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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布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布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O-NET TECHNOLOGIES (GROUP)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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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 业 绩
业 绩
昂 纳 科 技 ( 集 团)有 限 公 司 ( 「 本 公 司」)董 事 ( 「 董 事」)会 ( 「 董 事 会」)欣 然 宣 布,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 统 称「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初
步 综 合 年 度 业 绩。该 等 业 绩 已 由 本 公 司 审 核 委 员 会 ( 「 审 核 委 员 会」)审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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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损 益 表 ― 按 开 支 功 能 分
( 除 另 有 指 明 者 外,所 有 金 额 均 以 千 港 元 列 示)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附 注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收 入 3 1,598,319 1,135,495
销 售 成 本 5 (1,028,634) (772,938)
毛 利 569,685 362,557
其 他 收 益 ― 净 额 4 21,248 36,895
销 售 及 市 场 推 广 费 用 5 (63,408) (49,450)
研 发 费 用 5 (187,812) (135,080)
行 政 费 用 5 (177,501) (134,024)
经 营 溢 利 162,212 80,898
财 务 收 益 9,160 9,448
财 务 费 用 (15,556) (5,676)
财 务 ( 费 用)�u收 益 ― 净 额 (6,396) 3,772
采 用 权 益 法 入 账 的 应 占 投 资 亏 损 (1,450) (2,592)
所 得 税 前 溢 利 154,366 82,078
所 得 税 费 用 6 (25,561) (2,829)
年 度 溢 利 128,805 79,249
应 占 溢 利: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130,603 82,535
非 控 制 权 益 (1,798) (3,286)
128,805 79,249
本 公 司 权 益 拥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的
每 股 盈 利 ( 每 股 港 元)
基 本 7 0.18 0.12
摊 薄 7 0.18 0.12
股 息 8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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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全 面 收 入 报 表
( 除 另 有 指 明 者 外,所 有 金 额 均 以 千 港 元 列 示)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年 度 溢 利 128,805 79,249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可 能 重 新 分 类 至 损 益 的 项 目
於 出 售 采 用 权 益 法 入 账 的 应 占 投 资 时
转 拨 储 备 至 全 面 收 益 表 86 �C
应 占 采 用 权 益 法 入 账 的 应 占 投 资 的
其 他 全 面 亏 损 �C (53)
外 币 折 算 差 额 (73,887) (72,909)
年 度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73,801) (72,962)
年 度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55,004 6,287
应 占:
―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56,015 9,821
― 非 控 制 权 益 (1,011) (3,534)
年 度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55,004 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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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资 产 负 债 表
( 除 另 有 指 明 者 外,所 有 金 额 均 以 千 港 元 列 示)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附 注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土 地 使 用 权 23,826 26,067
不 动 产、工 厂 及 设 备 701,835 698,576
无 形 资 产 88,104 65,278
采 用 权 益 法 入 账 的 投 资 �C 15,55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2,405 10,436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5,290 12,272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97 1,322
其 他 非 流 动 应 收 款 9 26,139 27,908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31,744 1,295
999,440 858,707
流 动 资 产
存 货 269,779 227,538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9 647,234 509,195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8,077 2,172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8,394 �C
已 质 押 银 行 存 款 354,369 5,635
初 步 期 限 超 过 三 个 月 的 定 期 存 款 10,026 35,80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169,312 133,910
1,487,191 914,258
总 资 产 2,486,631 1,77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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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附 注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权 益
本 公 司 权 益 拥 有 人 应 占 股 本 及 储 备
股 本 7,414 7,319
股 份 溢 价 825,501 807,830
库 存 股 份 (74,927) (74,927)
其 他 储 备 (6,133) 51,373
保 留 盈 利 669,119 538,516
1,420,974 1,330,111
非 控 股 权 益 7,729 4,718
总 权 益 1,428,703 1,334,829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借 款 29,082 �C
递 延 税 项 负 债 3,186 �C
递 延 政 府 补 贴 30,484 15,852
62,752 15,852
流 动 负 债
应 付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10 290,111 340,897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20,767 3,141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C 3,817
借 款 684,298 74,429
995,176 422,284
总 负 债 1,057,928 438,136
总 权 益 及 负 债 2,486,631 1,77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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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1 一 般 资 料
一 般 资 料
昂 纳 科 技 ( 集 团)有 限 公 司 ( 「 本 公 司」)为 根 据 开 曼 群 岛 公 司 法 第22章 ( 一 九 六 一 年 第3条 法 例,
经 综 合 及 修 订)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在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获 豁 免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为 一 家 投 资 控 股 公 司,并 自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起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 联 交 所」)主 板 上 市 ( 「 首 次 公 开 发 售」)。本 公 司 的 注 册 办 事 处 地 址 为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 「 本 集 团」) 主 要 从 事 设 计、制 造 及 销 售 用 於 高 速 电 讯 及 数 据 通 讯 的
光 网 络 子 元 器 件、元 器 件、模 块 和 子 系 统。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公 司 成 立 四 家 新 的 附 属 公 司
及 收 购 业 务 单 位,其 主 要 业 务 涉 及 本 集 团 类 似 产 品 以 及 光 纤 组 件 及 光 纤 传 感 器。
除 另 有 指 明 者 外,该 等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以 港 元 ( 「 港 元」) 呈 列。该 等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已 由 董 事
会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批 准 刊 发。
2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概 要
编 制 该 等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载 列 如 下。除 另 有 说 明 者 外,该 等 政 策 於
所 有 呈 报 年 度 贯 彻 应 用。
2.1 编 制 基 准
本 公 司 的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已 根 据 所 有 适 用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 「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及
香 港 公 司 条 例 第 622章 的 规 定 编 制。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乃 按 历 史 成 本 基 准 编 制,并 按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衍 生 工 具)
的 重 估 值 ( 按 公 允 价 值 呈 列)作 出 修 订。
编 制 符 合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的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需 要 使 用 若 干 重 要 会 计 估 计,并 要 求 管
理 层 在 应 用 本 集 团 会 计 政 策 时 作 出 判 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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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会 计 政 策 及 披 露 资 料 变 动
(a) 本 集 团 采 纳 的 新 订 及 经 修 订 准 则
下 列 准 则 由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开 始 的 财 政 年 度 首 次 采 纳:
收 购 合 营 业 务 权 益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11号 ( 修 订 本)
澄 清 可 接 受 之 折 旧 及 摊 销 方 法 ―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38号 ( 修 订 本)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二 零 一 二 至 二 零 一 四 周 期 年 度 改 进,及
披 露 计 划 ―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号 ( 修 订 本)。
采 纳 该 等 修 订 对 当 期 或 任 何 过 往 期 间 并 无 任 何 影 响。
(b) 尚 未 采 纳 的 新 订 准 则 及 诠 释
多 项 新 订 准 则、准 则 修 订 及 诠 释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後 开 始 之 年 度 期 间
生 效,且 并 无 於 编 制 该 等 综 合 财 务 资 料 时 应 用。预 期 该 等 新 订 准 则、准 则 修
