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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告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Incorporated in Bermud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股份代号 : 0590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之 中期业绩公告 摘 要 收入为55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1.5% 整体同店销售增长 *( 「同店销售增长」 ) 为 -31.5% 由於金价相对高企及珠宝首饰产品销售占比提升使整体毛利率上升5.3个 百分点至28.0%,毛利因此只下跌3%至15亿港元 经营溢利减少6.0%至5.58亿港元 中国内地分部溢利占比超过整体的一半,达54.6%,上升12.8个百分点 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为4.29亿港元,下跌7.4% 拟派中期及特别股息分别为每股0.29港元及0.26港元 全球净增设27间分店,其中24间位於中国内地,於全球共有1,455间六福珠 宝零售店 * 同店销售增长为同一间自营店於可比较期内完整日营运的销售额比较,有关 数据并不包括品牌店及中国内地的电子商贸销售额。 – 2 – 财 务 表 现 截 至2016年 9月30日 止 六 个 月 截至2015年 9月30日 止六个月 按年变动 千 港 元 千港元 收入 5,469,124 6,964,909 -21.5% 毛利 1,531,696 1,579,085 -3.0% 经营溢利 558,372 593,749 -6.0% 期内溢利 433,668 463,385 -6.4% 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429,030 463,428 -7.4% 每股基本盈利 0.73港 元 0.79港元 -7.6% 每股中期股息 0.29港 元 0.315港元 -7.9% 每股特别股息 0.26港 元 0.235港元 +10.6% 派息比率 75.3% 69.9% +5.4个百分点 毛利率 28.0% 22.7% +5.3个百分点 经营溢利率 10.2% 8.5% +1.7个百分点 净利率 7.9% 6.7% +1.2个百分点 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 摊销前盈利 589,985 615,833 -4.2% 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 摊销前盈利率 10.8% 8.8% +2.0个百分点 总经营开支占收入比率 18.5% 14.6% +3.9个百分点 实际税率 19.0% 18.0% +1.0个百分点 – 3 – 六福集团( 国际) 有限公司( 「本公司」 ) 董事会( 「董事会」 ) 欣然提呈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 统称「本集团」 )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业 绩连同2015年同期之比较数字如下: 简 明 综 合 损 益 表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未 经 审 核 截 至9月30日 止 六 个 月 2016 2015 附注 千 港 元 千港元 收入 5 5,469,124 6,964,909 销售成本 (3,937,428) (5,385,824) 毛利 1,531,696 1,579,085 其他收入 7 83,334 58,810 销售及分销费用 (941,225) (957,633) 行政费用 (72,312) (62,227) 其他亏损,净额 8 (43,121) (24,286) 经营溢利 6 558,372 593,749 财务收入 12,876 27,499 财务费用 (4,411) (9,442)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12 (31,352) (46,517) 除所得税前溢利 535,485 565,289 所得税开支 9 (101,817) (101,904) 期内溢利 433,668 463,385 应占溢利: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429,030 463,428 非控股权益 4,638 (43) 433,668 463,385 期内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之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 10 0.73港 元 0.79港元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之股息详情载於附注11。 – 4 – 简 明 综 合 全 面 收 入 报 表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未 经 审 核 截 至9月30日 止 六 个 月 2016 2015 千 港 元 千港元 期内溢利 433,668 463,385 其他全面收入: 其後可能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汇兑差额 -本集团 (77,352) (93,670) -联营公司 (5,213) 1,68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 (1,769) (3,285) 期内其他全面收入,扣除税项 (84,334) (95,275) 期内全面总收入 349,334 368,110 下列人士应占: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344,710 368,102 -非控股权益 4,624 8 期内全面总收入 349,334 368,110 – 5 – 简 明 综 合 资 产 负 债 表 於2016年9月30日 未 经 审 核 经审核 於2016年 於2016年 9月30日 3月31日 附注 千 港 元 千港元 资 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83,923 603,878 土地使用权 205,891 215,245 投资物业 24,047 24,617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2 117,966 154,531 贷款予一家联营公司 88,860 86,911 衍生金融工具 43,707 46,13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998 8,767 交易执照 1,080 1,080 租金按金及预付账项 120,924 121,8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316 36,770 1,234,712 1,299,762 流动资产 存货 6,714,566 6,344,728 贸易应收账项 13 201,875 214,534 按金、预付账项及其他应收账项 309,108 241,752 衍生金融工具 9 9 应收一家联营公司账项 56,536 56,374 贷款予一家联营公司 20,000 20,000 可收回所得税 15,145 20,155 现金及银行结余 1,838,468 2,432,185 9,155,707 9,329,737 总资产 10,390,419 10,629,499 权 