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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77)
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公告
营业额增加21%至人民币537.3亿元
纯利增加5%至人民币70.6亿元
物业销售收入增加21%至人民币494.9亿元
核心盈利增加10%至人民币65.7亿元
实际年利率下降至6.3%
资金充裕―持有现金人民币459.7亿元
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70元―连同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30
元,全年股息每股人民币1.00元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富力」)的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年度业绩已由本公司的审
核委员会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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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报告
二零一六年,尽管政府於年末推行紧缩措施,本集团於年初表现突出,协议销售按年大幅增长,
基本已为全年整体表现定调。不论按月或按年比较,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协议销售额在全年大部
分时间均保持强劲,主要由於政策放宽和宽松的融资渠道所带动。此外,整体稳定以及利好的
经济环境亦确保宏观经济因素不会阻碍行业的长远持续发展。国家取消一孩政策、更加重视境
内投资,造就了理想的环境,刺激多线城市销售,并鼓励初次置业买家入市。因此,本集团连
续第二年协议销售达标,协议销售创下人民币609亿元新高,按年增长12%。二零一六年售出的
总建筑面积亦创新高,达4,693,500平方米,按年升14%。我们业务所在的一线城市表现最佳,而
部份二线城市销售亦很强劲,包括海南、惠州、福州及周边地区,以及无锡。
多元城市发展策略 带动协议销售持续稳健
自从订立二零一六年协议销售人民币600亿元目标以来,本集团每月持续稳步达标,最後成功超
越销售目标。行业经营环境利好,有助促进本集团加快推进项目,并充分把握销售增长势头。
尽管第四季度销售量受紧缩政策所影响,始终无损本集团达标的能力。自二零一三年作出大量
土地收购後,过去三年内,本集团年度协议销售由人民币400亿元水平攀升至人民币600亿元以
上。截至二零一六年止三个年度,按金额计算,协议销售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3%,而按总建筑
面积计算,协议销售的复合年增长率则为12%。
本集团另一项出色成就在於协议销售的地域多元化程度有所提升,销售遍布更多不同城市,有
别於本集团以往销售战略,减少对一线城市的依赖。二 零一六年,十大城市贡献总协议销售75%
以上,而二零一四年相同销售百分比却只集中於六大城市。同样情况下,二零一六年,本集团
的一线城市(广州、北京及周边地区、上海及周边地区、天津以及杭州及周边地区)贡献总协议
销售为49%,而二零一四年数字则达66%以上。愈来愈多城市对协议销售带来贡献,加上非一线
城市缔造日益庞大的协议销售额,反映我们销售网络的广度。本集团相信,地域多元化的销售
网络使我们更有效地应付若干市场的周期性波动,灵活应对政府在不同城市推出的政策及带来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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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土地储备战略得宜,土地资源丰厚,有助本集团长远持续发展
中期审阅指出,开发商在不同城市争相收购土地储备,令土地储备收购日益困难。众多高价土
地交易的出现,使平均土地成本上涨,意味本集团补充土地储备时需要谨慎挑选。此外,低成
本融资渠道增加,加上协议销售强劲导致所得现金水平上升,意味开发商有更多资金参与土地
拍卖和并购项目公司,这种情况驱使本集团寻求以并购等其他方式补充土地储备,以维持低成
本。然而,面对二零一六年下半年流动资金收紧、紧缩政策实施,本集团藉价格走势向下加快
购置土地,锁定未来土地储备。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新增应占土地总储备金额为人民币175亿
元,相当於估计可售面积5,041,000平方米,占协议销售金额30%以下。二零一六年,购置土地的
平均成本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500元。本集团应占土地总储备按预计的可售面积计算为38,481,000
平方米,相当於每平方米土地成本约人民币1,700元。
土地储备竞争环境极为剧烈,本集团一直寻求以多元化方式收购土地。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迈
向一项重大里程碑:进军本集团唯一从未踏足的一线城市―深圳。深圳房地产市场是全国成
交最活跃、竞争最竞烈的市场之一。深圳毗邻香港,地理位置极具战略性,且全新土地供应有
限。深圳充当创业公司与企业人才的科技枢纽,有庞大的流动人口从事贸易与服务业,更设有
证券交易所,因而迅速成为顶尖城市,主要受惠的包括供不应求的房地产市场。有见及此,本
集团对一家项目公司进行了战略性收购,取得约248,000平方米应占土地储备的开发权,以及未
来可开发的额外土地储备最多达1,000,000平方米。透过这种收购项目公司的策略,即使一线城
市房价炽热,仍可保证土地成本维持相对合理的水平。
进行重建或重置项目也是另一种收购土地储备的方式,透过收购现成土地储备加以重新规划,
藉此增加可售总建筑面积,这种方式多年来为我们带来丰硕成果。二零一六年下半年,本集团
其中一项在广州东面的重建项目(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正式启动,项目总建筑面积最多约940,000
平方米,项目位置优越,若从广州市中心珠江新城前往,车程约三十分钟。本集团过往在重建
及重置项目的成本上取得重大成功,证明我们有能力利用非传统收购方法以综合低收购成本收
购土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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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成本降低,融资渠道选择更多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非银行融资的加权平均成本跌至每年6.7%,而二零一五年的平均成本则为
每年9.2%,原因是本集团发行人民币65亿元境内债券所致,票息率每年4.95%,属当时历史低
位。二零一六 年,本集团更进一步,总共发行人民币425亿元境内债券,票 息率低至每 年3.48%,
以致非银行融资的加权平均成本下降至每年6.7%。二零一六年年底,将高息债务置换和偿还到
期债项後,加权平均利息成本下降至每年6.3%,而平均债务到期日则上升至三至四年。再融资
活动是本集团的战略之一,藉着减少短期债务,以减轻本集团债务融资的持续负担,改善整体
财务的流动性。
年内,我们同时作出另一项战略决定,因应融资环境改善及融资选择增加,就全数已发行、二
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到期、美元计价有抵押优先票据行使认购权。基於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
零年债券票息率相对较高,年利率分别达8.5%及8.75%,本集团计划於二零一七年一月行使认
购权赎回债券,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通知债券持有人。因此,年终债务总额结余考虑到多项
因素,包括提取若干有抵押美元承担融资,期望结算日後能够应付境外资金需求,赎回债券。
为了年终进一步取得有抵押承担融资,本集团因应年底市况改善,发行新的2.65亿美元、二零
二二年到期的五年期优先票 据,票息率每年5.75%。由於反应甚佳,本 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初
重启优先票据发行,进一步集资4.6亿美元,合并成交规模达7.25亿美元,是过去十二个月以来
中国开发商最大宗单次发售交易,也是本集团首次发行年利率6%以下的美元计价优先票据。
上述融资活动於年终前开始,而再融资活动则於翌年进行,年终债务的预计净影响(即考虑美
元计价贷款、债券发行,以及赎回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到期债券相关的年终承担融资的净
影响)略升至人民币748.8亿元,以致净负债与总权益比率达到160%。行使认购权和发行新优先
票据的净影响为本集团尚未偿还的美元优先票据减少至7.25亿美元。这将减少因人民币兑美元
可能进一步贬值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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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业绩回顾
受中国房地产市场回暖利好所支持,本集团连续第二年全年协议销售达标,协议销售上升至人
民币609亿元,较二零一五年协议销售上升12%。即使所定目标金额较二零一五年高,但本集团
年内实现全年销售达标的能力不容置疑。与协议销售一致,售出的总建筑面积亦有所增长,总
建筑面积增加14%至4,693,500平方米。与二零一五年相比,二零一六年协议销售明细的显着差
异,在於比以往有更多不同城市作出销售贡献,与二零一五年的59%相比,一线城市销售占总
协议销售比例49%。
据会计损益表所载,本集团营业额历年来首度突破人民币500亿元,总建筑面积交付亦创新高,
达4,209,000平方米,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人民 币11,760元,上升1%。这个情况主要是由於本集团
不再倚重一线城市,销售区域日趋多元化,加上已确认的商用物业有所减少,营业额及总建筑
面积交付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分别上升21%及20%,以致纯利上升5%至人民币70.6亿元。过去两年
内,本集团能够维持和增加营业额规模,说明了管理层的战略执行十分成功。
二零一六年,市场上的土地拍卖和收购屡创新高,本集团认为整体土地储备市场过热,参与土
地储备活动时亦保持相对审慎态度。因此,本集团经过慎重挑选後方会进行土地购置。二零一
六年,本集团收购了5,041,000平方米土地,扣除二零一六年交付的可售面积後,应占土地储备
可售面积合共为38,481,000平方米。本集团集中於五大地区进行土地储备:珠三角、京津冀、长
三角、太原,以及海南区域。尽管市场成交非常活跃,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收购土地储备的平
均成本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500元,体现了本集团在成本控制方面恪守纪律。本集团在深圳及广
州进行项目收购及重建项目,得以控制成本,避免高价竞标。
我们在澳大利亚布里斯本及马来西亚柔佛新山进行的海外项目现正处於预售阶段,并逐步取得
进展。具体而言,布里斯本一号项目自首次推出以来,反应非常热烈。海外项目日趋成功,增
加了本集团进一步在海外拓展新区域的信心。本集团将继续审慎地选择可提供具吸引力的长远
战略得益及回报的离岸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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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继续借助低成本融资,削减目前的高成本债务,甚至终止本集团认为成本
高昂的融资。年 内,发行了人民币425亿元境内债 券,加权平均融资成本为每年4.65%;并且本集
团已偿还或再融资大量高成本债务,年内实际利息成 本(连同所有债务)因而下降至每 年6.3%(二
零一五年:7.8%)。过去十二个月已偿还的重大债务包括:人民币16.4亿元信托融资,年利率约