订 及 诠 释 不 会 对 集 团 的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有 重 大 影 响,惟 下 列 者 除 外: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金 融 工 具」
新 订 准 则 阐 述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计 量 及 终 止 确 认,引 入 对 冲 会
计 及 金 融 资 产 新 减 值 模 式 的 新 规 则。
尽 管 集 团 尚 未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及 计 量 进 行 详 细 评 估,但 目 前 归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金 融 工 具 似 乎 符 合 归 类 为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 「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的 条 件,因 此 该 等 资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将 无 变 动。
集 团 持 有 的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目 前 归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且 可 选 择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的 股 本 投
资
目 前 以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损 益 ( 「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损 益」) 计 量 且 可 能 继 续
根 据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以 相 同 基 准 计 量 的 股 本 工 具,及
因 此,集 团 预 期 新 指 引 不 会 对 其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及 计 量 有 重 大 影 响。
由 於 新 规 定 仅 影 响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而 集 团 并 不 持 有 该 等
负 债,因 此,集 团 金 融 负 债 的 会 计 处 理 将 将 不 会 受 影 响。终 止 确 认 的 规 则 已
由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39号 金 融 工 具:确 认 及 计 量 转 移 且 并 无 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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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减 值 模 型 要 求 以 预 期 信 用 亏 损,而 非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39号 下 仅 以 已 产 生
信 用 亏 损 确 认 减 值 拨 备。该 规 定 适 用 於 按 摊 销 成 本 分 类 的 金 融 资 产、按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的 债 务 工 具、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来 自 客 户
合 约 的 收 入 下 的 合 约 资 产、应 收 租 赁 款、贷 款 承 担 及 若 干 财 务 担 保 合 约。尽
管 集 团 尚 未 就 新 模 型 可 能 对 其 减 值 拨 备 造 成 的 影 响 进 行 详 细 评 估,惟 其 可
能 导 致 提 前 确 认 信 用 亏 损。
新 准 则 亦 引 入 延 伸 的 披 露 要 求 及 呈 列 方 式 变 动。该 等 变 动 预 期 将 更 改 集 团
有 关 其 金 融 工 具 披 露 的 性 质 及 程 度,尤 其 是 於 采 纳 新 准 则 的 年 度。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必 须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开 始 之 财 政 年
度 采 用。基 於 已 完 成 之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之 过 渡 条 文,仅 允 许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月 一 日 前 开 始 之 年 度 报 告 期 间 分 阶 段 提 早 采 纳。於 该 日 後,新 规
则 必 须 全 部 采 纳。集 团 不 拟 於 其 强 制 性 日 期 前 采 纳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9号。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与 客 户 之 合 约 收 入」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已 颁 布 收 入 确 认 之 新 订 准 则。此 将 替 换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8
号 ( 包 含 货 品 及 服 务 合 约)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1号 ( 包 含 建 筑 合 约)。新 订 准 则
乃 基 於「 当 货 品 或 服 务 控 制 权 转 移 至 客 户 时 确 认 收 入」 的 原 则。该 准 则 允 许
在 采 纳 方 面 采 用 全 面 追 溯 法 或 修 改 追 溯 法。
管 理 层 目 前 正 评 估 新 订 准 则 之 应 用 对 集 团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并 已 识 别 如 下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方 面:
服 务 收 入 ―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之 应 用 可 能 引 致 各 个 履 约 责 任 之
识 别 且 其 可 能 影 响 收 入 确 认 的 时 间。
履 行 合 约 方 面 产 生 之 若 干 成 本 入 账 ― 当 前 支 销 之 若 干 成 本 可 能 需 要 根
据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确 认 作 资 产,及
收 回 权 利 ―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规 定 於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独 立 呈 列 由
客 户 方 收 回 货 品 的 权 利 及 退 款 责 任。
於 此 阶 段,集 团 无 法 估 计 新 规 则 对 集 团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集 团 将 对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的 影 响 进 行 更 详 细 评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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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开 始 之 财 政 年 度 强
制 施 行。於 此 阶 段,集 团 不 拟 於 其 生 效 日 期 前 采 纳 该 准 则。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 租 赁」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 将 引 致 绝 大 部 分 租 赁 於 资 产 负 债 表 确 认,乃 因 经
营 与 融 资 租 赁 之 间 的 区 分 被 删 除。根 据 新 订 准 则,资 产 ( 使 用 租 赁 项 目 的 权 利)
及 支 付 租 金 之 金 融 义 务 被 确 认。唯 一 的 例 外 情 况 是 短 期 及 低 价 值 租 赁。
出 租 人 入 账 将 无 重 大 变 化。
该 准 则 将 主 要 影 响 集 团 经 营 租 赁 之 入 账。於 报 告 日 期,集 团 的 不 可 撤 销 经
营 租 赁 承 担 为 27,704,000港 元。然 而,集 团 尚 未 厘 定 该 等 承 担 到 何 种 程 度 会
引 致 确 认 未 来 支 付 之 资 产 及 负 债 以 及 此 将 如 何 影 响 集 团 溢 利 及 现 金 流 量 分
类。
部 分 承 担 可 能 因 短 期 及 低 价 值 租 赁 而 属 例 外 情 况,及 部 分 承 担 可 能 与 不 符
合 租 赁 条 件 ( 按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的 安 排 有 关。
新 订 准 则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开 始 之 财 政 年 度 强 制 性 施 行。於 此
阶 段,集 团 不 拟 於 其 生 效 日 期 前 采 纳 该 准 则。
概 无 其 他 预 期 将 会 对 集 团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之 尚 未 生 效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或 香
港 (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诠 释 委 员 会)诠 释。
3. 分 部 资 料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者 ( 「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者」) 被 确 定 为 本 公 司 的 高 级 行 政 管 理 层。主 要 经 营 决 策
者 审 阅 本 集 团 的 内 部 报 告,以 评 估 表 现 及 分 配 资 源。
由 於 本 集 团 持 续 将 其 产 品 种 类 多 元 化,高 级 行 政 管 理 团 队 审 阅 及 评 估 各 种 个 别 产 品 或 某
一 特 定 类 别 产 品 的 表 现。彼 等 根 据 各 客 户 带 来 的 总 收 入 评 估 表 现 及 分 配 资 源。毛 利�u纯
利 及 成 本 乃 於 实 体 层 面 共 同 管 理 而 非 於 个 别 产 品 或 客 户 层 面 管 理。主 要 经 营 决 策 者 认 为
本 集 团 仅 有 一 个 经 营 分 部,故 并 无 披 露 分 部 资 料。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所 有 报 告 收 入 均 来 自 向 外 部 客 户 作 出 的 货 品 销
售 ( 二 零 一 五 年: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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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来 自 中 国、欧 洲、北 美 以 及 除 中 国 外 的 其 他 亚 洲 国 家 ( 由 付 运 目 的 地 厘 定) 外 部 客 户
的 收 入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中 国 742,025 534,761
欧 洲 433,801 345,254
北 美 242,614 150,080
除 中 国 外 的 其 他 亚 洲 国 家 179,879 105,400
1
,598,319 1,135,495
(b)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除 金 融 工 具 及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总 值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中 国 732,863 724,706
香 港 116,384 15,695
北 美 96,262 66,368
945,509 806,769
(c) 约231,450,000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169,623,000港 元)的 收 入 及 约68,938,000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51,695,000港 元) 的 应 收 账 款 乃 来 自 一 名 ( 二 零 一 五 年:一 名) 外 部 客 户,其 占 本 集 团 收
入 总 额 及 总 应 收 账 款 超 过 10%。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约 437,897,000港 元 (二 零 一 五 年:
318,793,000港 元) 的 收 入 乃 来 自 三 名 客 户,占 本 集 团 收 入 总 额 的 27% ( 二 零 一 五 年:
28%)。
倘 该 三 名 客 户 终 止 与 本 集 团 之 业 务 关 系,而 本 集 团 无 法 另 觅 新 客 户,则 可 能 会 对 本
集 团 之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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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 他 收 益 ― 净 额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政 府 补 贴 (a) 13,274 5,752
租 金 收 入 1,531 2,455
销 售 废 料 或 剩 余 原 材 料 的 收 益 2,440 1,426
处 置 不 动 产、工 厂 及 设 备 的 ( 亏 损)�u收 益 ― 净 额 (595) 24
公 允 价 值 亏 损�u购 股 权 到 期 �C (1,656)
收 购 一 间 附 属 公 司 的 收 益 �C 21,762
出 售 股 权 投 资 的 认 购 期 权 的 亏 损 (1,225) �C
出 售 采 用 权 益 法 入 账 的 投 资 的 收 益 4,205 �C
收 购 为 附 属 公 司 後 重 新 计 量 先 前 持 有 联 营 公 司 之
权 益 所 产 生 之 收 益 �C 8,997
其 他 1,618 (1,865)
21,248 36,895
(a) 政 府 补 贴 包 括 递 延 政 府 补 助 之 摊 销 2,905,000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3,362,000港 元),余 额
