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 任。
Wan Kei GroupHoldings Limited
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18)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 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 XIVA部 项下之内幕消息条 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 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 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
集团之最新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现时可得资料之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将於截至二
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其综合纯利大幅减少或甚至可能录得亏损,而截至二零一六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为综合纯利约25,600,000港元。
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所披
露,董 事会估 计,香港整体地基行业之增长於二零一七年将进一步放缓。於本年度下半年内及
於本公告日期,可进行竞标之政府项目及市面上可获得之项目数量维持偏低。本集团地基行业
业务之溢利因低投标价格及业内竞争剧烈而倍感压力。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估计纯利减少乃主要由於以下各项所致:(i)本集团地基工程之收益减少;及 (ii)本 集 团 新 招 标地
基工程项目之毛利率减少。
尽管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纯利大幅减少或甚至可能录得潜在亏损,董
事会认 为,本集团之整体财务状况维持稳健,且 董 事会对本集团之长远前景仍然持乐观态度。
诚如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有关股份配售之公告所
披露,本集团一直积极寻求扩展至投资行业(包括金融服务 )业 务 以 及 融 资 及 借 贷 业 务 之机会。
董事会相信,发展上述业务将最大化实现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回报及价值。本公司将於必要时
向股东提供有关发展该等新业务之进展之最新资 料。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现时可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且并非根据经本公司核
数师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字或资料作出。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底前
刊发之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焕诗
香 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 行董事为刘焕诗先生、方汉鸿先生、张立基先生及陈子明 先 生,以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卢华基 先 生、李中晔女士及王晴女士。
宏基集团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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