11.4%;3.88亿美元优先票据,年利率约10.875%;6亿美元优先票据,年利率约8.75%;10亿美元
优先票据,年利率约8.5%。发行境内债券和进行多项再融资活动後,本集团尚有人民币中期票
据70亿元核准额度,加上现正就可获提供的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申请更高额度,作为未来可能
运用的融资渠道,意味本集团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应付资金需求。
二零一七年展望
随着近期美国大选後环球政治环境产生变化,预期美国加息及人民币进一步贬值的议题持续备
受关注,促使市场将所有注意力转回一直推动全球增长的中国市场,以及其国内增长优势。二
零一六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7%。二零一七年,国内增长预期将维持相对稳定,惟资产
价格及债务水平将备受关注。中国亦继续成为亚洲区内最具投资吸引力的国家之一,加上重组
其金融市场及扩充投资产品种类後,国内投资环境将进一步提升,亦能确保资金留存於国内。
於二零一六年有280间公司(相对於二零一五年的251间)获得A股上市批准。於二零一六年年底
实施的深港通亦将进一步刺激於中国发展中之股票市场的投资。国内加快A股审批程序亦为本
集团待定的A股发行计划带来正面预示。
於强势协议销售年度,众多发展商已获取境内债务资金或提早赎回高息美元高回报债券,因
此,尽管於第四季初在某些过热城市实施一连串收紧措施以限制交易量及平均售价,整体行业
的资金流已普遍较前一年度更为稳健。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年初,美元债券市场亦颇为
活跃,使发展商能利用低融资成本环境,以发行票息率较低及年期较长的债券。本集团於二零
一七年一月初把握机遇,发行了7.25亿美元优先票据,期限为五年,票息率为5.75%。发行该美
元优先票据对於本集团可谓意义重大,为本集团发行往绩中第二大规模,并拥有最低票息。
二零一七年的计划与项目
随着二零一六年下半年融资的到位和充足的土地收购,本集团已为二零一七年的继续增长奠定
基础。本集团已设下年度协议销售目标人民币730亿元,较二零一六年增长20%。协议销售目标
比本集团之前所订指引为高,反映我们对行业抱持审慎乐观的态度。本集团将继续分散协议销
售的来源至更广泛的城市分布,以提升目标销售的规模。规模上升将影响项目销售的绝对边际
利润,但销售量的扩大及减轻过度倚赖主要城市的风险将会抵销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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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年度协议销售目标的提升,本集团亦将稳定地增加其交付的总建筑面积。於过去数年,本
集团的在建总建筑面积及新动工项目大致与流动资金及市场氛围同步。随着市场氛围的改善及
更多可用融资,本集团展望增加在建总建筑面积及新动工项目,确保拥有充足货量资源可供销
售。本集团将於二零一七年订下更高的新动工目标,以配合二零一七年及其後年度较高的协议
销售目标。
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恢复A股申请上市计划,将於二零一七年持续推进。随着二零一六年下半
年起,新上市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快,本集团积极推动上市申请进程。惟须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计划方可实行。对获得上市批准,我们抱持信心。
致谢
上述的企业策略将带动本集团增长势头持续上扬、项目规模亦循正面迈进。本人谨此代表本集
团管理层衷心感谢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全凭其一直以来的支持、对管理层驾驭市场挑战的能力
寄予莫大信心,让我们在过去一年获得成功。本人亦衷心感谢客户对本集团的发展项目充满信
心,以及对我们销售及开发团队的肯定。最後,随着本集团业务足迹遍布国内及海外市场,一
群能干的高级管理层以及专注的员工是我们执行企业策略的基石,以贯彻我们对股东的承诺。
因此,本人衷心感谢各董事及全体员工一直以来的承担、辛勤及不懈努力,确保以最高标准完
成各项任务和目标。以目前的团队能力,加上清晰的发展目标,本人及管理层对二零一七年迈
进更多新的里程碑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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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损益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为人民币千元)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营业额 2 53,730,339 44,290,924
销售成本 5 (38,543,599) (30,083,853)
毛利 15,186,740 14,207,071
其他收入 3 328,987 281,088
其他收益―净额 4 1,928,219 1,237,004
销售及营销开支 5 (1,315,362) (896,657)
行政开支 5 (2,672,863) (2,409,572)
经营溢利 13,455,721 12,418,934
融资成本 6 (2,367,045) (2,153,995)
应占合营企业业绩 844,493 1,343,455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64,329) (18,893)
除所得税前盈利 11,868,840 11,589,501
所得税开支 7 (4,812,823) (4,877,229)
年度盈利 7,056,017 6,712,272
应占盈利:
―本公司所有者 6,755,908 5,615,795
―永久性资本工具持有者 273,943 1,105,249
―非控制性权益 26,166 (8,772)
7,056,017 6,712,272
本公司所有者应占盈利的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以每股人民币元计) 9 2.0997 1.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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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全面收入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为人民币千元)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年度盈利 7,056,017 6,712,272
其他全面收入
其後或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税後公允价值盈利 48,743 17,498
―货币折算差额 (4,792) 24,173
本年度除税後其他全面收入 43,951 41,671
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7,099,968 6,753,943
应占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所有者 6,799,859 5,657,262
―永久性资本工具持有者 273,943 1,105,249
―非控制性权益 26,166 (8,568)
7,099,968 6,75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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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产负债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为人民币千元)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土地使用权 1,933,706 1,264,041
物业、机器及设备 10,928,178 9,009,864
投资物业 22,068,681 19,251,951
无形资产 1,079,572 1,034,849
合营企业投资 6,795,392 5,954,631
联营公司投资 166,908 71,0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53,861 3,295,18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10,130 645,140
贸易和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 10 97,420 4,046,552
48,033,848 44,573,266
流动资产
发展中物业 81,134,542 78,671,926
已落成待售物业 26,783,018 22,427,988
存货 325,932 414,888
贸易和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 10 21,582,812 13,576,168
预付税款 2,582,245 2,784,288
受限制现金 20,663,067 6,814,094
定期存款 ― 5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5,306,015 13,970,313
178,377,631 139,159,665
总资产 226,411,479 183,732,931
权益
本公司所有者应占股本及储备
股本 805,592 805,592
其他储备 4,679,469 4,590,948
股份奖励计划持有股份 ― (88,947)
保留盈利 38,293,091 35,404,023
43,778,152 40,711,616
永久性资本工具 2,404,327 7,977,869
非控制性权益 653,718 527,895
总权益 46,836,197 49,21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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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87,170,166 49,759,398
递延所得税负债 4,930,892 3,935,947
92,101,058 53,695,345
流动负债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 11 21,951,465 18,727,912
出售物业已收按金 19,546,810 18,407,668
当期所得税负债 12,294,031 11,005,384
短期借款 10,631,230 5,661,596
长期借款当期部份 23,050,688 27,017,646
87,474,224 80,820,206
总负债 179,575,282 134,515,551
总权益及负债 226,411,479 183,73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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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资料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经营物业发
展和销售、投资物业、酒店营运及其他与物业发展相关的服务。
本公司是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广州市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45楼至54楼,邮政编码
510623。