主 要 来 自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的 现 金,其 已 於 收 款 後 在 年 内 确 认。
5. 按 性 质 分 类 的 费 用
计 入 销 售 成 本、销 售 及 市 场 推 广 费 用、研 发 费 用 及 行 政 费 用 的 费 用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员 工 成 本 ― 不 包 括 授 予 董 事 及 雇 员 的 购 股 权 414,687 314,887
授 予 董 事 及 雇 员 的 购 股 权 及 股 份 奖 励 17,082 12,090
耗 用 原 材 料 814,376 531,606
产 成 品 及 在 产 品 存 货 变 动 (8,241) 42,807
折 旧 56,121 54,793
摊 销 5,539 5,077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拨 备 49 990
存 货 撇 减 的 拨 备 11,796 895
开 发 开 支 减 值 亏 损 4,378 �C
销 售 佣 金 17,486 17,310
水 电 费 36,701 37,068
经 营 租 赁 租 金 5,078 3,771
运 费 24,314 8,155
核 数 师 酬 金 4,035 2,702
专 业 及 顾 问 费 用 17,795 17,817
差 旅 费 6,704 7,134
广 告 费 用 1,813 1,191
其 他 徵 税 11,991 22,680
其 他 15,651 10,519
1,457,355 1,09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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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所 得 税 费 用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当 期 所 得 税
― 香 港 利 得 税 (b) �C (580)
― 美 国 利 得 税 (c) 3,066 �C
― 加 拿 大 利 得 税 (d) 918 (2,271)
―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e) 22,436 1,871
过 往 年 度 超 额 拨 备 �C (2,399)
当 期 所 得 税 总 计 26,420 (3,379)
递 延 所 得 税 (859) 6,208
所 得 税 费 用 25,561 2,829
(a) 本 公 司 及 O-Net BVI毋 须 於 各 自 所 在 司 法 权 区 缴 纳 利 得 税。
(b) 香 港 溢 利 的 适 用 税 率 为 16.5%。
(c) O-Net USA适 用 的 联 邦 所 得 税 率 为34%;适 用 的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8.84%。
(d) ITF及 ArtIC的 适 用 税 率 分 别 为 26.9%及 26.5%。
(e) 昂 纳 深 圳 已 向 中 国 有 关 机 构 申 请 并 成 功 获 授 中 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故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年 期 间 有 权 享 有 15%的 优 惠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昂 纳 自 动 化 深 圳 的
适 用 税 率 为 25%。
本 集 团 所 得 税 前 溢 利 的 税 额 与 采 用 组 成 本 集 团 各 实 体 适 用 的 法 定 税 率 计 算 所 得 理 论 金
额 的 差 异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所 得 税 前 溢 利 154,366 82,078
按 组 成 本 集 团 各 实 体 所 适 用 法 定 税 率 计 算 所 得 的 税 额 35,757 7,911
下 列 各 项 的 税 务 影 响:
合 资 格 额 外 扣 税 的 研 发 成 本 (11,238) (12,455)
动 用 过 往 未 确 认 税 务 亏 损 (1,408) �C
确 认 过 往 年 度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3,223) �C
并 无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税 务 亏 损 1,572 7,541
毋 须 缴 税 收 入 (860) (622)
不 可 扣 税 费 用
― 购 股 权 开 支 3,632 2,336
― 其 他 1,329 517
过 往 年 度 超 额 拨 备 �C (2,399)
所 得 税 费 用 25,561 2,829
�C 13 �C
7. 每 股 盈 利
(a) 基 本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 「 每 股 盈 利」) 以 期 内 本 公 司 权 益 拥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除 以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计 算。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本 公 司 权 益 拥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 千 港 元) 130,603 82,535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 千 股) 711,010 686,825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 每 股 港 元) 0.18 0.12
(b) 摊 薄
每 股 摊 薄 盈 利 透 过 假 设 转 换 来 自 本 公 司 授 出 的 购 股 权 的 所 有 潜 在 摊 薄 性 普 通 股 以
调 整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而 计 算 ( 共 同 构 成 计 算 每 股 摊 薄 盈 利 的 分 母)。
就 购 股 权 而 言,根 据 尚 未 行 使 购 股 权 附 带 的 认 购 权 货 币 价 值 总 额 厘 定 可 按 公 允 价 值
收 购 的 股 份 数 目 ( 公 允 价 值 按 本 公 司 股 份 平 均 年 度 收 市 价 厘 定)。以 上 述 方 式 计 算 的
股 份 数 目 与 假 设 行 使 购 股 权 将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目 比 较。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本 公 司 权 益 拥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 千 港 元) 130,603 82,535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 千 股) 711,010 686,825
购 股 权 及 股 份 奖 励 调 整 ( 千 股) 25,674 1,883
用 於 计 算 每 股 摊 薄 盈 利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千 股) 736,684 688,708
摊 薄 每 股 盈 利 ( 每 股 港 元) 0.18 0.12
8. 股 息
董 事 会 并 不 建 议 派 发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任 何 末 期 股 息 ( 二 零 一 五 年:
无)。
�C 14 �C
9.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应 收 账 款 (a) 461,778 396,642
减:应 收 款 减 值 拨 备 (b) (1,106) (1,639)
应 收 账 款 ― 净 额 460,672 395,003
应 收 关 连 方 款 项 (a) 393 7,897
应 收 票 据 (c) 148,873 75,711
预 付 款 项 12,062 15,630
应 收 利 息 1,675 257
其 他 应 收 款 (d) 49,698 42,605
673,373 537,103
减 非 流 动 部 分:其 他 应 收 款 (d) (26,139) (27,908)
流 动 部 分 647,234 509,195
所 有 非 流 动 应 收 款 自 年 终 起 五 年 内 到 期。
於 报 告 日 期 的 最 高 信 贷 风 险 为 上 述 各 类 别 应 收 款 的 账 面 值。除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非 流 动 部 分
外,本 集 团 并 无 持 有 任 何 抵 押 品 作 为 抵 押。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值 相
若 ( 二 零 一 五 年:相 同)。
本 集 团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面 值 以 下 列 货 币 计 值: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人 民 币 367,582 410,862
美 元 291,801 121,594
港 元 7,578 17
加 拿 大 元 6,157 3,241
其 他 255 1,389
673,373 537,103
�C 15 �C
(a) 应 收 账 款 ( 包 括 应 收 关 连 方 的 应 收 账 款)
一 般 授 予 客 户 的 信 贷 期 为 30至 150天。根 据 发 票 日 期 计 算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30天 以 内 194,624 155,626
31至 60天 139,292 94,918
61至 90天 82,839 90,386
91至 180天 38,240 41,432
181至 365天 5,225 13,649
365天 以 上 1,653 4,037
461,873 400,048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05,627,000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82,400,000港 元) 的 应 收
账 款 已 逾 期 但 并 未 减 值。其 与 若 干 具 有 良 好 声 誉 及 与 本 集 团 保 持 良 好 交 易 记 录 及 还
款 记 录 的 独 立 客 户 有 关。根 据 过 往 经 验,管 理 层 相 信 毋 须 就 该 等 结 余 计 提 减 值 拨 备,
原 因 为 彼 等 的 信 贷 质 量 并 无 重 大 变 化,且 该 等 结 余 被 视 为 可 悉 数 收 回。
该 等 已 逾 期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逾 期 1至 90天 94,119 64,720
逾 期 91至 180天 5,928 5,042
逾 期 181至 365天 4,038 9,887
逾 期 365天 以 上 1,542 2,751
105,627 82,400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106,000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1,639,000港 元) 的 应 收 账
款 出 现 减 值。所 有 该 等 结 余 已 就 减 值 亏 损 悉 数 拨 备。根 据 发 票 日 期 计 算 该 等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逾 期 365天 以 上 1,106 1,639
(b)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拨 备 变 动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於 一 月 一 日 1,639 727
减 值 拨 备 49 990
撇 销 (486) �C
折 算 差 额 (96) (78)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106 1,639
�C 16 �C
(c) 应 收 票 据 的 到 期 日 为 30至 365天。应 收 票 据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30天 以 内 21,269 20,546
31至 90天 42,620 23,007
91至 180天 79,206 32,158
181至 365天 5,778 �C
148,873 75,711
其 他 类 别 的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并 不 包 含 已 减 值 资 产。
(d) 其 他 非 流 动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包 括 根 据 本 公 司 附 属 公 司 昂 纳 深 圳 与 本 集 团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Integrated
Photonics, Inc( . 「 IPI」)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签 订 的 一 项 协 议 下 IPI的 应 付 结 余 26,139,000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27,908,000港 元)。根 据 协 议,昂 纳 深 圳 将 确 保 IPI自 二 零 一 四 年 至 二 零 一 九
年稳定供应货品。相应地,昂纳深圳已支付3,434,000美元 ( 相等於29,640,000港元)购买2,600
盎 司 铂 金 ( 「 铂 金」) 并 向 IPI交 付 铂 金 以 作 产 能 扩 充 之 目 的。IPI须 於 年 期 内 一 直 为 铂 金
投 保,防 止 损 失 及 毁 坏,直 至 IPI於 五 年 後 向 昂 纳 深 圳 偿 付 铂 金 成 本 的 全 部 款 项。IPI
向 昂 纳 深 圳 授 出 铂 金 抵 押 权 益 的 第 一 优 先 留 置 权,作 为 有 关 应 收 款 的 担 保。
10. 应 付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应 付 账 款 (a) 198,110 182,594
应 付 票 据 (c) �C 95,488
应 计 费 用 24,650 13,977
应 付 工 资 44,315 27,216
其 他 应 付 款 15,592 7,267
应 付 关 连 方 款 项 �C 1,052
客 户 预 付 款 3,663 3,042
其 他 应 付 税 项 3,781 10,261
290,111 340,897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由 於 期 限 短,故 本 集 团 应 付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值 相 若 ( 二 零 一 五 年:相 同)。
