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KINGBOSTRIKE LIMITED
工盖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21)
补充公告
兹提述工盖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
公告(「中期业绩公告」)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止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年
报」)。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中期业绩公告及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涵义。
持作买卖投资
诚如中期业绩公告第16页所披露,本公司作出两项股本投资,分类为持作买卖
投资。本公司谨此就持作买卖投资提供进一步详情以供股东参考。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本公司以20,020,000港元成本收购一间於联交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鼎石资本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97)合共36,400,000股股份,占鼎石
资本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741%。鼎石资本有限公司主要
从事提供订制服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抵押借贷及配售及包销业务。本公司
并无就鼎石资本有限公司36,400,000股股份收取任何股息。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本公司以4,976,000港元成本收购一间於联交所创
业板上市的公司利宝阁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02)合共1,830,000股股份,占
利宝阁集团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229%。利宝阁集团有限
公司主要於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中式酒楼集团业务。本公司并无就利
宝阁集团有限公司1,830,000股股份收取任何股息。
由於鼎石资本有限公司的股份交易价格下跌,本公司录得有关持作买卖投资
的亏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概无有关持作买卖投资的
已变现亏损,而持作买卖投资的未变现亏损为19,864,600港元(相当於约3,546,553
新加坡元)。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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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载列各股份占本公司资产净值的比例、各股份分别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市值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六个月各股份的收益(亏损)总额:
截至
於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占本公司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资产净值的比例 的市值 的市值的收益(亏损)
(港元) (港元) (港元)
鼎石资本有限公司 2.31%
(股份代号:8097)
36,400,000股股份 11,648,000 33,124,000 (21,476,000)
利宝阁集团有限公司 1.31%
(股份代号:8102),
1830,000股股份 6,588,000 不适用 1,611,400
总计 (19,864,600)
应收溢利保证
诚如中期业绩公告第15页所披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录得
应收溢利保证(「应收溢利保证」)金额为11,351,363新加坡元。应收溢利保证的确
认乃由於恒青集团有限公司(「卖方」)根据MarvelSkillHoldingsLimited(「买方」)与
卖方及张杰就收购(「收购事项」)KahuerHoldingCo.,Limited(「目标公司」,连同其
附属公司统称「目标集团」)60%股权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的买
卖协议(「该协议」)而提供的溢利保证(「溢利保证」)。有关收购事项及溢利保证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的公告。
应收溢利保证由独立专业合资格估值师�捣嫫拦烙邢薰�司厘定。估值师已考
虑预测除税前溢利,并采用蒙特卡罗模拟法,考量可能结果及因素的加权分配
概率以及该等结果的波幅,以得出应收溢利保证的公平值。
下表载列估值所用主要输入数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估值日期 十二月三十一日六月三十日
波动性 64.46% 64.46%
年度期间(溢利保证年期) 1 1
无风险利率 3.10% 2.34%
折让率(附注1) 3.10%及18.58%(附注2)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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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应收溢利保证乃按无风险利率折现,由於应收溢利保证乃全
部由本公司股份(代价股份)及托管承兑票据作抵押。然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应收溢利保证增加,本公司股份(代价股份)及托管承兑票据的总值不足以涵盖全部
应收溢利保证,因此,部分由本公司股份(代价股份)及托管承兑票据抵押的应收溢利保
证乃按无风险利率折现,而余下的应收溢利保证则按较高折现率折现。
2.折现率18.58%乃根据构建结构模式另加无风险利率3.10%、非投资级别债券差额12.48%及
流动资金风险溢价3%厘定。非投资级别债券差额乃反映可资比较公司债券的信贷风险及
利率风险的差额。所采用的非投资级别债券差额乃为八支可资比较债券的平均差额(资
料来源:彭博)。
估值师於进行估值时采纳此等主要假设:
(i)估值师假设收购事项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完成;
(ii)假设波幅不变;
(iii)假设利率不变;
(iv)假设向估值师提供的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乃按真实及准确反映目标公司
於有关资产负债表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方式编制;及
(v)於达致估值意见时,估值师以参考提供予估值师的预测及业务计划,并假
设该等预测乃根据反映有关建议营运的目标公司的最佳可取得估计、判
断及管理层见解的假设作出,并合理反应市况及经济基础。
应收溢利保证的公平值增加主要由於若干太阳能电站的建造工程延误导致目
标集团的预测除税前溢利从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约人民币100,000,000元减
少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76,000,000元所致。
有关收购事项的进展
诚如年报所披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买方与卖方及张杰先生订立协
议,据此,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目标公司60%股权。协议已於二零一六
年五月二十七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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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条款,昌乐中兴及青岛启光并未於协议完成後转让至本集团旗下,而
卖方已承诺於协议完成後六个月内(或订约各方可能相互协定的较後日期)完
成重组。未能完成重组乃由於青岛启光的全部股权及昌乐中兴70%的股权已予
抵押(「抵押」)以取得授予青岛启光唯一股东的一项贷款,而昌乐中兴及青岛启
光仅可於抵押解除後转让予目标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协议的
订约方一致同意将进行重组的期限延後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或之前。
重组并未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的期限内完成,此乃由於卖方已於期限
前物色潜在购买人收购由昌乐中兴及青岛启光拥有的太阳能电站,并已向买
方建议可能将昌乐中兴及青岛启光转让予潜在购买人而非根据协议完成重组
(「建议」)。根据建议,潜在购买人将就解除抵押与青岛启光的唯一股东进行协
商,而卖方将促使将昌乐中兴及青岛启光转让予潜在购买人,并会指示潜在购
买人向目标集团旗下一间公司支付全部代价。该转让(包括转让条款)须以买方
可能批准的形式进行及完成。由於销售太阳能电站乃於目标集团日常及一般
业务过程中进行,而本公司将於适时出售目标集团的太阳能电站,故董事会认
为,建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正就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意
见。预期买方与卖方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协定建议的条款。倘建议落实,
其将被视为本公司被出售事项。倘订约方就建议签订任何正式协议,本公司将
另行刊发公告。
承董事会命
工盖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刘炎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炎城先生(主席) 林君佑先生
彭荣武先生 梁宝汉先生
黄纪宗先生 罗晓东博士
吴伟雄先生
非执行董事
谭德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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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盖有限公司
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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