本公司股份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四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元(人民币)列报(除非另有说明)。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算。这亦需要管理层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
策过程中行使其判断。
(a)会计政策变动
香港会计准则27(修改「) 独立财务报表中使用权益法」(该「修订」)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财
政年度生效。本公司已采纳该修订,导致本公司将其对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之投资会计政策由成本法转
为使用香港会计准则28所述之权益法。除披露外,该等会计政策变动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无重要影响。
(b)本集团采纳的新订和经修订准则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以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及年度改进。
准则 主要修改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4 监管递延账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1(修改)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会计法
香港会计准则16及香港会计准则38(修改)折旧和摊销的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16及香港会计准则41(修改)农业:结果实的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27(修改)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二零一四年年度改进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0、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关於投资性主体:应用合并的例外规定
12及香港会计准则28(修改)
香港会计准则1(修改) 披露计划
采纳香港会计准则27(修改)对本公司的影响於附注1(a)披露;采纳其余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对本集团的财
务报表并无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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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本集团未采纳的新订和经修订准则
多项新订准则和经修订准则在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但未有在本集团的综合财
务报表中应用。此等新订和经修订准则预期不会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惟该等载於附
注(i)、(ii)及(iii)的新订和经修订准则除外。
於或之後开始的
准则 主要修改 年度期间起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12(修改) 所得税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7(修改) 现金流量报表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5(附注(i)) 客户合约收益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9(附注(ii)) 财务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6(附注(iii))租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0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
香港会计准则28(修改) 的资产出售或注资 待定
(i)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5「客户合约收益」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发布收益确认的新订准则。此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18(涵盖出售货品和提供服务
产生的收益)和香港会计准则11(涵盖建造合约)。新订准则建基的原则为收益在货品或服务的控制
权转移至客户後确认。此准则容许全面追溯或经修改追溯方式采纳。
管理层目前正在评估应用新订准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并识别以下方面将可能会受到影响:
服务收益―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5或会构成可能影响确认收益时间的识别独立履约责任。
履行合约产生的若干成本―若干目前支销的成本可能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5确认为资
产;及 收回权利―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5规定於资产负债表上独立呈列由客户方收回货品的权利及退 款责任。 於此阶段,本集团无法估计新规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本集团将对未来十二个月所带来的 影响进行更详细评估。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5必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采用。於此阶段,本集团不 拟於其生效日期前采纳此准则。 (ii)香港财务报告准则9「财务工具」 新订准则阐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计量和终止确认,引入对冲会计处理的新规则和金融 资产的新减值模型。 尽管本集团尚未对金融资产之分类及计量进行详尽评估,惟目前归类为可供出售且可选择按公允 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的权益工具。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其他金融资产。因此,本集团预期新指引 对其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不会有重大影响。 �C13�C 采纳该准则对计量金融负债并无对本集团构成影响,此乃由於规定仅影响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入
损益的金融负债,而本集团并无任何该等负 债。有关终止确认之规定由香港会计准则39「金融工具:
确认及计量」转移,而且并无变更。
由於本集团并无任何对冲关系,故新对冲会计规则预期将不会对本集团造成重大影响。
新减值模式需要根据预期信贷亏损(而非如香港会计准则39的情况仅根据已产生的信贷亏损)确认
减值拨备。该新减值模式应用於按摊销成本分类之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的债
务工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5来自客户合约收益项下之合约资产、应收租金、贷款承担及若干金融
担保合约。虽然本集团尚未对其减值拨备如何会受到该新模式之影响进行详细评估,但或会导致
提早确认信贷亏损。
该新订准则亦推出经扩大的披露规定及呈列的变动。这预期会改变本集团有关其金融工具之披露
性质及程度,尤其於本集团采纳该新订准则的年度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9必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采用。根据已完成的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9过渡条文,分阶後提早采纳仅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前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获准许。
於该日後,新规定必须完全采纳。本集团不拟於其强制采纳日期前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9。
(iii)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6「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6将导致几乎所有租赁於资产负债表中确认,此乃由於并无区分经营及融资租
赁。根据新订准则,资产(使用租赁项目的权利)及缴付租金的金融负债已受确定。唯一例外为短期
及低值租赁。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将不会重大变动。
此准则将主要影响本集团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於报告日期,本集团存在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承
担。然而,本集团尚未厘定此类承担中未来需要确认的资产及负债,以及其将对本集团盈利及现金
流量分类有何影响。
部分承担可能涵括短期及低值租赁的豁免,而部分有关安排的承担则可能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16而不被确认为租赁。
此项新订准则必须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采用。於此阶段,本集团不拟於
其生效日期前采纳此准则。
概无其他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预期将对本集团构
成重大影响。
2.分部资料
主要营运决策者已被确定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评审本集团的内部报告,以评估业绩和分配资源。管理层已
根据这些报告决定了经营分部。
由於本集团几乎所有的综合营业额及业绩均来自中国,而本集团几乎所有综合资产均设在中国,因此执行董
事主要从营运的角度来经营业务。本集团主要经营物业发展、物业投资及酒店营运。本集团提供的其他服务
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及代理。该等业务的业绩包括在「其他所有分部」列。
�C14�C
执行董事会按年度盈利来评估经营分部的业绩。
报告予执行董事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分部资料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分
部资产及负债如下:
其他
物业发展物业投资酒店营运所有分部 集团
分部营业额 49,489,281 1,020,131 1,416,271 2,376,026 54,301,709
分部间营业额 ― (102,217) (54,298) (414,855) (571,370)
营业额(来自外部客户) 49,489,281 917,914 1,361,973 1,961,171 53,730,339
年度盈利�u(亏损) 6,058,429 1,729,715 (182,557) (549,570) 7,056,017
融资成本 (1,952,448) (125,829) (173,120) (115,648) (2,367,045)
应占合营企业业绩 844,493 ― ― ― 844,493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62,613) ― ― (1,716) (64,329)