�C 17 �C
(a) 根 据 发 票 日 期 计 算 应 付 账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30天 以 内 117,992 95,664
31天 至 60天 42,657 52,799
61天 至 180天 29,035 27,388
181天 至 365天 2,734 2,311
365天 以 上 5,692 4,432
198,110 182,594
(b) 本 集 团 应 付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的 账 面 值 以 下 列 货 币 计 值: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人 民 币 189,058 248,648
美 元 83,525 76,281
加 拿 大 元 10,304 9,476
港 元 7,133 5,358
其 他 91 1,134
290,111 340,897
(c) 应 付 票 据 的 到 期 日 为 181至 365天。应 付 票 据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181至 365天 �C 95,488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并 无 应 付 票 据 ( 二 零 一 五 年:以 已 质 押 银 行 存
款 4,965,000港 元 及 应 收 票 据 42,959,000港 元 作 抵 押)。
�C 18 �C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在 过 往 财 政 年 度,本 集 团 继 续 巩 固 其 作 为 高 科 技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供 应 商 的 领
导 地 位,从 而 进 一 步 扩 大 其 最 初 作 为 无 源 光 网 络 产 品 供 应 商 的 地 位。除 推 出
用 於 满 足 数 据 中 心 内 联 及 互 联 需 求 的 高 速 光 收 发 器 外,本 集 团 还 在 其 他 快 速
增 长 的 新 兴 领 域 ( 如 供 泵 浦 激 光 器 及 高 速 光 收 发 器 使 用 的 激 光 芯 片 以 及 供 光
雷 达 ( 「 LiDAR」)技 术 使 用 的 激 光 芯 片 及 光 元 器 件)取 得 了 重 大 进 展。
管 理 层 在 二 零 一 二 年 推 出 的「 多 元 发 展、再 创 高 峰」 业 务 策 略 推 动 了 多 项 新 业
务 增 长。这 一 策 略 取 得 以 下 成 果:(i)向 电 子 香 烟 ( 「 电 子 香 烟」) 业 引 进 自 动 化 解
决 方 案;(ii)二 零 一 五 年 下 半 年 推 出 首 个 机 器 视 觉 解 决 方 案 及 光 纤 传 感 器;(iii)
通 过 本 集 团 附 属 公 司 ITF Technologies提 供 先 进 的 工 业 激 光 器 产 品 上 市;及 (iv)
向 消 费 电 子 行 业 的 智 能 手 机 市 场 展 示 创 新 镀 膜 技 术。所 有 该 等 产 品 及 服 务 在
过 去 一 年 中 表 现 卓 越,为 进 一 步 渗 入 工 业 4.0市 场 奠 定 基 础。
除 本 集 团 的 传 统 核 心 业 务 电 讯 应 用 光 网 络 市 场 外,本 集 团 仍 将 集 中 发 展 其 他
分 部,包 括:(i)云 端 数 据 中 心 基 础 设 施;(ii)众 多 自 动 化 相 关 业 务,以 把 握 工 业4.0
及 机 器 人 的 机 会;及 (iii)光 纤 激 光 器;及 (iv)供 新 兴 先 进 驾 驶 辅 助 系 统 ( 「 ADAS」)
应 用 的 LiDAR;及 (v)用 於 消 费 电 子 行 业 的 镀 膜 及 新 材 料 服 务。根 据 这 一 重 点,
以 及 进 一 步 将 自 己 定 位 为 全 球 技 术 行 业 领 导 者 的 总 体 目 标,本 集 团 将 继 续 寻
求 收 购 机 会,以 与 核 心 及 新 业 务 取 得 协 同 效 应。目 前,本 集 团 正 在 收 购 3SP
Technologies,该 公 司 是 一 家 专 业 生 产 磷 化 铟 ( 「 磷 化 铟」) 及 砷 化 镓 ( 「 砷 化 镓」) 激
光 芯 片 的 企 业,可 在 光 通 讯 及 数 据 通 讯 市 场 以 及 如 ADAS之 新 兴 市 场 对 产 品
形 成 补 充。
行 业 与 业 务 回 顾
光 网 络 业 务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的 光 元 器 件 业 务 已 充 分 把 握 电 讯 及 数 据 通 讯 分 部 所 带
来 的 机 会,取 得 收 入 1,397,500,000港 元,同 比 增 长 43.4%。因 此 远 超 过 全 球 光 学
市 场 预 期 的 23%增 长,这 是 电 讯 及 数 据 通 讯 市 场 业 务 扩 充 的 结 果。
电 讯 业 务
全 球 光 元 器 件 市 场 在 电 讯 的 应 用 上,於 过 往 年 度 由 於 为 配 合 移 动 及 接 入 网 络
频 宽 需 求 的 不 断 上 升 而 对 100GbE及 200GbE相 干 传 输 产 品 的 强 劲 需 求 推 动 已 实
现 稳 定 增 长。在 海 外 及 国 内 市 场 大 幅 增 长 的 带 动 下,本 集 团 电 讯 业 务 录 得 可
观 同 比 增 长 36.6%并 取 得 1,307,400,000港 元 收 入,仍 然 为 主 要 收 入 贡 献 者 并 占 本
集 团 最 近 一 个 财 政 年 度 分 部 收 入 93.6%及 总 收 入 81.8%。
�C 19 �C
数 据 通 讯 业 务
另 外,数 据 通 讯 增 长 则 受 到 全 球 互 联 网 营 运 商 因 对 更 高 速 云 端 服 务 的 需 求 而
将 其 数 据 中 心 由 40GbE升 级 至 100GbE所 推 动。因 此,数 据 通 讯 市 场 预 期 亦 会 实
现 惊 人 增 长,二 零 一 五 年 至 二 零 二 一 年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 「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9%,到 二 零 二 一 年 年 底 将 达 到 61亿 美 元 的 价 值。
虽 然 本 集 团 的 数 据 通 讯 业 务 占 光 网 络 业 务 收 入 的 6.5% ( 即 90,100,000港 元),占
本 集 团 总 收 入 的 5.7%,但 在 收 入 增 长 方 面 则 超 过 电 讯 业 务。於 二 零 一 五 年,数
据 通 讯 业 务 带 来 17,700,000港 元 的 收 入,因 此 在 十 二 个 月 内 实 现 了 惊 人 的 同 比
增 长 409.0%。
自 动 化 及 传 感 业 务
本 集 团 的 先 进 技 术 平 台 使 其 能 够 为 来 自 不 同 行 业 的 客 户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包
括 从 事 (i)机 器 视 觉 业 务;(ii)电 子 香 烟 业 之 自 动 化 解 决 方 案;(iii)工 业 激 光 器 业
务 及 (iv)LiDAR业 务。
机 器 视 觉 业 务
中 国 政 府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出「 中 国 制 造 二 零 二 五」 倡 议,以 迈 入 工 业 4.0,为 中
国 的 自 动 化 及 传 感 市 场 带 来 了 巨 大 的 机 遇。预 计 实 现 显 着 销 售 增 长 的 产 品 包
括 机 器 视 觉 系 统 及 光 纤 传 感 器, 二 零 一 五 年 带 来 销 售 540,000,000美 元 及
129,000,000美 元,预 计 二 零 一 五 年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将 分 别 达 到
18%及 20%。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本 集 团 推 出 首 个 机 器 视 觉 系 统 及 光 纤 传 感 器,并 在
过 去 一 年 继 续 投 资 及 扩 大 产 品 组 合 以 满 足 强 劲 的 需 求。因 此,机 器 视 觉 系 统
及 光 纤 传 感 器 分 部 实 现 了 惊 人 的 同 比 增 长 515.4%,在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为
自 动 化 及 传 感 业 务 带 来 了 收 入 16,000,000港 元,再 次 肯 定 其 增 长 引 擎 地 位。
电 子 香 烟 业 务 之 自 动 化 解 决 方 案
本 集 团 於 本 年 度 继 续 为 电 子 香 烟 制 造 业 提 供 多 种 自 动 化 解 决 方 案,并 透 过 供
应 发 热 丝 及 全 自 动 电 子 烟 油 注 入 及 安 装 一 体 机,成 为 了 电 子 香 烟 行 业 的 领 先
供 应 商。
经 利 用 本 集 团 与 中 国 数 家 主 要 电 子 香 烟 制 造 商 的 长 期 关 系,其 电 子 香 烟 业 务
的 增 长 略 优 於 电 子 香 烟 �� 场,年 内 录 得 收 入 46,900,000港 元。
�C 20 �C
工 业 激 光 器 业 务
自 一 九 六 零 年 代 发 明 第 一 台 激 光 器 以 来,激 光 器 技 术 已 用 於 工 业 应 用。自 二
零 零 六 年 起,ITF Technologies一 直 从 事 涵 盖 不 同 功 率 及 波 长 谱 的 工 业 光 纤 激 光
器 的 多 种 应 用,包 括 宏 观�u微 观 材 料 加 工、激 光 刻 印 以 及 传 感 器 ( 如 用 於 遥 测
应 用 的 LiDAR) 应 用。虽 然 二 零 一 七 年 的 全 球 制 造 业 前 景 正 在 改 善,但 预 计 工
业 激 光 器 行 业 将 维 持 约6%的 增 长 率。这 一 上 升 将 继 续 受 光 纤 激 光 器 销 售 带 动,
预 计 每 年 增 长 9.1%,占 工 业 激 光 器 应 用 市 场 的 份 额 亦 将 增 加。光 纤 激 光 器 可 (i)
有 效 节 能;(ii)成 本 具 竞 争 力;(iii)容 易 维 修 保 养;及 (iv)较 为 耐 用,将 带 动 其 销
售 增 长。
鉴 於 光 纤 激 光 器 的 重 要 性,本 集 团 透 过 收 购 ITF Technologies成 功 进 军 工 业 激 光
器 行 业,并 成 为 高 度 可 靠 光 纤 组 件 ( 如 光 纤 光 栅 (FBG)及 光 纤 激 光 器 系 统 的 大
功 率 稠 合 组 件 及 模 块)的 领 先 供 应 商。
二 零 一 六 年,ITF Technologies推 出 多 千 瓦 光 纤 激 光 器 及LiDAR应 用 的 产 品。因 此,
本 集 团 得 益 於 不 断 增 长 的 收 入 来 源,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工 业 激 光 器 业 务 录
得 总 收 入 74,500,000港 元,较 去 年 增 长 22.9%,同 时 超 过 二 零 一 六 年 市 场 的 增 长
率 6%。
LiDAR业 务
本 集 团 亦 是 LiDAR先 驱 企 业,LiDAR是 先 进 驾 驶 辅 助 系 统 ( 「 ADAS」)用 於 制 作 高
解 像 度 图 像 或 地 图 的 重 要 技 术 之 一。据 估 计,到 二 零 二 零 年,LiDAR市 场 价 值
将 达 10亿 美 元,从 二 零 一 四 年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实 现 16%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这 一 显
着 增 长 将 受 到 十 年 内 道 路 上 半 自 动 及 无 人 驾 驶 汽 车 增 加 所 推 动。为 充 分 把 握
该 增 长,本 集 团 已 建 立 一 个 LiDAR装 配 生 产 线,其 LiDAR光 学 产 品 亦 已 获 全 球
技 术 巨 头 认 证,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出 货 并 产 生 收 入。此 外,本 集 团 正
寻 求 与 其 他 LiDAR厂 家 建 立 合 作 关 系,争 取 更 多 客 户。所 有 上 述 措 施 将 有 助 进
一 步 提 高 本 集 团 在 此 新 兴 领 域 的 地 位。
镀 膜 及 新 材 料 业 务
根 据 中 国 三 大 智 能 手 机 制 造 商 的 市 场 数 据,二 零 一 六 年 智 能 手 机 国 内 及 全 球
出 货 量 分 别 增 长 14.2%及 5.9%。此 外,根 据 MediaTek Inc.的 预 测,全 球 智 能 手 机
总 体 出 货 量 将 增 长 5.4%,而 包 括 中 国 在 内 的 新 兴 市 场 的 增 长 将 高 达 14%至
16%。这 突 出 了 智 能 手 机 市 场 的 巨 大 增 长 潜 力,特 别 是 本 集 团 镀 膜 及 新 材 料
业 务 的 主 要 市 场 中 国。本 集 团 的 尖 端 镀 膜 技 术,提 供 防 反 射、防 指 纹 及 有 彩
色 涂 层 镀 膜 服 务,并 受 惠 於 智 能 手 机 市 场 �A 强 劲 需 求,收 入 大 幅 增 长,从 二
零 一 六 年 上 半 年 的 13,100,000港 元 上 升 到 二 零 一 六 年 下 半 年 的 50,300,000港 元。
�C 21 �C
财 务 回 顾
收 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本 集 团 收 入 为 1,598,3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1,135,500,000港 元 增 加 462,800,000港 元,或 40.8%。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收 入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i)与 电 讯 及 数 据 通 讯 市 场 相 关 的 光 网 络 业 务 收 入 的 强 劲 增
长;及 (ii)新 业 务 的 持 续 扩 展 所 致。
光 网 络 业 务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光 网 络 业 务 录 得 收 入 1,397,5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974,700,000港 元 增 加 43.4%。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收 入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i)�� 场 对 无 源 光 网 络 产 品 的 需 求 维 持 在 高 水 平;(ii)年 内 推 出 新 产 品,
如 拉 曼 放 大 器、线 卡、100GbE可 调 谐 滤 波 器 及 可 变 光 学 衰 减 器 ( 「 VOA」);(iii)在
海 外 及 国 内 市 场 取 得 更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及 取 得 新 客 户;及 (iv)向 美 国 客 户 销 售 数
据 通 讯 市 场 的 有 源 光 网 络 产 品 产 生 新 收 入 来 源。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来 自 海 外 市 场 的 光 网 络 业 务 收 入 上 升 37.5%至
