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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GN Power Co., Ltd.*
中 国 广 核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1816)
截 至 2 0 1 6 年 1 2 月 3 1 日 止 年 度 之
全 年 业 绩 公 告
财务摘要
本公司已於 2016年完成收购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广
核」)持有的防城港核电 61%、陆丰核电 100%及工程公司 100%的股权 ( 「 收购事
项」)。由於本公司、防城港核电、陆丰核电及工程公司在中广核的同一控制下,
故上述收购事项已录作受同一控制的业务合并。防城港核电、陆丰核电及工程公
司的资产及负债已按先前於中广核综合财务报表确认的账面值确认。本集团的综
合财务报表中 2015年财务数据已重列,犹如有关合并已於呈列的最早期间开始前
进行。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本集团收入为人民币 32,890,307千元,比去年 ( 经重列)增长 22.7%,比去年
( 重列前)增长 41.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利润为人民币 7,286,934千元,比去年 ( 经重列)增长
3.7%,比去年 ( 重列前)增长 10.5%。
扣除汇兑损益净额的影响後,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利润为人民币 7,544,077
千元,比去年 ( 经重列)增长 12.0%,比去年 ( 重列前)增长 19.7%。
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 0.051元 ( 含税)。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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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 「 本公司」或 「 我们」)董事会 ( 「 董事会」)宣布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本集团」)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 「 报告期」)之综合经
营业绩,连同 2015年 ( 经重列)的比较数字。於本业绩公告列示的本集团截至 2016
年 12月 31日止年度财务资料乃基於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 《 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 (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香港 《 公司条例》 ( 香港法例第 622章) ( 「 香港公司条
例」)的披露要求而编制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
概述
我们始终秉承诚信透明的经营理念,追求规范治理,致力於本公司业务稳健增长,
为客户、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最佳利益。
2016年,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政策变化、结构调整、改革深化等,都深刻影响
着我们的经营和发展。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始终保持在运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努
力推进在建机组的工程建设,持续加强与客户及各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通过全体
员工的共同努力,本公司业务规模与经营业绩均实现了稳定增长。截至 2016年底,
我们管理的核电在运机组达到了 19台,全年累计上网电量 115,583.57吉瓦时,较
2015年增长 30.83%,其中,我们的附属公司全年累计上网电量 75,556.10吉瓦时,
较 2015年增长 31.33%,我们的合营公司全年累计上网电量 22,336.44吉瓦时,较
2015年增长 22.56%,我们的联营公司全年累计上网电量 17,691.03吉瓦时,较 2015
年增长 40.50%。截至 2016年底,我们正在开展 9台核电机组的工程建设。
本公司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积极应对行业和市场的发展变化,在业务规模不断
扩大的同时追求经营质量,保持稳健的增长。我们坚持做强国内市场、紧密跟踪国
际市场的投资策略,寻求恰当的时机采用适当的方式扩大我们的规模,继续为股东
创造价值,为改善地区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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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料
以下载列於本公告内的财务资料摘录自本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告。有关财务资料已
由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并经董事会批准和获本公司的外部核数师-
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同意,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16年综合财
务报表亦已经过本集团外部核数师审计并由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收入 5 32,890,307 26,795,904
减:附加税 (437,066) (459,736)
销售及服务成本 (18,096,205) (14,315,537)
毛利 14,357,036 12,020,631
其他收入 6 1,657,690 2,029,078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变动产生的净亏损 (13,844) (154,926)
销售及分销开支 (99,702) (175,937)
其他开支 (751,802) (613,130)
行政开支 (2,258,557) (2,037,449)
其他收益及亏损 7 (520,533) 511,362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539,422 368,627
分占合营公司业绩 751,125 664,530
财务费用 8 (4,083,346) (2,974,895)
除税前利润 9 9,577,489 9,637,891
税项 10 (652,782) (1,098,865)
年度利润 8,924,707 8,53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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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其他全面收入 ( 开支):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一家附属公司换算产生的汇兑差额 498,373 425,375
-分占联营公司的其他全面 ( 开支)收入 (152,116) 229,195
-其他 (2,690) 1,652
年度其他全面收入 343,567 656,222
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9,268,274 9,195,248
以下项目应占年度利润:
本公司拥有人 7,286,934 7,029,383
非控股权益 1,637,773 1,509,643
8,924,707 8,539,026
以下项目应占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7,505,902 7,577,609
非控股权益 1,762,372 1,617,639
9,268,274 9,195,24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 ( 人民币元) 11 0.160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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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附注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月 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经重列)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16,509,163 199,176,595 179,584,334