所得税(支出)�u贷记 (4,477,905) (573,760) 60,852 177,990 (4,812,823)
折旧及摊销 (216,897) ― (318,204) (86,857) (621,958)
应收款减值亏损拨备 (21,898) ― (757) (1,265) (23,920)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盈利―除税後 ― 1,306,567 ― ― 1,306,567
分部资产 187,983,198 22,068,681 10,270,067 1,125,542 221,447,488
分部资产包括:
合营企业投资 6,795,392 ― ― ― 6,795,392
联营公司投资 85,628 ― ― 81,280 166,908
增添非流动资 产(除金融工具及递延所得税资
产) 1,380,249 1,075,918 381,496 177,918 3,015,581
分部负债 40,272,496 ― 347,936 877,843 41,498,275
�C15�C
报告予执行董事的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分部资料及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分
部资产及负债如下:
其他
物业发展物业投资酒店营运所有分部 集团
分部营业额 40,744,245 925,827 1,226,483 1,852,650 44,749,205
分部间营业额 ― (68,572) (45,333) (344,376) (458,281)
营业额(来自外部客户) 40,744,245 857,255 1,181,150 1,508,274 44,290,924
年度盈利�u(亏损) 6,178,335 1,210,431 (167,446) (509,048) 6,712,272
融资成本 (1,639,068) (128,414) (221,168) (165,345) (2,153,995)
应占合营企业业绩 1,343,455 ― ― ― 1,343,455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30,828) ― ― 11,935 (18,893)
所得税(支出)�u贷记 (4,709,625) (401,518) 55,815 178,099 (4,877,229)
折旧及摊销 (185,145) ― (207,937) (60,427) (453,509)
应收款减值亏损(拨备)�u拨备回拨 (29,034) ― 66 (24) (28,992)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盈利―除税後 ― 830,709 ― ― 830,709
分部资产 152,617,182 19,251,951 6,854,021 1,069,451 179,792,605
分部资产包括:
合营企业投资 5,954,631 ― ― ― 5,954,631
联营公司投资 8,056 ― ― 62,996 71,052
增添非流动资产(除金融工具及递延所得税
资产) 603,789 154,587 916,262 145,011 1,819,649
分部负债 36,287,953 ― 256,897 590,730 37,135,580
分部间的销售按公平原则进行。报告予执行董事的来自外部的收入与损益表内的计算方式是一致的。
报告予执行董事的总资产额与财务报表内的计算方式一致。资产按分部的营运活动分配。
本集团持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被归类为分部资产,而是由集团统一管理。
调节至总资产的可报告分部资产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可报告分部资产 221,447,488 179,792,6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53,861 3,295,18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10,130 645,140
资产负债表总资产 226,411,479 183,732,931
报告予执行董事的总负债额与财务报表内的计算方式一致。负债按分部的营运活动分配。
本集团持有的递延及当期所得税负债及借款不被归类为分部负债,而是由集团统一管理。
�C16�C
调节至总负债的可报告分部负债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可报告分部负债 41,498,275 37,135,58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930,892 3,935,947
当期所得税负债 12,294,031 11,005,384
当期借款 33,681,918 32,679,242
长期借款 87,170,166 49,759,398
资产负债表总负债 179,575,282 134,515,551
整个主体的资料
依据客户所在地,按国家划分的外部客户收入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中国 53,715,049 44,289,281
其他国家 15,290 1,643
总额 53,730,339 44,290,924
来自「其他国家」所包括的个别国家的收入并不重大。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单一外部
客户的收入占本集团的收入多於10%(二零一五年:无)。
非流动资产总额,不包括金融工具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没有离职後福利资产和基於保险合同的权利),按国家
划分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中国 43,061,080 37,013,494
其他国家 8,777 6,894
总额 43,069,857 37,020,388
来自个别国家包括在「其他国家」的非流动资产并不重大。
3.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利息收入 194,894 143,043
其他营运收入 116,462 133,71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息收入 17,631 4,332
328,987 281,088
�C17�C
4.其他收益―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盈利―净额 1,740,812 1,105,652
出售无形资产盈利 90,107 79,784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盈利 24,175 7,126
出售投资物业亏损 ― (12,528)
其他 73,125 56,970
1,928,219 1,237,004
5.按性质分类的费用
按性质分类的费用包括销售成本,销售及行政开支,具体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已落成物业销售成本 36,177,776 27,085,715
营业税及其他税项 1,957,687 2,686,859
雇员福利开支 1,538,257 1,426,117
折旧 498,490 369,273
广告开支 252,256 143,725
土地使用权及无形资产摊销 123,468 84,236
办公费用 142,005 154,245
经营租赁支出 22,597 16,427
呆账拨备 23,920 28,992
核数师酬金 7,522 6,739
―审计服务 6,570 6,204
―非审计服务 952 535
其他 1,787,846 1,387,754
42,531,824 33,390,082
6.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利息支出:
―银行借款 2,278,361 2,580,355
―公司债券 1,637,428 157,724
―优先票据 1,117,780 1,178,648
―其他借款 1,585,401 2,097,085
―融资租赁负债 6,867 5,409
6,625,837 6,019,221
应计提前赎回优先票据溢价 476,918 ―
净汇兑亏损 613,794 1,210,521
减:融资成本资本化 (5,349,504) (5,075,747)
2,367,045 2,153,995
�C18�C
7.所得税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当期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附注(b)) 2,558,693 2,062,492
递延所得税 18,046 281,267
2,576,739 2,343,759
当期中国土地增值税(附注(c)) 2,236,084 2,533,470
所得税总额 4,812,823 4,877,229
(a)香港利得税
本集团无需预提香港利得税,因为本集团在本年度并无任何估计的应课税盈利(二零一五年:零)。
(b)中国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计算的。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本集团若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按照营业额以2%�C3%计算
(二零一五年:2%�C3%)外,集团内的其他业务适用的所得税率主要为按利润的25%计算(二零一五年:
25%)。
(c)中国土地增值税
若干中国的附属公司需缴交中国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土地的价 值(物业销售所得款减可扣除开 支:
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及开发和建筑成本)徵税,累进税率为30%�C60%。
8.股息
在二零一六年内宣告的股息为人民币3,866,84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66,710,000元)。将於二零一七年五
月十九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股息为每股普通股人民
币0.70元,合计为人民币2,255,656,900元。本财务报表未反映此项应付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3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0.30元) 966,710 966,710
减:股份奖励计划持有股份股息 ― (5,280)
966,710 961,430
拟派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7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0.90元) 2,255,657 2,900,130
减:股份奖励计划持有股份股息 ― (13,291)
2,255,657 2,886,839
3,222,367 3,848,269
�C19�C
9.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每股盈利根据公司所有者应占盈利,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扣除股份奖励计划持有股份後的加权平均数目计
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所有者应占盈利 6,755,908 5,615,795
已发行普通股扣除股份奖励计划持有股份後的加权平均数目(千股) 3,217,624 3,204,546
每股盈利(每股人民币) 2.0997 1.7524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可摊薄潜在普通股。
10.贸易和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贸易应收款―净额(附注(a)) 7,175,084 4,864,843
其他应收款―净额 11,747,174 5,884,946
预付款 1,662,690 2,587,669