806,800,000港 元,占 光 网 络 总 收 入 的 57.7%,乃 由 於 下 列 各 项 的 综 合 影 响:(i)长
途 网 络 升 级 至 100GbE导 致 �� 场 对 无 源 光 网 络 产 品 的 需 求 维 持 在 高 水 平;(ii)在
海 外 市 场 的 市 场 份 额 增 加 及 取 得 新 客 户,特 别 是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 「 美 国」) 及 亚
太 区 ( 中 国 除 外);及 (iii)向 美 国 客 户 销 售 数 据 通 讯 市 场 的 有 源 光 网 络 产 品。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光 网 络 业 务 来 自 国 内 市 场 的 收 入 飙 升 52.3%至
590,700,000港 元,占 光 网 络 总 收 入42.3%。该 飙 升 乃 由 於 下 列 各 项 的 综 合 影 响:(i)
取 得 更 大 的 国 内 市 场 份 额;及 (ii)中 国 的 移 动 及 固 网 接 入 网 络 不 断 扩 展 以 及 城
域 网 络 及 长 途 网 络 需 要 升 级 以 支 援 移 动 及 固 网 接 入 网 络,导 致 �� 场 对 无 源 光
网 络 产 品 的 需 求 维 持 在 高 水 平。
自 动 化 及 传 感 业 务
自 动 化 及 传 感 业 务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录 得 137,400,000港 元 的 收 入,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录 得 的 108,000,000港 元 上 升 27.2%,乃 由 於 机 器 视 觉、电 子 香
烟 自 动 化 解 决 方 案 及 工 业 激 光 器 业 务 稳 定 增 长 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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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器 视 觉 业 务
本 集 团 在 中 国 推 出 机 器 视 觉 系 统 及 光 纤 传 感 器,进 军 机 器 视 觉 行 业,并 录 得
收 入 16,0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2,600,000港 元 增 加 515.4%。
电 子 香 烟 业 自 动 化 解 决 方 案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录 得 46,900,000港 元 的 收 入,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录 得
的 41,700,000港 元 上 升 12.5%,主 要 由 於 本 集 团 与 中 国 数 家 主 要 电 子 香 烟 制 造 商
建 立 了 稳 健 的 供 货 关 系,带 动 发 热 丝 及 雾 化 器 需 求 的 稳 步 增 长。
工 业 激 光 器 业 务
本 集 团 的 工 业 激 光 器 业 务 由 ITF独 家 贡 献,为 工 业 国 家 ( 特 别 是 中 国) 的 材 料 加
工 应 用 提 供 光 纤 激 光 器 产 品 的 光 元 器 件。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来 自 工 业
激 光 器 业 务 的 收 入 为 74,5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60,600,000港 元
增 加 22.9%。该 增 幅 主 要 因 中 国 客 户 需 求 不 断 增 加 所 致。
镀 膜 及 新 材 料 业 务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本 集 团 的 镀 膜 业 务 带 来 收 入 63,4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52,800,000港 元 增 加 20.1%。这 主 要 由 於 消 费 电 子 产 品 ( 如 中
国 的 智 能 手 机)对 玻 璃 及 陶 瓷 材 料 的 镀 膜 需 求 不 断 上 升 所 致。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毛 利 为 569,7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毛
利 362,600,000港 元 增 加 207,100,000港 元,或 57.1%。毛 利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i)本 集 团
经 营 的 收 入 ( 特 别 是 光 网 络 业 务 的 收 入)整 体 增 加 所 致;及 (ii)毛 利 率 增 加。
毛 利 占 总 收 入 的 比 例,或 毛 利 率,由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31.9%增 加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35.6%。光 网 络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增 至
33.1%,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则 为 32.2%,而 自 动 化 及 传 感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则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42.9%大 幅 上 升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46.6%,令 本
集 团 的 毛 利 率 整 体 提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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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收 益
其 他 收 益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36,900,000港 元 减 少 15,700,000港 元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21,200,000港 元,主 要 由 於 以 下 的 净 影 响 所 致:(i)政 府 补 贴
确 认 由 5,800,000港 元 增 加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13,300,000港 元;(ii)二 零 一 五 年 收 购
ITF的 收 益 21,800,000港 元,而 本 年 没 有 此 收 益;及 (iii)并 无 收 购 後 重 新 计 量 先
前 持 有 联 营 公 司 之 权 益 所 产 生 之 收 益。
销 售 及 市 场 推 广 费 用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销 售 及 市 场 推 广 费 用 为 63,4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49,500,000港 元 增 加 13,900,000港 元 或 28.1%。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销 售 及 市 场 推 广 费 用 增 加,主 要 由 於 (i)薪 金 成 本 及 佣 金 增 加;(ii)运 费 增 加;
及 (iii)购 股 权�u股 份 奖 励 费 用 增 加 所 致。然 而,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销 售 及
市 场 推 广 费 用 占 收 入 的 比 例 下 降 至 4.0%,而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为 4.4%,主
要 由 於 收 入 增 加 超 过 整 体 销 售 及 市 场 推 广 费 用 的 增 加。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薪 金 成 本 及 佣 金 为 42,0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30,900,000港 元 增 加 11,100,000港 元,或 35.9%。薪 金 成 本 及 佣 金 增 加 主 要
由 於(i)我 们 努 力 为 销 售 团 队 增 聘 人 手,从 而 为 自 动 化 及 传 感 业 务 发 掘 新 的 商 机;
(ii)薪 金 上 升;及 (iii)二 零 一 六 年 销 售 激 增 导 致 佣 金 增 加 的 共 同 影 响 所 致。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运 费 为9,6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6,600,000
港 元 增 加 3,000,000港 元 或 45.5%,乃 随 着 二 零 一 六 年 销 售 收 入 不 断 增 加 而 同 步
告 升。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购 股 权�u股 份 奖 励 费 用 为 1,8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700,000港 元 增 加 1,100,000港 元。上 述 增 幅 主 要 由 於 就 二 零 一 六 年 新
授 出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下 半 年 已 授 出 的 股 份 奖 励 摊 销 股 份 奖 励 费 用 所 致,而 此 举
对 二 零 一 五 年 并 无 全 年 影 响。
研 究 及 开 发 费 用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研 究 及 开 发 ( 「 研 发」) 费 用 为 187,8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135,100,000港 元 增 加 39.0%。研 发 费 用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下 列 各
项 的 综 合 影 响:(i)研 发 工 程 人 员 的 薪 金 成 本 增 加;(ii)购 股 权�u股 份 奖 励 费 用
增 加;及 (iii)研 发 项 目 所 耗 原 材 料 增 加 所 致。然 而,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占 收 入 的 比 例 轻 微 下 跌 至 11.7%,而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则 为 11.9%。这 主
要 由 於 收 入 的 增 幅 超 过 整 体 研 发 费 用 的 增 幅 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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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研 发 工 程 人 员 的 薪 金 成 本 为 94,2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70,100,000港 元 增 加 24,100,000港 元,或 34.4%。该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i)为 光 网 络 业 务 以 及 自 动 化 及 传 感 业 务 增 聘 研 发 工 程 人 员;及 (ii)薪 金 上 升
共 同 所 致。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购 股 权�u股 份 奖 励 费 用 为 6,5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2,900,000港 元 增 加 3,600,000港 元。出 现 上 述 增 幅 主 要 由 於 就 二 零
一 六 年 新 授 出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下 半 年 已 授 出 的 股 份 奖 励 摊 销 股 份 奖 励 费 用 所 致,
而 此 举 对 二 零 一 五 年 并 无 全 年 影 响。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研 发 项 目 所 耗 原 材 料 为 60,0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39,500,000港 元 增 加 20,500,000港 元。是 项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研 发 项 目 投 资
增 加 ( 如 开 发 100GbE mini ICR与 10 X 10 TOSA及 ROSA)所 致。
行 政 费 用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行 政 费 用 为 177,5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134,000,000港 元 增 加 32.5%。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行 政 费 用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i)
雇 员 薪 金 及 雇 员 福 利 增 加;(ii)存 货 及 研 发 开 支 的 减 值 亏 损;及 (iii)行 政 费 用 整
体 增 加 所 致。然 而,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行 政 费 用 占 收 入 的 比 例 降 至 11.1%,
而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则 为 11.8%。比 例 下 降 主 要 由 於 收 入 增 加 超 过 行 政 费 用
增 加。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薪 金 成 本 为 98,8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84,200,000港 元 增 加14,600,000港 元,或17.3%。该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薪 金 上 升 所 致。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存 货 减 值 的 总 额 为 11,8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900,000港 元 增 加 10,900,000港 元。本 集 团 评 估 该 等 资 产 的 未 来 经 济 效 益,
