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91)
就有关
(I)有关建议A股发行及H股发行的关连交易
(II)特别授权
及
(III)申请清洗豁免的清洗豁免通函
寄发清洗豁免补充通函
兹提述(i)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17年2月9
日有关建议向本公司控股股东配发及发行股份的清洗豁免通函(「清洗豁
免通函」);(ii)日期为2017年2月21日有关(其中包括)新中国法规的清洗豁
免第二份补充公告;(iii)日期为2017年3月3日有关(其中包括)新中国法规
对A股发行条款的涵义的清洗豁免第三份补充公告;(iv)日期为2017年3月
13日就清洗豁免通函寄发的清洗豁免补充通函(「清洗豁免补充通函」);
及(v)已於2017年3月13日寄发予股东的延迟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各自的第二份补充通告及第二份经修订代理人
委任表格。
除另有注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清洗豁免通函及清洗豁免补充通函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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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发清洗豁免补充通函
董事会谨此宣布,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新中国法规所引致的A股发行条
款变动的详情;及(ii)收购守则第8.5条规定的任何其他资料的清洗豁免补
充通函已於2017年3月13日寄发予股东。清洗豁免补充通函为清洗豁免通
函的补充文件且应与清洗豁免通函一并阅读。
本公司将分别於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上午10时30分及上
午11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
股份有限公司1608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
别股东大会,详情载於已於2017年3月13日寄发予股东的延迟临时股东大
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各自的第二份补充通告及第
二份经修订代理人委任表格。
警告:清洗交易须待若干条件获达成後,包括从执行人员取得清洗豁免
及经独立股东批准,方告完成。因此,清洗交易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彼等对其情况及应采取之行动有
任何疑问,建议彼等谘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应学军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2017年3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a)两名执行董事王欣及应学军;
(b)八名非执行董事陈进行、刘传东、梁永磐、朱绍文、曹欣、赵献国、刘海峡
及关天罡( 女士);及(c)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冯根福、罗仲伟、刘�核伞�
姜付秀及刘吉臻。
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且在作出
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及周
详考虑後始行作出,而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
声明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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