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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YadeaGroupHoldingsLtd. 雅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8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年度业绩公告 雅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或「我们」)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间」) 的综合年度业绩,连同2015年同期的比较数字如下: 财务摘要 於报告期间: 与2015年同期相比,收入增加约3.6%至约人民币6,662.1百万元。 与2015年同期相比,毛利增加约11.1%至约人民币1,352.8百万元。 与2015年同期相比,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增加约14.6%至约 人民币430.1百万元。 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16.2仙。每股摊薄盈利为人民币15.8仙。 拟派末期股息为每股普通股4.0港仙。 �C1�C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4(a) 6,662,139 6,429,187 销售成本 5(a) (5,309,375) (5,211,994) 毛利 1,352,764 1,217,193 其他收益及收益净额 4(b) 81,027 85,770 销售及分销开支 (451,191) (453,544) 行政开支 (427,968) (358,528) 财务费用 6 (216) (24) 除税前利润 5 554,416 490,867 所得税开支 7 (124,287) (115,400) 年内利润 430,129 375,467 以下人士应占利润: 母公司拥有人 430,129 375,467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 -年内利润(人民币) 9 16.2仙 18.0仙 摊薄 -年内利润(人民币) 9 15.8仙 16.5仙 �C2�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内利润 430,129 375,467 其他全面收益 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 其他全面收益: 汇兑差额: 换算海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53,552 989 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 其他全面收益净额 53,552 989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53,552 989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483,681 376,456 以下人士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483,681 376,456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732,980 679,709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292,839 220,612 无形资产 16,966 14,162 可供出售投资 14,683 8,223 预付款项 59,413 84,600 递延税项资产 19,106 18,202 非流动资产总值 1,135,987 1,025,508 流动资产 存货 10 205,000 141,491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11 279,691 183,225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55,176 212,097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1,411,630 861,700 已抵押银行存款 777,073 779,0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01,405 786,691 流动资产总值 4,729,975 2,964,260 �C4�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12 3,287,399 2,880,431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 285,242 256,740 计息银行借款 �C 12,997 应付税项 72,751 35,603 流动负债总额 3,645,392 3,185,771 流动资产�u(负债)净额 1,084,583 (221,51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220,570 803,997 非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 �C 22,160 资产净值 2,220,570 781,837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88 135 储备 2,220,382 781,702 总权益 2,220,570 781,837 �C5�C 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及集团资料 本公司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 事处地址为CliftonHouse,75FortStreet,GrandCaymanKY1-1108,CaymanIslands。本公司於2016 年5月19日(「上市日期」)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电动车及相关配件 的开发、制造及销售。 董事认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为董经贵先生及钱静红女士(「控股股东」)。 董事认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大为投资有限公司及方 圆投资有限公司。 2.1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 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除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 产按公平值计量外,该等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惯例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 民币」)呈列,除另有注明外,所有数值均凑整至最接近千位数。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属公 司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包括结构实体)。当本集团能透过其参与承担或享有 投资对象可变回报的风险或权利,并能够向投资对象使用其权力影响回报金额(即现有 权利可使本集团能於现时指挥投资对象的相关活动),即代表达致控制权。 