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55)
(1)认沽债券之相关事件赎回
及
(2)二零一七年债券之到期
本公布乃御泰中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3.1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谨此提述该等先前公布,内容有关该等债券(上述可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com)阅览)。
本公司宣布已完成有关认沽债券及未偿还二零一七年债券之签署及批准付款程序。然而,由於所涉及之金额巨大,本公司从相关银行知悉,银行需要额外时间通过其内部程序以实现该付款。本公司经与银行进行商讨,并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或之前按照相应债券条款之规定付款。本公司确认具备充裕离岸金融资源以履行债券条款项下之还款义务。
董事会确认,上述延迟付款对本集团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订或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先前公布及该等通函所界定之各自涵义且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等债券」 指 本公司发行於二零一七年到期之6.00厘可换股债券及
於二零一九年到期之4.50厘可换股债券之统称;
「债券条款」 指 该等债券各自之条款及条件,经不时补充及修订;
「该等通函」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之通函;
「本公司」 指 御泰中彩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
该等先前公布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二零一六年二月
二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二零一六年三月
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五
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六年八
月二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一月
九日、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七年二月十
四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之公布。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吴婉仪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共有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陈孝聪先生及巫峻龙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阮炜豪先生、邹小岳先生及李家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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