应收合营企业款项 1,053,003 1,737,889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42,281 2,547,373
合计 21,680,232 17,622,720
减:非流动部分 (97,420) (4,046,552)
流动部份 21,582,812 13,576,168
贸易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面值接近其公允价值。
(a)贸易应收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贸易应收款―流动部份 7,209,024 4,885,021
减:减值拨备 (33,940) (20,178)
7,175,084 4,864,843
贸易应收款―非流动部份 ― ―
7,175,084 4,864,843
�C20�C
有关出售物业的贸易应收款按买卖协议的条款支付。一般而言,住宅物业买家须按买卖协议规定在九十
天内支付余额。若干写字楼及商业单位的买家须按买卖协议的条款在十二个月内付款。贸易应收款的账
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一年内 6,180,202 3,741,074
一年至二年 391,554 877,741
二年至三年 511,180 102,891
超过三年 126,088 163,315
7,209,024 4,885,021
11.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应付合营企业款项(附注(a)) 2,347,150 2,032,153
应付一联营公司款项(附注(a)) 414,142 ―
预收一合营企业款项 ― 13,720
建筑应付款(附注(b)) 10,294,391 9,144,332
其他应付款及预提费用(附注(c)) 8,895,782 7,537,707
21,951,465 18,727,912
(a)该等款项为无抵押、免息,且须在要求时偿还。
(b)建筑应付款包括建筑成本及其他应付项目相关开支。该等开支是根据本集团工程部对项目进度的衡量
而厘定。因此,并无账龄分析。
(c)该等余额主要为应付利息、预提费用及除所得税外其他应付税项。
(d)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接近。
�C21�C
业务回顾
协议销售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协议销售达人民币609亿元,与二零一五年同比增长12%。协议销售来自国
内华北、华南、海南三大区域的二十五个城市和地区,以及海外两个城市马来西亚柔佛新山和
澳大利亚布里斯本,合 计65个项目。就地区而言,华 南及华北地区的协议销售分别上升10%至人
民币193.23亿元和人民币358.60亿元,海南地区上升166%至人民币41.28亿元。以城市而言,北京
和天津的协议销售是所有城市中最高,分别占二零一六年总销售额13%和12%,达人民币77.16
亿元和人民币72.08亿元,此两大城市共占本集团总协议销售约25%。二零一六年度,於国内六
个城市合共推出七个新推项目,约占总协议销售的6%。本集团总协议销售以建筑面积计算,由
4,110,400平方米增加14%至4,693,500平方米;平均售价与二零一五年的每平方米人民币13,200元
基本持平,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3,000元。
�C22�C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协议销售按地理区域分布,详列如下:
已售出可售较二零一五年 较二零一五年
地区 面积约数 增�u减 总值约数 增�u减
(平方米) (%)(人民币百万元) (%)
广州 268,300 �C41% 6,286 �C44%
惠州 378,900 71% 3,606 122%
重庆 308,500 25% 1,691 30%
成都 101,600 �C27% 633 �C16%
福州及周边地区 203,500 197% 2,984 125%
梅州 316,600 6% 1,633 7%
贵阳 44,900 221% 425 248%
佛山 45,900 139% 648 88%
南宁 23,200 2,220% 240 1,579%
珠海 37,400 6% 1,096 17%
长沙及周边地区 10,800 N/A 81 N/A
华南地区 1,739,600 16% 19,323 10%
北京及周边地区 356,900 �C43% 7,716 �C25%
天津 409,200 12% 7,208 21%
太原 298,800 �C46% 2,897 �C40%
西安 42,100 42% 315 8%
渖阳 82,100 33% 567 6%
哈尔滨 97,400 �C4% 1,252 �C24%
上海及周边地区 153,000 125% 4,451 90%
杭州及周边地区 295,000 85% 3,866 76%
南京及周边地区 140,200 38% 2,263 36%
无锡 252,500 73% 2,566 105%
大同 102,100 143% 508 134%
包头 186,700 33% 1,258 41%
郑州 88,000 175% 993 229%
华北地区 2,504,000 3% 35,860 10%
海南 382,900 223% 4,128 166%
马来西亚柔佛新山 48,500 �C20% 763 �C25%
澳大利亚布里斯本 18,500 340% 791 356%
总计 4,693,500 14% 60,865 12%
�C23�C
发展中物业
面对市场状况的变化,本集团在年内以灵活手段管理发展中的物业,以确保高效的资源配置及
避免积压过量库存。年初时,本集团开发中总建筑面积约12,319,000平方米,新增开工总建筑面
积合共约6,011,000平方米。年内完成发展物业总建筑面积达5,306,000平方米,可售面积为
4,165,000平方米,完成投资物业总建筑面积98,000平方米。本集团截至本年底在建总建筑面积上
升3%至约12,750,000平方米,分属於六十八个项目,覆盖二十七个城市和地区。年底在建面积连
同已完工未售和二零一七年计划中的开工面积,估计可取得预售证的可售物业的价值约达人民
币1,400亿元,为本集团二零一七年的销售目标奠下稳固基础。
�C24�C
下表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情况:
总建筑面积 可售面积
地区 项目数目 约数 约数
(平方米) (平方米)
广州 8 1,395,000 1,104,000
北京及周边地区 4 1,087,000 778,000
天津 6 936,000 663,000
太原 5 911,000 524,000
惠州 3 857,000 693,000
哈尔滨 2 786,000 595,000
杭州及周边地区 4 746,000 514,000
重庆 3 686,000 495,000
马来西亚柔佛新山 1 666,000 365,000
上海及周边地区 3 572,000 322,000
梅州 1 570,000 386,000
海南 4 566,000 542,000
福州及周边地区 2 486,000 380,000
郑州 2 406,000 245,000
无锡 3 363,000 250,000
大同 1 254,000 202,000
包头 1 237,000 203,000
南宁 1 224,000 105,000
佛山 2 212,000 169,000
南京及周边地区 3 149,000 102,000
珠海 1 135,000 99,000
渖阳 2 109,000 53,000
成都 1 105,000 74,000
澳大利亚布里斯本 1 92,000 78,000
长沙及周边地区 1 72,000 61,000
贵阳 1 67,000 48,000
西安 2 61,000 34,000
合计 68 12,750,000 9,084,000
�C25�C
目前主要发展物业
华南地区
本集团於年内在华南地区开拓新城市。目前,本集团所在华南地区的十一个城市,均为本集团
协议销售带来贡献,其中长沙及周边地区是首次为本集团带来协议销售的城市。
广州是本集团在华南地区的重点城市。广州的协议销售在华南排名第一及全国排名第三。广州
去年的协议销售达约人民币62.9亿元,主要来自9个持续发展项目。富力东山新天地及天盈广场
(猎德项目)销情理想,分别占广州协议销售总额约36%及16%。於二零一七年,本集团将继续重
点推售富力悦禧。
惠州为本集团经营多年的城市。惠州富力湾二零一六年的销售额为23.4亿元。该项目位於广东
三大滨海旅游区(巽寮湾、双月湾及亚婆角)的中心地带,是集娱乐、养生为一体的国际滨海旅
游度假区,项目规划占地1,318,673平方米。
福州的富力中心於二零一六年均受民众欢迎,销售额达约人民币18.8亿元。本集团於二零一七
年将重点推售莆田富力尚悦居,该项目位於莆田玉湖新城,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32,0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434,000平方米。
梅州富力城於二零一六年度销情理想,销售额达约人民币16.3亿元。於二零一七年,预计该项
目可售面积约达350,000平方米,相信能为本集团带来可观的销售收入。梅州富力城项目位於梅
州市梅县新城核心地带,项目规划占地面积662,9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1,581平方米,规划
建设中高档住宅项目。
华北地区
本年度本集团在华北地区没有开拓新市场,华北地区的十三个城市中,北京、天津、上海、杭
州及太原为主要销售动力。五个城市共有二十个项目在售,协议销售总额达约人民币261亿元。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於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协议销售额达约人民币77亿元,成绩斐然并於全国排
名第一。销售动力主要由两个项目带动,包括通州富力中心和北京富力新城。通州富力中心(又
名通州富力运河十号)位於北京市通州区通州新城区域,项目规划占地面积69,796平方米,总建
筑面积465,800平方米。项目集公寓、商业地产及办公於一体,公寓主要以精装修户型为主,并
以高端物业管理为配套。北京富力新城位於香河新城区,毗邻香河县京哈高速香河出口,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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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京津冀核心走廊地带,与北京东部商圈接壤。项目总建筑面积1,937,660平方米,规划建设
刚需住宅。在二零一七年,通州富力中心及北京富力新城仍是本集团主要推售项目。
天津地区於二零一六年协议销售总额达约人民币72.0亿元,当中超过一半的协议销售来自富力
津门湖。另外,天津富力新城也为地区带来人民币16.2亿销售。该项目位於天津市团泊新城东
区仁爱大道与泽水北路交口,规划建设以低密度住宅及高层住宅为主导、配套精品商业的综合
体社区。二零一七年天津富力津门湖及天津富力新城依然是该地区的主要推售项目。
上海及周边地区於二零一六年协议销售总额约达44.5亿元,主要来自上海富力虹桥十号,其二
零一六年的销售额达35.1亿元,销售面积为88,400平方米。该项目位於闵行区虹桥商务核心区,
整个项目涵盖高端住宅、符合国际标准的办公楼、定制办公、旗舰商业和高端酒店等。二零一
七年,上海富力虹�p十号仍然是集团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主要开发及销售项目。
杭州及周边地区於二零一六年协议销售额约38.7亿元,主 要由杭州富力十号和湖州富力城带动。
其中湖州富力城项目位於湖州市吴兴区,项目规划占地197,7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1,744平方
米,规划建设刚需住宅。二零一七年,本集团在杭州及周边地区主要推售杭州西溪悦居、杭州
富力十号及湖州富力城。
太原地区於二零一六年协议销售总额达约人民币29.0亿元,主要来自太原富力华庭。在二零一
七年,本集团於太原地区的计划销售项目除了原有的太原富力城、太原富力华庭、太原富力熙
悦居外,还包括太原富力尚悦居及太原富力城八号园,以进一步拓展太原地区的销售份额。
海南地区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於海南的四个在售项目包括富力湾、富力盈溪谷、富力红树湾及富力月亮
