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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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业绩公布
财务摘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入人民币223.04亿元,
比去年增长13.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税前利润人民币51.50
亿元,比去年增长10.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
净利润人民币35.49亿元,比去年增长23.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盈利人民币0.4250
元,比去年增长人民币0.0668元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
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或「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同期的比较数字。该业绩
乃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香港法例第
622章《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而编制。
�C1�C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元列示)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C
见附注14)
收入 4 22,304,055 19,683,064
其他收入净额 5 646,562 449,603
经营开支
折旧和摊销 (6,342,234) (5,578,169)
煤炭消耗 (1,702,125) (1,377,869)
煤炭销售成本 (3,409,614) (2,142,213)
服务特许权建设成本 (541,208) (661,804)
员工成本 (1,602,679) (1,422,434)
材料成本 (216,318) (331,055)
维修保养 (641,905) (531,225)
行政费用 (429,290) (372,587)
其他经营开支 (517,725) (583,727)
(15,403,098) (13,001,083)
经营利润 7,547,519 7,131,584
财务收入 211,449 203,703
财务费用 (2,985,228) (3,242,226)
财务费用净额 6 (2,773,779) (3,038,523)
�C2�C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C
见附注14)
应占联营公司和
合营企业利润减亏损 376,163 575,506
除税前利润 7 5,149,903 4,668,567
所得税 8 (660,182) (600,952)
本年利润 4,489,721 4,067,615
其他综合收益:
不会重新分类
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高级永续证券的
汇兑差额 �C 107,857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
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储备净变动 18,403 447
换算海外子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的汇兑差额 (40,562) (99,697)
换算净投资产生的
汇兑差额 (7,521) (241,358)
本年其他综合收益,
已扣除税项 9 (29,680) (232,751)
本年综合收益总额 4,460,041 3,834,864
�C3�C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C
见附注14)
应占利润: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股东 3,415,378 2,878,277
-永续中票持有人 133,200 �C
非控股权益持有人 941,143 1,189,338
本年利润 4,489,721 4,067,615
应占综合收益总额: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股东 3,348,142 2,537,669
-永续中票持有人 133,200 �C
非控股权益持有人 978,699 1,297,195
本年综合收益总额 4,460,041 3,834,864
每股基本和摊薄盈利(人民币分) 10 42.50 35.82
�C4�C
合并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元列示)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C
见附注14)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5,598,261 98,996,736
投资物业 4,244 4,561
租赁预付款 2,136,798 2,002,826
无形资产 8,798,494 8,687,766
商誉 61,490 11,541
对联营公司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4,482,852 4,822,038
其他资产 4,095,386 6,483,121
递延税项资产 150,592 155,085
非流动资产总额 125,328,117 121,163,674
流动资产
存货 1,039,850 1,080,676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11 5,901,031 4,242,642
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3,644,222 3,070,315
可收回税项 179,310 169,716
其他金融资产 634,887 865,836
受限制存款 28,054 387,133
银行存款及现金 1,905,222 2,887,285
流动资产总额 13,332,576 12,703,603
�C5�C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C
见附注14)
流动负债
借款 44,472,149 44,976,909
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 12 2,549,737 1,902,386
其他流动负债 8,570,547 8,965,076
融资租赁承担 39,000 �C
应付税项 175,975 155,746
流动负债总额 55,807,408 56,000,117
流动负债净额 (42,474,832) (43,296,514)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82,853,285 77,867,160
非流动负债
借款 31,326,998 29,969,856
融资租赁承担 461,000 �C
递延收入 1,684,507 1,791,775
递延税项负债 138,085 106,073
其他非流动负债 1,456,444 1,425,141
非流动负债总额 35,067,034 33,292,845
资产净额 47,786,251 44,574,315
�C6�C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C
见附注14)
资本及储备
股本 8,036,389 8,036,389
永续中期票据 2,991,000 2,991,000
储备 29,862,388 27,108,409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应占权益总额 40,889,777 38,135,798
非控股权益持有人 6,896,474 6,438,517
权益总额 47,786,251 44,574,315
�C7�C
附注
1 合规声明
本报告所载财务报表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所有适用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此统称包含所有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和诠释)和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编制。本财务报表
同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颁布的上市规则所适
用的披露条文。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了若干新订和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这些准则在本集团当前的会计期间开始生效或可供提早采用。
在与本集团有关的范围内初始应用这些新订和经修订的准则所引致
当前和以往会计期间的任何会计政策变动,已於本财务报表内反映。
本集团并无采用任何在当前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诠释。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
及本集团於联营公司和合营企业的权益。
尽管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流动负债净额为人民币
42,474,832,000元,本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假设本集团将会持续经
营。董事在审阅预测现金流量後,认为本集团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可
应付营运资金和资本开支。
本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被分类为可
供出售或交易证券的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除外。
�C8�C
在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须作出会对会
计政策的应用,以及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的呈报金额构成影响的
判断、估计和假设。该等估计和相关假设乃基於过往经验及在具体
情况下相信为合理的各种其他因素,而所得结果乃用作判断目前显
然无法直接通过其他来源获得的资产和负债账面值的依据。实际结
果或会有别於此等估计。
管理层会持续审阅各项估计和相关假设。如果会计估计的修订仅影
响作出有关修订的会计期间,则有关修订只会在该期间内确认;但
如对当期和未来的会计期间均有影响,则会在作出有关修订的期间
和未来期间确认。
3 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业务的类别划分为各个分部以管理业务。为了与进行资源
分配和业绩评估而向本集团最高级行政管理层所作内部报告的方式
一致,本集团呈报以下两个报告分部:
�C 风力发电:该分部建造、管理和营运风力发电厂和生产电力,出
售予外间电网公司。
�C 火电:该分部建造、管理和营运煤炭发电厂和生产电力,出售予
外间电网公司以及煤炭贸易。
本集团将非报告分部的其他经营业务分部归为「所有其他」。该分部
主要从事制造和销售发电设备、提供谘询服务,向风力企业提供维
护和培训服务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
�C9�C
(a)分部业绩、资产与负债
为了评估分部的业绩和分配资源至各个分部,本集团最高级行
政管理层按以下基础监察每个报告分部应占的业绩、资产与负
债: 分部资产包括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流动资产,但对联营公 司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无报价的股权投资、交易 证券、递延税项资产、可收回税项及其他企业共同资产则除外。 分部负债包括由分部直接管理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 款和银行借款。分部负债并不包括递延税项负债、应付税项及其 他企业共同负债。 本集团参照各个报告分部取得的销售和产生的开支,或由於这 些分部应占资产折旧或摊销而产生的开支,将收入和开支分配 至各个分部。分部收入和开支并不包括应占联营公司和合营企 业利润减亏损、财务费用净额、服务特许权建设收入和成本及未 分配企业共同开支。 用於衡量报告分部利润的指标为经营利润。为了分配资源和评估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各年度的分部业绩而向本集团最高级行政管理层提供的报告 分部数据如下: �C10�C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风力发电 火电 所有其他 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销售电力收入 13,891,059 3,009,803 466,271 17,367,133
-其他 58,936 4,259,699 77,079 4,395,714
小计 13,949,995 7,269,502 543,350 21,762,847
分部间收入 �C �C 588,301 588,301
报告分部收入 13,949,995 7,269,502 1,131,651 22,351,148
报告分部利润(经营利润) 6,609,340 896,265 167,335 7,672,940
分部间抵销前折旧和摊销 (5,815,393) (371,257) (189,121) (6,375,771)