益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资本及储备 股本 58,710 58,710 股份溢价 2,494,040 2,494,040 储备 5,819,938 5,798,137 拟派股息 11 322,909 322,909 8,695,597 8,673,796 非控股权益 99,747 95,123 权益总额 8,795,344 8,768,919 – 6 – 负 债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71,616 79,892 雇员福利责任 23,918 23,918 95,534 103,810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账项、其他应付账项及应计款项 14 984,052 892,459 应付一家联营公司账项 13,317 2,235 银行贷款 – 400,000 黄金借贷 336,203 310,692 即期所得税负债 165,969 151,384 1,499,541 1,756,770 总负债 1,595,075 1,860,580 权益及负债总额 10,390,419 10,629,499 流动资产净值 7,656,166 7,572,967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8,890,878 8,872,729 简 明 综 合 资 产 负 债 表( 续 ) 於2016年9月30日 未 经 审 核 经审核 於2016年 於2016年 9月30日 3月31日 附注 千 港 元 千港元 – 7 – 简 明 综 合 权 益 变 动 表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未 经 审 核 本 公 司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股 本 股 份 溢 价 储 备 小 计 非 控 股 权 益 权 益 总 额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截 至2016年9月30日 止 期 间 於2016年4月1日 58,710 2,494,040 6,121,046 8,673,796 95,123 8,768,919 全 面 收 入 期内溢利 – – 429,030 429,030 4,638 433,668 其他全面收入 汇兑差额 -本集团 – – (77,338) (77,338) (14) (77,352) -联营公司 – – (5,213) (5,213) – (5,21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 – – (1,769) (1,769) – (1,769) 全 面 总 收 入 – – 344,710 344,710 4,624 349,334 与 拥 有 人 之 交 易 已付股息 – – (322,909) (322,909) – (322,909) 於2016年9月30日 58,710 2,494,040 6,142,847 8,695,597 99,747 8,795,344 – 8 – 简 明 综 合 权 益 变 动 表( 续 )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 股本 股份溢价 储备 小计 非控股权益 权益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 至2015年9月30日 止 期 间 於2015年4月1日 58,910 2,522,983 5,954,470 8,536,363 64,144 8,600,507 全 面 收 入 期内溢利 – – 463,428 463,428 (43) 463,385 其他全面收入 汇兑差额 -本集团 – – (93,721) (93,721) 51 (93,670) -联营公司 – – 1,680 1,680 – 1,68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 – – (3,285) (3,285) – (3,285) 全 面 总 收 入 – – 368,102 368,102 8 368,110 与 拥 有 人 之 交 易 已付股息 – – (324,009) (324,009) – (324,009) 成立非全资附属公司 – – – – 29,341 29,341 於2015年9月30日 58,910 2,522,983 5,998,563 8,580,456 93,493 8,673,949 – 9 – 简 明 综 合 现 金 流 量 表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未 经 审 核 截 至9月30日 止 六 个 月 2016 2015 千 港 元 千港元 营运活动之现金流量 营运产生之现金净额 354,648 1,270,897 已付香港利得税 (19,126) (19,456) 已付海外所得税 (75,918) (57,771) 营运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259,604 1,193,670 投资活动之现金流量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44,741) (45,572) 购置物业之预付款 (10,166) (9,429) 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短期银行存款 ( 增加) ╱减少 (129,410) 162,867 已收利息 10,927 15,21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37 330 投资活动( 所用) ╱产生的现金-净额 (173,353) 123,407 融资活动之现金流量 银行贷款所得款项 – 369,000 黄金借贷所得款项 – 544,083 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 (1,299,513) 偿还黄金借贷 (76,541) (542,531) 成立非全资附属公司 – 29,341 银行贷款及黄金借贷利息 (4,411) (9,442) 已付股息 (322,909) (324,009) 融资活动所用的现金-净额 (803,861) (1,233,07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减少) ╱增加 (717,610) 84,006 於4月1日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361,595 1,375,079 汇兑差额 (5,517) (18,280) 於9月30日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638,468 1,440,805 – 10 – 附 注: 1 一 般 资 料 六福集团( 国际) 有限公司( 「本公司」 ) 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本集团」 ) 主要从事各类黄铂 金首饰、黄金饰品及珠宝首饰产品之采购、设计、批发、商标授权及零售业务。 本公司於1996年9月3日在百慕达根据百慕达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地 址为 Canon’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本公司股份於1997年5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 编 制 基 准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之本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乃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 期财务报告」编制。