当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投资对象少於大多数的投票权或类似权利,本集团於评估其对 投资对象是否拥有权力时会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与投资对象的其他投票权持有人订立的合约安排; (b)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的权利;及 (c)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乃按与本公司相同的报告期间,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 司之业绩乃自本集团获得控制权当日起综合入账,并继续综合入账,直至有关控制权终 止当日为止。 �C6�C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的各组成部分乃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 举引致非控股权益录得亏损结余。关於本集团成员公司间交易之所有集团内部各公司之 间的资产及负债、权益、收益、开支及现金流量均於综合入账时悉数抵销。 倘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上文所述三项控制元素中一项或多项元素出现变动,本集团会重新 评估其是否对投资对象拥有控制权。附属公司之所有权权益出现变动(并无失去控制权) 作为一项权益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会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之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 (ii)任何非控股权益之账面值;及(iii)计入权益之累计汇兑差额;并确认(i)已收代价之公 平值;(ii)任何保留投资之公平值;及(iii)因而於损益产生之盈余或亏损。先前已於其他全 面收益确认之本集团应占部分,按假设本集团已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情况下须采 用之相同基准,在适当之情况下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利润。 2.2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 本集团於本年度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以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2011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2011年) 2012年至2014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对若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该等财务报表构成任何重大财务影响。 3.营运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并无根据其产品及服务进行业务单位分类,本集团仅有一个可呈报 经营分部,该分部从事开发、制造及销售电动车及相关配件业务。 概无合并经营分部以形成上述可呈报经营分部。 地理资料 由於本集团逾90%的收入及经营利润产生自中国的电动车销售,且本集团逾90%的非流 动资产及负债均位於中国,故并无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呈列地理资料。 有关一名主要客户的资料 由於本年度内向单一客户作出的销售收入均未达到本集团年内收入的10%或以上,故并 无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呈列主要客户资料。 �C7�C 4.收入、其他收益及收益净额 收入指於年内扣除返利拨备及贸易折扣後的售出货品发票净值。 收入、其他收益及收益净额分析如下: (a)收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货品 6,662,139 6,429,187 (b)其他收益及收益净额: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利息收入 13,414 19,180 政府补助* 23,594 14,138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 37,161 42,65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收益净额 854 988 其他 6,004 8,813 81,027 85,770 * 已就鼓励本公司於联交所上市及对当地经济作出贡献收取各项政府补助。该 等补助并无相关未达成条件或或有事项。 �C8�C 5.除税前利润 本集团除税前利润乃经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後得出: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a)销售成本: 售出存货成本 5,309,375 5,211,994 (b)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及主要 行政人员酬金): 工资及薪金 245,561 265,647 退休金计划供款(界定供款计划)、 社会福利及其他福利 41,157 49,717 286,718 315,364 (c)其他项目: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折旧 63,123 53,054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5,276 4,550 无形资产摊销 3,877 2,207 广告及业务宣传开支 298,076 297,265 核数师酬金 3,000 439 研发成本* 163,267 133,679 物流开支 67,645 67,241 经营租赁开支 7,122 7,324 劳务外包成本 33,504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收益净额 (854) (988) 应收账款减值拨备�u(拨备拨回) 354 (997) * 研发成本计入综合损益表「行政开支」。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研发成本包括 工资及薪金人民币29,300,000元(2015年:人民币20,810,000元),亦计入上文附注5(b)所 披露的雇员福利开支中。 6.财务费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贷款利息 216 24 �C9�C 7.所得税 综合损益表的税项指: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中国 年内公司所得税 125,191 119,834 递延税项 (904) (4,434) 年内税务支出总额 124,287 115,400 8.股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特别股息 �C 111,192 拟派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4.0港仙 107,341 �C 107,341 111,19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拟派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批准後,方可作实。 於2015年1月29日,本公司向其股东宣派特别一次性现金股息金额154,000,000港元,有关 股息已於2015年1月30日派付(惟因其中一名股东放弃收取於2015年1月29日所宣派股息的 权利而未付金额约13,600,000港元除外)。 9.