应收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损失的转回 2,214 �C 9,320 11,534
物业、厂房及设备和租赁预
付款减值损失的转回�u
(计提) (1,977) �C 94,069 92,092
利息收入 38,816 14,994 82,630 136,440
利息支出 (2,521,971) (67,050) (148,996) (2,738,017)
报告分部资产 123,099,458 6,845,431 15,725,834 145,670,723
年内增置的非流动分部资产 12,452,707 367,426 241,264 13,061,397
报告分部负债 84,292,760 3,761,889 18,970,306 107,024,955
�C11�C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重述-见附注14)
风力发电 火电 所有其他 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销售电力收入 12,317,792 3,139,048 433,988 15,890,828
-其他 47,338 2,756,628 326,466 3,130,432
小计 12,365,130 5,895,676 760,454 19,021,260
分部间收入 �C �C 1,146,128 1,146,128
报告分部收入 12,365,130 5,895,676 1,906,582 20,167,388
报告分部利润(经营利润) 5,992,290 1,133,464 150,878 7,276,632
分部间抵销前折旧和摊销 (5,035,564) (400,264) (174,580) (5,610,408)
应收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损失的转回 �C �C 2,152 2,152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损失 (324) �C �C (324)
利息收入 21,888 19,320 82,340 123,548
利息支出 (2,419,357) (59,667) (329,283) (2,808,307)
报告分部资产 116,270,117 6,025,322 18,532,330 140,827,769
年内增置的非流动分部资产 15,504,483 423,402 264,957 16,192,842
报告分部负债 81,212,821 3,907,830 21,534,680 106,655,331
�C12�C
(b)报告分部的收入、损益、资产与负债的对账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
见附注14)
收入
报告分部收入 22,351,148 20,167,388
服务特许权建设收入 541,208 661,804
抵销分部间收入 (588,301) (1,146,128)
合并收入 22,304,055 19,683,064
利润
报告分部利润 7,672,940 7,276,632
抵销分部间利润 14,096 6,279
7,687,036 7,282,911
应占联营公司和合营企业
利润减亏损 376,163 575,506
财务费用净额 (2,773,779) (3,038,523)
未分配总部和企业共同开支 (139,517) (151,327)
合并除税前利润 5,149,903 4,668,567
�C13�C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
见附注14)
资产
报告分部资产 145,670,723 140,827,769
分部间抵销 (8,522,130) (8,457,297)
137,148,593 132,370,472
对联营公司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4,482,852 4,822,038
可供出售投资 47,382 22,093
无报价的股权投资 726,273 721,024
其他金融资产 634,887 792,741
可收回税项 179,310 169,716
递延税项资产 150,592 155,085
未分配总部和企业共同资产 55,865,742 51,378,497
抵销 (60,574,938) (56,564,389)
合并资产总额 138,660,693 133,867,277
负债
报告分部负债 107,024,955 106,655,331
分部间抵销 (8,213,110) (8,133,641)
98,811,845 98,521,690
应付税项 175,975 155,746
递延税项负债 138,085 106,073
未分配总部和企业共同负债 52,323,475 47,073,842
抵销 (60,574,938) (56,564,389)
合并负债总额 90,874,442 89,292,962
�C14�C
(c)地区资料
本集团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外无重要经营业务,因此并
无地区分部报告。
(d)主要客户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中国政府控制下的
电网公司的总收入为人民币17,170,077,000元(二零一五年(重述-
见附注14):人民币15,876,247,000元)。所有服务特许权建设收入
均来自於中国政府。
4 收入
本年内确认的各主要收入项目的金额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
见附注14)
销售电力 17,367,133 15,890,828
销售蒸气 503,825 261,621
服务特许权建设收入 541,208 661,804
销售电力设备 25,218 167,525
销售煤炭 3,532,313 2,269,368
其他 334,358 431,918
22,304,055 19,683,064
�C15�C
5 其他收入净额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
见附注14)
政府补助 502,812 409,141
投资物业租金收入 5,697 5,67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及
租赁预付款损失净额 (1,314) (1,505)
来自风力发电机供货商的
赔偿金收入 114,811 4,220
其他 24,556 32,068
646,562 449,603
6 财务收入及费用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
见附注14)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136,440 123,548
汇兑收入 36,618 2,942
其他金融资产的已实现及
未实现收益净额 �C 24,908
其他投资的股息收入 38,391 52,305
财务收入 211,449 203,703
�C16�C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
见附注14)
须於5年内全数偿还的银行和
其他借款利息 2,290,664 2,692,159
须长於5年偿还的银行和
其他借款利息 745,349 754,591
融资租赁承担的融资费用 23,207 �C
减:已资本化为物业、厂房及
设备和无形资产的利息支出 (321,203) (638,443)
2,738,017 2,808,307
汇兑亏损 197,766 553,442
衍生金融工具的已实现及
未实现收益净额 (107,192) (151,404)
汇兑亏损净额 90,574 402,038
交易证券已实现及未实现亏损净额 22,560 4,885
衍生金融工具未实现亏损净额 40,763 �C
银行手续费和其他 93,314 26,996
财务费用 2,985,228 3,242,226
已在损益中确认的
财务费用净额 (2,773,779) (3,038,52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借款费用已按年利率2.85%
至6.55%资本化(二零一五年:2.90%至7.15%)。
�C17�C
7 除税前利润
除税前利润已扣除:
(a)员工成本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
见附注14)
薪金、工资和其他福利 1,408,270 1,252,617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的供款 194,409 169,817
1,602,679 1,422,434
(b)其他项目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
见附注14)
摊销
-租赁预付款 78,373 76,063
-无形资产 458,218 437,339
折旧
-投资物业 317 317
-物业、厂房及设备 5,805,326 5,064,450
减值损失的(转回)�u计提
-物业、厂房及设备 (87,931) 324
-租赁预付款 (4,161) �C
-应收及其他应收款 (11,534) (2,152)
核数师酬金-审计服务
-年度审计服务 20,100 20,100
-中期审阅服务 6,500 6,500
�C18�C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
见附注14)
经营租赁费用
-租用厂房和设备 1,932 2,425
-租用物业 27,219 21,629
存货成本 5,497,533 4,013,584
8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所示的所得税
(a)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所示的所得税为: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
见附注14)
本年税项
本年度准备 630,848 592,915
以往年度准备不足 13,303 9,137
644,151 602,052
递延税项
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和转回 16,031 (1,100)
660,182 600,952
附注:
(i)除本集团部份子公司是根据相关税务机关的批覆按0%到15%的优惠税
率计算所得税外,本集团位於中国境内的子公司根据中国相关所得税
准则和规定按企业应纳税利润的25%的法定税率分别计算二零一五年
度和二零一六年度的中国所得税准备金额。
�C19�C
根据财税[2008]第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
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集团部份於二零零八年一
月一日後成立的子公司如从事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於初次获得
营运收入的当年开始享受三年免徵所得税,以後三年减按50%徵收所
得税的税收优惠。
(ii)雄亚投资有限公司,本集团位於香港的一家子公司,适用於16.5%的香
港企业所得税。根据英属维京群岛的相关法律法规,本集团的一家子
公司,HeroAsia(BVI)CompanyLimited,无须在英属维京群岛缴纳所得税。
雄亚投资有限公司和HeroAsia(BVI)CompanyLimited,作为中国公司控制
的海外公司,按照国税发[2009]第82号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据此,
该等公司适用於25%的中国所得税,向该等公司分配的股利可免予代
扣代缴所得税。
(b)税项支出和会计利润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对账: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
见附注14)
除税前利润 5,149,903 4,668,567
除税前利润的名义税项 1,286,961 1,169,068
不可扣减支出的税项影响 4,881 7,582
应占联营公司和合营企业
利润减亏损的税项影响 (94,041) (143,877)
豁免课税收入的税项影响 (9,598) (13,076)
本集团旗下各子公司的
不同税率的影响 (630,106) (637,627)
使用以前年度未确认的
可抵扣亏损 (22,134) (1,014)
未确认未使用的可抵扣
亏损及时间性差异的
税项影响 111,659 209,457
以往年度准备不足 13,303 9,137
其他 (743) 1,302
所得税 660,182 600,952
�C20�C
9 其他综合收益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高级永续证券的汇兑差额 �C 107,857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储备净变动
-除税前数额
本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24,538 596
-税务开支 (6,135) (149)
税後净额 18,403 447
换算海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的
汇兑损益 (40,562) (99,697)
净投资产生的汇兑损益
-除税前数额及税後净额 (7,521) (241,358)
其他综合收益 (29,680) (232,751)
10每股盈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是以当年本公
司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3,415,378,000元(二零一五年(重述-见附注14):
人民币2,878,277,000元)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已发行股份的加权平均股数8,036,389,000股(二零一五年:8,036,389,000
股)计算。
本公司在所列示的两个年度内均没有潜在摊薄股份,因此每股基本
及摊薄盈利没有差异。
�C21�C