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应与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 ) 所编制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3 会 计 政 策 除下述者外,所应用会计政策与( 如年度财务报表所述)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 财务报表所采用者贯彻一致。 中期期间之所得税乃采用预期年度盈利总额所适用之税率累计。 於2016年4月1日开始之财政年度内首次生效并与本集团业务有关之现有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 修订本) 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中使用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 修订本)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的例外规定 2014年年度改进 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 11 – 於本中期期间应用上述现有准则之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之申报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 影响。 下列若干与本集团有关之新订准则及现有准则之修订本已颁布但尚未於2017年4月1日开 始之本集团会计期间或往後期间强制生效,且本集团亦无提早采纳: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同收入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 修订本) 现金流量表 (2)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修订本) 所得税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 修订本)( 2011年)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 售或注资 (4) (1) 於2017年4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8年4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2019年4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待香港会计师公会厘定 本集团现正着手评估该等新修订准则及现有准则之修订本之影响,及尚无法说明其是否会 对本集团整体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拟於上述新修订准则及现有准则 之修订本生效时采纳该等准则及修订本。 4 估 计 编制中期财务资料需要管理层作出对会计政策应用以及对所呈报资产及负债、收入及支出 之金额构成影响之判断、估计及假设,实际结果可能有别於该等估计。 管理层於编制本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时,就应用本集团之会计政策所作出之重大判断 以及估计不明朗因素之主要来源与应用於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者一 致。 5 分 部 资 料 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获指定为最高营运决策者( 「最高营运决策者」 )。最高营运决策者 通过审阅本集团之内部报告来评估业绩表现及分配资源。本集团根据最高营运决策者审阅 之内部报告呈报经营分部。 最高营运决策者按业务活动性质研究业务发展及评估下列经营分部之表现,即: i. 零售-香港、澳门及海外 ii. 零售-中国内地 iii. 批发-香港 iv. 批发-中国内地 v. 品牌业务 最高营运决策者根据分部业绩评估经营分部表现。最高营运决策者审阅之各经营分部业绩 并未包括财务收入及费用以及公司收入及开支。向最高营运决策者提供之其他资料所采用 计量方法与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所采用者贯彻一致。 – 12 – 可呈报分部资产不包括於联营公司之权益、若干租赁土地及楼宇、投资物业、递延所得税 资产、可收回所得税以及公司资产,全部均为集中管理。此等资产组成简明综合资产负债 表内总资产的对账部分。 对外客户销售已抵销分部间销售。分部间销售按相互协定条款进行。向最高营运决策者呈 报之来自对外客户之收入以及资产与负债所采用计量方法与简明综合损益表及简明综合 资产负债表所采用者贯彻一致。 截 至2016年9月30日 止 六 个 月 零 售- 香 港、澳 门 及 海 外 零 售- 中 国 内 地 批 发-香 港 批 发- 中 国 内 地 品 牌 业 务 分 部 间 对 销 可 呈 报 分 部 总 计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收 入 对外客户销售 3,384,714 644,007 45,653 856,334 – – 4,930,708 销售黄金及铂金废料 – – 315,970 – – – 315,970 3,384,714 644,007 361,623 856,334 – – 5,246,678 分部间销售 67,917 10,298 690,194 156,734 – (925,143) – 销售商品 3,452,631 654,305 1,051,817 1,013,068 – (925,143) 5,246,678 品牌及服务费收入 – – – – 216,804 – 216,804 顾问费收入 – – – – 5,642 – 5,642 总计 3,452,631 654,305 1,051,817 1,013,068 222,446 (925,143) 5,469,124 可 呈 报 分 部 业 绩 252,189 86,732 23,775 121,056 123,872 – 607,624 可呈报分部业绩与期内 溢利对账如下: 可 呈 报 分 部 业 绩 607,624 未分配收入 24,586 未分配开支 (73,838) 经 营 溢 利 558,372 财务收入 12,876 财务费用 (4,411)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31,352) 除 所 得 税 前 溢 利 535,485 所得税开支 (101,817) 期 内 溢 利 433,668 减:非控股权益应占溢利 (4,638) 本 公 司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429,030 – 13 – 於2016年9月30日 零 售- 香 港、澳 门 及 海 外 零 售- 中 国 内 地 批 发-香 港 批 发- 中 国 内 地 品 牌 业 务 分 部 间 对 销 可 呈 报 分 部 总 计 未 分 配 总 计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分部资产 6,092,334 1,507,704 663,859 1,930,041 375,825 (1,629,124) 8,940,639 8,940,639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17,966 117,966 土地及楼宇 