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 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 声 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APITAL ESTATE LIMITED
冠中地产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93)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 及证券及期
货条 例(「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IVA部 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而 作出。
冠中地产有限公 司(「本 公司」,连 同其附属公司统 称「本集 团」)的董 事 会(「董事 会」)谨此
通知本公司股东(「股 东」)及 有意投资 者,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预 期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
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期间将录得溢利,而 上一财政年度同期则录得亏 损。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期间转亏为盈主要由於(i)於损益内确认60,000,000港元(即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根据两份偿付契据自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取的分期付款总额,其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七日、二 零一六年八月八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的公告 );及 (ii)持作买卖投资的公平值并无重大变 动,而上一财政年度同期则确认亏损约15,000,000港元所 致。
本公告所载的资料仅根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的数字和资料作出初步评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业绩表现详情将予 落 实,并且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刊发的中期业绩公告内披 露。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 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冠中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洪日明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萧德雄先生、朱年耀先生、朱年为先生及刘志芹先
生,以 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思权先 生、黄广发先生及梁锦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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