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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404)
HSIN CHO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新 昌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委任公司秘书、变更授权代表及变更执行委员会之组成
董事会宣布:
(i) 陈志辉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并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授权代表
以接替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吕振邦先生,自2017年3月22日起生效;及
(ii) 执行董事达振标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委员会成员,自2017年3月22日起生效。
委任公司秘书及变更授权代表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董事会( 「 董事会」) 宣布,陈志辉先生( 「 陈先生」)
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自2017年3月22日起生效。
陈先生,51岁,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并持有曼彻斯特大学之工商管理学士
学位。彼於公司秘书管理、审计、财务及企业管治方面拥有逾29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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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陈先生获委任後,彼亦获委任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
市规则」) 第3.05条所规定之本公司授权代表,自2017年3月22日起生效。本公司之非
执行董事吕振邦先生已不再担任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之本公司授权代表,自
2017年3月22日起生效。
变更执行委员会之组成
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达振标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委员会成员,自2017年3月22日起生效。
因此,自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委员会之成员如下:
执行委员会由蔡健鸿工程师、周炜先生、邬硕晋先生及达振标先生组成。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陈先生及达先生履新。
承董事会命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主席
林卓延
香港,2017年3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主席林卓延先生;执行董事蔡健鸿工程师(联
席行政总裁)、周炜先生(首席策略官)、邬硕晋先生(首席风险官) 及达振标先生;非
执行董事阎杰先生、陈磊先生、崔光球先生及吕振邦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瑞
生先生、李嘉音女士、郭少强先生及袁金浩先生。
新昌集团控股
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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