278,946 278,946 投资物业 24,047 24,0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316 41,316 可收回所得税 15,145 15,145 其他未分配资产 972,360 972,360 总 资 产 10,390,419 分部负债 (307,738) (69,148) (1,645,210) (214,560) (290,418) 1,629,124 (897,950) (897,9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1,616) (71,616) 即期所得税负债 (165,969) (165,969) 黄金借贷 (336,203) (336,203) 其他未分配负债 (123,337) (123,337) 总 负 债 (1,595,075) – 14 –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零售- 香港、澳门 及海外 零售- 中国内地 批发-香港 批发- 中国内地 品牌业务 分部间对销 可呈报 分部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 入 对外客户销售 4,955,043 567,273 15,646 932,736 – – 6,470,698 销售黄金及铂金废料 – – 223,610 – – – 223,610 4,955,043 567,273 239,256 932,736 – – 6,694,308 分部间销售 44,664 1,108 960,672 102,775 – (1,109,219) – 销售商品 4,999,707 568,381 1,199,928 1,035,511 – (1,109,219) 6,694,308 品牌及服务费收入 – – – – 260,000 – 260,000 顾问费收入 – – – – 10,601 – 10,601 总计 4,999,707 568,381 1,199,928 1,035,511 270,601 (1,109,219) 6,964,909 可 呈 报 分 部 业 绩 338,534 24,701 53,857 82,126 174,802 – 674,020 可呈报分部业绩与期内 溢利对账如下: 可 呈 报 分 部 业 绩 674,020 未分配收入 26,452 未分配开支 (106,723) 经 营 溢 利 593,749 财务收入 27,499 财务费用 (9,442)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46,517) 除 所 得 税 前 溢 利 565,289 所得税开支 (101,904) 期 内 溢 利 463,385 加:非控股权益应占亏损 43 本 公 司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463,428 – 15 – 於2016年3月31日 零售- 香港、澳门 及海外 零售- 中国内地 批发-香港 批发- 中国内地 品牌业务 分部间对销 可呈报 分部总计 未分配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资产 5,842,188 1,489,006 742,357 1,923,297 503,053 (1,611,496) 8,888,405 8,888,405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54,531 154,531 土地及楼宇 282,957 282,957 投资物业 24,617 24,6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770 36,770 可收回所得税 20,155 20,155 其他未分配资产 1,222,064 1,222,064 总 资 产 10,629,499 分部负债 (198,364) (56,873) (1,584,007) (286,390) (293,342) 1,611,496 (807,480) (807,48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9,892) (79,892) 即期所得税负债 (151,384) (151,384) 银行贷款 (400,000) (400,000) 黄金借贷 (310,692) (310,692) 其他未分配负债 (111,132) (111,132) 总 负 债 (1,860,580) 6 经 营 溢 利 经营溢利经扣除下列项目後列账: 截 至9月30日 止 六 个 月 2016年 2015年 千 港 元 千港元 销售成本 -已售存货成本( 附注) 3,846,263 5,292,082 -品牌业务成本( 附注) 91,165 93,742 员工成本( 包括董事酬金) 350,490 337,987 经营租赁 -最低租赁付款 322,912 325,080 -或然租金 57,483 62,940 支付信用卡公司之佣金开支 40,563 56,651 投资物业折旧 367 393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58,839 63,44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408 635 土地使用权摊销 3,759 4,764 附注: 已 售 存 货 成 本 及 品 牌 业 务 成 本 包 括 员 工 成 本( 包 括 董 事 酬 金) 141,296,000港 元 ( 2015年:104,511,000港元)。 – 16 – 7 其 他 收 入 截 至9月30日 止 六 个 月 2016年 2015年 千 港 元 千港元 增值税退款( 附注 i ) 52,777 28,078 政府补贴( 附注 ii ) 13,806 18,699 租金收入 2,040 3,746 其他 14,711 8,287 83,334 58,810 附注: (i) 此为来自中国内地税务机关之退款,退款金额按进口钻石成本13%计算。由於本集团为 上海钻石交易所之成员,而钻石亦透过上海钻石交易所进口,故本集团有权获退款。 (ii) 此为中国内地市政府发放之补贴。 8 其 他 亏 损,净 额 截 至9月30日 止 六 个 月 2016年 2015年 千 港 元 千港元 衍生金融工具之已变现( 亏损) ╱收益净额 (12,410) 7,300 可换股债券之公允值亏损 (2,428) (20,060) 黄金借贷之已变现( 亏损) ╱收益净额 (30,409) 14,006 黄金借贷之未变现收益净额 376 125 汇兑收益╱( 亏损) 净额 1,750 (12,829) 外币兑换远期合约之已变现亏损净额 – (1,691) 外币兑换远期合约之未变现亏损净额 – (11,137) (43,121) (24,286) – 17 – 9 所 得 税 开 支 香港利得税乃按照期内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 2015年:16.5% ) 计提拨备。 海外溢利之税项乃就期内估计应课税溢利按本集团业务所在国家当时税率计算。 截 至9月30日 止 六 个 月 2016年 2015年 千 港 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48,661 61,037 -海外税项 65,979 58,626 递延税项 (12,823) (17,759) 101,817 101,904 10 每 股 盈 利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乃 根 据 本 公 司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本 集 团 溢 利 4 2 9 , 0 3 0 , 0 0 0港 元( 2 0 1 5年: 463,428,000港元) 及期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587,107,850股( 2015年:589,107,850 股) 计算。 