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为披露信息作出,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JIANGNANGROUPLIMITED
江南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U1366)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
就可能私有化之更新及要约期结束
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乃由江南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2月16日、2017年1月16日和2017年2月16日之公告(「先前公告」)。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使用的术语与先前公告中所用的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建议更新及要约期结束
如先前公告所述,董事会已接获本公司控股股东PowerHeritageGroupLimited(「潜在
要约人」)的意向书,该意向书事关以协定安排(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1961年第3号法令,经整合及修订)第22章第86条)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私有化的建议,其中涉及注销除潜在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方所持股份以外的股份(「建议」)。
董事会谨此宣布,其於2017年3月15日(交易时间结束後)接获潜在要约人的信函,其中知会董事会:鉴於考虑到现行市场和监管条件,潜在要约人未能在短时间内落实建议之融资安排的条款和结构,因此潜在要约人决定不再进行建议。
因此,於2016年10月17日开始的关於建议的要约期於2017年3月15日结束。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1.1,除非情况出现重大的改变并经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人员(「执
行人员」)同意,潜在要约人或任何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均不可于就建议的要约期结束日期(即2017年3月15日)起计6个月内:
(i) 公布就本公司作出要约或可能要约(包括可能导致潜在要约人持有附有
本公司的30%或以上投票权的股份的部分要约);或
(ii) 取得本公司的投票权,如果潜在要约人或与其一致行动的人士会因而产
生收购守则规则26规定的须作出要约的责任。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对如何行事存疑的人士应向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谘询。
承董事会命
江南集团有限公司
储辉
主席
香港,2017年3月15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储辉先生、夏亚芳女士、蒋永卫先生及郝名辉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何植松先生、杨荣凯先生及潘翼鹏先生。
本公司所有董事共同及个别地,就本公告内资料的准确程度承担全部责任,并且本公司所有董事已作出所有合理的查询,确认据他们所知本公告中表达的意见是经过适当及审慎的考虑後才达致的,并且确认本公告没有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足以令本公告的任何声明具误导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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