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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 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ronySolarHoldingsCompanyLimited 创益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246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创益太阳能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 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 日(星期三) 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大道7号创益产业园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股 东周年大 会」),以处理下列事 项: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 与董事会及核数师之报告 书。 2. (i)重选陈绮玲女士为本公司董 事。 (ii)重选余颖女士为本公司董事。 (iii)重选傅华新先生为本公司董 事。 (iv)重选蔡志鹏先生为本公司董 事。 (v)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之酬金。 3. 重新委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厘定其酬 金。 承董事会命 创益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绮玲 香港,二 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1.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 或(倘其持有两 股或以上股份)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如属本公司股份的联名持有 人,则本公司仅会接受排名首位股东的投 票(无论是亲身 或委派受委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属无效。排名先後乃根据股东名册内的 排名而 定。 3. 委任代表表格须由委任人亲自或其正式委任的代理签署;如 委任人为公司,则 委任代 表表格须盖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 署,且委任代表表格连同 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 本,须 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一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M楼,方 为有 效。 4. 关於本通告第2项决议 案,陈绮玲女士、余 颖女士、傅 华新先生及蔡志鹏先生须根据本 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退任董事职位,惟彼等愿意膺选连任。有关彼等根据上市规则规 定须予披露的资料详 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通 函。 5.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一名执行董事为余颖女士,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陈绮玲女士、蔡 志鹏先生、张 学虎先生、周 慧芳女士及傅华新先生所组 成。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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