由於期内并无已发行具潜在摊薄效应的普通股,故截至2016年及2015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之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11 股 息 於2016年6月23日 举 行 之 会 议 上,董 事 建 议 派 付 截 至2016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之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普 通 股0.34港 元 及 特 别 股 息 每 股 普 通 股0.21港 元,合 共 每 股 普 通 股0.55港 元,总 计 为 322,909,000港元。有关股息获股东在於2016年8月17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於截至 2016年9月30日止期间派付,并已反映为该期间之保留盈利分配。 於2016年11月24日举行之会议上,董事宣派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之中期股息每股普通 股0.29港元及特别股息每股普通股0.26港元,合共每股普通股0.55港元,总计为322,909,000 港元。此股息并未在此等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中列作应付股息,惟将反映为截至2017年 3月31日止年度之保留盈利分配。 – 18 – 12 於 联 营 公 司 之 权 益 於2016年 9月30日 於2016年 3月31日 千 港 元 千港元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17,966 154,531 应收一家联营公司账项( 附注 i ) 56,536 56,374 应付一家联营公司账项( 附注 i ) (13,317) (2,235) 截 至9月30日 止 六 个 月 2016年 2015年 千 港 元 千港元 於4月1日期初时 154,531 245,934 应占联营公司期内业绩 (31,352) (46,517) 应占联营公司期内储备变动 (5,213) 1,680 於9月30日期末 117,966 201,097 附注: (i) 应 收 一 家 联 营 公 司 账 项56,536,000港 元( 於2016年3月31日:56,374,000港 元) 主 要 为 应收公司贸易账项。应收╱( 应付) 联营公司账项以港元计值,并为无抵押、免息及按 要求偿还。 (ii) 本集团之联营公司於2016年9月30日及2016年3月31日并无任何重大承担。 13 贸 易 应 收 账 项 本集团销售主要包括现金销售及信用卡销售。百货商场特许销售及向批发客户销售之信贷 期一般介乎0至90日。 贸易应收账项之账龄如下: 於2016年 9月30日 於2016年 3月31日 千 港 元 千港元 0至30日 149,310 148,719 31至60日 32,074 52,730 61至90日 7,760 12,121 91至120日 5,439 36 超过120日 7,292 928 201,875 214,534 贸易应收账项之账面值与其公允值相若。 – 19 – 14 贸 易 应 付 账 项、其 他 应 付 账 项 及 应 计 款 项 贸易应付账项、其他应付账项及应计款项包括贸易应付账项336,447,000港元( 於2016年3 月31日:246,076,000港元),其账龄分析如下: 於2016年 9月30日 於2016年 3月31日 千 港 元 千港元 0至30日 278,174 150,510 31至60日 47,324 81,445 61至90日 8,501 9,512 91至120日 2,084 4,583 超过120日 364 26 336,447 246,076 贸易应付账项及其他应付账项之账面值与其公允值相若。 – 20 – 管 理 层 讨 论 及 分 析 财 务 表 现 收 入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5,469百 万 港 元 0.73港 元 -21.5% -7.6% 经 营 溢 利 拟 派 每 股 股 息 558百 万 港 元 55港 仙 -6.0% 每股中期股息:29港仙 每股特别股息:26港仙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整 体 净 增 设 店 舖 429百 万 港 元 +27 -7.4% 香港、澳门及海外:+3 中国内地:+24 业 绩 截 至2016年9月30日 止 六 个 月 期 间( 「回 顾 期」 ) ,零 售 气 氛 持 续 疲 弱,加 上 在 金 价 相 对 高 企 而 去 年 个 别 月 份 因 小 金 潮 令 基 数 较 高 的 情 况 下,黄 金 销 售 跌 幅 比 预 期 高。因 此,於 回 顾 期 内,六 福 集 团(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统 称「本 集 团」 ) 的 收 入 减 少21.5%至5,469,124,000港 元( 2015年: 6,964,909,000港 元)。然 而,黄 金 需 求 下 跌 使 珠 宝 首 饰 产 品 销 售 占 比 增 加,加 上 黄 金 产 品 毛 利 率 因 金 价 上 升 而 有 所 提 升,集 团 整 体 毛 利 率 因 此 大 幅 上 升5.3 个 百 分 点 至28.0%( 2015年:22.7% ),总 毛 利 因 而 仅 下 跌3.0%至1,531,696,000 港元( 2015年:1,579,085,000港元)。销售下跌以致浮动费用下调,总经营开支 因 此 轻 微 下 跌0.6%,但 因 收 入 减 少 速 度 较 快,其 占 收 入 比 率 增 至18.5%( 2015 年:14.6% ) 水平。经营溢利下跌6.0%至558,372,000港元( 2015年:593,749,000 港 元 ) ,经 营 溢 利 率 则 改 善 至 1 0 . 2 %( 2 0 1 5年:8 . 5 % ) ,净 利 率 为 7 . 9 %( 2 0 1 5 年:6.7% ),而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则 下 跌7.4%至429,030,000港 元( 2015年: 463,428,000港元),每股基本盈利为0.73港元( 2015年:0.79港元)。 – 21 – 概 览 於回顾期内,本集团於全球净增设27间六福店舖,包括於中国内地净增设24间 ( 其中9间为品牌店和15间为自营店),於澳门赌场区及美国纽约各增设1间自营 店,并 於 韩 国 首 尔 增 设1间 品 牌 店。於2016年9月30日,本 集 团 於 全 球 共 有1,455 间六福店舖( 2015年:1,412间),遍及中国内地、香港、澳门、新加坡、韩国、美 国、加拿大及澳洲,以及在中国内地经营9间金至尊店舖 (2015年:4间)。 零售 品牌业务 批发 零售 品牌业务 批发 收入 (以业务划分) 分部溢利 (以业务划分) 222 17.8% 1,218 .% ,2 27.0% 4.1% (.%) 6.7% 124 2.1% 145 6.5% 20.4% (25.%) 7.7% (7.%) 22.2% (16.8%) 2.8% (20.2%) 55.8% (5.%) 零 售 业 务 继 续 成 为 本 集 团 主 要 收 入 来 源,零 售 收 入 按 年 减 少 2 7 . 0 % 至 4,028,721,000港 元( 2015年:5,522,316,000港 元) ,占 本 集 团 总 收 入 的73.7% ( 2 0 1 5年:7 9 . 3 % ) 。因 毛 利 率 大 幅 改 善,零 售 业 务 的 分 部 溢 利 只 下 跌 6 . 7 % 至 3 3 8 , 9 2 1 , 0 0 0港 元( 2 0 1 5年:3 6 3 , 2 3 5 , 0 0 0港 元 ) ,占 比 为 5 5 . 