈报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之全年业绩。 本集团是一个成熟及稳健增长的天然气分销商,因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利好政 策不断发展。中国政府大力推广及鼓励使用更洁净的燃料,以防止污染问题日益恶化, 使天然气行业於过去数年快速增长。为抓紧中国国内对清洁能源需求日益殷切的机遇, 本集团加快巩固其於较早年收购的项目,积极进行策略性并购,以拓展集团的市场份额 及业务版图。另一方面,本集团於本年度更加重视现有的火炉及相关设备的销售业务。 凭藉逾180万个住宅用户的客户基础,业务分部旨在销售及推广自家品牌厨房用具(如燃 气热水器及燃气煮食用具),并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本集团将继续实践有关策略,使 业务在未来数年以超越行业增长水平的步伐稳健发展。 策略性贷款重组以抗衡人民币贬值 鉴於外汇市场反覆波动,本集团已策略性地进行贷款重组,以减轻人民币贬值带来的财 务影响。於二零一六年八月,本集团安排一笔离岸人民币1,597,902,000元及121,460,000 美元的双币银团贷款融资。该笔银团贷款融资有助提高人民币贷款比重至约60%,并降 低美元贷款比重至约40%。由於本集团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该等贷款重组带来自然对 冲效应,减低本集团的汇率风险及有助本集团维持较稳定的财务状况。本集团将密切监 察全球货币市场,并於需要时采取恰当的措施。 业绩 年内,本集团录得3,722,500,000港元的营业额,按年上升13.6%(二零一五年: 3,276,700,000港元)。毛利由二零一五年784,800,000港元增至1,008,000,000港元,毛利率 为27.1%(二零一五年:24.0%)。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与二零一五年的93,400,000港元 比较,则上升了120.7%至206,200,000港元。纯利率亦上升2.6个百分点至5.5%(二零一五年:2.9%)。部分纯利被重大汇兑损失(主要由於年内人民币贬值以致本集团以美元计值 的银行借款产生汇兑损失)约138,200,000港元所抵销。每股盈利及每股资产净值分别为0.0816港元及1.01港元(二零一五年:0.037港元;0.79港元)。 业务回顾 燃气管道建设及连接、销售管道燃气以及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u液化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运作为本集团三个主要业务板块。燃气管道建设及连接业务板块 方面,本集团目前在中国独家经营55个管道燃气项目,覆盖约10,652,000名可接驳城市 人口,按年增长5.7%。住宅管道接驳之渗透率由二零一五年的55.1%增至二零一六年的 60.6%。年内,本集团加快HarmonyGasHoldingsLimited(「HarmonyGas」)的项目整合, 并继续建设及接驳天然气基础设施至已覆盖地区的客户。本集团预期,随着大量接驳管 道建成,二零一七年起管道燃气使用量将带来重大的财务贡献。加上政府决心推动「煤 改气」作为抗衡严重雾霾问题的解决方案之一,本集团认为天然气需求将大幅增加,并 将於未来数年成为本集团的重要增长动力。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中国政府下调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人民币0.7元。更低的天 然气价格为非住宅用户提供一个较强的诱因遵循「煤改气」规定。因此,管道天然气销售 量按年增加41.6%,达到886,809,000立方米。本集团的非住宅用户主要由各行各业的公 司组成。多元化的客户群有助减少本集团对若干行业的依赖,此举亦有助降低不同经济 周期带来的影响。随着多个新项目陆续推出,本集团将继续与当地住宅用户,以及来自 不同行业的工商业客户开拓更多业务机会,以进一步提升天然气的销售量及推动长远持 续发展。 於二零一六年,由於原油(天然气替代品)的价格维持於低位,削弱驾驶者使用天然气之 意�j,因此本集团减慢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扩充步伐。来年,对於投 资新建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时,我们将保持审慎态度,同时在我们独家 经营的地区维持合理的汽车加气站供应。 展望 中国的雾霾问题於二零一六年底不断加剧。中国政府现正推行更严厉的管制,以加快煤 改气的能源改革(特别是北部城市),务求有助长远解决空气污染的问题。 於二零一五年,中国在巴黎举行的气候变化会议上承诺削减国内温室气体排放量。新研 究显示,中国於二零一六年燃烧的煤炭较之前一年减少4.7%。自二零一四年起,年耗 煤量已连续第三年下跌。由此可见,中国政府决心积极减少有毒空气污染及对抗气候变 化。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国政府拟於二零二零年前将天然气的消耗比重提 高至10%(按整体能源结构计算),换言之天然气消耗量将於二零二零年前飙升至3,600亿 立方米。本集团认为中国政府将继续推行多项政策推动使用天然气,因而对本集团於未 来数年的发展带来裨益。 展望未来,释放Harmony Gas项目的发展潜力将继续成为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的要务。 本集团将加快在其已覆盖地区建设燃气管道,务求为进一步提高行业天然气使用量的渗 透率作出更佳准备。同时,随着本集团逐步扩充业务规模,我们将维持多元化的客户基 础,此举有助我们在经济不明朗时进行更妥善的风险管理。至於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 气汽车加气站方面,中国政府已广泛推广使用环保洁净能源车辆,使之成为未来的发展 重心。然而,面对近年低价原油的激烈竞争,本集团将审慎而严谨地进行新基础设施 的投资,同时在已覆盖地区继续维持布局。集团对於各个板块在中国可再生能源改革及 「煤改气」下的前景感到乐观,预期全国性的改革将带来大量具潜力的新天然气用户。 火炉及相关设备的销售将是二零一七年的另一重点。本集团希望藉着快速发展业务板 块,为现有的住宅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并在不久将来为本集团增添财务贡献。凭藉我们 植根地方社区及与现有180万个住宅用户建立可靠的关系,此业务板块将为当地居民提供 一站式天然气解决方案,并推出安全可靠的自家品牌厨房用具。增值服务自推出以来, 市场反应良好,给予本集团极大鼓舞。来年,本集团将继续开拓多种燃气相关产品,以 丰富我们的产品及拓宽收入来源。本集团认为增值服务可与其他现有业务相辅相成,发 挥协同效应,有待本集团深入挖掘庞大的市场潜力。 为进一步扩大本集团的地域覆盖面及巩固我们的市场地位,集团将继续执行严谨的风险 管理,在天然气分销市场物色优质的并购机会及新业务。本集团将继续追求卓越,以成 为中国最有价值的清洁能源分销商及营运商,竭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丰厚的回报。 致谢 最後,本人藉此诚意感谢年内管理层及员工恪尽职守,努力不懈,并感谢本集团全体股 东及客户长久以来对集团的支持及信任。 主席 王文亮 香港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同期之比较数字载列如下。本集团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i)投资、营运及管理城市天然气管道基建设施以及向住宅、工业及商业用户分销管道燃气;及(ii)建设及经营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4 3,722,507 3,276,666 销售成本 (2,714,498) (2,491,833) 毛利 1,008,009 784,833 其他收益及亏损 6 (158,104) (73,633) 其他收入 7 42,389 46,050 销售及分销成本 (88,955) (71,565) 行政成本 (275,220) (209,334) 融资成本 8 (252,495) (114,866) 应占合营企业之业绩 �C (51,962)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19,295 (2,018) 除税前溢利 294,919 307,505 所得税开支 9 (191,318) (157,637) 年内溢利 10 103,601 149,868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206,150 93,390 非控股权益 (102,549) 56,478 103,601 149,868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溢利 103,601 149,868 其他全面(开支)收入 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U 换算为呈列货币产生之汇兑差额 (165,543) (105,461) 重估管道(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公允值 收益 837,535 �C 来自重估管道(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的 递延税项 (209,384) �C 物业、厂房及设备转拨至以公允值计值之 投资物业时的重估盈余 6,693 �C 来自物业、厂房和设备转拨至以公允值计值之 投资物业的递延税项 (1,673) �C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571,229 44,407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溢利�U 本公司拥有人 206,150 93,390 非控股权益 (102,549) 56,478 103,601 149,868 以下人士应占全面收入总额�U 本公司拥有人 580,396 12,616 非控股权益 (9,167) 31,791 571,229 44,407 每股盈利 12 基本 8.16港仙 3.70港仙 摊薄 8.16港仙 3.70港仙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43,748 9,012 投资物业 5,625,852 4,470,817 物业、厂房及设备 208,886 199,859 商誉 1,038,810 1,033,347 其他无形资产 408,000 428,750 长期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账款 474,532 472,338 预付租金 164,034 155,418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6,074 6,301 可供出售投资 7,969,936 6,775,842 流动资产 105,863 103,521 存货 13 411,101 318,762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13 237,791 283,844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账款 22,359 23,872 应收委托贷款 56,087 59,680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24,901 14,053 应收关联人士款项 13,579 13,693 预付租金 1,774 35,848 合约工程应收客户款项 757 980 可收回税项 11,574 95,488 已抵押银行存款 767,941 983,726 银行结余及现金 1,653,727 1,933,467 流动负债 14 521,308 496,371 递延收入及已收垫款 14 576,497 591,578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14 230,830 199,172 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 1,155 1,234 应付联营公司款项 41,458 51,313 合约工程应付客户款项 571,616 1,172,315 借款 100,306 33,285 一年内到期融资租赁负债 575,791 �C 应付代价 90,142 65,653 应付税项 2,709,103 2,610,921 流动负债净值 (1,055,376) (677,454)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6,914,560 6,098,388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本及储备 股本 25,250 25,250 储备 2,527,956 1,981,41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2,553,206 2,006,664 非控股权益 252,725 265,730 权益总额 2,805,931 2,272,394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及已收垫款 14 5,652 6,034 借款 3,537,814 3,063,890 一年後到期融资租赁负债 214,789 121,986 应付代价 �C 512,844 递延税项 350,374 121,240 4,108,629 3,825,994 6,914,560 