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金额乃根据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度溢利,及年内已发行2,653,259,563 股(2015年:2,087,000,000股)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每股摊薄盈利金额乃依据母公司普通权益拥有人应占年度溢利计算。计算所用的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为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数目,以及假设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已在视作行使所有潜在摊薄普通股时无偿发行。 �C10�C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计算乃根据: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 摊薄盈利的应占利润 430,129 375,467 股份数目 2016年 2015年 股份 年内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已发行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 2,653,259,563 2,087,000,000 摊薄影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A系列优先股 73,297,814 193,000,000 用於计算每股摊薄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726,557,377 2,280,000,000 用於计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包括2,000,000,000 股普通股及有关资本化发行的87,000,000股股份,该等股份被视为於年初已予发行。 用於计算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包括由A系列优 先股所兑换的加权平均193,000,000股普通股及有关本公司於2016年5月19日全球发售所发 行的720,000,000股普通股以及上述2,087,000,000股普通股。 10.存货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133,932 101,301 成品 71,068 40,190 205,000 141,491 �C11�C 1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 280,667 181,799 减值 (2,306) (1,952) 278,361 179,847 应收票据 1,330 3,378 279,691 183,225 本集团客户一般需要於交付货物前全数缴足款项,惟信贷销售的若干客户除外。信贷期 一般由发单日起介乎15日至六个月。本集团致力严格监控未偿还应收款项,同时设有信 贷控制部门以尽量降低信贷风险。高级管理层定期检讨逾期结余。鉴於以上所述及本集 团的应收账款涉及众多不同客户,因此并不存在信贷风险高度集中的情况。应收账款为 不计息。本集团应收票据的账龄均为六个月内且既未逾期亦未减值。 於各报告期间末,应收账款(扣除减值拨备)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六个月内 278,222 177,456 超过六个月但少於一年 �C �C 超过一年 139 2,391 278,361 179,847 �C12�C 12.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款 1,259,443 940,537 应付票据 2,027,956 1,939,894 3,287,399 2,880,431 於各报告期间末,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1,729,643 1,651,079 三至六个月 1,461,274 1,180,176 六至十二个月 58,214 21,905 十二至二十四个月 20,077 23,930 超过二十四个月 18,191 3,341 3,287,399 2,880,431 应付账款为不计息,平均信贷期介乎15至90日之间。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行业概览 中国乃全球最大的电动两轮车消费市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於2015 年,中国电动两轮车的零售销量及路面车辆总数(「保有量」)占全球的比例分别 约为86.8%及约84.9%。中国电动两轮车行业迅速增长主要受到可支配收入上 升、消费者喜好逐渐成熟及对交通便利的需求上升所带动。根据弗若斯特沙利 文的资料,中国电动踏板车及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於2015年达到199.8百万台, 估计於2020年攀升至276.3百万台。 同时,电动踏板车及电动自行车的零售销量由2010年的25.9百万台增加至2015 年的34.0百万台,估计於2020年底将达44.0百万台,复合年增长率(「复合年增长 率」)约为5.3%;而电动踏板车及电动自行车在中国的零售销售价值亦於过去数 年快速增长,由2010年的人民币582亿元增加至2015年的人民币822亿元,复合 年增长率约为7.1%。电动两轮车的需求及零售价不断上升的同时,中国的销售 价值预期至2020年将增长至人民币1,247亿元,从2015年起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 8.7%。由於消费者寻求设计上佳及品牌产品,市场参与者日益专注於塑造品牌 及产品设计,知名品牌及研发能力强的制造商预期会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 �C13�C 业务回顾 我们是中国领先的电动两轮车品牌,专注於设计、研究、开发、制造及销售电 动踏板车、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2016年是本集团业务发展的关键一年。我 们不遗余力并采取多项措施以确保我们成功进行首次公开发售,同时,我们持 续扩大业务并巩固我们於中国高端电动两轮车市场的地位。 电动两轮车及相关配件的销售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6,429.2百万元增加约3.6% 至2016年的人民币6,662.1百万元,乃主要由於电动踏板车及电动自行车的平均 售价上升所致。2016年,本集团推出具有先进性能的45款新型电动踏板车及47 款新型电动自行车,并升级若干型号的电动踏板车及电动自行车,此举使我们 能够制定较旧车型更高单位售价。因此,电动踏板车的平均售价由2015年的人 民币1,704.0元增加至2016年的人民币1,766.0元,以及电动自行车的平均售价由 2015年的人民币1,140.0元增加至2016年的人民币1,181.0元。电动踏板车及电动自 行车的总销量由2015年的3,321,058台略降至2016年的3,319,582台。因此,本集团 2016年的整体毛利率为20.3%,较2015年同期毛利率上升1.4%。 在过去十多年间,本集团已建立广泛地理覆盖范围的庞大分销网络。我们的国 内网络覆盖接近中国全部行政区域,由1,717家分销商及其子分销商组成,截至 2016年12月31日,销售点超过9,170个。国际方面,我们通过庞大的国际分销网 络於逾50个国家进行销售。2016年,我们继续实行智美终端,随着全球零售行 业趋势转向提供定制化服务,注重客户体验、店面陈列和品牌形象。於2016年 12月31日,我们完成提升约5,380个销售点并预期将於2017年底完成有关提升。 鉴於华南对电动踏板车的需求日益增长并已超出我们东莞生产基地的负荷, 於2016年10月,我们将电动踏板车的生产迁至清远总面积约106,667平方米,并 具备生产基地、员工宿舍及办公室的新基地。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生产基 地拥有400名雇员及五条生产线。