11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
见附注14)
应收第三方 5,870,888 4,177,508
应收同系子公司款项 22,940 34,195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17,634 36,941
5,911,462 4,248,644
减:呆账准备 (10,431) (6,002)
5,901,031 4,242,642
本集团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重述-
见附注14)
未逾期 5,903,437 4,240,428
逾期1年以内 2,456 1,999
逾期1至2年 1,999 1,449
逾期2至3年 1,015 1,109
逾期3年以上 2,555 3,659
5,911,462 4,248,644
减:呆账准备 (10,431) (6,002)
5,901,031 4,242,642
本集团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当地电网公司有关风电和其他可再生
能源的售电款。除了占某些项目总售电量15%至80%的电价附加外,
某些能源项目收取的账款一般在账单日期起计15至30天内到期。电
价附加须视乎有关政府机关向当地电网公司作出资金分配而收取,
因此结算时间相对较长。
�C22�C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在
二零一二年三月共同颁布的财建[2012]102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
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电价附加的标准结算程序由二零一二年
起生效,而在资金分配至当地电网公司前,必须就每一个项目取得
审批。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大部份营运项目已取得电价
附加审批,而某些项目仍在申请审批当中。
12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票据 1,925,791 1,597,602
应付账款和预提费用 191,225 271,293
应付联营公司款项 399,378 �C
应付同系子公司款项 33,343 33,491
2,549,737 1,902,386
於二零一六年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应付账款及应付
票据应予支付或预计在一年以内清偿。
13股息
(i)本年度应付本公司股东的股息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报告期末後建议分派末期股
息每股人民币0.085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0.0717
元) 683,093 576,209
本公司董事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作出决议,对二零一六年
度进行股息分配每股人民币0.0850元,该金额尚需经即将召开的
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於报告期末後建议分派的末期股息尚未在
报告期末确认为负债。
�C23�C
(ii)属於上一财政年度,并於本年度核准和派发的应付本公司股东
的股息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本年度核准的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
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
币0.0717元(截至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
股人民币0.0597元) 576,209 479,772
14业务收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自一家从事风电业
务的同系子公司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国电山西洁能」)收购了山
西国电金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山西金科」),自从事售热业务的第
三方收购了三家公司。收购详情如下:
收购
业务名称 收购日期 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山西金科 2016年10月 52% 人民币17,954,000元
江阴滨江热电
有限公司
(「江阴滨江」) 2015年12月 70% 人民币85,200,000元
江阴澄东热电
有限公司
(「江阴澄东」) 2015年12月 70% 人民币34,400,000元
南通新兴热电
有限公司
(「南通新兴」) 2016年8月 90%人民币200,000,000元
�C24�C
(i)山西金科的业务收购
由於山西金科是从本集团的同系子公司处收购的,而且山西金
科还处於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的共同控制下,因此本
集团将此收购按共同控制下的业务合并进行列账。本集团合并
财务报表重述的明细:
如前期呈报 收购业务 抵销 重述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
营成果:
经营利润 7,125,438 6,146 �C 7,131,584
本年利润 4,076,430 (8,815) �C 4,067,615
应占利润:
-本公司权益
持有人 2,880,615 (8,815) 6,477 2,878,277
-非控股权益
持有人 1,195,815 �C (6,477) 1,189,338
每股基本和摊薄
盈利(人民币分) 35.84 (0.02) �C 35.82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的
资产负债表:
非流动资产 120,776,331 387,343 �C 121,163,674
流动资产 12,696,622 6,981 �C 12,703,603
流动负债 55,647,473 352,644 �C 56,000,117
非流动负债 33,292,845 �C �C 33,292,845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
权益总额 38,099,785 41,680 (5,667) 38,135,798
非控股权益持有人 6,432,850 �C 5,667 6,438,517
�C25�C
於收购日的总资产及总负债明细:
收购业务
人民币千元
於收购日的净资产
非流动资产 367,606
流动资产 8,777
流动负债 (339,218)
净资产 37,165
於收购日,收购业务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为人民币1,355,000
元。
(ii)江阴滨江、江阴澄东以及南通新兴的业务收购
自收购日期收购业务的收入及损益明细:
业务名称 收入 利润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江阴滨江 195,071 5,628
江阴澄东 98,229 3,936
南通新兴 20,688 654
如果上述三家公司的收购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发生,管理层
估计,本年度的合并收入和合并利润将分别为人民币22,353,705,000
元和人民币4,481,351,000元。管理层在厘定该等金额时已假设,如果
该收购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发生,於收购日暂时厘定的公允
价值调整将保持不变。
�C26�C
於收购日的总资产及总负债明细:
於收购日
江阴滨江 江阴澄东 南通新兴
账面值 公允价值 账面值公允价值 账面值公允价值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 24,337 24,337 80,184 80,184 38,831 38,831
应收账款和
应收票据 14,988 14,988 1,899 1,899 13,558 13,558
预付款及其他
流动资产 3,286 3,286 2,488 2,488 20,436 20,420
存货 4,159 2,904 429 429 4,709 4,740
物业、厂房及设备 95,367 95,237 20,634 6,615 76,631 100,848
租赁预付款 748 30,444 �C �C 7,283 29,290
递延税项资产 7,890 �C 400 3,505 �C �C
减:流动负债 (54,121) (53,998) (53,455) (53,455) (15,188) (15,188)
96,654 117,198 52,579 41,665 146,260 192,499
减:递 延税项负债 �C (6,288) �C �C �C (11,556)
可辨别资产净值 96,654 110,910 52,579 41,665 146,260 180,943
业务收购产生的商誉确认如下:
江阴滨江 江阴澄东 南通新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对价 85,200 34,400 200,000
非控股权益,根据各
公司在收购业务已
确认的资产和负债
金额中的权益比例 33,273 12,500 18,094
可辨别资产净值
的公允价值 (110,910) (41,665) (180,943)
商誉 7,563 5,235 37,151
�C27�C
商誉主要是指通过将上述三家公司合并至本集团现有的火电业
务而预期实现的协同效益。已确认的商誉预计不可用作扣税用
途。
就子公司的收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流出�u(流入)分析如
下: 江阴滨江 江阴澄东 南通新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对价 85,200 34,400 200,000减:收购所得的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 (24,337) (80,184) (38,831)就收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流出�u(流入) 60,863 (45,784) 161,169 �C28�C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如无特别说明,如下信息基於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信息
披露)
一.行业回顾
经营环境
当前,世界经济仍在深度调整,我国经济形势总的特点是缓中趋稳、
稳中向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但我国
经济运行仍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产能过剩和需求结构升级矛
盾突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等等。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受国际
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等综合因
素影响,电力市场进入降电价、降利用小时、低电量增速、低负荷的
「双降双低」通道,未来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二零一六年,全国用电形势呈现增速同比提高、动力持续转换、消费
结构继续调整的特徵。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6年全国
电力工业统计快报》统计,二零一六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9,198亿千
瓦时,同比增长5.0%。2016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59,897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5.2%。在实体经济运行显现出稳中趋好迹象、夏季高温天
气、上年同期低基数等因素影响下,三、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长较
快。第三产业用电量持续保持较高增速,显示服务业消费拉动我国
经济增长作用突出;制造业中的四大高耗能行业合计用电量同比零
增长,而装备制造、新兴技术及大众消费品业增长势头较好,反映制
造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效果继续显现,电力消费结构不断优
�C29�C
化。截至二零一六年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1,645,746兆瓦,同比增
长8.2%。全国电力供需进一步宽松、部份地区过剩。分区域看,华北
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华东、华中、南方区域供需总体宽松,东北
和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过剩。
二零一六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持续快速增长,全国风电发电
量2,410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4.0%,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全
国风电利用小时1,742小时,同比提高18小时;新增风电装机18,725兆
瓦,占全国新增装机的15.5%,比上年降低8.3个百分点;期末风电装
机容量148,643兆瓦。
政策因素