并 决 定 作 出 减 值。
其 他 行 政 费 用 增 加 与 本 集 团 增 长 相 符,如 办 公 用 品、水 电 费、租 金 及 法 律 及
专 业 费 用 共 计 增 加 9,200,000港 元,上 升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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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收 益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财 务 收 益 为 9,2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9,400,000港 元 减 少 200,000港 元。财 务 收 益 减 少 主 要 由 於 下 列 净 影 响 所 致 (i)外 汇
收 益 减 少 2,800,000港 元 至 5,300,000港 元,乃 因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大 部 份 现 金 是 以 人
民 币 ( 「 人 民 币」) 计 值 而 人 民 币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贬 值 所 致;及 (ii)已 质 押
银 行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不 断 增 加 令 利 息 收 入 增 加 2,500,000港 元。
财 务 费 用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财 务 费 用 为 15,600,000港 元。财 务 费 用 增 加 主 要 是 由 於
年 内 银 行 借 款 增 加 639,000,000港 元 导 致 利 息 开 支 增 加 所 致。
应 占 合 营 企 业 业 绩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应 占 合 营 企 业 ( 「 合 营 企 业」) 亏 损 为 1,5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亏 损 2,100,000港 元 减 少 600,000港 元。本 集 团 应 占 合 营 企
业 亏 损 减 少 主 要 由 於 此 合 营 企 业 的 营 运 费 用 减 少 所 致。
除 税 前 溢 利 及 除 税 前 溢 利 率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录 得 除 税 前 溢 利 154,400,000港 元,而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则 录 得 82,100,000港 元。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除 税 前 溢 利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本 集
团 的 营 运 收 入 增 加 及 整 体 毛 利 率 改 善 所 致。
除 税 前 溢 利 占 总 收 入 比 例 ( 即 除 税 前 溢 利 率)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7.2%上
升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9.7%。除 税 前 溢 利 率 上 升 主 要 由 於 (i)上 述 毛 利 率
增 加;及(ii)相 关 销 售 费 用、研 发 费 用 及 行 政 费 用 占 本 集 团 收 入 的 比 例 下 跌 所 致。
所 得 税 费 用
现 时,除 O-Net USA及 ITF Technologies的 所 得 税 费 用 外,本 集 团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 「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及 递 延 税 项。在 其 他 司 法 权 区 产
生 的 税 项 按 相 关 司 法 权 区 现 行 的 税 率 计 算。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乃 按 本 集 团 於 中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实 体 的 应 课 税 收 入 计 算,并 已
就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而 言 毋 须 课 税 或 不 可 扣 税 的 项 目 作 出 调 整。
已 就 有 关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原 因 是 董 事 认 为 税 项 亏 损 的 结 转 有 可 能
得 以 运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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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为 25,600,000港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2,800,000港 元 增 加 22,800,000港 元,或 814.3%。所 得 税 费 用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下 列 两 项 的 净 影 响 所 致:(i)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除 税 前 纯 利 增 加;
及 (ii)因 录 得 应 课 税 溢 利 就 海 外 附 属 公 司 计 提 税 项 拨 备。
本 公 司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及 净 利 率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录 得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为 130,600,000港 元,而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则 录 得 82,500,000港 元。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上 文 所
述 之 本 集 团 的 营 运 收 入 增 加 及 整 体 毛 利 率 改 善 所 致。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占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 即 溢 利 率)由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7.3%
上 升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8.2%。溢 利 率 上 升 主 要 由 於 (i)上 述 毛 利 率 增 加;
及 (ii)相 关 销 售 费 用、研 发 费 用 及 行 政 费 用 占 本 集 团 收 入 的 比 例 下 跌 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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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财 务 表 现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溢 利 分 析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财 务 计 量 的 调 节
本 集 团 相 信,提 供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财 务 计 量 有 助 投 资 者 将 我 们 的 财 务 表 现 与
大 多 数 在 美 国 纳 斯 达 克 上 市 且 亦 提 供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财 务 计 量 的 可 资 比 较 公
司 进 行 比 较。一 般 而 言,该 等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财 务 计 量 为 本 集 团 表 现 及 财 务
状 况 的 数 字 性 计 量,当 中 扣 除 或 计 入 一 般 不 会 於 按 照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 「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所 颁 布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 「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计 算 并 呈 列 的
最 直 接 可 资 比 较 计 量 中 扣 除 或 计 入 的 数 额。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财 务 计 量 的 调 节
载 於 随 附 列 表。本 集 团 相 信,该 等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财 务 计 量 不 能 取 代 业 绩,
其 提 供 评 估 本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需 求 的 基 准。该 等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财 务
计 量 已 与 按 照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所 颁 布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规 定 的 最 接 近 可 资 比
较 计 量 调 节。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计 量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毛 利 的 调 整
毛 利 569,685 362,557
销 售 成 本 相 关 的 调 整
存 货 撇 减 拨 备 11,796 895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毛 利 581,481 363,452
计 量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纯 利 的 调 整 *
纯 利 * 130,603 82,535
销 售 成 本 相 关 的 调 整
存 货 撇 减 拨 备 11,796 895
* 本 公 司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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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计 量 经 营 费 用 的 调 整
授 予 董 事 及 雇 员 的 购 股 权 及 股 份 奖 励 17,082 12,090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5,539 5,077
其 他 收 益 的 调 整 ― 净 额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亏 损 �C 1,656
收 购 一 间 附 属 公 司 的 收 益 �C (21,762)
收 购 为 附 属 公 司 後 重 新 计 量 先 前
持 有 联 营 公 司 之 权 益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C (8,997)
出 售 采 用 权 益 法 入 账 的 投 资 的 收 益 (4,205) �C
出 售 股 权 投 资 的 认 购 期 权 的 亏 损 1,225 �C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纯 利 * 162,040 71,494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每 股 盈 利
― 基 本 0.23 0.10
― 摊 薄 0.22 0.10
毛 利 率 35.6% 31.9%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毛 利 率 36.4% 32.0%
净 利 *率 8.2% 7.3%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净 利 *率 10.1% 6.3%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纯 利 为162,000,000港 元 或 每 股0.23港 元,
而 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纯 利 则 为 71,500,000港 元 或 每 股 0.10
港 元。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业 绩 不 包 括 就 存 货 撇 减 作 出 拨
备 11,800,000港 元、授 予 董 事 及 雇 员 购 股 权 及 股 份 奖 励 17,100,000港 元、无 形 资
产 摊 销 5,500,000港 元、出 售 采 用 权 益 法 入 账 的 投 资 的 收 益 4,200,000港 元 及 出 售
股 权 投 资 的 认 购 期 权 的 亏 损 1,200,000港 元。二 零 一 五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非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业 绩 不 包 括 就 存 货 撇 减 作 出 拨 备 900,000港 元、授 予 董 事 及 雇 员 购 股 权
及 股 份 奖 励 12,100,000港 元、无 形 资 产 摊 销 5,100,000港 元 及 衍 生 财 务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亏 损 1,700,000港 元、收 购 一 间 附 属 公 司 的 收 益 21,800,000港 元、收 购 为 附
属 公 司 後 重 新 计 量 先 前 持 有 联 营 公 司 之 权 益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9,000,000港 元。