6,098,388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非控股权益 购股权 物业重估 法定盈余 注资及 股本 股份溢价 储备 储备 其他储备 储备 汇兑储备 累计溢利 总额 应占业绩 其他 总额 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25,250 895,736 319 1,128 (3,685) 62,042 228,361 784,8971,994,048 298,692 �C 298,692 2,292,740 年内溢利 �C �C �C �C �C �C �C 93,390 93,390 56,478 �C 56,478 149,868 �C �C �C �C �C �C (80,774) �C (80,774) (24,687) �C (24,687) (105,461) 年内其他全面开支 年内全面(开支)收入总额 �C �C �C �C �C �C (80,774) 93,390 12,616 31,791 �C 31,791 44,407 转拨至法定盈余储备 �C �C �C �C �C 11,021 �C (11,021) �C �C �C �C �C 附属公司派付予 �C �C �C �C �C �C �C �C �C (19,752) �C (19,752) (19,752) 非控股权益之股息 承诺收购HarmonyGasHoldings Limited(「HarmonyGas」) �C �C �C �C �C �C �C �C �C �C (507,817) (507,817)(507,817) 及其附属公司之应付代价 取得HarmonyGas及其附属 �C �C �C �C �C �C �C �C �C 459,235 �C 459,235 459,235 公司控制权 取得HarmonyGas及其附属公 �C �C �C �C �C �C 15,610 (15,610) �C �C �C �C �C 司控制权时转拨至累计溢利 �C �C �C �C �C �C �C �C �C 3,581 �C 3,581 3,581 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注资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5,250 895,736 319 1,128 (3,685) 73,063 163,197 851,6562,006,664 773,547 (507,817) 265,730 2,272,394 年内溢利 �C �C �C �C �C �C �C 206,150 206,150 (102,549) �C (102,549) 103,601 �C �C �C 480,240 �C �C (105,994) �C 374,246 93,382 �C 93,382 467,628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开支) 年内全面收入(开支)总额 �C �C �C 480,240 �C �C (105,994) 206,150 580,396 (9,167) �C (9,167) 571,229 转拨至法定盈余储备 �C �C �C �C �C 13,595 �C (13,595) �C �C �C �C �C 附属公司派付予 �C �C �C �C �C �C �C �C �C (9,709) �C (9,709) (9,709) 非控股权益之股息 �C �C �C �C (33,854) �C �C �C (33,854) (36,477) �C (36,477) (70,331) 收购附属公司的额外权益 �C �C �C �C �C �C �C �C �C 33,991 �C 33,991 33,991 收购附属公司 �C �C �C �C �C �C �C �C �C 8,357 �C 8,357 8,357 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注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5,250 895,736 319 481,368 (37,539) 86,658 57,2031,044,211 2,553,206 760,542 (507,817) 252,7252,805,931 附注:本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列明,附属公司可把每年溢利10%(按 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拨至法定盈余储备,直至余额达到实收资本50%。法定盈余储备 只可用於弥补损失、资本化为实收资本及扩大生产和经营。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营活动 除税前溢利 294,919 307,505 调整�U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66,492 125,315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 37,517 51,903 拨回预付租金 9,990 8,753 出售�u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净额 (2,634) (3,591) 呆账(拨备拨回)拨备净额 -应收贸易账款 5,566 (281) -其他应收账款 (3,604) 641 应占合营企业之业绩 �C 51,962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19,295) 2,018 已确认合约工程应收客户款项之减值亏损 (减值亏损拨回) 27,010 (1,085) 取得HarmonyGas及其附属公司控制权之收益 �C (86,749) 利息收入 (14,181) (29,953) 融资成本 252,495 114,866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增加 (6,407) (201) 外汇汇兑亏损 159,870 160,876 营运资金变动前之经营现金流量 907,738 701,979 存货(减少)增加 (1,025) 5,756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减少)增加 (93,295) 28,073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账款减少 53,885 77,608 合约工程应收客户款项减少 7,064 12,671 递延收入及已收垫款增加(减少) 24,555 (61,307)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减少 (15,902) (28,759) 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减少)增加 (20,412) 6,514 合约工程应付客户款项(减少)增加 (9,855) 17,982 经营活动所得之现金 852,753 760,517 已收利息 14,181 29,953 已付所得税 (171,191) (172,285) 已付预扣税 (3,452) (12,991) 经营活动所得之现金净额 692,291 605,194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投资活动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610,394) (602,61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18,159 8,453 存放已抵押银行存款 (11,574) �C 提取已抵押银行存款 95,488 �C 取得HarmonyGas及其附属公司控制权 �C 126,572 收购附属公司 (94,690) �C 透过收购附属公司而收购资产及负债 (2,432) (41,214) 添加之预付租金 (11,650) (147,128) 添加之投资物业 (1,762) �C 合营企业之垫款 �C (249,967) 来自合营企业之还款 �C 286,742 添加之其他无形资产 (4,443) �C 就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预付租金已付之按金 (126,382) (81,309) 关联人士之垫款 (10,848) �C 投资活动所用之现金净额 (760,528) (700,468) 融资活动 已付利息 (169,890) (138,636) 已付贷款融资费用 (43,787) (4,566) 新增借款 3,648,408 776,377 新增融资租赁负债 233,590 186,706 偿还借款 (3,683,156) (509,019) 偿还融资租赁负债 (56,334) (31,435) 就取得融资租赁已付之按金 �C (8,952) 附属公司派付予非控股权益之股息 (9,709) (19,752) 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注资 8,357 3,581 收购附属公司之额外权益 (70,331) �C 融资活动(所用)所得之现金净额 (142,852) 254,3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增加净额 (211,089) 159,030 於一月一日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83,726 828,189 外汇汇率变动之影响 (4,696) (3,493)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即银行结余及现金 767,941 983,726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采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采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资经营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措施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式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农业:生产性植物 第4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的例外情况 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 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采纳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 表现及状况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载列之披露事项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准之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 应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客户合约收入」澄清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资产出售或投入4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措施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将予厘定之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了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一般对冲会计及金融资产减值要 求之分类及计量的新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与本集团相关的主要规定详述如下: 所有属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确认范围内之已确认金融资产其 後均须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量。具体而言,如持有之债务投资之业务模式的目的为 收取合约现金流,及合约现金流仅为支付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之利息,该债务投资一 般於期後会计期间结算日按摊销成本计量。如持有之债务投资之业务模式的目的为同 时收回合约现金流及出售金融资产,以及金融资产合约条款令於特定日期产生之现金 流纯粹为支付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之利息,该债务工具则透过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 列账之方式计量。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权益投资均於期後会计期间结算日按公平值计 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作出不可撤回之选择,於其他全面 收入呈列权益投资(并非持作买卖者)之公平值之其後变动,仅股息收入一般於损益账 确认。 