无形资产 3,065,535 2,991,275 2,591,440
投资物业 320,333 659,106 704,847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7,837,967 7,005,105 6,951,251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 4,199,132 4,152,147 4,346,043
可供出售投资 195,310 195,310 195,310
递延税项资产 1,687,249 1,500,789 1,304,431
衍生金融工具 1,416 8,346 18,137
预付款项及可收回增值税 13 6,277,564 5,838,094 6,729,459
预付租赁付款 2,959,611 2,986,488 2,924,428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金 755,884 1,512,079 894,724
应收贷款 - 30,000 60,000
其他资产 - 12,143 12,143
243,809,164 226,067,477 206,316,547
流动资产
存货 13,137,983 12,940,437 10,456,331
合约工程应收款 5,300,838 3,280,422 1,515,005
预付租赁付款 85,649 85,180 82,295
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 12 5,735,493 6,363,846 4,591,935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3 7,360,943 6,915,091 5,369,750
应收关连方款项 1,625,292 1,364,424 801,680
给予一家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 - - 180,000
应收贷款 - 30,000 30,000
衍生金融工具 12,521 23,226 34,505
受限制银行存款 6,400 11,475 8,678
三个月以上的其他存款 2,047,000 2,902,679 2,930,8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456,534 11,381,296 33,278,990
43,768,653 45,298,076 59,279,990
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 55,977 - -
43,824,630 45,298,076 59,27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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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月 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经重列)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4 19,294,867 17,759,008 14,859,178
合约工程应付款 855,926 545,553 1,965,738
应付关连方款项 15 8,081,680 1,532,038 5,279,928
来自最终控股公司的贷款 16 1,025,500 2,725,500 3,895,000
来自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 16 3,651,242 200,000 855,191
来自一家联营公司的贷款 16 3,945,435 3,218,275 1,403,209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的款项 16 - 1,995,921 3,530,000
应付所得税 630,519 783,324 547,015
拨备 17 1,060,000 834,864 770,320
银行借款-於一年内到期 20,806,759 11,634,378 12,884,451
应付债券-於一年内到期 5,600,000 2,500,000 -
衍生金融工具 215,036 218,013 135,022
65,166,964 43,946,874 46,125,052
与分类为持作出售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699 - -
65,167,663 43,946,874 46,125,052
流动 ( 负债)资产净额 (21,343,033) 1,351,202 13,154,938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222,466,131 227,418,679 219,47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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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月 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经重列)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款-於一年後到期 124,482,040 118,861,227 109,629,837
应付债券-於一年後到期 7,993,568 11,091,066 11,600,000
递延税项负债 1,615,117 1,911,902 1,695,069
递延收入 984,873 1,031,309 1,070,641
拨备 17 2,467,433 1,755,732 1,526,003
衍生金融工具 5,744 140,634 259,984
来自一家金融机构的借款 - - 953,467
来自一家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 16 - 3,680,000 2,553,197
来自一家联营公司的贷款 16 2,989,975 3,616,486 3,547,138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16 - - 2,000,000
应付员工成本 18 28,708 10,690 -
140,567,458 142,099,046 134,835,336
资产净值 81,898,673 85,319,633 84,636,149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9 45,448,750 45,448,750 45,448,750
储备 11,085,951 15,406,666 17,468,74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56,534,701 60,855,416 62,917,497
非控股权益 25,363,972 24,464,217 21,718,652
权益总额 81,898,673 85,319,633 84,63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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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料附注
1. 一般数据
本公司於 2014年 3月 25日 ( 成立日期)根据中国公司法在中国成立,为一家股
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已於 2014年 12月 1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联交
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广核」),中广核
为一家中国国有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资委」)控制。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 ( 「 人民币」)呈列,人民币亦为本公司及其主要附属公司
的功能货币。
2. 收购受同一控制的附属公司
於 2016年 9月,本公司与本集团的最终控股公司中广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 「 股