湾。四个项目共为本集团於本年度的协议销售贡献了人民币4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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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地区
海外方面,马来西亚位於柔佛新山的富力公主湾自二零一四年中推出後,一直深受各界关注,
於二零一五年获得由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地区最有影响力的专业地产媒体―iProperty.com颁发
的二零一五年「全马最佳滨海项目」奖项,该奖项由超过三千名当地公民投票选出。参与评选该
奖项的包括碧桂园金海湾及绿地翡翠湾项目,可见富力公主湾於当地有甚高的知名度。在二零
一六年,本集团已於全国各地开放展厅,并启动大型宣传活动,成功带动销售。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於澳大利亚重点推售富力布里斯本一号。项目配套完备,有花园泳池、空中
花园、顶层室内会所及健身房等。户型设计方面,主要迎合澳大利亚市场及中国投资客需求,
设有一门两户,双锁匙户型,此户型现时在新加坡亦很流行,相信会深受用家或投资客欢迎。
除富力布里斯本一号外,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将计划分期推售布里斯本袋鼠角项目以及墨尔本
凯尼雅思项目。
土地储备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土地收购的整体方向继续以稳健及均衡为主。本集团年内所挑选的地块,以
总价合适,利润预测达标,周转快速为原则,在十五个城市和地区收购共二十二幅地块,新增
土地的权益可售面积大约5,041,000平方米,二十二幅地块的其中十三幅位於集团现有的城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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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二十二幅地块的其中九块分别位於新进入城市深圳、宁波、烟台、南昌、秦皇岛和呼和
浩特。至去年底,本集团土地储备为总权益建筑面积约42,965,000平方米,分布在国内三十二个
城市和地区和海外三个城市,详情如下:
总建筑面积 可售面积
地点 约数 约数
(平方米) (平方米)
发展物业
广州 1,152,000 953,000
深圳 442,000 248,000
佛山 212,000 170,000
珠海 388,000 352,000
惠州 2,882,000 2,734,000
梅州 1,595,000 1,412,000
海南 3,178,000 3,104,000
长沙及周边地区 3,366,000 3,299,000
福州及周边地区 1,022,000 981,000
南昌 203,000 203,000
南宁 294,000 166,000
重庆 4,547,000 4,356,000
成都 169,000 122,000
贵阳 67,000 48,000
上海及周边地区 510,000 287,000
南京及周边地区 987,000 873,000
杭州及周边地区 824,000 658,000
宁波 783,000 684,000
无锡及周边地区 1,417,000 1,334,000
北京及周边地区 1,503,000 1,135,000
石家庄 792,000 718,000
秦皇岛 232,000 232,000
天津 3,814,000 3,527,000
烟台 197,000 197,000
西安 325,000 299,000
太原 2,304,000 1,861,000
大同 1,885,000 1,833,000
哈尔滨 1,327,000 1,137,000
渖阳 140,000 70,000
包头 1,199,000 1,165,000
呼和浩特 217,000 217,000
郑州 651,000 320,000
马来西亚柔佛新山 2,570,000 2,090,000
澳大利亚墨尔本 163,000 163,000
澳大利亚布里斯本 212,000 198,000
投资物业 1,396,000 1,335,000
总计 42,965,000 38,481,000
投资物业
本集团其中一大重要策略,是持有投资物业组合,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以抗衡经济周期的起落。
本集团希望以适当的步伐扩大,包括出租商业办公大楼、购物中心,以及酒店项目等高端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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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本值的投资组合。本集团现有主要项目包括本集团位於广州珠江新城的富力中心办公大
楼,以及其主要购物商场Viva北京富力广场。该等项目皆拥有这些优势,而且地理位置优越。
年内本集团的投资组合新增了两间酒店,另外有多项各类型投资项目在建中,在建总建筑面积
达1,125,000平方米。购物商场广州富力海珠城,位於地铁上盖,位置优越,并已於二零一六年全
面开业。
新开业的酒店包括海南香水湾富力万豪度假酒店以及重庆富力假日酒店。这些酒店皆由国际知
名酒店管理公司负责营运,提供酒店业界最高水平的服务,在当地保持着极大的竞争力,新增
酒店更有助拓宽本集团酒店组合的多元性。连同原有位於北京、广州、成都、重庆、惠州、太原
和海南的主打市中心商务概念的五星级酒店和商务酒店,集团目前已拥有十四间营运中的酒
店。已完工或在建或规划中的投资物业如下:
投资物业 位置 物业性质总建筑面积约数
(平方米)
广州
富力丽思卡尔顿酒店* 珠江新城J2-7 五星级酒店 104,000
351间客房和
91间酒店式公寓
富力君悦大酒店* 珠江新城F1-2 五星级酒店 115,000
375间客房
富力中心* 珠江新城J1-4 54层写字楼 163,000
富力空港假日酒店* 富力金港城 四星级酒店 38,000
340间客房
柏悦酒店* 珠江新城J1-1 五星级酒店 35,000
208间客房
康莱德酒店 39,000
# 珠江新城猎德村 五星级酒店
350间客房
富力海珠城* 富力天域中心 购物中心 50,000
富力国际空港综合物流园* 广州富力金港城 物流园 1,200,000
环球商品贸易港(花都狮岭项目)# 广州花都区狮岭路 商业 613,000
北京
富力万丽酒店* 北京富力城 五星级酒店 120,000
531间客房
富力中心* 北京富力城 写字楼 60,000
Viva北京富力广场* 北京富力城 购物中心 111,000
前门富力智选假日酒店* 富力信然广场 四星级酒店 22,000
316间客房
天津
富力万豪酒店 天津富力城 五星级酒店 58,000
400间客房
富力广场* 天津富力城 购物中心 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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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物业 位置 物业性质总建筑面积约数
(平方米)
惠州
富力万丽酒店* 富力丽港中心 五星级酒店 54,000
342间客房
龙门富力希尔顿度假酒店 富力南昆山 五星级酒店 45,000
温泉养生谷 350间客房
惠州富力湾希尔顿逸林度假酒店 惠州富力湾 五星级酒店 47,000
310间客房
惠州洲际度假酒店* 惠州富力惠林温泉 五星级酒店 52,000
200间客房
重庆
富力凯悦酒店* 江北区 五星级酒店 46,000
321间客房
富力海洋广场(商业)* 富力海洋广场 购物中心 73,000
富力假日酒店* 重庆富力城 四星级酒店 56,000
376间客房
成都
富力广场*(前富力天�笊坛。� 熊猫城 购物中心 255,000
富力丽思卡尔顿酒店* 熊猫城 五星级酒店 57,000
353间客房
海南
海口澄迈富力希尔顿逸林度假酒店* 富力红树湾 五星级酒店 45,000
309间客房
香水湾富力万豪度假酒店*及游艇俱乐部 富力湾 五星级酒店 76,000
447间客房
富力海洋欢乐世界(海洋公园项目) 陵水县 酒店、旅游及商业 477,000
西安
西安富力假日酒店 西安富力城 四星级酒店 50,000
380间客房
哈尔滨
富力丽思卡尔顿酒店 富力江湾新城 五星级酒店 67,000
350间客房
太原
富力铂尔曼大酒店* 太原富力城 五星级酒店 43,000
280间客房
上海
新江湾凯悦嘉轩 16,000
# 嘉誉湾 五星级酒店
150间客房
上海富力丽思卡尔顿酒店 上海富力虹桥十号 五星级酒店 58,000
上海富力AC酒店 上海富力虹桥十号 商务酒店 16,000
*已落成、营运或开业筹备中
# 合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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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
本集团设定二零一七年协议销售目标为人民币730亿元,较二零一六年实际协议销售增加约20%。
为了达成销售目标,本集团将销售国内三十一个城市及地区和海外三个城市的合共八十四个项
目。本集团计划交付约4,781,000平方米可售面积的物业。详情载列如下:
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完成 二零一七年下半年完成
总建筑面积 总可售面积 总建筑面积 总可售面积
地区 约数 约数 约数 约数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广州 64,000 56,000 148,000 104,000
佛山 126,000 99,000 ― ―
珠海 ― ― 135,000 99,000
惠州 446,000 347,000 104,000 85,000
成都 60,000 44,000 45,000 31,000
重庆 45,000 35,000 392,000 297,000
长沙及周边地区 39,000 39,000 11,000 11,000
梅州 87,000 86,000 301,000 207,000
福州及周边地区 ― ― 182,000 143,000
海南及周边地区 103,000 98,000 286,000 273,000
北京及周边地区 338,000 238,000 404,000 354,000
石家庄 ― ― 89,000 67,000
天津 7,000 7,000 123,000 99,000
太原 129,000 115,000 431,000 395,000
大同 26,000 25,000 130,000 127,000
包头 74,000 71,000 172,000 162,000
西安 ― ― 45,000 35,000
上海 11,000 10,000 111,000 64,000
南京及周边地区 31,000 30,000 120,000 76,000
杭州及周边地区 73,000 28,000 209,000 193,000
无锡 ― ― 187,000 150,000
哈尔滨 82,000 76,000 165,000 160,000
渖阳 ― ― 69,000 53,000
马来西亚 ― ― 439,000 192,000
小计 1,741,000 1,404,000 4,298,000 3,377,000
合作项目(权益) 200,000 75,000 233,000 189,000
投资物业 11,000 11,000 375,000 375,000
总计 1,952,000 1,490,000 4,906,000 3,9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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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回顾
本集团年内盈利由上年度人民币67.12亿元上升5%至人民币70.56亿元。物业发展营业额由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407.44亿元增加21%至二零一六年人民币494.89亿元,而物业发展盈利则由二零一
五年人民币61.78亿元减少2%至二零一六年60.58亿元。於年内,由於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有所下