就金融资产之减值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之信贷亏损模式相 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规定 实体於各报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之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 自初始确认以来之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方确认信贷亏损。 根据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财务工具及风险管理政策,将来应用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9号可能对本集团财务资产之分类及计量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之可供出售投 资账面值为6,074,000港元,目前乃按成本扣除减值列账,未来将按公平值通过损益计量, 或指定为透过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列账之方式计量(须符合指定标准)。此外,预期信 贷亏损模式可能导致就本集团以摊销成本计量之财务资产尚未发生之信贷亏损提早计提拨备。然而,在董事完成详细审阅前,无法合理估算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经已颁布,其制定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作将自客户合约所产生 的收益入账。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时载於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 「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约」及相关诠释的收益确认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而确认的收益金 额,应为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的代价。具体而言,该准则引 入确认收益的五个步骤: 第一步�U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约 第二步�U识别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三步�U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U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五步�U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或就此)时,即於特定履约责任相关 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确认收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 的处理方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内容有关识别履 约义务、委托人与代理人代价,以及许可证申请指引。 董事认为,履约义务类似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现时对独立收益组成部分的识别。然而,总 代价对各自履约义务的分类将基於相关公平值,其将潜在影响收益确认的时间及金额。然 而,於董事进行详尽审阅前,无法合理估算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此外,於日 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导致於综合财务报表中作出更多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出租人及承租人识别租赁安排及会计处理引入一个综合模式。 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後,其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根据所识别资产是否由客户控制来区分租赁及服务合约。经营租 赁及融资租赁的差异自承租人会计处理中移除,并由承租人须就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 及相应负债的模式替代(短期租赁及低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初步按成本计量,随後按成本(受限於若干例外情况)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计 量,并调整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初步按该日未支付的租赁付款的现值计 量。随後,租赁负债按利息及租赁付款以及(其中包括)租赁修改的影响而调整。有关现金 流量的分类,本集团目前将有关自用租赁土地及归类为投资物业的租赁土地的预付租金列 为投资现金流量,而其他经营租约租金则列为经营现金流量。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有关租赁负债的租赁付款将会分为本金及利息部分,将列作融资现金流量。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本集团已就融资租赁安排确认一项资产及一项相关融资租赁负 债,及就本集团为承租人的租赁土地确认预付租金。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可能导 致该等资产分类的潜在变动,取决於本集团是否将使用权资产单独列账,或犹如本集团拥 有该相关资产般列账於相应项目下。 与承租人会计相比,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实质上继承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的出租人会 计规定,并继续要求出租人将一项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广泛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承担21,169,000港元。初步 评估显示,该等安排将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租赁的定义,因此本集团将就所 有该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除非彼等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後符合 低值或短期租赁。此外,应用新要求可能导致上文所指的计量、呈列及披露的变动。然 而,在董事进行详尽审阅前,无法合理估算有关财务影响。 董事预期,应用其他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将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 响。 2. 会计政策变动 於过往年度,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的管道以成本减随後累计折旧及随後累计减值亏损 (如有)计值。年内,本公司董事决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采用重估模式 计量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的管道。首次采纳时因重估而导致的盈余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及 於物业重估储备项下权益累计。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会计致策变动使计入物 业、厂房及设备之管道及递延税项负债之账面值分别增加837,535,000港元及209,384,000港 元。过往期间金额并无重列。 3. 主要会计政策 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 包括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所规定之适用披露。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於各报告期末 乃按重估数值或公平值计量。历史成本一般按交换货品及服务之代价公平值计算。 4. 营业额 营业额指本集团向外界客户出售货品及提供服务之已收及应收款项净额,减折扣及相关税 项。有关本集团本年度营业额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销售管道燃气 2,460,609 2,098,195 燃气管道建设之接驳收益 897,306 748,185 经营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337,574 413,612 销售液化石油气 5,634 622 销售火炉及相关设备 21,384 16,052 3,722,507 3,276,666 5. 分部资料 本集团之执行董事为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营运决策者」),彼等共同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 估作出策略性决策。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投资、营运及管理城市天然气管道基建设施以 及向住宅、工业及商业用户分销管道燃气;建设及经营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 站。本集团近乎所有可识别资产皆位於中国。 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汇报之资料主要集中在产品或所提供服务种 类上,与本集团之组织基础一致(HarmonyGas因股东协议条款变动而停止作为本集团合 营企业,并已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起成为本集团附属公司,其表现除外)。本集团认 为HarmonyGas及其附属公司属单一经营及呈报分部,原因是主要营运决策者独立审阅 HarmonyGas於报告期之总收益及整体业绩。 每类产品或服务皆由本集团内之独立业务单位所管理,而各独立业务单位之表现皆获独立评估。在 设定本集团之呈报分部时,主要营运决策者并无将所识别之经营分部汇合。因此,本集团之经营及 呈报分部如下: (a) 销售管道燃气; (b) 燃气管道建设之接驳收益; (c) 经营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d) 销售液化石油气; (e) 销售火炉及相关设备;及 (f) HarmonyGas及其附属公司:天然气买卖及燃气管道建设。 分部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按经营及呈报分部之本集团收益及业绩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营压缩 燃气管道 天然气�u Harmony 销售 建设之 液化天然气 销售液化 销售火炉及 Gas及 管道燃气 接驳收益 汽车加气站 石油气 相关设备 其附属公司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2,188,446 625,450 321,220 189 20,580 566,622 3,722,507 分部溢利(亏损) 211,626 295,717 37,457 (82) 7,869 168,293 720,880 未分配其他收入 4,689 未分配其他收益及 亏损 (127,851) 未分配中央企业开支 (50,304) 融资成本 (252,495) 除税前溢利 294,919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营压缩 燃气管道 天然气�u Harmony 销售 建设之 液化天然气 销售液化 销售火炉及 Gas及 管道燃气 接驳收益 汽车加气站 石油气 相关设备 其附属公司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2,069,612 708,460 413,306 236 16,034 69,018 3,276,666 分部溢利(亏损) 202,720 341,446 31,313 (45) 6,625 (875) 581,184 未分配其他收入 29,880 未分配其他收益及 亏损 (72,925) 未分配中央企业开支 (63,806) 应占合营企业之业绩 (51,962) 融资成本 (114,866) 除税前溢利 307,505 经营分部之会计政策与附注3所述本集团之会计政策相同。除HarmonyGas及其附属公司 (呈列为独立分部)之分部溢利(亏损)外,分部溢利(亏损)指各个分部之财务业绩,未经分 摊中央行政成本、董事薪酬、利息收入、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增加、取得HarmonyGas及其 附属公司控制权之收益、外汇汇兑亏损净额、若干项杂项收入、应占合营企业之业绩、融 资成本及所得税开支。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言,此乃为向主要营运决策者呈报的计量 方法。 