於搬迁後,本集团於华南的电动踏板车估计 最大产能已由每年约0.4百万台增加至约0.7百万台。 在研发领域,本集团继续与选定战略联盟开展合作以提高我们的创新能力,特 别是核心零部件新产品及新技术的设计能力。目前,我们正在为我们战略联盟 之一LightningMotorsCorporation(专门研发尖端电动两轮车的美国公司)开发电动 两轮车锂电池。我们预计锂电池将具有相当於现有锂电池120%的高能量比率, 且使用寿命长。这将大大提高电动两轮车的性能并增强我们的市场竞争力。 �C14�C 前景 作为本集团推广「雅迪」品牌,扩展业务并招聘国际专业人才的一步,本集团拟 将总部从无锡迁至上海。透过於中国其中一个国际大都会上海开设总部,我们 期望藉此吸纳专业人才及展现我们进一步把握中国乃至全球高端电动两轮车 增长需求的决心。我们将透过加深现有市场渗透度及进入具有高增长潜力的 新国际市场(特别是东南亚市场),以积极拓展其国际销售。我们拟透过以下方 式在东南亚复制其於中国的成功:(i)与具广泛分销网络的本地分销商合作,以 推广我们的品牌及推出我们的产品;及(ii)引入新型电动两轮车或调整现有型 号的电动两轮车,以为国际客户的偏好度身订造其所需型号。 再者,本集团一直透过采用高端定位策略以专注建立优质品牌。为扩大我们的 客户群并把握中国的额外市场份额,除了持续升级现有型号电动踏板车及电 动自行车,以及推出拥有先进性能的新型电动踏板车及电动自行车,我们拟透 过推出经济型电动两轮车的新型号,调整我们的产品组合,以於中国和东南亚 吸纳更多客户。凭藉预期出现的新型号经济型电动两轮车,我们预期将扩大市 场份额,并进一步推广「雅迪」品牌。 财务回顾 收入 本集团录得收入人民币6,662.1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6,429.2百万元增加约 3.6%,主要由於来自电动踏板车及电动自行车的平均售价上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占总额 占总额 产品类型 收入百分比(%) 数量 收入百分比(%) 数量 (人民币 (人民币 千元) 千台�u件 千元) 千台�u件 电动踏板车 3,584,084 53.8 2,029.1 3,483,214 54.2 2,044.6 电动自行车 1,523,745 22.9 1,290.5 1,455,416 22.6 1,276.5 小计 5,107,829 76.7 3,319.6 4,938,630 76.8 3,321.1 电池及充电器 1,498,248 22.5 电池: 1,427,914 22.2 电池: 3,059.2 3,115.1 充电器: 充电器: 2,090.1 2,117.0 电动两轮车零部件 56,062 0.8 不适用 62,643 1.0 不适用 总计 6,662,139 100.0 8,468.9 6,429,187 100.0 8,553.2 �C15�C 来自电动踏板车销售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3,483.2百万元增加约2.9%至2016 年的人民币3,584.1百万元,而来自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收入则由2015年的人民币 1,455.4百万元增加约4.7%至2016年的人民币1,523.8百万元。该等增加乃由於本 集团(i)推出具有先进性能及较高单位售价的新型电动踏板车及电动自行车, 及(ii)升级若干型号的电动踏板车及电动自行车,使本集团可制定较旧型号更 高单位售价,从而令电动踏板车的平均售价由2015年的人民币1,704.0元增加至 2016年的人民币1,766.0元,以及电动自行车的平均售价由2015年的人民币1,140.0 元增加至2016年的人民币1,181.0元所致。 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5,212.0百万元增加约1.9%至2016年的人民币5,309.4 百万元。有关增加与本集团的收入增加大致相符。 毛利及毛利率 由於上述原因,本集团的毛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1,217.2百万元增加约11.1%至 2016年的人民币1,352.8百万元。 2016年的毛利率为20.3%,略高於2015年的18.9%毛利率,乃主要由於电动踏板 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及充电器的平均售价上升所致。 其他收益及收益 其他收益及收益由2015年的人民币85.8百万元减少约5.5%至2016年人民币81.0百 万元。该减少主要由於利息收入减少人民币5.8百万元及理财产品(包括於按公 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内)收益减少人民币5.5百万元,并由政府酌情补助增 加人民币9.5百万元所部分抵销所致。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由2015年的人民币358.5百万元增加约19.4%至2016年约人民币428.0百 万元。该增加主要由於(i)研发开支增加,(ii)折旧增加,及(iii)上市所产生的专业 费用开支所致。 本年度利润 由於上述原因的累积影响,本集团的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375.5百万元增加约 14.6%至2016年的人民币430.1百万元。 �C16�C 流动资金及资本资源 现金流量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801.4百万元,较於 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786.7百万元增加约129.0%。 本集团的现金主要用於支付予供应商,以及拨付营运资金及日常经营开支。本 集团通过结合银行融资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满足其流动资金需求。 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52.0百万元,而2015年经营活动产生现 金净额为人民币793.9百万元。2016年及2015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分别为人 民币732.7百万元及人民币410.9百万元。2016年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额为人民币 941.8百万元,而2015年筹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98.2百万元。 流动资产净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值为人民币1,084.6百万元,而於2015年 12月31日的流动负债净额为人民币221.5百万元。 存货 本集团存货包括原材料及成品。本集团存货由於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41.5 百万元增加约44.9%至於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05.0百万元,乃主要由於存储 以供2017年春节预期销售的成品增加以及考虑到2017年将出现潜在价格上涨的 情况下原材料增加所致。平均存货周转日数由2015年的10.5日增加至2016年的 11.8日。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由於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83.2百万元增加至於2016年 12月31日的人民币279.7百万元,乃主要由於(i)本集团向具备良好信贷记录的选 定分销商提供较高信贷限额;及(ii)电动踏板车及电动自行车於2016年第四季 的销量较2015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由於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880.4百万元增加至於2016 年12月31日的3,287.4百万元,乃主要由於2016年第四季的原材料购买量较2015 年同期有所增加,并与电动踏板车及电动自行车於同期的销量增幅一致。 �C17�C 外汇风险 本集团现时并无使用任何衍生工具对冲外汇风险。本集团於中国使用人民币 经营其业务及开展本地业务。本集团绝大部分资产及负债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源自国际销售因以美元为单位,故外汇风险有限。 人力资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3,131名雇员,而於2015年12月31日则有3,836名雇 员,乃由於若干生产部雇员的劳务外包所致。2016年的员工总成本(包括劳务外 包成本,惟不包括董事酬金)为人民币316.9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312.7百万 元增加约1.3%。本集团将参考市场惯例及雇员个人表现定期检讨其薪酬政策 及雇员福利。 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或担保。 本集团资产抵押 本集团已抵押其资产作为银行融资的抵押品,该等银行融资用於拨付日常业 务营运。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已抵押资产为人民币1,756.7百万元。 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重要投资、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本集团於2016年并无进行有关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重 要投资、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收购信泽环球有限公司(「信泽」)全部已发行股本 鉴於华南对电动踏板车的需求日益增加及东莞的生产基地负荷过重,本公司 透过收购信泽(一家间接拥有彩仕(清远)制品有限公司的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 份,以收购彩仕(清远)制品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一幅土地。於2016年10月17日,本 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已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购买而独立第三方 同意出售信泽全部已发行股份,代价为人民币88,000,000元。 �C18�C 位於清远的新基地总面积约为106,667平方米,当中包括生产基地、员工宿舍及 办公室。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生产基地拥有约400名雇员及五条生产线,而 估计最大产能为每年制造0.7百万台电动踏板车。 概无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上述收购事项的适用 百分比率超过5%,因此其并无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本公司须予公 布交易或任何关连交易。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自上市日期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 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报告期後事项 自2016年12月31日起,概无有关本集团业务或财务表现的重大事项需提请董事 垂注。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企业管 治守则」)中载列的守则条文。自上市日期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本公司 已全面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董事会将继续检讨及监察本公司 的企业管治状况,以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并维持本公司高水准的企业管治。 遵守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作为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 後,董事已确认彼等自上市日期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董事会亦已采纳标准守则作为可能拥有本公司非公开内幕资料的相关雇员买 卖本公司证券的指引。据本公司所知,概无相关雇员不遵守标准守则的事件。 �C19�C 末期股息 董事会决议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4.0港 仙(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无)。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本公司应届股东周 年大会批准後,方可作实,而末期股息将於2017年6月29日派付予於记录日期名 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末期股息的记录日期将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中披 露。 审核委员会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及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已设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 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宗炜先生(主席)、吴�光先生及姚乃胜先生组成。 审核委员会及本公司管理层已考虑及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常规,并 已讨论有关风险管理、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的事宜,包括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 股东周年大会 现时拟定股东周年大会将於董事会厘定的日期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於 适当时候刊载并寄发予股东。 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载年度业绩及年报 本年度业绩公告将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yadea.com.cn) 刊载。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并可 於上述网站查阅。 承董事会命 雅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董经贵 主席 香港,2017年3月1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董经贵先生(主席)、钱静红女士、刘晔明先 生、石锐先生及沈瑜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宗炜先生、吴�光先生及姚乃 胜先生组成。 �C20�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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