滑及建议赎回16亿美元优先票据,故本集团产生外币汇兑亏损及应计提前赎回优先票据溢价分
别为人民币6.1亿元及人民币4.8亿元。租金收入增加7%,令物业投资分部盈利达人民币4.23亿
元,当中未计投资物业公允价值收益人民币17.41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06亿元)。酒店营
运录得亏损人民币1.83亿元,而上年度则为亏损人民币1.67亿元。本集团的其他业务分部(包括
建筑服务及足球队)录得亏损人民币5.50亿元,而上年度则为亏损人民币5.09亿元。
本集团於十九个城市经营其物业发展核心业务。下列分析(除 #7(关於融资成本)及#9(关於年度
盈利)外)仅与物业销售业绩有关:
1.营业额较上年度人民币407.44亿元增加21%至人民币494.89亿元。该营业额乃基於年内交付
销售物业4,209,000平方米,较上年度交付3,514,000平方米增加约20%。整体平均售价由每平
方米人民币11,590元增加至每平方米人民币11,760元,温和增长1%。於九个拥有上年度可比
售价的重大项目(营业额不少於人民币10亿元)中,其中四个项目录得平均售价上升。占总
营业额20%的该等项目包括位於北京的富力新城及富力惠兰美居、位於太原的富力城,以
及位於南京的富力尚悦居,平均售价较上年度增加介乎1%至35%。录得售价下降的五大项
目为广州富力东山新天地、天津富力津门湖、梅州富力城、海南富力红树湾及福州富力中
心,占总营业额28%,并录得平均售价下降2%至25%。新项目占总营业额约24%。该等新项
目包括两个分别位於北京通州及上海虹桥的住宅项目,营业额共占人民币54亿元,平均售
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9,450元。按城市划分的营业额而言,北京排名首位,营业额达人民币
85.72亿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102.76亿 元),其後为天津及广州,分别占总营业额17%、14%
及14%(二零一五年:25%、9%及30%)。北京营业额维持高企。新项目北京通州富力中心交
付67,800平方米,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6,790元及录得营业额人民币24.94亿元。天津
本年度营业额增加88%至人民币71.38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7.97亿元)。旗舰项目富力
津门湖交付244,190平方米(二零一五年:73,060平方米),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20,620
元(二零一五年:每平方米人民币27,440元)及录得营业额人民币50.36亿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20.05亿元)。广州营业额下 降44% 至人民币67.23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0.43亿元),
此乃由於富力盈耀广场营业额人民 币47.10亿元计入上年度,而本年度仅有人民币1.23亿元。
除上述三个城市外,杭州及太原的营业额均创新高,录得超过人民币40亿元。就杭州而言,
主要由於交付四个新项目:仅杭州西溪盛悦居就交付82,000平方米,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人
民币15,440元,录得营业额人民币12.66亿元。就太原而言,此为其旗舰项目富力城增加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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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上海营业额由去年显着增加至人民币31.78亿元,此乃由新项目富力虹桥十号所带来。
南京及海南营业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营业额分别来自其持续项目富力尚悦居及富力红
树湾。
2.随着销售组合的变化,每平方米总销售成本及每平方米土地及建筑成本分别增加8%及11%
至每平方米人民币8,250元及每平方米人民币7,080元(二零一五年:每平方米人民币7,670元
及每平方米人民币6,380元)。个别项目每平方米土地及建筑成本范围由人民币32,200元至人
民币2,800元。於范围高端的为上海、北京及广州的住宅及商业项目,一般包含较高的土地
及建筑成本。於范围低端的为二线或三线城市住宅项目,例如位於梅州的富力城。本年度
两大项目为位於天津的富力津门湖及广州的富力东山新天地,包含每平方米土地及建筑成
本属较高至平均人民币12,180元,且由於其於总营业额的比重,对整体每平方米土地及建筑
成本产生重大影响。销售成本的四个主要部分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营业税及资本
化利息。自二零一六年五月起,营业税被直接从营业额扣除的增值税所取代。因此,销售
成本的四大部分将来会减至三大部分。於回顾年度,土地及建筑成本占86%(二零一五年:
83%)、营业税占5%(二零一五年:9%)及资本化利息占9%(二零一五年:8%)。销售成本中
的资本化利息及占营业额百分比由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0.51亿元及5.0%增加至人民币31.80亿
元及6.4%。销售成本亦包括营业税人民币17.78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4.73亿元)。
3.如上文所述,由於每平方米销售成本增加8%及平均售价稳定,故整体毛利率由上年度34%
减少4%至30%。以按城市划分的毛利率分析,包括北京、天津及广州在内之主要城市的毛
利率分别为36%、42%及30%,而上年度则为28%、35%及51%。杭州、太原、上海、南京及
海南的毛利率分别为30%、27%、24%、21%及27%。
4.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主要包括利息收入。
5.销售及行政开支占营业额的百分比由上年度7.1%减少至6.9%,乃由於本年度销售及行政开
支增加人民币4.69亿元或16%,少於营业额增加的速度。拆开两个部分,销售开支增加人民
币4.22亿元至人民币12.43亿元,而行政开支亦增加人民币4,700万元至人民币21.48亿元。通
过有效利用资源而不影响投资於人力及广告等主要竞争因素从而取得这些成绩,反映了本
集团成本控制的成效。
6.应占联营公司业绩主要来自本集团在广州亚运城项目中20%的权益。应占合营企业业绩主
要来自本集团在广州猎德村项目33.34%权益,天津津南新城项目25%权益,汉斯上海新江湾
城项目50%权益,贵州大西南项目60%权益以及广州森华项目50%权益。本年度这六个项目
的合并营业额为人民币103.28亿元,较上年度增加约人民币33.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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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融资成本(即年内的利息开支,减去资本化到发展成本的部分)增加10%至人民币23.67亿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1.54亿元),主要由於更高平均债务。年内所产生的利息总额由去年
人民币60.19亿元增加至人民币66.26亿元,连同年末尚未偿还贷款约人民币1,209亿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824亿元),而平均利息为6.3%(二零一五年:7.8%)。於年内,本集团产生外
币汇兑亏损为人民币6.1亿元及应计提前赎回优先票据溢价为人民币4.8亿元。计入年内业绩
的利息成本总额为人民币55.47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2.56亿元),此乃包括於销售成本
中的资本化利息人民币31.80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1.02亿元)。
8.本集团年内所得税开支总额为人民币44.78亿元,包括土地增值税人民币22.36亿元(二零一
五年:人民币25.33亿元)及企业所得税人民币22.42亿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21.76亿元)。土
地增值税占营业额的百分比由二零一五年6.2%减少至4.5%。此减少乃由於年内项目的毛利
率更为平均,产生特别高毛利率而须按高税率拨备土地增值税的项目为数甚少所致。实际
企业所得税率维持27.0%(二零一五年:26.1%),由於不可扣税金额的永久性差异,与标准
税率偏离2.0%。
9.与上年度之15.2%相比,年内本集团整体盈利率为13.1%,反映物业开发毛利率的变动。
财务资源、流动资金及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现金为人民币459.7亿元,其中人民币354.2亿元为人民
币,人民币100.8亿 元为美元,人民币0.53亿元为马 币,人民 币1.23亿元为港元,人 民币2.88亿元为
澳元,人民币80万元为新加坡元,以及人民币2,000元为澳门元,而借款总额则为人民币1,208.5
亿元,其中人民币1,001.6亿元为人民币,人民币202.2亿元为美元及人民币4.71亿元为澳元。净负
债与总权益比率为160%。借款总额的融资来源包括1)银行贷款、2)离岸美元优先票据、3)境内
公司债券,以及4)信托贷款及其他,分别占38%、10%、40%及12%。本集团从多间联系银行获
得无承诺信贷融资额度,其中约人民币880.3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47.9亿元)尚未动用。该
信贷融资额度显示在符合若干条件的情况下,例如提供合适项目及指定文件(如施工工程许可
证),银行愿意向本集团贷款至该额度上限。
本集团亦有发行永久性资本工具,其余额於年内减少人民币56亿元。
负债组合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本集团发行人民币96亿元五年期利率为3.95%的境内公司债券。於二零一六
年四月,本集团发行人民币19.5亿元六年期利率为3.48%的境内公司债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
本集团亦发行人民币9.5亿元七年期利率为3.95%的境内公司债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本集团
发行人民币46亿元六年期利率为5.20%的境内非公开债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本集团亦发行人
民币104亿元四年期利率为5.15%的境内非公开债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本集团发行人民币93
亿元四年期利率为5.00%的境内非公开债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本集团发行人民币57亿元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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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利率 为4.39% 的境内非公开债券。本集团借款总额的年期组合在短期、中期及长期债项之间取
得良好平衡。一年内到期的债项占负债总额的28%。年内偿还的银行贷款为人民币211亿元,而
新增银行贷款为人民币282亿元。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计银行贷款组合的实际利率
为5.52%(二零一五年:6.52%)。汇率风险处於低水平,原因为非人民币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约
17.1%。因此,本集团并无订立任何外汇对冲交易。利率方面,人民币银行贷款通常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平稳浮动。固定利率离岸美元优先票据及境内公司及非公开债券进一步降