分部资产及负债 以下为按经营及呈报分部之本集团资产及负债分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营压缩 燃气管道 天然气�u Harmony 销售 建设之 液化天然气 销售液化 销售火炉及 Gas及 管道燃气 接驳收益 汽车加气站 石油气 相关设备 其附属公司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分部资产 5,478,432 156,630 527,898 �C 1,592 2,303,017 8,467,569 投资物业 43,748 可供出售投资 6,074 企业用物业、厂房及 设备 210,997 收购企业用物业、厂 房及设备之已付按金 25,424 企业用预付租金 113,548 人寿保险合约投资 75,547 应收委托贷款 22,359 已抵押银行存款 11,574 银行结余及现金 582,308 其他资产 64,515 综合资产 9,623,663 负债 分部负债 726,266 315,835 23,380 �C �C 491,469 1,556,950 应付税项 71,028 借款 4,071,749 融资租赁负债 315,095 递延税项负债 214,199 应付代价 575,791 其他负债 12,920 综合负债 6,817,73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营压缩 燃气管道 天然气�u Harmony 销售 建设之 液化天然气 销售液化 销售火炉及 Gas及 管道燃气 接驳收益 汽车加气站 石油气 相关设备 其附属公司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分部资产 4,487,993 196,102 511,642 �C 1,268 2,153,447 7,350,452 投资物业 9,012 可供出售投资 6,301 企业用物业、厂房及设备 199,486 收购企业用物业、厂房及设备之 已付按金 56,738 企业用预付租金 114,395 人寿保险合约投资 73,854 应收委托贷款 23,872 银行结余及现金 850,611 其他资产 24,588 综合资产 8,709,309 负债 分部负债 605,863 305,910 31,963 �C �C 1,033,586 1,977,322 应付税项 53,675 借款 3,692,643 融资租赁负债 155,271 递延税项负债 38,783 应付代价 512,844 其他负债 6,377 综合负债 6,436,915 为监控分部表现及在呈报分部间分配资源: 除投资物业、可供出售投资、若干企业用之物业、厂房及设备、若干预付租金及物 业、厂房及设备之已付按金、人寿保险合约投资、应收委托贷款、若干按金、预付 款项及其他应收账款、已抵押银行存款、若干银行结余及现金之外,HarmonyGas及 其附属公司(呈列为独立分部)之分部资产以外之本集团所有资产获分配予经营分部;及 除应付税项、融资租赁负债、借款、递延税项负债、应付代价、若干其他应付账款 及应计费用之外,Harmony Gas及其附属公司(呈列为独立分部)之分部负债以外之本 集团所有负债获分配予经营分部。 其他分部资料 二零一六年 经营压缩 燃气管道 天然气�u Harmony 销售 建设之 液化天然气 销售液化 销售火炉及 Gas及 管道燃气 接驳收益 汽车加气站 石油气 相关设备 其附属公司 分部总额 未分配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包括於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之计量之金额: 增资 515,618 �C 42,139 �C �C 162,810 720,567 39,935 760,502 通过收购附属公司增资 65,928 �C �C �C �C �C 65,928 �C 65,928 出售�u撇销物业 、厂房及 设备之(收益)亏损净额 (4,560) �C �C �C �C 1,926 (2,634) �C (2,634) 预付租金拨回 6,626 �C 3,041 �C �C 323 9,990 �C 9,990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119,082 �C 8,191 �C �C 34,142 161,415 5,077 166,492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 17,463 �C 9,210 �C �C 10,844 37,517 �C 37,517 已确认合约工程应收客户 款项之(减值亏损拨回) 减值亏损 �C (5,122) �C �C �C 32,132 27,010 �C 27,010 呆账拨备(拨备拨回)净额 5,566 �C �C �C �C �C 5,566 (3,604) 1,962 二零一五年 经营压缩 Harmony 燃气管道 天然气�u Gas 销售 建设之 液化天然气 销售液化 销售火炉及 及其附属 管道燃气 接驳收益 汽车加气站 石油气 相关设备 公司 分部总额 未分配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包括於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之计量之金额: 增资 455,499 �C 41,804 �C �C 23,178 520,481 149,998 670,479 通过取得HarmonyGas及 其附属公司控制权的增资 �C �C �C �C �C 1,422,726 1,422,726 �C 1,422,726 通过收购附属公司 收购资产及负债增资 �C �C 6,923 �C �C �C 6,923 �C 6,923 出售�u撇销物业 、厂房及 设备之(收益)亏损净额 (3,521) �C (11) �C �C 55 (3,477) (114) (3,591) 预付租金拨回 6,024 �C 2,700 �C �C 29 8,753 �C 8,753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110,248 �C 6,955 �C �C 2,783 119,986 5,329 125,315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 49,529 �C 2,374 �C �C �C 51,903 �C 51,903 已确认合约工程应收客户 款项之减值亏损拨回 �C (1,085) �C �C �C �C (1,085) �C (1,085) 呆账(拨备拨回)拨备净额 (281) �C �C �C �C �C (281) 641 360 地区资料 本集团於两个年度之所有营业额均来自中国。概无客户贡献之收益占本集团收益总额10% 以上。 本集团於两个年度之所有非流动资产(不包括位於香港之人寿保险合约投资及会所会籍)均位於中国。 6. 其他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呆账(拨备)拨备拨回净额 -应收贸易账款 (5,566) 281 -其他应收账款 3,604 (641) 外汇汇兑亏损净额 (138,173) (164,899)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增加 6,407 201 已确认合约工程应收客户款项之(减值亏损)减值亏损拨回 (27,010) 1,085 出售�u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净额 2,634 3,591 取得HarmonyGas及其附属公司控制权之收益 �C 86,749 (158,104) (73,633) 7.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利息收入 7,432 6,924 应收合营企业款项之利息收入 �C 20,653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之利息收入 4,045 �C 政府补助金(附注) 8,087 3,411 人寿保险合约投资之利息收入 2,704 2,376 杂项收入 20,121 12,686 42,389 46,050 附注�U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因推广使用天然气而自有关中国 政府获得补助金8,08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3,411,000港元)。授予本集团之补助金 并无附带条件。 8.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借款利息�U -须於五年内全数偿还 155,036 128,667 -超过五年 4,739 2,424 融资租赁负债之利息 10,115 7,545 169,890 138,636 应付代价之估算利息 62,947 5,027 有关银行借款之贷款融资费用摊销 72,881 28,610 借款成本总额 305,718 172,273 减�U於在建工程拨充资本之款项(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 (53,223) (57,407) 252,495 114,866 本年度内已拨充资本之借款成本乃产生自一般性借款组合,按用於合资格资产的开支之 5.12%(二零一五年�U4.35%)的年度资本化率计算。 9.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企业所得税: 即期税项 181,667 147,014 於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2,871 1,823 就先前未确认之已派付股息徵收之预扣税 9,620 10,550 194,158 159,387 递延税项 (2,840) (1,750) 191,318 157,637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之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之税 率为25%。 两个年度的香港利得税均就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税率计算。由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於两个年度内均无在香港产生应课税溢利,故并无於综合财务报表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 备。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非中国纳税居民自中国附属公司赚取 之溢利的已宣派股息须缴纳预扣税。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国税务机 关对海外集团实体於过往及本年度已派之股息所徵收的预扣税为9,620,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U12,991,000港元)。 10. 年内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溢利已扣除(计入)以下各项後达致: 核数师酬金 3,600 2,095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计入销售成本) 37,517 51,903 拨回预付租金 9,990 8,753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166,492 125,315 雇员福利开支(不包括董事)(包括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44,81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36,559,000港元)) 305,290 224,400 就租赁物业而言之经营租金 11,181 4,855 就燃气管道建设合同支出而确认为支出的存货成本 170,963 163,221 就销售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及 火炉设备而确认为支出的存货成本 1,789,125 1,835,309 1,960,088 1,998,530 来自开销极小之投资物业之总租金收入 (684) (715) 来自开销极小之设备之总租金收入 (1,750) (610) 11. 股息 於二零一六年并无派付或拟派付股息,自报告期末起亦无建议派付任何股息( 二零一五 年�U无)。 12.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按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就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盈利, 即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206,150 93,390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就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股份加权平均数 2,525,008 2,525,008 具摊薄性潜在普通股之影响:本公司发行之购股权 1,483 1,507 就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526,491 2,526,515 13.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账款 本集团向其贸易客户批出平均30日(二零一五年�U30日)信贷期。