8 %( 2 0 1 5年: 5 3 . 9 % ) ,其 分 部 溢 利 率 为 8 . 4 %( 2 0 1 5年:6 . 6 % ) 。批 发 业 务 收 入 受 惠 於 黄 金 废 料 销 售 的 增 长,较 去 年 同 期 上 升 3 . 9 %至 1 , 2 1 7 , 9 5 7 , 0 0 0港 元( 2 0 1 5年: 1,171,992,000港元),占本集团总收入的22.2%( 2015年:16.8% ),其分部溢利 上升6.5%至144,831,000港元( 2015年:135,983,000港元),占比为23.8%( 2015 年:2 0 . 2 % ) ,其 分 部 溢 利 率 为11.9%( 2 0 1 5年:1 1 . 6 % ) 。品 牌 业 务 收 入 则 减 少17.8%至222,446,000港 元( 2015年:270,601,000港 元),占 本 集 团 总 收 入 的 4.1%( 2015年:3.9% ) ,其 分 部 溢 利 下 跌29.1%至123,872,000港 元( 2015年: 174,802,000港 元) ,占 比 为20.4%( 2015年:25.9% ) ,其 分 部 溢 利 率 为55.7% ( 2015年:64.6% )。 – 22 – 珠宝 珠宝 黄金及铂金 黄金及铂金 销售(以产品划分) 1 毛利2 (以产品划分) 55.8% (62.6%) 44.2% (37.4%) 2,929 30.1% 2,318 7.5% 40.4% (35.3%) 59.6% (64.7%) 565 14.1% 835 7.9% 1 销售=收入-品牌业务收入 2 毛利=综合毛利-品牌业务收入毛利 黄金产品虽仍为最受客户欢迎的产品,但因金价相对高企对需求产生负面影响, 连同铂金产品,销售额下跌30.1%至2,928,962,000港元( 2015年:4,188,884,000 港 元 ) ,占 整 体 销 售 额( 本 集 团 收 入 除 去 品 牌 业 务 收 入 ) 的 5 5 . 8 %( 2 0 1 5年: 62.6% )。然 而,金 价 高 企 亦 令 黄 金 产 品 毛 利 率 大 幅 上 升6.8个 百 分 点 至18.8% ( 2015年:12.0% ) ,黄 金 及 铂 金 产 品 毛 利 因 此 上 升14.1%至565,318,000港 元 ( 2015年:495,324,000港 元),占 整 体 毛 利( 本 集 团 综 合 毛 利 除 去 品 牌 业 务 收 入 毛 利) 的40.4%( 2015年:35.3% ) 。另 一 方 面,珠 宝 首 饰 产 品 的 销 售 额 则 下 跌 7 . 5 %至 2 , 3 1 7 , 7 1 6 , 0 0 0港 元( 2 0 1 5年:2 , 5 0 5 , 4 2 4 , 0 0 0港 元 ) ,占 整 体 销 售 额 的44.2%( 2015年:37.4% )。珠 宝 首 饰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轻 微 下 跌0.2个 百 分 点 至 36.0%( 2015年:36.2% ) ,其 毛 利 则 下 跌 7.9%至835,098,000港 元( 2015年: 906,901,000港元),占整体毛利的59.6%( 2015年:64.7% )。 於 回 顾 期 内,本 集 团 整 体 同 店 销 售 增 长 *(「 同 店 销 售 增 长 」)为 - 3 1 . 5 % ( 2015年:-11.6% ),香 港 及 澳 门 市 场 以 及 中 国 内 地 市 场 的 同 店 销 售 增 长 分 别 为 -32.3%( 2015年:-12.6% ) 及 -23.7%( 2015年:+1.2% )。黄 金 及 铂 金 产 品 的 同 店 销 售 增 长 为 -39.1%( 2015年:-5.6% ) ,珠 宝 首 饰 产 品 则 为 -16.2%( 2015 年:-22.0% )。 本集团一直锐意拓展多元化产品,为顾客提供更多选择。自2010年起,本集团致 力扩充中高档钟表业务,於2016年9月30日,本集团已成为34个钟表品牌的授权 经销商,品牌包括亚诺、爱彼表、波尔及其「波尔宝马时计」、宝曼、宝路华、博 柏利、宝格丽、雪铁纳、科因沃奇、崑仑、时度、艾米龙、EMPORIO ARMANI、 英纳格、依波路、绮年华、康斯登、GRONEFELD、汉米尔顿、亨利慕时、浪琴、 诺时表、LUDOVIC BALLOUARD、艾美、美度、欧米茄、豪利时、雷达、瑞士雷 米格、豪雅、天梭、和域、瑞士维氏及真力时。於回顾期内,来自钟表业务的收入 为104,485,000港 元( 2015年:119,388,000港 元),占 本 集 团 总 收 入1.9%( 2015 年:1.7% ),与去年同期比较下跌12.5%。 * 同店销售增长为同一间自营店於可比较期内完整日营运的销售额比较,有关数据并不包 括品牌店及中国内地电子商贸的销售额。 – 23 – 业 务 回 顾 276 9.7% 332 45.4% (58.2%) 54.6% 7.9% 68.5% (74.6%) % (25.4%) 中国内地 香港、澳门 及海外 中国内地 香港、澳门 及海外 收入 (以市场划分) 分部溢利 (以市场划分) 7.8% 香 港、澳 门 及 海 外 香港 香港市场仍为本集团的主要收入来源,中国内地旅客在过去一直为香港零售业 务增长的主要推动力。然而,受到中国内地经济增长放缓、个人游政策之改变及 其他旅游目的地因货币贬值而兴起之影响,中国内地旅客倾向缩短留港时间, 人均消费亦因宏观经济状况欠佳,消费者消费力下调而连续下滑。根据香港旅 游发展局於2016年10月公布之访港旅客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9月的访港 中国内地旅客约为3.2千万,按同比减少8.7%。旅客消费方面,据香港政府统计 处发表有关珠宝首饰、钟表及名贵礼物的销货价值於2016年1月至9月期间的总 值约为514亿港元,按同比减少21.5%。受到整体市场不良气氛影响,本集团香港 市场的零售收入大幅减少33.4%至2,641,820,000港元( 2015年:3,965,509,000港 元)。由於黄金废料销售增加,加上批量销售石胚,令香港市场的批发业务收入 大 幅 上 升51.1%至361,623,000港 元( 2015年:239,256,000港 元)。於2016年9月 30日,本集团在香港经营的店舖减少1间至合共47间自营店( 2015年:48间)。 – 24 – 澳门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之旅游统计数字,2016年1月至9月期间 的 访 澳 旅 客 与 去 年 相 若,2016上 半 年 的 本 地 生 产 总 值 却 较 去 年 减 少10.3%,而 2016年第2季访澳旅客总消费为117亿元,按年下跌4.5%。於回顾期内,本集团来 自澳门市场的收入减少27.7%至665,528,000港元( 2015年:920,098,000港元)。 於2016年9月30日,本集团在澳门共设11间自营店( 2015年:10间)。 海外 秉承着「香港名牌 国际演绎」的宗旨,本集团近年在世界各地不断寻找机遇。 於回顾期内,本集团於美国纽约开设1间六福自营店,并於韩国重新开设1间六福 品牌店。於2016年9月30日,本集团总共经营8间海外店舖( 2015年:6间),包括 1间位於新加坡、3间位於美国、2间位於加拿大与1间位於澳洲的自营店,以及1 间位於韩国的品牌店。 香 港、澳 门 及 海 外 市 场 的 收 入 下 跌 2 7 . 9 %至 3 , 7 4 6 , 3 3 7 , 0 0 0港 元( 2 0 1 5年: 5,194,299,000港 元),占 本 集 团 整 体 收 入68.5%( 2015年:74.6% )。而 其 分 部 溢 利 则 下 跌29.7%至275,964,000港 元( 2015年:392,391,000港 元),占 整 体 的 45.4%( 2015年:58.2% ),其分部溢利率为7.4%( 2015年:7.6% )。 香 港、澳 门 及 海 外 市 场 黄 金 及 铂 金 产 品 之 同 店 销 售 增 长 为 - 4 0 . 