二零一六年二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於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
源消纳工作的通知》,三月,国家能源局网站又发布了《关於建立可再
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该通知和意见要求落实
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制定了各省能源消费总量中的非水可再
生能源电量比重目标,并要求到二零二零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
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
的9%以上,并提出建立绿色证书制度,为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提
供新的补贴途径。
二零一六年三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於做好二零一六年度风电消纳
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充分认识做好风电并网消纳工作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控制弃风严重地区各种电源建设节奏,认
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积极开拓消纳风电
方式和潜力。
�C30�C
二零一六年三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於做好二零一六年能源工作指
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稳步发展风电。推动
「三北」地区风电健康发展,鼓励东中部和南部地区风电加快发展。
推进准东、锡盟、晋北、张家口三期新能源发电基地规划建设,提高
新能源发电外送电量比重。研究解决制约海上风电发展的技术瓶颈
和体制障碍,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持续发展。
二零一六年三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
购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开始建立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旨在通过切
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彻底解决现实中阻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
发展的瓶颈问题。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持续发展、对国家气候
变化减排承诺的实现、对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推动能源革命具有积
极作用。
二零一六年四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於徵求建立
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
的函》,文件要求对於未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要求的燃煤发电企
业取消其发电业务许可证。二零二零年,国内所有火电企业所承担
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需占火电发电量的15%以上。
二零一六年五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於做好风电、光伏发
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按照各类标杆电价覆盖
区域,参考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部份存在弃风、弃光问题地区
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同时,该文
件提出了对无法满足最低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时的解决方法:即「对於
�C31�C
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的限发电量要予以补偿」,并明确提出严禁对
保障范围内的电量采取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向煤电等其他电源支
付费用的方式来获取发电权。
二零一六年七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於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电
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的指标体系分为
政策类、资源和运行类、以及经济类三大指标,其中包括弃风率、平
均利用小时、当地风电企业亏损率等具体参数。预警程度由高到低
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预警结果将影响该省当年是否可正
常推进风电开发建设。二零一六年风险预警为红色的有五个省份:
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和新疆。该预警机制对合理规划全国风电
开发方案、缓解弃风限电问题、落实最低保障利用小时政策有积极
促进作用。
二零一六年七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
先发电试行办法》,明确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企业自愿、电网和发电企
业双方约定的方式确定部份机组为可再生能源调峰,并对上述机组
施行「优先发电」制度,按照高於上年本地火电平均利用小时一定水
平安排发电计划,增加的利用小时数与承诺的调峰次数和调峰深度
挂�h。对於因调峰无法完成的优先发电计划,通过替代发电交易给
其他机组。
二零一六年九月,习近平主席在杭州G20峰会上正式向联合国交存了
《巴黎协定》的批准文书。这一举动为推进全球气候治理,助力《巴黎协
定》早日生效释放了强而有力的信号。中国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
体」总布局、去除国民生产总值(GDP)考核「紧箍咒」、全面打响「呼吸
�C32�C
保卫战」;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落实创新、协
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
以最大的决心、最高的智慧走绿色发展之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规
划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风电的发展目标、建设布局、重点任务、发展
方式及保障措施等,为我国「十三五」时期风电优化发展布局、解决
弃风问题和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规划到二零二零
年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
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推动风电项目建设向中东部
地区和南方地区转移,并且着力解决「三北」地区消纳问题,保证风
电行业保质保量发展。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对未来五年我国的能源消费
做出了总体性安排,测算出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增量是煤炭增
量的3倍多,约占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的68%以上。其中规定的各项可
再生能源发展指标,横向对比下无论总量还是发展速度都是全球第
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於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
杆上网电价的通知》,降低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之後新建光伏发电和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之後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四
类资源区新建陆上风电标杆电价分别为0.40、0.45、0.49及0.57元�u千
瓦时。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两种
类型确定上网电价。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
潮间带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海上风电开
发建设管理办法》。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海上风电管理体系,
规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秩序,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C33�C
二.业务回顾
1.完善经济运行管控体系,安全生产持续深化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强化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控能
力,安全生产持续深化。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业内首个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四不两直」安全检查常态化。明确各
省公司的实施主体责任,规范检查方式和内容,明确检查频次,
严肃督导加大整治力度。深入落实反事故措施。首次开展公司
系统应急演练现场观摩活动,促进各单位应急能力整体提升。
升级技术含量整治设备,加大安全装置投入,在机组维护检修工
作中,采用新工艺、新标准、新设备,科学治理设备,从源头上提
高设备及系统安全性能。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风电发电量、利用小时数保持领先地位。一
是完善了公司级、区域公司级、风电场级和班组级的四级管控模
型体系,将现有技术支持系统与之逐一对应,完成管理与技术的
「双闭环」需求设计。二是强化细化专业管理。建立完善经济运行
管控模型体系,全面厘清各单位电量损失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
降低内部弃风损失,提高场内经济运行水平,巩固和扩大了利用
小时数、不可用时间等关键指标的领先优势。三是创新市场营销
模式,全力应对限电。严格实行限电比例和限电量双管控,设定
�C34�C
各区域限电比例平均红线值,并将限电考核延伸到每个风电场,
同时结合区域横向及差距同比对标情况,加强未来限电预测,
深入分析区域电力市场及电网运行特点,逐一制定各区域针对
性营销方案,通过风火置换、大用户直供、跨区外送等方式,积
极拓展外部消纳渠道。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累计完成发电量405.74亿千瓦时,其中风电
发电量299.6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6.55%。本集团风电发电量的
增加,主要是得益於装机容量增长和风速上升。二零一六年风电
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901小时,比二零一五年提高13小时。风电平
均利用小时数提高主要是因为风速上升及新机增效。
报告期内,本集团火电控股发电量为99.81亿千瓦时,比二零一五
年同期94.50亿千瓦时增加5.61%,主要是因为江苏省全社会用电
量增长好於预期,另外,公司争取到替代电量2.95亿千瓦时。二
零一六年,本集团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323小时,较二零
一五年5,040小时增长283小时。
2.前期工作稳步推进,风电开发布局持续优化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管理提升效益,创建
国际一流新能源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
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创新管
理、创新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一五五」战略,�实推进「双提
升」工作,主动适应新常态,着力打造创新型、管理型、效益型企
业,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新能源公司。
�C35�C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大力推进优质资源储备,风电开发布局持续
优化。在二零一六年四月各省能源局下达的「十三五」第一批风
电项目核准计划中,本集团列入35个项目,合计容量1,891兆瓦,
居同类企业首位,均位於非限电地区。本集团全年核准风电项目
1,840兆瓦,其中非限电地区占比达到97%,项目所在区域不断扩
展,在青海省实现零的突破。截至二零一六年年底,本集团已核
准未投产风电项目达7.5吉瓦,加之列入国家规划或计划未核准
风电项目共计8.2吉瓦,风电开发布局持续优化。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积极、稳步、高质量地推进海上风电项目。