* 本 公 司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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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景
展 望 未 来,本 集 团 相 信 会 进 一 步 深 化 所 有 业 务 活 动。在 光 网 络 业 务 方 面,将
推 出 新 一 代 创 新 产 品,以 抓 住 日 新 月 异 的 光 元 器 件 市 场、尤 其 是 云 端 数 据 中
心 市 场 涌 现 的 商 机。至 於 新 业 务,本 集 团 预 期 其 各 个 分 部 市 场 将 在 智 能 工 厂
的 带 动 下 稳 步 成 长,成 为 重 要 的 业 务。本 集 团 对 机 器 视 觉 系 统、光 纤 激 光 器、
LiDAR及 镀 膜 领 域 的 发 展 情 况 亦 同 样 乐 观,这 些 业 务 均 会 推 动 本 集 团 提 升 及
增 长。
光 网 络 业 务
通 过 创 新 发 展,光 网 络 业 务 在 过 去 一 年 攫 取 更 大 市 场 份 额。展 望 未 来,本 集
团 对 此 业 务 将 获 得 更 大 市 场 份 额 仍 抱 持 十 分 乐 观 的 态 度,预 期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至 二 零 二 一 年 以 12%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增 长。电 讯 市 场 预 期 将 继 续 录 得 双 位 数
增 长,这 将 推 动 长 途 网、城 域 网 以 及 固 网 接 入 与 移 动 网 络 等 网 络 基 建 发 展。
另 一 方 面,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下 半 年 以 来,引 入 100GbE以 配 合 网 络 数 据 中 心 及 数
据 中 心 升 级 的 需 求 增 加,预 期 将 推 动 数 据 通 讯 市 场。
随 着 全 球 电 讯 及 数 据 通 讯 市 场 的 预 期 强 劲 增 长,本 集 团 已 采 取 措 施 巩 固 在 两
个 市 场 的 地 位。具 体 而 言,鉴 於 数 据 通 讯 业 务 的 高 速 增 长,本 集 团 正 向 市 场
持 续 推 出 新 一 代 先 进 产 品。此 外,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下 半 年 推 出 的 100GbE有 源 光
纤 电 缆 (AOC)及 10 X 10光 发 射 次 模 组 (TOSA)及 光 接 收 次 模 组 (ROSA)产 品 已 获 认
证 并 投 产,将 在 二 零 一 七 年 年 内 批 量 出 货。
虽 然 本 集 团 拥 有 强 大 的 研 发 及 生 产 能 力,透 过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收 购 3SP
Technologies会 进 一 步 巩 固 该 等 实 力。除 与 本 集 团 的 研 究 及 制 造 业 务 产 生 协 同
效 应 外,该 公 司 在 生 产 磷 化 铟 及 砷 化 镓 激 光 器 芯 片 方 面 拥 有 独 特 的 专 业 知 识
及 一 流 的 技 术,这 将 直 接 有 利 於 本 集 团 现 有 及 未 来 的 业 务。
自 动 化 及 传 感 业 务
工 业 4.0及「 中 国 制 造 二 零 二 五」 倡 议 给 制 造 及 生 产 行 业 带 来 的 革 新 将 对 未 来
十 年 及 之 後 的 自 动 化 及 数 码 化 市 场 产 生 重 大 正 面 影 响。此 外,尽 管 据 估 计 中
国 的 自 动 化 产 业 在 二 零 二 零 年 的 价 值 将 达 约 1,000亿 美 元,但 大 量 中 国 本 土 企
业 仍 停 留 在 过 去 的 工 业 阶 段,故 商 机 无 限。因 此,本 集 团 将 透 过 提 供 自 动 化
解 决 方 案 以 及 提 供 机 器 视 觉 系 统 及 光 纤 传 感 器 产 品,寻 求 通 过 自 动 化 及 传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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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取 得 成 功。该 等 产 品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开 始 开 发,於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出,并 将
通 过 一 系 列 新 产 品 作 进 一 步 扩 展,以 在 未 来 数 年 渗 透 智 能 数 码 网 络 制 造 市 场。
本 集 团 相 信 其 自 动 化 及 传 感 产 品 将 能 抓 住 上 述 市 场 及 工 业 4.0市 场 的 机 会,令
本 集 团 跻 身 於 工 业 4.0的 首 批 自 动 化 解 决 方 案 供 应 商 之 列。
本 集 团 的 先 进 技 术 平 台 将 继 续 协 助 其 在 光 纤 激 光 器 业 务 上 的 发 展。随 着 多 千
瓦 光 纤 激 光 器 额 外 组 件 引 入,本 集 团 正 打 造 成 为 由 材 料 加 工 市 场 到 光 纤 激 光
器 过 渡 中 的 主 要 推 动 者,以 至 覆 盖 金 属 切 割 及 焊 接 以 及 激 光 刻 印。本 集 团 已
在 开 发 多 个 光 纤 元 件,将 支 持 其 光 纤 激 光 器 业 务 的 目 标。
ADAS被 认 为 是 影 响 汽 车 演 变 的 最 重 要 技 术 之 一。本 集 团 致 力 於 开 发 LiDAR ( 一
项 ADAS所 使 用 的 关 键 解 决 方 案 ),以 为 业 界 带 来 由 用 於 无 人 驾 驶 汽 车 的
LiDAR所 产 生 的 收 入。作 为 该 技 术 的 主 要 元 件 供 应 商 之 一,本 集 团 看 好 其 未 来
需 求 及 其 普 及 速 度,同 时 已 开 始 开 发 下 一 代 较 低 价 位 的 LiDAR。这 更 符 合 汽 车
业 界 对 低 成 本 ADAS的 诉 求。本 集 团 相 信 该 业 务 分 部 将 成 为 可 带 动 本 集 团 未
来 整 体 收 入 增 长 的 额 外 收 入 来 源。
镀 膜 及 新 材 料 业 务
至 於 具 有 高 毛 利 率 并 获 得 持 续 增 长 动 力 的 镀 膜 业 务,本 集 团 将 通 过 成 立 重 点
附 属 公 司 O-Net Coating and Materials Technology Limited,寻 求 推 动 业 务 发 展。基 於
智 能 手 机 制 造 商 对 防 指 纹 陶 瓷 指 纹 识 别 器、陶 瓷 机 壳 以 及 对 玻 璃 机 壳 的 彩 色
涂 层 之 优 质 及 高 端 镀 膜 技 术 的 强 烈 需 求,本 集 团 正 通 过 利 用 自 身 在 镀 膜 方 面
的 专 业 知 识,努 力 争 取 更 多 新 客 户,包 括 消 费 电 子 行 业 的 客 户。
虽 然 本 集 团 在 所 有 业 务 活 动 中 取 得 重 大 进 展,离 实 现 成 为 具 有 稳 固 创 新 技 术
基 础 的 高 科 技 领 导 者 的 愿 景 更 进 一 步,但 仍 认 识 到 任 务 重 重。因 此,本 集 团
将 继 续 抓 住 新 机 会,进 一 步 提 高 产 品 价 值,提 升 市 场 地 位,维 持 增 长,并 为 股
东 带 来 满 意 的 回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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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集 团 的 负 债、财 务 资 源 及 资 本 结 构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的 已 发 行 股 本 约 为 7,400,000港 元,分 为
741,386,240股 每 股 面 值 0.01港 元 的 股 份,而 本 集 团 的 权 益 总 额 约 为 1,428,70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334,800,000港 元)。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的 流 动 资 产 及 流 动 负 债 分 别 为 1,487,200,000港 元 及 995,200,000
港 元,流 动 比 率 为 1.5倍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2.2倍)。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的 资 产 负 债 比 率 ( 按 借 款 总 额 除 以 权 益 总 额 计 算) 为
49.9%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5.6%)。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约 为 169,30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33,900,000港 元)。大 幅 增 加 乃 由 於 所 筹 集
借 款 所 致。本 集 团 的 资 金 主 要 存 於 中 国 的 银 行 及 香 港 的 持 牌 银 行,本 集 团 拥
有 充 裕 的 现 金 及 银 行 结 余,足 以 应 付 下 一 个 财 政 年 度 的 承 担 及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本 集 团 资 产 抵 押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以 354,400,000港 元 银 行 存 款 作 抵 押 以
取 得 银 行 借 贷。
资 本 承 担 及 或 然 负 债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致 力 扩 展 现 有 生 产 厂 房 以 及 建 设 新 厂 房 以 提 升 产 能。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有 订 约 资 本 承 担 约 8,300,000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4,500,000港 元)。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并 无 就 本 集 团 以 外 的 任 何 公 司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的 担 保,且 本 集 团 并 未 涉 及
任 何 须 计 提 或 然 负 债 拨 备 的 重 大 法 律 程 序。
资 本 开 支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有 关 不 动 产、工 厂 及 设 备 的 资 本 开 支 主 要 包 括 添 置 楼 宇、
工 厂 及 机 器、 办 公 设 备 及 在 建 工 程 约 101,900,000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61,600,000港 元)。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及 相 关 对 冲
本 集 团 的 成 本 及 收 入 主 要 以 美 元 及 人 民 币 计 值。由 於 以 人 民 币 计 值 的 成 本 超
过 以 人 民 币 计 值 的 销 售,故 本 集 团 面 临 外 汇 及 汇 兑 风 险。人 民 币 与 美 元 之 间
的 汇 率 波 动 可 能 会 对 我 们 的 业 务、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由於管理层认为外汇及汇兑风险并不重大,因此本集团目前并无外币对冲政策。
然 而,管 理 层 会 监 察 外 汇 风 险,并 於 需 要 时 考 虑 对 冲 重 大 外 币 风 险。本 集 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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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呈报货币为港元,因为董事认为此呈列更适合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及方便股东。
本 集 团 保 留 若 干 以 港 元 计 值 的 现 金 以 备 支 付 股 息 ( 如 宣 派)。
雇 员 福 利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聘 有 合 共 3,680名 雇 员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2,878名)。本 集 团 的 员 工 成 本 ( 包 括 董 事 袍 金)为 414,700,000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314,900,000港 元)。本 集 团 的 薪 酬 政 策 由 本 公 司 薪
酬 委 员 会 每 年 审 阅,并 与 当 前 市 场 惯 例 一 致。
本 集 团 根 据 中 国 法 律 及 法 规 规 定,为 雇 员 提 供 医 疗 保 险、工 伤 保 险、生 育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本 集 团 亦 参 与 一 项 根 据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条 例 的 规 则 及 规 例 为 所 有 香 港 雇 员
设 立 的 退 休 金 计 划 ( 「 强 积 金 计 划」)。强 积 金 计 划 的 供 款 乃 依 据 最 低 法 定 供 款
规 定 按 合 资 格 雇 员 有 关 总 收 入 的 5%作 出。该 退 休 金 计 划 的 资 产 与 本 集 团 的 资
产 分 开 持 有,由 独 立 管 理 的 基 金 保 管。
於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前 采 纳 的 购 股 权 计 划 ( 「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前 购 股 权 计 划」) 及 另 一
项 本 公 司 於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後 为 发 行 购 股 权 而 采 纳 的 购 股 权 计 划 ( 「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後 购 股 权 计 划」) 均 为 以 权 益 结 算,以 股 份 为 基 础 的 酬 金 计 划,据 此,实 体 接
受 合 资 格 参 与 者 提 供 服 务,作 为 股 本 工 具 ( 购 股 权)的 代 价。合 资 格 参 与 者 包 括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持 有 其 权 益 的 公 司 或 该 公 司 的 附 属 公 司 的 任 何 董 事、雇 员、
顾 问、专 业 人 士、客 户、供 应 商、代 理、合 作 夥 伴、谘 询 人 或 承 包 商。
