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联合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时富投资或时富金融证券之邀请或收购建议。
CASHFINANCIAL CELESTIALASIASECURITIES EVERBILLION
SERVICES HOLDINGSLIMITED GROUPLIMITED
GROUPLIMITED 时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恒亿集团有限公司
时富金融服务集团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
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049) 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510)
联合公布
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
(i)时富投资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关於向恒亿出售於时富金融之36.28%股权;及
(ii)由华融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代表恒亿就收购时富金融已发行股本中全部已发行股份
可能提出之有条件强制性现金收购建议(惟由恒亿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
之综合收购建议文件
时富金融之财务顾问 恒亿之联席财务顾问
时富融资有限公司 华融国际融资有限国泰君安融资 中国光大融资 中信建投(国际)
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融资有限公司
兹提述 Celestial Asia Securities Holdings Limited(时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时富投
资」)、CASHFinancialServicesGroupLimited(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时富金
融」)及恒亿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之联合公布(「第一份联合公布」)、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之联合公布(「第二份联合公布」)、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联合公布(「第三份联合公布」)、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之联合公布(「第四份联合公布」)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之联合公布(「第五份联合公布」,连同第一份联合公布、第二份联合公布、第三份联合公布及第四份联合公布,统称「先前联合公布」)、时富投资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刊发有关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就批准时富投资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举行的时富投资股东特别大会之点票结果之公布、时富投资及时富金融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刊发有关交易之最新情况之联合公布,以及时富投资、时富金融及收购人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刊发有关延迟寄发综合收购建议文件之联合公布(「第8.2条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布所用词汇与先前联合公布及第8.2条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寄发综合收购建议文件
根据收购守则第8.2条,综合收购建议文件须於第一份联合公布日期起计二十一(21)日内或执
行人员可能批准之较後日期寄发予时富金融股东。收购守则第8.2条注释2规定,如果在作出要约前必须先履行某个先决条件,而该先决条件无法在收购守则第8.2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则必须取得执行人员的同意。根据先前向执行人员作出之申请及诚如第8.2条公布所披露,执行人员已批准同意将寄发综合收购建议文件之最後时限延长至买卖完成日期後七(7)日内之日子或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以较早者为准)。
於本联合公布日期,先前联合公布所述有关收购人及/或其股东获证监会批准成为时富金融及其持牌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之第(a)项条件仍有待达成。除第(a)项条件及须於买卖完成日期达成之条件外,所有该等条件均已获达成。
由於就第(a)项条件申请获得证监会批准需要更多时间,综合收购建议文件无法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之前寄发予时富金融股东。因此,已根据收购守则第8.2条向执行人员进一步申请且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批准同意将寄发综合收购建议文件之最後期限延长至买卖完成日期後七(7)日内之日子或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以较早者为准)。
进一步公布将於适当时间刊发。
代表时富金融董事会 代表时富投资董事会 代表收购人董事会
执行董事兼财务总裁 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董事
罗炳华 关百豪 高敬德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於本联合公布发表日期,时富金融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百豪太平绅士 郑树胜先生
罗炳华先生 卢国雄先生
郑蓓丽女士 劳明智先生
林敏先生
时富金融董事对本联合公布所载与时富金融集团、彼等之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人士有关之资料(与收购人、新恒基集团、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人士有关者除外)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本联合公布所表达之意见(由收购人、新恒基集团、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人士所表达之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达致,且本联合公布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布内之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於本联合公布发表日期,时富投资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百豪太平绅士 梁家驹先生
罗炳华先生 黄作仁先生
罗家健先生 陈克先博士
吴献�N先生
郭丽玲女士
时富投资董事对本联合公布所载资料(与收购人、新恒基集团、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人士有关者除外)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本联合公布所表达之意见(由收购人、新恒基集团、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人士所表达之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达致,且本联合公布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布内之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於本联合公布发表日期,收购人之唯一董事为:-
高敬德太平绅士
於本联合公布发表日期,新恒基集团之董事会成员包括:-
高敬德太平绅士
杨琬婷女士
俞斌先生
刘俊女士
收购人及新恒基集团之董事对本联合公布所载资料(与时富金融集团、时富投资集团、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人士有关者除外)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本联合公布所表达之意见(由时富金融集团、时富投资集团、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人士所表达之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达致,且本联合公布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布内之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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