及时把握当前海上风电政策支持的机遇期,全力抢抓海上优质
资源,增加资源储备厚度;积极发挥龙源风电品牌的影响力,吸
引风机装备制造企业落户当地,借力合作开发,拓宽开发思路;
充分借鉴陆上风电宏观选址经验,全面摸底排查我国海上风电资
源水平和地质等条件,科学谋划开发时序;着力加强对海上风电
机组的运行评估,积极与机组厂家开展技术交流,研究定制适应
不同海况条件的风机新材料、新技术,引领海上风电技术进步。
根据国家能源局风电「十三五」规划要求,海上风电将是「十三五」
开发的重点。经梳理,本集团海上风电储备容量超过8.0吉瓦,其
中已核准未投产容量1.1吉瓦。
�C36�C
二零一四年以来,本集团以全方位、战略性合作为核心引领集团
第三次创业活动,通过引入新型合作模式,大力拓宽发展渠道。
借助中央推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机遇,不断加强与地方知
名企业的合作。广泛开展与国电集团分(子)公司的合作,充分发
挥龙源风电专业核心平台的作用和国电分(子)公司的区域资源
优势,强强联合,借力发展,实现合作共赢;截至二零一六年年
底,累计新增合作开发项目40个,涉及12个省份,容量3,228兆瓦。
3.持续紧抓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再上台阶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新增28个风电项目,新增控股装机容量1,604
兆瓦。全面完成年初下达的建设任务,并在国电集团工程建设考
核中名列第一。本集团二零一六年进行了3次全覆盖的安全大检
查及安全隐患排查自检工作,各单位通过严把设计关、加大检
查考核力度、督促落实闭环管理、加强安全隐患防治力度、提前
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培训和制度贯通等手段确保了基建工作安
全平稳。本集团从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基建全过程推动标
准化进程,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等手段,进一步规范了风电工程建
设标准,保证了项目建设质量。造价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
高,在风机造价提高、送出线路自建情况增多的情况下,工程造
价做到了可控在控。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控股装机容量为19,494
兆瓦,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17,369兆瓦,火电控股装机容量1,875
兆瓦,其他可再生能源控股装机容量250兆瓦。
�C37�C
4.交易电量比例上升,电价水平有所下降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所有发电业务平均上网电价人民币530元�u
兆瓦时(含增值税(「VAT」)),较二零一五年的平均上网电价人民
币551元�u兆瓦时(含增值税)减少人民币21元�u兆瓦时。风电平均
上网电价人民币570元�u兆瓦时(含增值税),较二零一五年风电
平均上网电价人民币591元�u兆瓦时(含增值税)减少人民币21元�u
兆瓦时,主要是因为在弃风限电较为严重的省份,为提升企业效
益,本集团在经过严格测算之後参与竞价交易,导致电价水平略
有下降。火电平均上网电价人民币380元�u兆瓦时(含增值税),较
二零一五年火电平均上网电价人民币419元�u兆瓦时(含增值税)
减少人民币39元�u兆瓦时。主要是由於江苏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
电价先後与二零一五年四月和二零一六年一月下调。
5.强化资金经营理念,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二零一六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货币市场情形,本集团一是继
续保持融资集约化管控,提高资金归集率,统筹运作,优化区域
资金配置,有效压降融资成本;二是持续开展负债余额和资金成
本率「双降」工作,积极落实基层单位电费回收,做好提前还贷工
作,财务费用压降效果显着;三是紧盯境内外两大资金市场,进
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成功完成DF(I 非金融企业公开发行债务融
资工具)注册,丰富融资品种,全力筹措境内外低成本资金,包括
成功发行19期超短期融资券、1期公司债券、2期非公开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全年资金成本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水平。
�C38�C
6.重视科技创新,服务企业发展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浅海风电场嵌岩单桩基础施工工艺研究」
科技项目取得重大突破,世界首创海上无过渡段单桩嵌岩技术,
研制关键施工设备,大大提高施工效率和降低项目成本,为我
国东南沿海海上风电大规模开发提供了必须的成套技术保证。
本集团开展的国内首个风电运营大数据建设项目已完成大数据
平台搭建工作,在基於大数据技术的数据平台集群上,完成了各
类信息的标准化及多个生产应用开发等工作,为集团未来管理
和技术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二零一六年度,本集团承担9项
能源行业风电标准的制定,2项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的制
定。全年新增授权专利26项、软件着作权23项,获得国电集团科
技进步奖4项。本集团继续加大对集团风电开发具有重大影响科
技项目的支持力度,二零一六年新立项科研项目19项。
7.立足在运在建项目,加快「走出去」步伐
本集团不再满足於仅仅停留在国内发展,而是以全球化战略眼
光为新能源事业谋篇布局,成功实现了风电「走出去」。本集团成
为第一个到境外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国有发电企业。龙源加拿
大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与项目所在社区、当地政府的
紧密联系;项目功率曲线验证、噪音监测、动植物监测等工作进
展顺利;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实现安全生产762天。
龙源南非项目自二零一五年动工以来,土建、电气、吊装、运输
等各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并做到工期可控、质量可控、造价可
控。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首台风机顺利完成吊装工作;截
至十二月底,风机基础全部完成浇筑,吊装51台(共163台)。
�C39�C
三.经营业绩及分析
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4.90亿元,比二零一五年的人
民币40.68亿元增长10.4%;归属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净利润人民币35.49
亿元,比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28.78亿元增长23.3%;每股收益人民币
42.50分,比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35.82分增长6.68分。
营业收入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3.04亿元,比二零一五年
的人民币196.83亿元增长13.3%。营业收入增长由以下原因综合所致:
1)风电分部二零一六年的售电及其他收入为人民币139.50亿元,比二
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23.65亿元增加人民币15.85亿元,增幅为12.8%;2)
火电分部的煤炭销售收入为人民币35.32亿元,比二零一五年的人民
币22.69亿元增加人民币12.63亿元,增幅为55.7%,主要原因是煤炭销
售量和销售价格均有所上升;3)火电分部的售电收入为人民币30.10
亿元,比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31.39亿元减少人民币1.29亿元,降幅为
4.1%,主要原因是国家先後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和二零一六年一月下
调了火电的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火电分部的不含税售电均价较
二零一五年下降人民币33元�u兆瓦时;4)火电分部的售热收入为人民
币5.04亿元,比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2.62亿元增加人民币2.42亿元,增
幅92.4%,主要原因是新收购热电公司售热范围扩大;以及5)风电分
部二零一六年的服务特许权建设收入为人民币5.41亿元,较二零一五
年的人民币6.62亿元下降人民币1.21亿元,降幅为18.3%,主要是由於
特许权在建项目的数量及开工量减少所致。
�C40�C
各分部的营业收入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
风电销售电力及其他 139.50 62.5% 123.65 62.8%
火电销售电力 30.10 13.5% 31.39 15.9%
火电售热 5.04 2.3% 2.62 1.3%
煤炭销售 35.32 15.8% 22.69 11.5%
其他可再生能源销售电力 4.66 2.1% 4.34 2.2%
特许权项目建设收入 5.41 2.4% 6.62 3.4%
销售电力设备 0.25 0.1% 1.68 0.9%
其他 2.76 1.3% 3.84 2.0%
合计 223.04 100% 196.83 100%
其他收入净额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实现其他收入净额人民币6.47亿元,比二零一五
年的人民币4.50亿元增长43.8%。主要是因为:1)受风电分部售电收入
增加的影响,二零一六年的增值税返还等补贴收入为人民币5.03亿
元,比二零一五年增加人民币0.94亿元;以及2)二零一六年确认了风
机供货商赔偿金收入人民币1.15亿元,二零一五年仅发生类似收入
人民币0.04亿元,增加人民币1.11亿元。
�C41�C
其他收入净额分类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其他收入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
政府补助 5.03 77.7% 4.09 90.9%
其他 1.44 22.3% 0.41 9.1%
合计 6.47 100% 4.50 100%
经营开支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经营开支为人民币154.03亿元,比二零一五年的
人民币130.01亿元增长18.5%。主要是由於风电分部折旧和摊销费用
增加;以及火电分部煤炭消耗成本及煤炭销售成本增加共同所致。
折旧和摊销费用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折旧和摊销费用为人民币63.42亿元,比二零一五
年的人民币55.78亿元增长13.7%。主要是由於风电项目投产容量的增
加,导致风电业务折旧及摊销费用较二零一五年增加人民币7.80亿
元,增幅15.5%。
煤炭消耗成本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煤炭消耗成本为人民币17.02亿元,比二零一五
年的人民币13.78亿元增长23.5%。主要原因为:1)二零一六年煤炭价
格上升,发电及供热平均标准煤单价上升约10.2%;以及2)受发电量
及供热量上升的影响,煤炭消耗量增加约12.1%。
�C42�C
煤炭销售成本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煤炭销售成本为人民币34.10亿元,比二零一五
年的人民币21.42亿元增长59.2%。主要原因为:1)二零一六年煤炭平
均采购价格较二零一五年上升约15.5%;以及2)煤炭销售量上升约
37.7%。
特许权项目建设成本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特许权项目建设成本为人民币5.41亿元,比二零
一五年的人民币6.62亿元下降18.3%。主要是由於二零一六年的在建
特许经营权项目发生的工程量较二零一五年有所减少。
员工成本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员工成本为人民币16.03亿元,比二零一五年的
人民币14.22亿元增长12.7%。主要原因为:1)随着本集团发展壮大,
职工人数增多;2)随着更多项目投产,部份员工成本从资本化转为
费用化;以及3)本集团薪酬分配向一线员工、艰苦边远地区员工倾
斜,提高风电企业艰苦地区补贴标准。
材料成本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材料成本为人民币2.16亿元,比二零一五年的人
民币3.31亿元下降34.7%。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子公司龙源(北京)风电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对外销售商品量减少而导致相应材料成
本下降。
维修保养费用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维修保养费用为人民币6.42亿元,比二零一五年
的人民币5.31亿元增长20.9%。主要原因为:1)随着风电机组的增加,
风电维修保养费有一定上升;以及2)火电分部二零一六年对部份机
组进行了大修,并进行了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治理
工作,导致维修保养费用有所增长。
