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77)
澄清公告
兹提述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业绩公告(「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澄清因手民之误,该公告中、英文版内第19页标题「8.股息」一段内有不一致的陈述。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70元派发之股息合计应为人民币2,255,656,900元,而非如英文版所述的人民币2,255,675,000元。上述错误乃不小心造成,董事会谨此就引起之任何不便致歉。
该公告之中文版本无需更改及除上述澄清以外,载於该公告之中、英文版本之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李��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李思廉先生、张力先生、周耀南先生及吕劲先生;非执行董
事为张琳女士及李海伦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黎明先生、郑尔城先生及吴又华先生。
*仅供识别
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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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地产
201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