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应收票据介乎30日至180日(二零一五年�U30日至180日)内到期。下列为於报告期末 根据发票日期(与销售管道燃气之各自收益确认日期及就建设合约之已进行工作之结算日期相近)呈列之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扣除呆账拨备)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日 283,813 197,794 31至90日 31,727 37,055 91至180日 36,598 12,483 181至360日 28,630 48,358 应收贸易账款 380,768 295,690 0至90日 15,820 15,367 91至180日 14,513 7,705 应收票据 30,333 23,072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411,101 318,762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账款包括就客户之燃气管道建设垫款予天然气及建筑材料供应 商之款项102,09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123,966,000港元)。 应收贸易账款283,81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197,794,000港元)及应收票据30,333,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U23,072,000港元),既未过期亦无减值。该等客户主要为中国声誉良好之地 方房地产发展商及企业实体,且过往并无发现任何重大交易对手违约事宜。 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更及考虑到债务人还款记录後,该等款项仍视作可予收回,故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贸易账款96,95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97,896,000港元) 为逾期款项但未计提减值拨备。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该等结余之抵押。该等应收贸易账款 之平均账龄为151日(二零一五年�U170日)。 逾期但无减值之应收贸易账款之账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1至90日 31,727 37,055 91至180日 36,598 12,483 181至360日 28,630 48,358 96,955 97,896 呆账拨备之变动 应收贸易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一月一日 2,049 2,330 於损益内确认之拨备增加(减少) 5,566 (281)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7,615 2,049 其他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一月一日 8,336 7,695 於损益内确认之拨备(减少)增加 (3,604) 641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4,732 8,336 呆账拨备包括个别遭遇重大财困或逾期甚久之减值应收贸易账款。本集团已就该等应收账 款悉数拨备,并认为该等款项一般不能收回。 於厘定能否收回一项应收贸易账款时,本集团考虑自信贷首次获授日期起直至报告期末止 期间应收贸易账款之信贷质素是否发生任何变动。若干於报告期末分类为逾期未缴但无减 值之应收贸易账款已随後於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获授权刊发日前偿还。就该等未偿付结余 而言,经计及所涉客户过往并无欠缴记录,董事有信心并无可收回问题。由於客户基础广 泛且并无关连,故集中信贷风险有限。因此,董事认为毋须就超逾呆账拨备之差额作出额 外信贷拨备。 14. 递延收入及已收垫款、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 下列为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日 343,673 320,105 31至90日 61,532 42,323 91至180日 40,515 61,213 超过180日 130,777 167,937 应付贸易账款 576,497 591,578 购买货品之平均信贷期为90日(二零一五年�U90日)。本集团备有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 保於信贷期内结算所有应付账款。 分类为流动负债之递延收入及已收垫款指合约工程动工前之已收客户款项及客户就向本集 团购买天然气之预付款。分类为非流动负债之递延收入及已收垫款为本集团收取之政府补 助金5,65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6,034,000港元),将於有关成本(补助金将用作补偿此等 成本)於损益中确认时拨回损益。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包括(i)来自有关燃气供应业务客 户之已收按金43,43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48,160,000港元);(ii)应计支出32,445,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U36,250,000港元);(iii)通过收购附属公司收购资产及负债之未偿付代价人 民币600,000元(相当於67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人民币2,600,000元(相当於3,103,000港元));及(iv)收购附属公司之未偿付代价人民币51,183,000(相当於57,22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人民币20,650,000(相当於26,176,000港元))。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营运资金 流动资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总资产增加约914,354,000港元或10.5%至 9,623,66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8,709,309,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负债净值约为1,055,376,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U677,454,000港元),主要由於须於一年内偿还之应付代价增加所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总值与流动负债总值之比 率)约为0.6(二零一五年�U0.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借款及融资租赁负债总额轻微增加约33,049,000港元或 0.8%至4,424,52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4,391,476,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净债项总额约为3,645,010,000港 元( 二零一 五年�U3,312,262,000港元), 以借款及融资租赁负债总额减银行结余及现金及有抵押 银行存款计算。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净资产负债比率约为129.9% (二零一五年�U145.8%),以净债项总额占权益总值约2,805,93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 2,272,394,000港元)之比率计算。 财务资源 年内,本集团与若干香港银行订立若干贷款协议,据此,本集团获提供最多合共为 176,460,000美元及离岸人民币兑换价1,597,902,000元之贷款融资。贷款所得款项净额用 作为本集团现有债务再融资,以及为本集团营运资金及资本开支提供资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一般以内部所得资源及银行及其他借款 为其业务提供资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银行及其他借款均为有抵押或 无抵押及根据一般商业基准订立。 营运资金 鉴於本集团即期财务及流动资金状况稳健及并无不可预见之情况发生,董事认为本集团 有充裕营运资金应付所需。 汇率波动之风险 於本年度,本集团之货币资产及负债大部分以人民币(「人民币」)或美元为单位,以及 本集团主要以人民币进行其业务交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厘定人民 币参考汇率之新机制,人民币自此贬值。此导致本集团以美元计值之银行借款产生巨 额汇兑亏损。於二零一六年八月,本集团作出策略性贷款重组及安排离岸人民币兑换价 1,597,902,000元及121,460,000美元的双重货币银团贷款备用额度。该等贷款重组带来自 然对冲效应,减低本集团的汇率风险及有助本集团维持较稳定的财务状况。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以任何金融工具作对冲用途。 雇员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香港及中国共有3,342名雇员(二零一五年�U 3,129名)。於本年度,雇员福利开支(董事除外)总额约为305,29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 224,400,000港元 )。 增加之主要原因为本集团员工人数增加及薪金增加。本集团大概 99.7%之雇员均位於中国。 本集团薪酬及花红政策乃根据个别雇员之表现而定。 董事酬金由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建议,并参考本集团之营运业绩、董事於本集团之职责 及可资比较之市场统计数据。 购股权计划 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本公司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旧购股权计划」),据此授权 董事向其雇员(包括其任何附属公司之执行董事及雇员)或已经或将会对本集团作出贡献之任何人士授出购股权。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终止旧购股权计划并以一项新购股权计划(「新购股权计划」)取代。 於本公布日期,旧购股权计划下有合共2,000,000份(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日期�U2,000,000份)购股权尚未行使。将之全数转换将导致本公司 发行2,000,000股普通股,即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数目约0.08%(於本公司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日期�U0.08%)。 新购股权计划将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起计十年内生效并维持有效,并於二零二三年五 月二日届满。於本公布日期,并无根据新购股权计划授予购股权,而根据新购股权计划 可能授予之购股权数目最多为252,400,768份。该等购股权如获授予并全数转换,将相当 於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数目约9.996%(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日期�U9.996%)。 根据新购股权计划,董事可根据新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向已经或将会为本集团作出贡献之 任何雇员或任何合资格人士授出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股份。行使价由董事厘定,惟该 价格不得少於以下之最高者:(i)本公司股份在授出当日之收市价;(ii)股份於紧接授出当日前五个办公日之平均收市价;及(iii)本公司股份之面值。 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本公司根据旧购股权计划,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以认 购合共159,000,000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已授出购股权之行使价为每股 0.49港元。已授出购股权将由授出日期起计十年内有效。概无购股权於年内获行使。 