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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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 CHONGGROUPHOLDINGS LIMITED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404)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 布:
达振标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自2017年3月9日起生效。
委任执行董事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达振标先生(「达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 事,自2017年3月9日 起生 效。
达先 生,55岁,於审 计、财务管理及投资方面拥有丰富专业经验。达先生持有美国波
士顿大学之工商管理理学士学位。彼於1989年9月至2010年1月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之
注册会计 师。达先生於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前称毕马威会计师行)之香港办事处展
开其事 业,其後加入渣打银行集 团。於加入本公司 前,彼为业务顾问,亦担任多间从
事媒体行业之公司之财务董 事。
达先生自2015年7月起获委任为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1089)之非执行董事、自2016年7月起获
委任为毅信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1246)之 独立
非执行董事及自2016年8月起获委任为港深联合物业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联
交所创业板上市之公司,股 份代 号:8181)之 主席兼执行董 事。
达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委任 函,其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一个月之事先
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之董事职务将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轮值告退并重选
连任。达先生有权收取年度酬金港币600,000元,该酬金乃参照彼於本公司之职责及
责任、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现行市场情况後厘定(须经董事会不时审阅)。达先生将
任职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将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符合资格
於会上重选连 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於本公告日期,达 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
何职 务,或与本公司之任何董 事、高级管理 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拥有任何关 系,
彼於过去三年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之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获其他重要任
命及资格。除 本 公告所披露者 外,於 本公告日 期,达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
何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就达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而言,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资料须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 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或联交所垂注。董事会注意到,於委任达先生後,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於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10A条规定之最少人 数。
本公司将物色合适人选填补空缺,预 期替代人选将根据上市规则第3.11条自2017年3
月9日起计三个月内获委任。本 公司将於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 告。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达先生履 新。
承董事会命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主席
林卓延
香港,2017年3月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主席林卓延先生;执行董事蔡健鸿工程师(联
席行政总裁)、周炜先生(首 席 策 略 官 )、邬 硕 晋 先生(首席风险官)及达振标先生;非
执行董事阎杰先生、陈磊先生、崔光球先生及吕振邦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瑞
生先生、李 嘉 音女士、郭 少强先生及袁金 浩 先 生。
新昌集团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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