�C43�C
行政费用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行政费用为人民币4.29亿元,比二零一五年的人
民币3.73亿元增长15.0%。主要是由於随着集团业务增长,所属子公
司增多,租赁及物业费、办公费、交通费等支出增加。
其他经营开支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其他经营开支为人民币5.18亿元,比二零一五年
的人民币5.84亿元下降11.3%。主要原因为:1)二零一六年出售国电建
三江前进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建三江」)和国电汤原生物质发
电有限公司(「国电汤原」),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0.94亿元;以及
2)随着集团业务增长,装机容量增加,导致保险费、水电费等经营支
出增加。
经营利润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经营利润为人民币75.48亿元,比二零一五年的
人民币71.32亿元上升5.8%。主要原因为:1)风电分部二零一六年的经
营利润为人民币66.09亿元,比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59.92亿元增加人
民币6.17亿元,增幅10.3%,主要是由於风电分部装机容量的增加,导
致风电售电业务收入与经营利润增加;2)火电分部二零一六年的经
营利润为人民币8.96亿元,比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1.33亿元减少人民
币2.37亿元,降幅20.9%,主要是由於火电分部售电单价下调以及发电
煤耗成本上升导致售电毛利率较二零一五年降低;3)二零一六年出
售国电建三江和国电汤原,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0.94亿元;以及
4)二零一六年其他分部对外销售电力设备、设计谘询及施工工程总
承包毛利下降。
�C44�C
财务费用净额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财务费用净额为人民币27.74亿元,比二零一五
年的人民币30.39亿元下降8.7%。主要原因为:1)受中国人民银行下调
贷款基准利率影响,二零一六年利息支出人民币27.38亿元,比二零
一五年的利息支出人民币28.08亿元减少人民币0.70亿元;2)二零一六
年本集团产生汇兑净损失人民币0.54亿元,较二零一五年的汇兑净
损失人民币3.99亿元减少人民币3.45亿元;3)本集团二零一六年持有
交易证券及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人民币0.63亿元,
较二零一五年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0.20亿元增加人民币0.83亿
元;以及4)二零一六年银行存款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息收入减少和
手续费等其他财务支出增加的共同影响。
应占联营公司和合营企业利润减亏损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和合营企业利润减亏损为人民币
3.76亿元,比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5.76亿元下降34.7%。主要是由於合
营企业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的经营业绩较二零一五
年下降。
所得税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6.60亿元,比二零一五年的
人民币6.01亿元增长9.8%。主要原因为二零一六年税前利润增加。
净利润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净利润为人民币44.90亿元,比二零一五年的人
民币40.68亿元增长10.4%。主要原因为风电分部经营利润较二零一五
年增加人民币6.17亿元;火电分部经营利润较二零一五年减少人民
币2.37亿元;以及二零一六年出售国电建三江和国电汤原,转回资产
减值准备人民币0.94亿元共同所致。
�C45�C
归属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净利润
二零一六年,归属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净利润为人民币35.49亿元,比
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28.78亿元增长23.3%。主要来源於本公司权益持
有人权益占较大比例的风电分部和其他分部的净利润增加。
分部经营业绩
风电分部
营业收入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风电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4.91亿元,比二零
一五年的人民币130.27亿元增长11.2%。主要是因为随着风电装机容
量的增加,风电售电量增加,风电分部的售电收入增长。
风电分部营业收入及各项占比,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
售电收入 138.91 95.9% 123.18 94.6%
特许权项目建设收入 5.41 3.7% 6.62 5.1%
其他 0.59 0.4% 0.47 0.3%
合计 144.91 100% 130.27 100%
经营利润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风电分部经营利润为人民币66.09亿元,比二零
一五年的人民币59.92亿元增长10.3%,主要是因为本集团风电装机规
模增长。
�C46�C
火电分部
营业收入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火电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2.70亿元,比二零
一五年的人民币58.96亿元增长23.3%。主要是由於:1)二零一六年火
电分部售电及售热收入较二零一五年增加人民币1.13亿元;以及2)二
零一六年煤炭销售量和销售单价上升,导致煤炭销售收入增加人民
币12.63亿元。
火电分部营业收入各项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
售电收入 30.10 41.4% 31.39 53.2%
售热收入 5.04 6.9% 2.62 4.4%
煤炭销售收入 35.32 48.6% 22.69 38.5%
其他 2.24 3.1% 2.26 3.9%
合计 72.70 100% 58.96 100%
经营利润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火电分部经营利润为人民币8.96亿元,比二零
一五年的人民币11.33亿元下降20.9%。主要是由於售电均价下降,煤
炭价格上升,售电业务毛利率较二零一五年下降;以及售热量价齐
升导致售热业务毛利上升综合所致。
�C47�C
火电分部经营利润各项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经营利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
售电、售热及其他 8.32 92.9% 10.69 94.4%
煤炭销售业务 0.64 7.1% 0.64 5.6%
合计 8.96 100% 11.33 100%
其他分部
营业收入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其他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32亿元,比二零
一五年的人民币19.07亿元下降40.6%。主要是因为:1)其他分部二零
一六年发生施工工程总承包收入人民币2.11亿元,较二零一五年减
少人民币6.04亿元(其中集团内收入减少人民币5.61亿元);以及2)二
零一六年其他分部销售电力设备及招标服务业务收入减少。
其他分部营业收入及各项占比,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
售电收入 4.66 41.2% 4.34 22.8%
总承包收入 2.11 18.6% 8.15 42.7%
其他销售收入 0.65 5.7% 3.26 17.1%
其他 3.90 34.5% 3.32 17.4%
合计 11.32 100% 19.07 100%
�C48�C
经营利润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其他分部经营利润为人民币1.67亿元,比二零
一五年的人民币1.51亿元增长10.6%。主要是由於:1)二零一六年出
售国电建三江和国电汤原,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0.94亿元,二零
一五年无类似收入;以及2)二零一六年其他分部设计谘询服务及施
工工程总承包服务毛利下降。
资产、负债状况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86.61
亿元,比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总额人民币1,338.67亿元
增加人民币47.94亿元。主要是:1)物业、厂房及设备等非流动资产增
加人民币41.65亿元;以及2)应收款等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6.29亿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08.74亿
元,比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负债总额人民币892.93亿元增加
人民币15.81亿元。主要是长期借款等非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17.74亿
元,短期借款等流动负债减少人民币1.93亿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为人
民币408.90亿元,比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381.36亿元
增加人民币27.54亿元。
资产及负债详情如下表所示:
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55.98 989.97
投资物业及租赁预付款 21.41 20.07
无形资产及商誉 88.60 86.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87.29 114.60
流动资产 133.33 127.04
合计 1,386.61 1,338.67
�C49�C
负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长期借款 313.27 299.70
递延收入和递延税项负债 18.23 18.98
融资租赁承担及其他非流动负债 19.17 14.25
流动负债 558.07 560.00
合计 908.74 892.93
资金流动性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33.33亿
元,其中,银行存款及现金人民币19.33亿元;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人
民币59.01亿元,主要为应收售电收入;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人民
币36.44亿元,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及代垫款项。
流动资产各项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59.01 44.3% 42.43 33.4%
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36.44 27.3% 30.70 24.2%
银行存款及现金 19.33 14.5% 32.74 25.8%
其他 18.55 13.9% 21.17 16.6%
合计 133.33 100% 127.04 10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流动负债为人民币558.07亿
元,其中,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人民币25.50亿元,主要为应付煤炭等
燃料和备品备件采购款;融资租赁承担及其他流动负债人民币86.09
亿元,主要为风电项目工程建设款和工程质保金;短期借款人民币
444.72亿元。
�C50�C
流动负债各项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流动负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
借款 444.72 79.7% 449.77 80.3%
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 25.50 4.6% 19.02 3.4%
融资租赁承担及
其他流动负债 86.09 15.4% 89.65 16.0%
应付税项 1.76 0.3% 1.56 0.3%
合计 558.07 100% 560.00 10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净流动负债为人民币424.74
亿元,比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净流动负债人民币432.96亿元
减少人民币8.22亿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比率为
0.24,比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流动比率0.23提高0.01。
