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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 Kei GroupHoldings Limited
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18)
变更董事及变更董事委员会组成
董事会宣布,自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起:
1) 王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2) 罗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3)卢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审 核委员会 主 席、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
成员;及
4)李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薪 酬委员会 主 席、提名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各自之
成员。
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薪 酬委员会主席、提 名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
会」)谨此宣布,王子敬先生(「王先 生」)因需投放更多时间於个人承担及其他事 务,故已提呈
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 酬委员会」)主席、本 公司提名委员 会(「提名委
员会」)及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各自之成员。王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
且彼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 所」)垂注。
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 核委员会主席、提 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董事会谨此宣布,罗耀�N先生(「罗先生」)因需投放更多时间於个人承担及其他事务,故已提呈
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罗先生已确认,
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 彼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王先生及罗先生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谢 意。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 核委员会主席、提 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布,卢华基先生(「卢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
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 员,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起生 效。
卢先生之履历载列如 下:
卢华基先生,45岁,於 审核、会计及财务方面拥有23年经验。卢先生於一九九三年获香港大学
颁授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零年获香港理工大学颁授专业会计硕士学位。彼为注册会
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
会员。卢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并自二零一四年起成为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之管理合夥人。卢先生已获委任为下列各香港上市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新兴光学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 号:125)(自一九九九年五月起 )、中 国忠旺控股有限 公 司(股份代号:
1333)(自二零零九年二月起 )、顺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35)(自二零一二年六
月起)、中泛控股有限公 司(股份代 号:715)(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起 )、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
司(股份代号:2699)(自二零一五年六月起)及华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52)(自
二零一七年二月起 )。卢 先 生亦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委员和香港独
立非执行董事协会创会常务副会长及理 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过去三年内,卢先生并无於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
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并无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
有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 格。
卢先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概无任何关系,彼亦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予以披露之权益。
卢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起为期两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组
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卢先生之建议董事袍金为每年
240,000港元,而卢先生有权享有酌情花红,金额乃参照其经验、於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卢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
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段予以披露。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薪 酬委员会主席、提 名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布,李中晔女士(「李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提名
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各自之成 员,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起生 效。
李女士之履历载列如 下:
李中晔女 士,48岁,於 金融及资讯科技行业拥有19年。彼於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医学院取得医
学学士学位。彼自二零一七年一月起於成都鱼说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顾问、自二零一六年六月起
於ChummyGlobalLimited担任顾问、自二零一三年起於上海一起作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
事及自二零一二年起於CovalisCapitalLLP(一间伦敦对冲基金 )担 任 中国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过去三年内,李女士并无於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
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并无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
有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 格。
李女士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概 无 任何关系,彼亦并无
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之权益。
李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起为期两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组
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李女士之建议董事袍金为每年
144,000港元,而李女士有权享有酌情花红,金额乃参照其经验、於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李女士之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
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段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卢先生及李女士。
承董事会命
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焕诗
香 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 行董事为刘焕诗先生、方汉鸿先生、张立基先生及陈子明 先 生,以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卢华基 先 生、李中晔女士及王晴女士。
宏基集团控股
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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