下表披露於本年度根据旧购股权计划授出之本公司购股权之变动及有关持有状况之变动:购股权数目 於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一月一日 回顾年度 回顾年度 回顾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姓名 授出日期 行使�u归属期间 行使价 尚未行使 授出 行使 失效�u注销 尚未行使 港元 许永轩 二零一一年 二零一一年 0.49 1,000,000 - - - 1,000,000 四月十一日 四月十一日至 二零二一年 四月十日 罗永泰 二零一一年 二零一一年 0.49 1,000,000 - - - 1,000,000 四月十一日 四月十一日至 二零二一年 四月十日 2,000,000 - - - 2,000,000 於期末可行使 2,000,000 加权平均行使价 0.49港元 - - - 0.49港元 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股份之收市价为0.48港元,该日为紧接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授出购股权前之办公日。 除上文披露者外,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其最终控股公司或其最终控股公司之任何附属 公司於回顾年度任何时间概无订立任何安排,以使董事於收购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团之 股份或债权证中获得利益。 本集团资产之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将账面值2,80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 3,147,000港元)之若干中国建筑物抵押,以为本集团获授之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将账面值为46,22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 44,660,000港元)之若干中国预付租金抵押,以为本集团获授之若干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将账面值人民币10,353,000元(相当於 11,574,000港元)之银行存款抵押,以为本集团获授之短期一般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承诺书,本集团须於银行存放人民币80,000,000元 之存款(相当於95,488,000港元)作为获得短期银行借款之先决条件。此抵押银行存款已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偿还相关银行借款时解除抵押。 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未来计划之详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会并无有关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之任何特定计划。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综合财务报表中有关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预付 租金之已订约但未拨备资本开支为76,85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77,771,000港元)。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或然负债(二零一五年�U无)。 业务回顾 於本年度,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i)投资、营运及管理城市天然气管道基建设施以及向 住宅、工业及商业用户分销管道燃气;及(ii)建设及经营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 气站。 顺流管道燃气分销 乐清项目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本集团与经中国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乐清市市政园林 局订立协议,内容有关於中国浙江省乐清市若干地区独家建设及经营管道天然气的拟发 展项目。 乐清中裕燃气有限公司(「乐清中裕」,由本集团持有85%权益)的成立旨在开展上述项 目。乐清中裕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乐清中裕向乐清市地方当局取得特许 经营权,以於乐清市若干地区经营天然气销售及分销。该特许经营权为期28年,且本集 团已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起获授独家经营。 乐清市是一个工业重市,经过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形成了沿104国道和沿海两大产业 带,其中包括从事工业电器、电子元器件、船舶制造、钻头、服装、模具、汽摩配等 十几个特色优势产业的公司。乐清市在中国百强县中排名25位,经济较为发达,2015年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人民币766.8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人民币 59,728元。项目区域包括乐清市16个乡镇,面积约70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总面积60%。 项目区域内人口总计约80万。预计居民用户数量约20万。 泗洪沃金项目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本集团收购泗洪沃金燃气有限公司(「泗洪沃金」)100%权益。 泗洪沃金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元。於二零一三年八月,泗洪沃金与泗洪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定》,享有江苏省泗洪县机械零部件制造产业园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负责泗洪县机械零部件制造产业园管道燃气的开发营运。特许经营有效期为30年,即由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至二零四三年八月十三日。 泗洪机械零部件制造产业园始建於二零零五年十月,於二零一五年被国家工信部批准为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园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9平方公 里,园区有3条干道与宁宿徐高速公路、省道宁徐公路相连,省道245线穿园而过,地理 优势得天独厚。 目前,园区已有入园企业116家,主导产业形成以数控机床、空气压缩机、柴油机、机 械基础件、模具、金属材料等六大生产集中区。园区更拥有江苏省唯一具有法定资质的 机械零部件检验机构。 河南怡诚大有项目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本集团收购河南怡诚大有燃气有限公司(「河南怡诚大有」)70%权 益。 河南怡诚大有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四日,巩义市政府 与河南怡诚大有签署了《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定》,巩义市政府授予河南怡诚大有巩 义市回郭镇行政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0年,即由二零一六 年六月四日至二零四六年六月三日。 回郭镇是全中国最大的铝板带箔加工基地之一,经济总量位居河南省乡镇之首。二零一 六年该镇工业总产值达到650亿,财政收入2.11亿元。河南怡诚大有主要为回郭镇行政区 域中的工业、商业、住宅用户供应天然气。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区内已建 成中压管网约36公里,已接驳住宅用户800余户、工业用户30多户。二零一六年七月份 以後,按照巩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气化巩义」的要求,该地区将取缔燃煤锅炉,回郭镇 地区的天然气消耗量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新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扩张 於二零一六年,由於原油价格维持於低位,本集团减慢了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 加气站之扩张。於财政年度内,6个新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已投入营运。 主要经营数据 本集团之顺流天然气分销业务主要包括销售管道燃气、燃气管道建设及销售压缩天然 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之天然气。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主要营运数据,连同去年同期之比较数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增加�u(减少) 营运地点数目(附注a) 55 52 3 -河南省 22 21 1 -河北省 15 15 �C -江苏省 6 5 1 -山东省 4 4 �C -吉林省 2 2 �C -福建省 1 1 �C -黑龙江省 1 1 �C -浙江省 2 1 1 -安徽省 2 2 �C 可接驳城市人口(千人()附注b) 10,652 10,073 5.7% 可接驳住宅用户(千户) 3,043 2,878 5.7% 年内本集团新增管道燃气接驳 -住宅用户 260,187 160,794 61.8% -工业客户 368 166 121.7% -商业客户 1,197 656 82.5% 已接驳管道燃气客户累积数目 -住宅用户 1,844,870 1,584,683 16.4% -工业客户 1,171 803 45.8% -商业客户 6,056 4,859 24.6% 住宅管道接驳之渗透率(附注c) 60.6% 55.1% 5.5% 管道天然气销售量(千立方米) 886,809 626,392 41.6% -住宅用户 212,753 149,042 42.7% -工业客户 551,619 376,109 46.7% -商业客户 99,167 74,219 33.6% -批发客户 23,270 27,022 (13.9)%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增加�u(减少) 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数目 -累积 60 54 6 -在建 19 24 (5) 汽车天然气销售量(’000立方米) 99,125 95,949 3.3% 现有中输及主干管道总长度(公里) 10,538 9,067 16.2% 天然气平均售价(不含税)(每立方米人民币) -住宅用户 2.17 1.99 9.0% -工业客户 2.35 2.79 (15.8)% -商业客户 2.68 3.04 (11.8)% -批发客户 1.67 2.16 (22.7)% -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2.92 3.46 (15.6)% 天然气平均成本(每立方米人民币) 1.99 2.29 (13.1)% 住宅用户之平均接驳费用(人民币) 2,543 2,819 (9.8)% 附注a�U营运地点数目指於中国大陆不同城市及地区独家经营燃气项目。 附注b�U该资料援引自中国政府网站。可接驳城市人口之增加乃由於城市市区及管辖区 域扩大。 附注c�U住宅管道接驳之渗透率指於经营区域本集团已接驳住宅用户累积数目占估计可 接驳住宅用户总数之百分比。 财务回顾 整体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毛利增加约28.4%至1,008,009,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U784,833,000港元),此乃由於(i)新增的住宅用户接驳及(ii)管道天然气销售 量之增长所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溢利大幅增加120.7%至206,15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 93,390,000港元)。有关增幅主要归因於营业额增加,以及综合入账Harmony Gas HoldingsLimited(「HarmonyGas」)之全年财务业绩,若干外汇风险亦得到更有效管理。 如不计及外汇亏损净额138,17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164,899,000港元),经调整的本公 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将为344,32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258,289,000港元)。 