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发行购股权的法定股份属本公司股东的股份。
根 据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後 购 股 权 计 划,发 行 购 股 权 的 法 定 股 份 属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本 集 团 已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九 日 采 纳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後 购 股 权 计 划,以 留 聘 为
本 集 团 的 成 功 作 出 贡 献 的 员 工。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概 无 授 出 购 股 权。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五 月 九 日,本 公 司 采 纳 了 限 制 性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 「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作 为 嘉 许 雇 员 所 作 贡 献 的 奖 励,并 给 予 奖 赏 以 挽 留 雇 员,促 进 彼 等 持 续 效 力
及 发 展,进 而 为 本 集 团 进 一 步 发 展 吸 纳 合 适 人 才。股 份 奖 励 计 划 项 下 的 限 制
性 股 份 来 自 由 受 托 人 以 本 公 司 安 排 的 现 金 认 购 或 购 买 的 本 公 司 股 份。於 二 零
一 六 年,受 托 人 概 无 就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自 市 场 购 买 限 制 性 股 份,且 本 公 司 亦 无
就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发 行 任 何 新 股 份。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公 司 授 出 16,915,000股 股
份 予 本 集 团 雇 员 ( 二 零 一 五 年:25,045,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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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相 信,与 市 场 准 则 及 惯 例 相 比 较,本 集 团 提 供 予 员 工 的 薪 酬 待 遇 具 竞 争 力。
末 期 股 息
董 事 会 并 不 会 於 即 将 举 行 的 本 公 司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建 议 派 发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的 任 何 末 期 股 息。
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
为 厘 定 出 席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二 日 ( 星 期 五) 举 行 之 本 公 司 应 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 「 二 零 一 七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并 於 会 上 投 票 的 资 格,本 公 司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六 日 ( 星 期 五)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二 日 ( 星 期 五)( 包 括 首 尾 两 日) 暂
停 办 理 股 东 登 记,期 间 概 不 办 理 任 何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为 符 合 资 格 出 席 二
零 一 七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并 於 会 上 投 票,所 有 股 份 过 户 文 件 连 同 有 关 股 票 须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 星 期 四) 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前,送 交 本 公 司 的 香 港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为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183 号 合 和 中 心 17M楼。
持 有 的 重 要 投 资 及 重 大 收 购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本 公 司 一 间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O-Net Communications
Holdings Limited ( 「 O-Net Communications」)与 Advance Photonics Investments Limited ( 「 卖
方」) 订 立 谅 解 备 忘 录 ( 「 谅 解 备 忘 录」),内 容 有 关 O-Net Communications建 议 收 购
3SP technologies ( 「目 标 公 司 」) 的 全 部 已 发 行 股 本 及 股 东 贷 款, 代 价 不 超 过
20,500,000美 元 ( 「 建 议 收 购 事 项」)。目 标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研 究、开 发、制 造 及 供 应
用 於 电 讯、数 据 通 讯 及 创 新 高 端 市 场 诸 如 先 进 驾 驶 辅 助 系 统 ( 「 ADAS」) 市 场 的
光 雷 达 产 品 ( 「 LiDAR」)的 创 新 芯 片 和 激 光 产 品。
根 据 谅 解 备 忘 录,O-Net Communications已 获 授 自 签 订 谅 解 备 忘 录 日 期 起 180日
的 排 他 期,以 对 目 标 公 司 进 行 尽 职 审 查,并 最 终 落 实 由 O-Net Communications与
卖 方 就 建 议 收 购 事 项 订 立 的 正 式 协 议。O-Net Communications已 根 据 谅 解 备 忘 录
条 款 支 付 按 金 15,000,000美 元。
谅 解 备 忘 录 及 建 议 收 购 事 项 的 详 情 载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之 公 布 内。
於 本 公 布 日 期,由 於 O-Net Communications仍 正 等 待 上 述 尽 职 审 查 结 果,因 此 并
未 订 立 正 式 协 议。
除 谅 解 备 忘 录 外,本 集 团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期 间,并
无持有任何其他重大投资,亦无任何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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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投 资�u资 本 资 产 及 资 金 来 源 的 未 来 计 划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具 备 充 裕 资 金 以 供 来 年 的 资 本 投 资 及
营 运 所 用。
财 务 期 末 以 来 的 重 大 事 件
自 财 务 末 期 以 来 并 无 任 何 重 大 事 项。
购 买、赎 回 或 出 售 本 公 司 上 市 证 券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属 公 司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概 无 购 买、
赎 回 或 出 售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证 券。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本 公 司 已 采 纳 联 交 所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所 载 之 上 市 发 行 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 「 标 准 守 则」) 作 为 有 关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操 守
守 则。经 向 全 体 董 事 作 出 特 定 查 询 後,本 公 司 确 认 全 体 董 事 均 已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内 遵 守 标 准 守 则 所 规 定 的 标 准。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本 公 司 已 采 纳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四 所 载 之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及 企 业 管 治 报 告 ( 「 企 业
管 治 守 则」)所 载 之 守 则 条 文,作 为 其 自 身 的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除 於 下 文 说 明 的 偏 离 事 项 以 外,本
公 司 已 遵 守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所 载 的 所 有 相 关 守 则 条 文。
根 据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第 A.2.1条 守 则 条 文,主 席 与 行 政 总 裁 ( 「 行 政 总 裁」) 的 职 责
应 有 区 分,并 不 应 由 同 一 人 履 行。本 公 司 主 席 那 庆 林 先 生 亦 为 本 公 司 行 政 总 裁。
董 事 会 相 信 由 同 一 人 担 任 主 席 兼 行 政 总 裁,有 助 确 保 本 集 团 的 贯 彻 领 导,并
能 为 本 集 团 作 出 更 为 有 效 及 效 率 更 高 的 整 体 策 略 规 划。董 事 会 相 信 现 时 安 排
将 无 损 权 力 及 授 权 的 均 衡,且 现 时 董 事 会 由 经 验 丰 富 及 具 才 干 之 人 士 组 成,
且 具 备 充 足 数 目 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亦 足 以 确 保 权 力 及 授 权 均 衡。
除 上 文 所 述 者 外,董 事 认 为,本 公 司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一 直 遵 守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所 载 之 所 有 相 关 守 则 条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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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数 师 就 本 业 绩 公 布 执 行 的 程 序
本 集 团 之 核 数 师 罗 兵 咸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已 就 初 步 公 告 内 所 载 的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综 合 资 产 负 债 表、综 合 损 益 表、综 合 全
面 收 入 报 表 及 相 关 附 注 所 载 之 数 字 与 本 集 团 本 年 度 之 经 审 核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数 字 核 对 一 致。罗 兵 咸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就 此 方 面 进 行 的 工 作 并 不 构 成 根
据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颁 布 的 香 港 审 计 准 则、香 港 审 阅 聘 用 准 则 或 香 港 核 证 聘 用
准 则 而 进 行 的 核 证 工 作,故 此 罗 兵 咸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并 无 在 初 步 公 告 作 出
任 何 核 证。
审 核 委 员 会
本 公 司 已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九 日 成 立 审 核 委 员 会,其 书 面 职 权 范 围 符 合 企 业
管 治 守 则。审 核 委 员 会 现 由 三 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组 成,即 王 祖 伟 先 生 ( 主 席)、
邓 新 平 先 生 及 赵 为 先 生。审 核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审 阅 及 监 察 本 集 团 财 务 申
报 程 序 及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监 控 系 统。审 核 委 员 会 已 审 阅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备提交董事会审阅及批准,
并 认 为 该 报 告 符 合 适 用 的 会 计 准 则、上 市 规 则 及 其 他 适 用 法 律 规 定,并 已 作
出 足 够 披 露。
代 表 董 事 会
昂 纳 科 技 ( 集 团)有 限 公 司
主 席 兼 行 政 总 裁
那 庆 林
香 港,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於 本 公 布 日 期,执 行 董 事 为 那 庆 林 先 生;非 执 行 董 事 为 谭 文 �k 先 生、陈 朱 江
先 生 及 黄 宾 先 生;以 及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邓 新 平 先 生、王 祖 伟 先 生 及 赵 为 先 生。
昂纳科技集团
00877
昂纳科技集团行情
昂纳科技集团(00877)公告
昂纳科技集团(00877)回购
昂纳科技集团(00877)评级
昂纳科技集团(00877)沽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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