受限制存款为人民币0.28亿元,主要为票据保证金。
借款和应付票据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借款及应付票据余额为人
民币781.57亿元,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借款及应付票据
余额人民币765.68亿元增加人民币15.89亿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尚未归还的借款及票据包括短期借款及应付票据
人民币468.30亿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73.90亿元和应付
票据人民币23.58亿元),和长期借款人民币313.27亿元(含应付债券人
民币141.09亿元)。上述借款包括人民币借款人民币674.89亿元,美元
借款人民币65.50亿元及其他外币借款人民币17.60亿元。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定息长期负债包括定息长期借款人民
币2.76亿元及定息公司债券人民币141.09亿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开立的应付票据余额为人民币23.58亿元。
�C51�C
借款和应付票据按类别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借款和应付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
银行贷款 393.60 50.4% 356.61 46.6%
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0.41 0.1% 0.41 0.1%
国电集团及同系
子公司贷款 4.30 0.6% 8.09 1.1%
公司债券 359.68 45.9% 384.36 50.1%
应付票据 23.58 3.0% 16.21 2.1%
合计 781.57 100% 765.68 100%
借款和应付票据按期限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借款和应付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
1年以内 468.30 59.9% 465.98 60.9%
1�C2年 23.46 3.0% 72.31 9.4%
2�C5年 194.76 24.9% 83.33 10.9%
5年以上 95.05 12.2% 144.06 18.8%
合计 781.57 100% 765.68 100%
借款和应付票据按利率结构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借款和应付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
应付票据 23.58 3.0% 16.21 2.1%
固定利率借款 362.86 46.4% 389.33 50.9%
浮动利率借款 395.13 50.6% 360.14 47.0%
合计 781.57 100% 765.68 100%
�C52�C
资本性支出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30.61亿元,比二零一五年
的人民币161.93亿元减少19.3%。其中,风电项目的工程建设支出为人
民币124.53亿元,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支出为人民币2.41亿元。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及债券发行。
资本性支出按用途分类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资本性支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
风电项目 124.53 95.3% 155.04 95.7%
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 2.41 1.9% 2.65 1.6%
其他 3.67 2.8% 4.23 2.7%
合计 130.61 100% 161.93 100%
净债务负债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净债务负债率(净债务(借
款总额与融资租赁承担之和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以净债务及权
益总额之和)为60.89%,比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61.78%下降
0.89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实现留存收益较多,使得二零一六
年全年债务规模扩张幅度低於权益总额增加所致。
重大投资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无重大投资事宜。
重大收购及出售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完成收购国电山西洁能持有的山西金科风电52%
股权和神池柳沟风电项目100%资产;完成出售本集团持有的国电汤
原100%股权和国电建三江100%股权。
�C53�C
资产抵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无设备作为抵押的银行贷
款。
或有负债�u担保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为一家联营公司的银行贷
款提供人民币0.24亿元的担保以及为一家联营公司的控股股东提供
一笔不超过人民币0.38亿元的反担保。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由本集团反担保的银行贷款余额为人民币0.09亿元。
现金流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银行存款及现金为人
民币19.01亿元,比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28.87亿元减
少人民币9.86亿元。本集团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入,公司债券发行收入及银行贷款。本集团的资金使用主要用
於工程项目建设、归还借款和股息分配。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净额为人民币135.33亿元。现
金流入主要来自於电力销售收入,现金流出主要为燃料和备品备件
的采购,各种税费的支出、经营费用的支出。二零一六年经营活动的
现金流入净额比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63.07亿元下降17.0%。主要原
因为:1)本年应收账款增加;以及2)煤价升高,导致购煤支出增加。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净额为人民币112.09亿元。投
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用於风电项目的建设。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融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净额为人民币32.84亿元。融
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於公司债券发行收入及银行借款,融资
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用於归还借款及支付借款利息。
�C54�C
融资活动现金流入及流出状况详情如下表所示:
融资活动现金流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
借款所得款项 529.93 99.7% 532.15 99.2%
资本投入 1.47 0.3% 4.12 0.8%
合计 531.40 100% 536.27 100%
融资活动现金流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
偿还借款 517.01 91.6% 483.46 91.1%
支付股息 13.06 2.3% 11.74 2.2%
支付利息 34.17 6.1% 35.82 6.7%
合计 564.24 100% 531.02 100%
四.风险因素及风险管理
1.气候风险
风电行业面临的主要气候风险是风资源的年际大小波动,主要
表现在大风年发电量高於正常年水平,小风年低於正常年水平。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气候成因差异较大,具体表现为同一时段
内各地区表现出不同的大小风年气候特徵。二零一六年,多数
省(自治区、直辖市)陆地7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接近於常年均值,
偏小的地区有上海、江苏、山东、海南4个省(直辖市),偏大的地
区有重庆、广西、山西、湖北、黑龙江、四川、陕西等7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本集团在全国26个省(直辖市)已有投产风电项目,
�C55�C
为应对风速年际变化带来的风险,未来将继续优化风电开发布
局,加大在天津、山东、山西、江苏、安徽、福建、浙江、湖南、湖
北、江西、云南、贵州等东部和东南沿海、西南内陆以及中部地
区风电开发力度,进一步平衡受不同季风影响区域的项目开发
比例。
2.电网风险
近年来风电限电问题受到了高度关注,由於社会用电负荷低迷
及部份地区电网网架结构不合理等因素,风电限电形势不容乐
观。本集团将持续研究风电运行特点和消纳方式,准确判断政
策变化趋势,利用好国家政策,全力应对限电。调整风电开发布
局,扩大非限电地区的建设规模,加强限电地区机组选型工作。
积极与政府、电网沟通,主动争取发电份额。对内加强生产运营
管理,优化运行方式,合理安排机组检修,尽可能减少机组停机
时间。
3.利率风险
本集团主要从事境内风电场投资,需要一定的资本开支,对借贷
资金需求度较高,利率的变化将会对本集团资金成本产生一定
的影响。本集团业绩和资信情况良好,负债结构稳健,融资渠道
多元化,融资利率一向低於同行业平均水平;同时,本集团积极
参与境内外直接融资市场、创新融资产品,有效防范利率风险;
此外,本集团高度关注国内外金融市场政策变化,在利率波动时
适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融资模式,以部份抵销利率变动对财务
成本的影响。
�C56�C
4.汇率风险
本集团业务主要集中於中国内地,绝大部份收入、支出以人民币
计价。同时,本集团存在少量海外投资和外币贷款,人民币汇率
的变动会对本集团外币业务产生汇兑损失或收益。本集团一直
高度重视汇率风险的监控和研究,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就汇率相
关业务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有效开展汇率保护措施,其中利用债
券交叉货币利率互换(CCS)锁定的美元债在二零一六年成功对冲
当年汇兑损失。同时利用合理设计外币使用方式,通过多种方式
加强汇率风险管理。
5.燃料价格风险
本集团拥有两家火电厂,控股装机容量为1,875兆瓦。煤炭价格的
波动将影响公司火电业务的经营业绩。受国家去产能、去库存
等相关改革政策影响,部份煤炭企业采取了限产或临时停产措
施,使煤炭市场资源趋紧,煤价将可能持续在高位运行。本集团
持续加强煤炭市场分析、研判,深入分析研究煤炭、运输市场走
势及价格变动趋势,及时调整采购策略,依托国内外两个市场,
保持合理煤炭库存,降低燃料价格风险。
�C57�C
五.二零一七年展望
国内外经营环境展望
国内方面,二零一六年九月,习近平主席在杭州G20峰会上正式向联
合国交存了《巴黎协定》的批准文书。按照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的承
诺,风电还有很大发展空间。此外,国家发改委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发布了《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到二零二零年年底风电发展
的总量目标为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
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
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为国家「十三五」时期风电的发
展明确了目标。国家大力支持风电发展,相关利好支持政策陆续出
台。进入「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机遇来临的同时,也正面临着前
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国家新的战略布局全面展开,经济增速换档,能
源结构调整提速,电力市场引导作用加强,电源项目投资领域调控
趋紧,风电行业竞争更加激烈。此外,电价下调已成必然,弃风限电
形势持续恶化,风电开发条件环境不够协调,各种利益和矛盾互相
交织,使风电发展形势愈发复杂,严重影响着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健
康发展。
作为世界规模的风电开发商和运营商,本集团经营海外业务面临三
大机遇:一是在二零一五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全世界195个国家对
《巴黎协议》达成一致,绿色增长成为共识,推动了各国新能源的发
展,为本集团「走出去」提供了新的空间。二是中央提出的「一带一路」
倡议和「走出去」战略已成为我国对外关系的重要举措,这为本集团
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了强大助力。三是新能源技术推陈出新,提高了
新能源相对於传统能源的竞争力,也扩大了新能源资源的可开发范