营业额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营业额(按产品及服务划分),连同去年同期之比较数字之分析载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占总额之 占总额之 增加�u 二零一六年 百分比 二零一五年 百分比 (减少) 千港元 千港元 销售管道燃气 2,460,609 66.1% 2,098,195 64.0% 17.3% 燃气管道建设之接驳收益 897,306 24.1% 748,185 22.9% 19.9% 经营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 汽车加气站 337,574 9.1% 413,612 12.6% (18.4)% 销售火炉及相关设备 21,384 0.6% 16,052 0.5% 33.2% 小计 3,716,873 99.9% 3,276,044 100.0% 13.5% 销售液化石油气 5,634 0.1% 622 0.0% 805.8% 总计 3,722,507 100% 3,276,666 100% 13.6% 本年度之营业额约为3,722,50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3,276,666,000港元)。住宅客户之 管道燃气销售额及燃气管道建设之接驳收益之持续增长,部分被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 气汽车加气站之天然气销售额减少抵销所致。此外,由於人民币贬值,营业额以较低的 平均汇率兑换成港元,进一步减缓营业额增长。 销售管道燃气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管道燃气销售额约为2,460,609,000港元,较去 年同期增加约17.3%。 於本年度,管道燃气销售额约占本集团总营业额66.1%。与去年同期约64.0%之百分比相 比,管道燃气销售额继续为本集团营业额之主要来源。下表载列按客户划分之管道燃气 销售额明细。 按客户划分之管道燃气销售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占总额之 占总额之 增加�u 二零一六年 百分比 二零一五年 百分比 (减少) 千港元 千港元 工业客户 1,550,468 63.0% 1,354,493 64.6% 14.5% 住宅用户 552,397 22.5% 388,074 18.5% 42.3% 商业客户 312,291 12.7% 282,934 13.5% 10.4% 批发客户 45,453 1.8% 72,694 3.4% (37.5)% 总计 2,460,609 100% 2,098,195 100% 17.3% 工业客户 年内本集团工业客户的管道燃气销售额较去年同期约1,354,493,000港元增加14.5%至约 1,550,468,000港元。於本年度,本集团接驳368名新工业客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 十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调低非居民用户的天然气最高门站价 格。本集团将降低的成本转移至非住宅用户。工业客户的天然气平均售价较去年同期减 少15.8%至每立方米人民币2.35元(二零一五年:每立方米人民币2.79元)。更低的天然气价格为非住宅用户提供一个较强的诱因以使用天然气,并使本集团获得新的工业及商业客户,从而提升本集团的燃气销量。於本年度,本集团提供予工业客户的管道天然气用量增加46.7%至约551,619,000立方米(二零一五年:376,109,000立方米)。 年内工业客户的管道燃气销售额占本集团管道燃气总销售额约63.0%。与去年同期约 64.6%的百分比相比,其仍为本集团管道燃气销售额的主要来源。 住宅用户 年内住宅用户的管道燃气销售额较去年同期约388,074,000港元增加42.3%至约 552,397,000港元。住宅用户之管道燃气销售额增长受本集团於中国的现有项目城市之 城市化而导致之人口增长及综合Harmony Gas(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起成为本集团 附属公司)之营业额所推动。於本年度,本集团已为260,187名新住宅用户提供天然气 接驳,并向其住宅用户提供之管道天然气使用量约为212,753,000立方米(二零一五年�U 149,042,000立方米)。 年内住宅客户的管道燃气销售额占本集团管道燃气总销售额约 22.5%( 二零一五年�U 18.5%)。 商业客户 除满足住宅客户对天然气之需求外,本集团亦加强商业客户之燃气接驳。年内商业客户 的管道燃气销售额较去年同期约282,934,000港元增加10.4%至约312,291,000港元。年内 商业客户的管道燃气销售额占本集团管道燃气总销售额约12.7%(二零一五年�U13.5%)。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接驳1,197名新商业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商 业客户数量达6,056名,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859名增加约24.6%。 商业客户天然气之平均售价减少11.8%至每立方米人民币2.68元(二零一五年�U每立方米人民币3.04元)。商业客户之燃气消耗量上涨33.6%至约99,167,000立方米(二零一五年�U74,219,000立方米),主要由HarmonyGas贡献,亦带动了燃气销售额上涨。 燃气管道建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燃气管道建设之接驳收益约为897,306,000港 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9.9%。下表载列按客户划分之燃气管道建设之接驳收益明细。 按客户划分之燃气管道建设之接驳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占总额之 占总额之 增加�u 二零一六年 百分比 二零一五年 百分比 (减少) 千港元 千港元 住宅用户 772,735 86.1% 563,019 75.3% 37.2% 非住宅用户 124,571 13.9% 185,166 24.7% (32.7)% 总计 897,306 100% 748,185 100% 19.9% 年内,住宅用户燃气管道建设之接驳收益由去年同期约563,019,000港元增加37.2%至约 772,735,000港元。住宅用户燃气管道建设之接驳收益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团住宅用户已完 工之接驳燃气管道之建设工程由去年同期之160,794宗增加至260,187宗所致。 本集团向工业�u商业客户收取之接驳费则远较向住宅用户收取之金额为高,且按个别情 况决定。年内,非住宅客户燃气管道建设之接驳收益由去年同期约185,166,000港元减少 32.7%至约124,571,000港元。监於中国现时的经济环境,非居民客户於磋商燃气管道建 设合约时更为审慎。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住宅管道接驳之渗透率为60.6%(二零一五年�U 55.1%)(即本集团营运地区已接驳住宅用户累积数目占估计可接驳住宅用户总数之百分比)。有见於城市化导致城镇人口急速增长,本集团将继续把握合适时机积极收购,以增加其市场覆盖。 经营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国际油价自二零一四年後期维持於低位,导致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之竞 争优势於短期内下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营压缩天然气�u液 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之收益约为337,574,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18.4%。压缩天然 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之天然气平均售价较去年同期减少15.6%至每立方米人民币2.92元(二零一五年�U每立方米人民币3.46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售予汽车之天然气销售量由去年同期约95,949,000立方米微升3.3%至约99,125,000立方米。 於本年度,源自经营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之营业额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约 9.1%。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有60个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 气站,并已着手於中国建设额外19个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预计所有新 建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将於二零一七或二零一八年投入营运。 毛利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整体毛利率约为27.1%(二零一五年�U24.0%)。 销售管道天然气之毛利率为17.3%(二零一五年�U15.6%);燃气管道建设为64.1%(二零 一五年�U58.7%);及经营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为6.3%(二零一五年�U 14.1%)。 销售管道天然气之毛利率增加主要由於上游天然气价格及间接成本(例如直接劳工成本及折旧)减少所致。燃气管道建设之接驳收益之毛利率上升主要由於平均建设成本减少所致。经营压缩天然气�u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之毛利率减少主要由於本年度平均售价因激烈竞争而下降所致。 其他收益及亏损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确认其他亏损净额158,10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73,633,000港 元)。有关金额主要为(i)外汇汇兑亏损净额138,17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164,899,000港 元);及(ii)合约工程应收客户款项之减值亏损27,01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减值亏损拨回1,085,000港元)。於二零一五年,取得HarmonyGas及其附属公司控制权之一次性收益为86,749,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并无产生该收益。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由二零一五年约46,050,000港元减少至二零一六年约42,389,000港元。二零一六 年结余为银行利息收入约7,43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6,924,000港元)、应收联营公司款 项之利息收入约4,04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无)、政府补助金约8,08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3,411,000港元)、人寿保险合约投资之利息收入约2,70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2,376,000港元)及杂项收入约20,12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12,686,000港元)。於二零一五年,应收合营企业款项之利息收入为20,653,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并没录得有关收入。销售及分销成本与行政开支 销售及分销成本由二零一五年约71,565,000港元增加24.3%至二零一六年约88,955,000港元。行政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约209,334,000港元增加31.5%至二零一六年约275,220,000港元。此项增加主要由於(i)薪金及人数增加使员工成本及相关开支增加;及(ii)综合HarmonyGas之销售及分销成本及行政开支所致。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由二零一五年约114,866,000港元上涨119.8%至二零一六年约252,495,000港元。 此项上涨主要由於(i)平均银行及其他借款增加;(ii)有关银行借款之贷款融资费用摊销;及(iii)应付代价的推算利息所致。 所得税开支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之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之税率为25%。 两个年度的香港利得税均就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税率计算。由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於两个年度内均无在香港产生应课税溢利,故并无於综合财务报表就香港利得税作出 拨备。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非中国纳税居民自中国附属公司赚 取之溢利的已宣派股息须缴纳预扣税。