低利率风险,因此无需实施任何利率对冲安排。整体而言,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金融工具作对
冲之用。
其他资讯
员工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正式员工约20,867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9,264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总员工成本约人民币15.38亿元。本公
司的薪酬政策是根据雇员(包括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技能、知识、职责及对本公司事务
的参与程度而厘定。执行董事的薪酬,亦会与本公司在当时市况下的业绩和盈利能力挂�h。个
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厘定其本人的薪酬。
股东周年大会、末期股息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本公司的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举
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
定的方式刊登和寄发。
为厘定有权出席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
东,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四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
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
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办理登记手
续。
董事会建议派发二零一六年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70元。倘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於二零一七年
五月十九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通过,将会派发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星期四)名
列股东名册内的股东(包括内资股和H股)。建议派发末期股息并未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的财务报表中反映。H股股息需预扣中国个人所得税。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应付予股东的股息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及宣派。应付予本公司内资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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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股息应当以人民币派发,而应付予本公司H股股东的股息应当以港元派发。所采用汇率应
当为宣派股息当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平均收市汇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适用於非居民企业於中国
产生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就此目的,任何於非个人企业名下登记注册的H股,包括
於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或实体名下登记注册的
H股,应视为由非居民企业股东(定义见企业所得税法)持有的股份。本公司将向该等非居民企
业股东派发股息,减去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代表彼等预扣及支付。
任何已於中国合法成立或根据外来国家(地区)法律成立但於中国成立实际行政实体的居民企业
(定义见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名列本公司H股名册上的股东,倘不欲由本公司代表彼等预扣及
支付10%企业所得税,应适时向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递交一份由合资格中国律师出具确
认其居民企业地位的法律意见(须由发出意见的律师行加盖印章)及相关文件。
根据由国家税务总局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发布的《关於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後有
关个人所得税徵管问题的通知》(「通知」),於香港已向海外居民个人股东发行股份的中国非居
民投资企业所将予派发的股息,一般须按税率10%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各海外居民个人股东的税率可能不同,取决於彼等居住国家与中国内地之间的相关税务
协议。因此,10%的个人所得税将从应付予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任何H股个
人股东之股息中预扣,除非於相关税务法规、税务条约或通知另有规定。
就投资於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之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包括企
业及个 人)(「港股通」),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深圳分公司(「中
登」)已订立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 议,据此,中登作为港股通H股持有人的代名人,将
收取所有由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息并透过其存管及结算系统向相关港股通H股投资者派发现金
股息。港股通H股投资者的现金股息将以人民币支 付。根据《关於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及《关於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27号」)项下的相关规定,就国内投资者透过沪港通或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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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投资於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所收取的股息而言,该等H股的公司应代表投资者预扣及支付
20%的个人所得税。就国内证券投资基金透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於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所
收取的股息而言,应付税项应与个人投资者相同。H股的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及支付
股息所得税,应缴税款由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
待於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中取得有关批准後,末期股息将派付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
(星期四)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派付末期股息之日期将会另行通知。本
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期
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符合资格的H股股东享有拟派付之末期股息,所有
股份过户文件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H股
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C1716号�m办理登记手续。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任何
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董事及监事遵守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
董事及监事进行任何本公司证券交易的操守准则。本公司已向各董事及监事个别查询,而各董
事及监事均已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内均已遵守标准守则。
《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遵守
本公司一直致力维持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深信此举有利於提升股东的利益。本公司采纳的企
业管治常规着重维持高质素的董事会、高效的内部监控,对股东的高透明度和问责能力。本公
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遵从相关法律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
管治守 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守则」)所载之守则条 文,惟守则E.1.2的偏离情况除外。本公司审
核委员会主席黎明先生因在其他国家处理其他重要业务事宜而无法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
六月二十七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设有审核委员会,其书面职权范围按照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制定。董事会授予审核委员会
的职责包括审阅本集团采纳之会计政策及惯例以及检讨本集团的内部监控、风险管理及财务申
报等事宜。审核委员会与外聘核数师对本公司所采纳之会计政策并无任何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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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黎明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和郑尔城先生,以及本公司非
执行董事李海伦女士组成。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业绩。
承董事会命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思廉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李思廉先生、张力先生、周耀南先生及吕劲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张琳女士及
李海伦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黎明先生、郑尔城先生及吴又华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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