2 %( 2 0 1 5 年:-5.8% ),珠宝首饰产品则为 -16.9%( 2015年:-23.6% )。 中 国 内 地 於 回 顾 期 内,中 国 内 地 市 场 的 零 售 收 入 因 自 营 店 数 目 增 加 而 上 升 1 3 . 5 %至 644,007,000港 元( 2015年:567,273,000港 元),中 国 内 地 黄 金 及 铂 金 产 品 之 同 店 销 售 增 长 为 -29.8%( 2015年:-2.9% ),珠 宝 首 饰 产 品 则 为 -5.4%( 2015年: +17.5% )。 由 於 新 增 品 牌 店 数 目 减 少,中 国 内 地 市 场 批 发 业 务 之 收 入 因 此 下 跌8.2%至 856,334,000港元( 2015年:932,736,000港元),而品牌业务之收入则下跌17.8% 至222,446,000港元( 2015年:270,601,000港元)。 – 25 – 於2016年9月30日,本集团在中国内地以「六福」品牌经营的店舖总数达1,389间 ( 2015年:1,348间),包括120间自营店( 2015年:85间) 及1,269间品牌店( 2015 年:1,263间)。於回顾期内,本集团於当地净增设了9间六福品牌店( 2015年:23 间) 及15间六福自营店( 2015年:6间),其中13间新增的自营店乃与品牌商建立 的合资公司( 本集团占51%权益) 所设立。另外,与同一合资公司在中国内地亦 继续经营9间金至尊自营店( 2015年:4间),以配合本集团双品牌策略之发展。 於回顾期内,来自中国内地市场的收入下跌2.7%至1,722,787,000港元( 2015年: 1,770,610,000港元),占本集团总收入31.5%( 2015年:25.4% )。受惠於其零售 业 务 的 增 长,加 上 毛 利 率 大 幅 提 升,其 分 部 溢 利 上 升17.8%至331,660,000港 元 ( 2015年:281,629,000港元),占整体超过一半,达54.6%( 2015年:41.8% ),其 分部溢利率为19.3%( 2015年:15.9% )。 於 香 港 资 源 控 股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的 投 资 及 营 运 活 动 之 财 务 影 响 盈利╱ ( 亏损) 百万港元 2017年 上半财年 2016年 上半财年 按年变化 分占联营公司50%业绩 (32) (47) 15 可换股债券估值得益╱ ( 亏损) (2) (20) 18 批发毛利 6 6 –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收入 2 2 – 可换股债券利息 1 1 – 整 体 (25) (58) 33 於香港资源控股及其附属公司的投资及营运活动的亏损於回顾期内减少56.9% 至约25,000,000港元( 2015年:约58,000,000港元亏损)。 # 香港资源控股代表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82),於香港、澳门及中国内地 经营以「金至尊」品牌从事珠宝零售及特许经营业务。 – 26 – 财 务 回 顾 流 动 资 金 及 财 务 资 源 於2016年9月30日,本 集 团 的 现 金 及 银 行 结 余 约 为1,838,000,000港 元( 2016年3 月31日:约2,432,000,000港 元)。本 集 团 於 年 结 日 的 净 债 务 比 率 为0%( 2016年 3月31日:0% ),此 乃 按 银 行 贷 款 及 黄 金 借 贷 总 额 约336,000,000港 元( 2016年3 月31日:约711,000,000港 元),减 去 现 金 及 银 行 结 余 後,相 对 股 东 权 益 总 额 约 8,696,000,000港 元( 2016年3月31日:约8,674,000,000港 元) 之 比 例 计 算。净 现 金 约 为1,502,000,000港 元( 2016年3月31日:约1,721,000,000港 元),负 债 权 益 比 率 为18.3%( 2016年3月31日:21.5% ) ,此 乃 按 总 负 债 约1,595,000,000港 元 ( 2016年3月31日:约1,861,000,000港 元) 相 对 股 东 权 益 总 额 约8,696,000,000港 元( 2016年3月31日:约8,674,000,000港元) 之比例计算。本集团之收支项目主要 以港元列值。 存 货 存 货 周 转 日 数( 以 产 品 划 分 ) 2017年 上半财年 2016年 上半财年 2016年 财年 黄金 190 112 119 珠宝 488 535 469 整体 311 243 238 於 2 0 1 6 年 9 月 3 0 日,本 集 团 的 存 货 因 自 营 店 舖 数 目 增 加 而 增 加 5 . 8 % 至 约 6,715,000,000港 元( 2016年3月31日:约6,345,000,000港 元),而 存 货 周 转 日 数 为311日( 2015年:243日),其 中 黄 金 产 品 之 存 货 周 转 日 数 为190日( 2015年: 112日),珠宝首饰产品之存货周转日数则为488日( 2015年:535日)。 资 本 开 支 於回顾期内,本集团产生资本开支约为55,000,000港元( 2015年:约55,000,000 港元),包括物业、租赁土地、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装修、家俬、装置及设备成 本。 资 本 承 担 於2016年9月30日,本 集 团 的 资 本 承 担 总 额 约 为15,000,000港 元( 2016年3月31 日:约12,000,000港元)。 – 27 – 或 然 负 债 於2016年9月30日,本 集 团 向 数 间 银 行 出 具 有 关 向 一 家 联 营 公 司 授 予 银 行 融 资 之 未 偿 还 财 务 担 保 额 约 为772,000,000港 元( 2016年3月31日:约673,000,000港 元)。 人 力 资 本 政 策 於 2 0 1 6年 9月 3 0日,本 集 团 的 员 工 人 数 约 7 , 0 0 0人( 2 0 1 6年 3月 3 1日:约 7 , 1 0 0 人)。管理层定期检讨及审核薪酬政策,以确保为员工提供公平报酬及补偿。薪 酬待遇乃经考虑相近市场水平後厘定,而花红及其他奖赏则与本集团表现及雇 员表现挂鈎。此政策旨在以金钱奖赏,鼓励员工协力达成提升本集团业务表现 的目标。 品 牌 策 略 为贯彻「爱很美」的品牌推广主题,本集团一直以来透过出色的市场推广及卓越 的顾客服务计划,建立殷切亲和的品牌形象,加强顾客对品牌的情意连系。针对 中港澳及海外的中高端消费市场,本集团采取全面的市场推广策略,配合设计 精湛、多元化的产品组合,以抓紧中产、婚嫁和孩童市场带来的发展机遇。为能 更有策略地提升品牌知名度,本集团透过各种宣传渠道,如举办公关活动及赞 助各类电视节目、电影及演唱会等,更抓紧网上推广快速增长的趋势,於各大社 交平台、门户、视频及搜寻网站投放广告及举办不同类型的推广活动,增加品牌 曝光率。 本 集 团 在 建 立 品 牌 方 面 努 力 不 懈,获 得 业 界 及 市 场 认 同,於 品 牌 形 象、企 业 管 理、顾客服务、公益及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屡获殊荣,肯定了本集团的卓越成就。 – 28 – 前 景 自2016年9月 份 起,本 集 团 零 售 业 务 中 珠 宝 首 饰 产 品 的 同 店 销 售 跌 幅 呈 收 窄 现 象,加上上一财年下半年基数相对较低的情况下,预期本财年下半年珠宝首饰 产品的销售表现相对上半年将有所改善。由於全球经济仍然不明朗及中国内地 经济增长放缓,本集团对短期的业务增长仍持观望态度。然而,本集团对於中长 线业务前景仍感乐观,并将在未来数年透过丰富产品组合,集中於中国的网络 扩张及市场导向的策略,积极配合目前消费降级的趋势,并针对覆盖了中产及 孩童的大众市场,推出更多款式新颖、价格相宜的产品。 本集团将会继续凭藉与个别品牌商之合资经营模式及双品牌营运优势加速於二 线以下城市的扩张,本财政年度在中国内地店舖之净增长将不少於50间。