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国 税务机关对海外集团实体於过往及本年度已派之股息所徵收的预扣税为9,620,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U12,991,000港元)。 因此,二零一六年之所得税开支约为191,31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U157,637,000港元)。 扣除融资成本、税项、折旧、摊销及外汇汇兑收益�u亏损前之持续经营业务盈利 (「EBITDA」)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之EBITDA约为899,586,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之EBITDA约 773,241,000港元增加16.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就上述而言,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206,15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 约93,390,000港元增加120.7%。 如不计及外汇汇兑亏损净额138,17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64,899,000港元),经调整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将为344,32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58,289,000港元)。 纯利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纯利率(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占营业额的百 分比列示)约为5.5%(二零一五年�U2.9%)。 每股盈利 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分别为8.16港仙及8.16港仙,二 零一五年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则分别为3.70港仙及3.70港仙。 每股资产净值 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资产净值为1.01港元(二零一五年�U0.79港元)。 资产净值指资产总值减负债总值。 权益披露 (a) 董事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及其联系人士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 XV部 )之 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 中,拥有(a)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 益及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当作或视为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b)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记入该条所述登记册之权益及淡仓;或(c)根据上市规则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之规定而须知会本 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详情如下�U 於本公司股份之好仓 股份及�u或 占已发行股本 董事姓名 附注 相关股份数目 权益类别 概约百分比 (附注4) 王文亮先生 1 592,483,542 实益权益�u控制 23.46% 企业权益�u 配偶权益 许永轩先生 2 1,000,000 实益权益 0.04% 吕小强先生 3 6,000,000 实益权益 0.24% 鲁肇衡先生 3 3,000,000 实益权益 0.12% 李春彦先生 3 1,000,000 实益权益 0.04% 罗永泰先生 2 1,000,000 实益权益 0.04% 附注�U 1. 在该等股份及�u或相关股份中,567,453,542股股份由和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众」) 持有。王文亮先生於和众之已发行股本中实益拥有全部权益。余下16,112,000股及 8,918,000股股份分别由王文亮先生及其配偶直接持有。 2. 该等相关股份乃於按行使价每股0.49港元行使本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采纳 之购股权计划项下购股权所附权利时配发及发行。 3. 有关股份由该董事直接持有。 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25,007,684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概无於本公司或其相联法 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i)根据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何权益及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被当作或视为拥有之权益及淡仓);或(ii)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记入 该条所述登记册之权益及淡仓;或(iii)根据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b) 本公司主要股东权益 就董事所知,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下实体(并非董事或本公司行政总 裁)拥有或视作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规定须向本公司及 联交所披露之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 条本公司须存置之登记册所记录之权益或淡仓。 於本公司股份之好仓 权益概约 股东名称 附注 权益类别 股份数目 百分比 (附注4)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1 控制企业权益 1,111,934,142 44.04% RichLegendInternationalLimited 1 实益权益 1,111,934,142 44.04% 和众 2 实益权益 567,453,542 22.47% 冯海燕女士 3 实益权益�u 592,483,542 23.46% 配偶权益 附注�U 1. 根据联交所网站所示权益披露之网页,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燃气控股 有限公司完全控制RichLegendInternationalLimited(「RichLegend」),因此被视作於 Rich Legend持有之1,111,934,142股股份中拥有权益。这并不包括於568,619,542股股 份中之权益,根据有关披露,此权益并非由Rich Legend实益持有,惟由Rich Legend 以权益披露相关页面中描述为「其他」之身份持有。除联交所网站内权益披露网页所确 定之资料外,本公司概无其他资料。 2. 和众实益拥有567,453,542股股份。王文亮先生於和众之已发行股本中实益拥有全部权 益。 3. 冯海燕女士直接持有8,918,000股股份及由於其为王文亮先生之配偶,根据证券及期货 条例被视为於583,565,542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25,007,684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并不知悉有任何其他人士(董事 及本公司行政总裁除外)拥有或视作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规定须向本公司及联交所披露之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本公司须存置之登记册所记录之权益或淡仓。 竞争性权益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基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 日转板上市公布所述之原因,董事会认为,就本集团於中国之现有管道燃气项目而言, 鉴於中国天然气行业之性质,本集团与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并不构成竞争。然而,就 於中国建设及经营加气站而言,本集团与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日後可能存在竞争,视 乎本集团在中国之营运及业务方针及扩展而定。 除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之转板上市公布所述外及如上文所述,就董事 所知,於回顾期间内,概无本公司董事、管理层股东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於与或可能与本集团业务竞争之业务中拥有任何权益。 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於回顾 期间,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之所有适用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及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标准守则作为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 准则。经向所有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彼等均确认彼等已遵守所规定之交易准则及有关 本公司采纳之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审核委员会 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春彦先生、罗永泰教授及孔敬权先生组成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经 与本公司之管理层检讨本集团采纳之会计原则及惯例及财务报告事宜,包括审阅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审核委员会内部对本公司所采纳之 会计处理并无意见分歧。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购买、出售或赎 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刊发资料 本公布须分别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最新上市公司资料」及本公司网站www.zhongyugas.com「公告」。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寄发予股东,并将相应刊载於香港交 易所及本公司网站。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已同意本公布(「初步公布」)所载本集团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状况报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 益变动表、综合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之有关数字,为本集团经审核年度综合财务报表 所载金额。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执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 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应聘服务准则》或《香港保证应聘服务准则》所进行之保证 应聘服务,故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不会就初步公布作出任何保证。 董事会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文亮先生(主席)、吕小强先生(行政总裁)及 鲁肇衡先生;非执行董事许永轩先生(副主席)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春彦先生、罗永泰 教授及孔敬权先生。 承董事会命 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王文亮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9 68.42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37.21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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