围。中国新能源企业「走出去」处於难得的窗口期和机遇期。
�C58�C
公司二零一七年经营目标
二零一七年,本公司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稳中
求优」的工作总基调,以国电集团「一五五」战略为引领,坚持「有质
量、有效益、可持续的优势发展」的理念,创新实施「百年龙源战略」,
大力开展「依法从严治企管理年」,集中精力打好提质增效攻坚战,
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具体来说,二零一七年本公司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以提质增效为载体,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度电必争;加
强资产经营管理、全面防控经营风险,持续改进升级存量资产。
2.以建设一流风电场为抓手,加大前期工作深度,稳健开发陆上海
上优质资源,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坚持「四高四优」标准,着
力建设升级版新型风电场,精心打造一流增量资产。
3.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遵循,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一流队伍
建设,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推进国际一流新能源公司建设。
4.以依法从严治企为引领,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从严治企,不断增
强公司系统合规经营、依法治企能力;转变思想观念、坚持挺纪
在前,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严格履行程序、刚性执行制度,
全面提升公司系统管控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5.以发挥职工主体作用为根本,加强企业文化及品牌建设,大力实
施惠民工程,丰富群团活动载体,不断提升职工满意度和幸福
感,着力建设和谐幸福龙源。
�C59�C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
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向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星期五)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
股东以现金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50元(含税)。上述股息须待股东在将於二零
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落实,预
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一)支付。有关股息派发详情,将
於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後公布。
根据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其实施条例
以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
二零一六年度末期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
何以非个人H股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
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
业股东所持的股份,所以,其应得之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如H股个人股东为
香港或澳门居民或其他与中国签订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
民,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
国签订低於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将代为办理
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高於10%但低
於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将按相关税收协议实
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20%股息税率
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与中国并没有签订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
民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本公司将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C60�C
对於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
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
通H股股票投资者。
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而内资股股东及H股股
东将分别以人民币及港币支付。根据《关於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
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
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
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徵税。H股公
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
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
东一致。
本公司将根据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星期五)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
登记地址(「登记地址」),确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如H股个人股东
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
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通知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
关证明文件至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如H股个人股东在上
述期限前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按税收协议通知的有关规定自行或
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
�C61�C
对於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及因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
或税务待遇未能及时确定或不准确确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对於代扣机
制或安排的任何争议,本公司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确定有权出席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
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身份,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
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本
公司之未登记H股股份持有人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份过户文件送呈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
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
中心17楼1712�C1716号铺。
为确定有权收取上述末期股息的股东名单,本公司亦将於二零一七年七
月二日(星期日)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在内),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获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批准),本公司之未登记H
股股份持有人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将股份过户文件送呈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作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
号铺。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作为联交所上市公司,始终致力於保持较高水平的企业管治。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除下文披露外,本公司一直遵
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
所有守则条文,并在适当的情况下采纳其中所载的建议最佳常规。
就《企业管治守则》第E.1.2项守则条文而言,本公司董事长乔保平先生,以
及董事会下辖战略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
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的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C62�C
遵守证券交易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
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所有董事及监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
守则。在向本公司董事及监事作出特定查询後,所有董事及监事均确认:
於二零一六年年度内,各董事及监事均已严格遵守《标准守则》所订之标
准。本公司亦就有关雇员(定义见《上市规则》)进行公司证券交易事宜设
定指引,指引内容不比《标准守则》宽松。本公司并没有发现有关雇员违反
指引。
董事会将不时检查本公司的公司治理及运作,以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规
定并保障股东的利益。
审计师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分别获委任为
审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
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审核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的财务报表,该等报表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本公司自从筹备上市之日起就一直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和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为本公司的审计师。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二零一六年之年度业绩,及按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C63�C
刊登全年业绩及年报
本业绩公告分别刊载於联交所的「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以及
本公司网站http://www.clypg.com.cn。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的二零
一六年年报,并在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刊载。
承董事会命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乔保平
董事长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乔保平先生、王宝乐先生、栾宝兴
先生和杨向斌先生;执行董事为李恩仪先生和黄群先生;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张颂义先生、孟焰先生和韩德昌先生。
*仅供识别
�C6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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