本集团 亦锐意在中国内地继续发展电子商贸业务,加强与电商的合作。於回顾期内,本 集团在中国内地包括天猫、唯品会、京东商城和苏宁易购等共有15家网上销售 平台。监於年轻消费者於网上销售平台的消费有着无限潜力,本集团将致力於 网上平台推动低价珠宝首饰之销售,吸引年轻消费者。本集团已订下目标,於来 年促进电子商贸收入增长50%。 本集团将透过了解顾客的消费习惯,采取全面性举措以渗透中产、婚嫁及孩童市 场,亦会继续透过加强产品陈列、交叉促销和 VIP推广活动,吸引顾客,推动本土 消费,以提高销售和利润。本集团将以手机应用程式和网络社交平台如 Facebook 和微信,进行产品展示、宣传及推广。 本集团除以不同方法开源外,仍会致力在各营运层面尽力提升生产力及节流, 其中包括把握时机继续向业主寻求减租、改善服务质量的监控、加强对品牌商 提供的支援、推动持续进步之文化及营运流程全面自动化等措施,以提升效率 及减省成本,期望将经济不景气对本集团的业绩冲击减至最低。 长远而言,凭着港澳独特的地理及税务优势、历年来累积的品牌知名度、庞大的 零售网络、管理层有效的销售策略及中国内地的人均收入之提升等,顾客对於 珠宝产品仍有殷切的刚性需求,珠宝行业前景仍然乐观,有利本集团业务的持 续发展。因此,本集团将贯彻务实稳健的业务策略,积极应对市场挑战,抓紧发 展机遇,藉此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巩固其於珠宝零售市场的领导地位。 – 29 – 中 期 股 息 及 特 别 股 息 董事会已议决就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向於2016年12月9日名列本公司 股东名册之股东,宣派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29港元( 2015年:每股0.315港元) 及 特 别 股 息 每 股 普 通 股0.26港 元( 2015年:每 股0.235港 元),合 共 每 股 普 通 股 0.55港 元( 2015年:每 股0.55港 元),中 期 及 特 别 股 息 将 於2016年12月20日 前 後 支付。 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就 中 期 及 特 别 股 息 而 言,本 公 司 将 於2016年12月9日 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为符合资格享有中期及特别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2016 年12月8日下午4时30分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企 业 管 治 董事会及本公司管理层致力维持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本公司的企业管 治原则着重高素质的董事会、健全的内部监控及对全体股东的透明度及问责性。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内,本公司已采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 「上市规则」 ) 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 「企业管治 守则」 ) 的原则,并已遵守所有守则条文及建议最佳常规( 如适用),惟下列偏离 者除外: 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 A.2.1条规定主席与行政总 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使董事会管理与本集团日常业务 管理之职责清楚划分,以确保权力和授权之平衡。 由於中国内地市场带动本集团之业务增长及基於其对「对等阶级」之观念,黄伟 常先生作为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可望於未来在进行商务磋商时,进一步提 升本集团在当地的业务发展。此外,董事会成员亦包括合资格专业人士及社会 上其他显赫、富经验之个别人士。董事会认为,於董事会辖下委员会及两名副主 席之协助下,现有董事会之组成可确保权力和授权之平衡。 – 30 –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本公司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之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 准守则」 ),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准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 彼等确认,全体董事於回顾期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及董事进行 证券交易之操守准则。 购 入、出 售 或 赎 回 证 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回顾期内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 券。 审 阅 财 务 报 表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之财务报表。本集 团的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阅 准则第2410号「由实体的独立核数师执行中期财务资料审阅」,审阅本集团於回 顾期内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刊 发 中 期 业 绩 及 2 0 1 6 / 2 0 1 7 年 中 期 报 告 本 中 期 业 绩 公 告 刊 载 於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香 港 交 易 所」) 网 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lukfook.com)。2016/2017年中期报告将於适 当时间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刊载於香港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 致 谢 本集团的成功,全赖我们的员工、股东、顾客、业务夥伴和其他持份者的鼎力支 持和贡献,本人谨代表董事会致以衷心谢意!来年,本集团将继续以务实稳健的 发展举措,加强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於市场上的领导地位,为股东带来持续回 报及树立成功的企业典范。 承董事会命 六 福 集 团(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黄 伟 常 香港,2016年11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黄伟常先生( 主席兼行政总裁)、谢满全先 生( 副主席)、王巧阳女士、黄兰诗女士、锺惠冰女士及陈素娟博士;非执行董事 为黄浩龙先生( 副主席)、杨宝玲女士、许照中太平绅士及李汉雄 MH太平绅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戴国良先生、叶澍堃 GBS太平绅士、麦永森先生、黄汝璞太平 绅士及许竞威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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