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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22)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公告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定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上午
十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协兴村一号本公司新一楼
会议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审议并酌情通过本公司下列普通决
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庆铃集团」)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就本公司向庆铃集团提供汽车底盘及相关组件订立的有条件
协议(「新底盘供应协议」,标有「A」字样的协议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签
署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
(b)批准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之通函所载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有关年度上限;
且本公司董事李巨星先生及徐松先生(「授权董事」)获授权代表本公司签署、盖章及
签立所有其他文件及协议并采取彼等酌情认为对实施及�u或使新底盘供应协议与所
涉年度上限及交易生效属必要、可行或权宜的一切行动。」
2. 「动议:
(a)批准、确认及追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订立的有条件协议,包括:(i)重
庆庆铃铸铝有限公司(「重庆庆铃铸铝 」)与 本公司订立的「新重庆庆铃铸铝协议」;
(ii)庆铃集团与本公司订立的「新庆铃集团协议」;(iii)重庆庆铃铸造有限公司(「重
庆庆铃铸造」)与本公司订立的「新重庆庆铃铸造协议」;(iv)重庆庆铃锻造有限公
司(「重庆庆铃锻造」)与本公司订立的「新重庆庆铃锻造协议」;(v)重庆庆铃车桥
有限公司(「重庆庆铃车桥」)与本公司订立的「新重庆庆铃车桥协议」;(vi)重庆庆
铃日发座椅有限公司(「重庆庆铃日发 」)与 本公司订立的「新重庆庆铃日发协议」;
及(vii)重庆庆铃塑料有限公司(「重庆庆铃塑料」)与本公司订立的「新重庆庆铃塑
料协议」(标有「B」字样的协议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所
涉交易;及
(b)批准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之通函所载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有关年度上限;
且授权董事获授权代表本公司签署、盖章及签立所有其他文件及协议并采取彼等酌
情认为对实施及�u或使新重庆庆铃铸铝协议、新庆铃集团协议、新重庆庆铃铸造协
议、新重庆庆铃锻造协议、新重庆庆铃车桥协议、新重庆庆铃日发协议及新重庆庆
铃塑料协议与所涉年度上限及交易生效属必要、可行或权宜的一切行动。」
3. 「动议:
(a)批准、确认及追认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五十铃」)与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二十二日就五十铃向本公司供应若干汽车零件及组件订立的有条件协议(「新
五十铃供应协议」,标有「C」字样的协议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签署以资
识别)及所涉交易;及
(b)批准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之通函所载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有关年度上限;
且授权董事获授权代表本公司签署、盖章及签立所有其他文件及协议并采取彼等酌
情认为对实施及�u或使新五十铃供应协议与所涉年度上限及交易生效属必要、可行
或权宜的一切行动。」
4. 「动议:
(a)批准、确认及追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i)本公司与庆铃五十铃(重庆)
发动机有限公司(「庆铃五十铃发动机」)就向庆铃五十铃发动机供应发动机零部
件及原材料并向庆铃五十铃发动机购买发动机及零部件订立之有条件协议(「新
购销协议」,标有「D」字样的协议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
所涉交易;及
(b)批准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之通函所载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有关年度上限;
且授权董事获授权代表本公司签署、盖章及签立所有其他文件及协议并采取彼等酌
情认为对实施及�u或使新购销协议与所涉年度上限及交易生效属必要、可行或权宜
的一切行动。」
5. 「动议:
(a)批准、确认及追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i)本公司与庆铃五十铃(重庆)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合资公司」)就向销售合资公司供应汽车及零件订
立之有条件协议(「新销售合资供应协议」,标有「E」字样的协议副本已提呈大会
并经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所涉交易;及
(b)批准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之通函所载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有关年度上限;
且授权董事获授权代表本公司签署、盖章及签立所有其他文件及协议并采取彼等酌
情认为对实施及�u或使新销售合资供应协议与所涉年度上限及交易生效属必要、可
行或权宜的一切行动。」
6. 「动议:
(a)批准、确认及追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i)本公司与五十铃庆铃(重庆)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五十铃庆铃汽车零部件」)就向五十铃庆铃汽车零部件购
买发动机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及向五十铃庆铃汽车零部件供应汽车、发动机零部件
及原材料订立之有条件协议(「新购销协议(五十铃庆铃汽车零部件)」,标有「F」
字样的协议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所涉交易;及
(b)批准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之通函所载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有关年度上限;
且授权董事获授权代表本公司签署、盖章及签立所有其他文件及协议并采取彼等酌
情认为对实施及�u或使新购销协议(五十铃庆铃汽车零部件)与所涉年度上限及交易
生效属必要、可行或权宜的一切行动。」
承董事会命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邹光华
中国重庆,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附注:
(1)有资格出席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依照本公司公司章程委派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会
议及代其投票。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及如果该代理人委任表格由他人根据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代表委托人签署,经由公证
律师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的副本,必须最迟於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
或任何续会前二十四小时送达本公司之法定地址中国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协兴村一号(倘是内资股持有人
代理人委任表格)或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倘是H股持有人代理人委任表格),地
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3)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4)为确定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之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四
月二十七日(星期四)(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所有填
妥之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存放在本公
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
(5)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二)已经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
(6)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填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条并将回条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星期五)或该
日之前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地址为中国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协兴村一号。回条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
以邮递、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23-68830397。
(7)临时股东大会预期需时不超过半天。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8)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决定,
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大会上的所有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而本公司
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指定的方式公布投票结果。
(9)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罗宇光先生、前垣圭一郎先生、高建民先生、太田正纪先生、
小村嘉文先生、李巨星先生及徐松先生为执行董事,以及龙涛先生、宋小江先生、刘天倪先生及刘二飞先生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庆铃汽车股份
01122
庆铃汽车股份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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