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中广核收购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 「 防城港核电」) 61%的股权、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 「 陆丰核电」) 100%的股权及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 「 工程公司」) 100%的股权 ( 防城港核电、陆丰核电及工程
公司以下统称 「 被收购公司」)。在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对收购对价以合并日被收购
公司的净资产金额为基础进行调整後,本公司应向中广核支付现金对价人民币
8,536,330,000元,其中人民币 3,000,000,000元已由公司於 2016年支付完毕,
剩下的款项人民币 5,536,330,000元於 2016年 12月 31日呈列为应付最终控制方
的其他款项。防城港核电、陆丰核电从事核电站核电发电与电力销售。工程公
司从事股权投资,核电站的建筑及维修,以及其他建筑项目。该交易於 2016年
11月 30日完成。
本公司与被收购公司在中广核的同一控制下,故上述收购事项已录作受同一控
制的业务合并。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已按先前於中广核综合财务报表确认
的账面值确认。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犹如有关合并已於呈列的最早期间开始
前进行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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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重列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本集团
本集团 被收购公司 抵销 ( 经重列)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的经营业绩
年度利润 8,072,576 827,111 (360,661) 8,539,026
以下项目应占年度利润:
本公司拥有人 6,593,646 798,017 (362,280) 7,029,383
非控股权益 1,478,930 29,094 1,619 1,509,643
以下项目应占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6,912,677 1,027,212 (362,280) 7,577,609
非控股权益 1,586,926 29,094 1,619 1,617,639
每股基本盈利 ( 人民币元) 0.145 - - 0.155
於 2015年 1月 1日的
综合财务状况表:
非流动资产 178,297,794 36,986,132 (8,967,379) 206,316,547
流动资产 42,590,705 19,305,826 (2,616,541) 59,279,990
流动负债 28,468,715 26,062,044 (8,405,707) 46,125,052
非流动负债 113,344,953 21,490,383 - 134,835,33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59,450,087 6,553,856 (3,086,446) 62,917,497
非控股权益 19,624,744 2,185,675 (91,767) 21,718,652
於 2015年 12月 31日的
综合财务状况表:
非流动资产 190,949,763 44,228,413 (9,110,699) 226,067,477
流动资产 26,851,595 20,337,291 (1,890,810) 45,298,076
流动负债 25,290,982 26,118,527 (7,462,635) 43,946,874
非流动负债 113,800,603 28,298,443 - 142,099,04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56,636,949 7,667,193 (3,448,726) 60,855,416
非控股权益 22,072,824 2,481,541 (90,148) 24,46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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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重列对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的
影响如下:
2016年
人民币千元
年度利润增加 511,944
以下项目应占年度利润增加:
本公司拥有人 447,414
非控股权益 64,530
以下项目应占其他全面收入减少:
本公司拥有人 (152,116)
上述重列对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的影响如下:
2016年
12月 31日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增加 34,559,884
流动资产增加 18,491,848
流动负债增加 30,826,896
非流动负债增加 23,376,44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减少 (3,448,044)
非控股权益增加 2,296,439
上述重列对截至 2016年及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本集团现金流量的影响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增加 ( 减少) 1,643,947 (2,483,272)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增加 (3,585,841) (6,036,514)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减少 1,032,660 6,410,988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 3,307,597 4,20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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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重列对截至 2016年及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本集团每股基本盈利的影响
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 人民币
调整前数值 0.150 0.145
就收购附属公司产生的调整 0.010 0.010
调整後数值 0.160 0.155
3. 重大会计政策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载有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 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规定的适
用披露。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历史成本法编制,惟根据下文所载的会计政策所述,若干
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除外。历史成本一般基於换取货品及服务的对价的公
允价值厘定。
公允价值为市场参与者於计量日期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可能收取或转让负债
可能支付的价格,不论该价格是否直接观察可得或使用另一种估值方法估计。
估计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本集团考虑了资产或负债於计量日的特徵。在
综合财务报表中计量及�u或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惟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 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范围内的股份支付交易、国际会计准则
第 17号租赁范围内的租赁交易以及与公允价值类似但并非公允价值的计量 ( 例
如,国际会计准则第 2号存货中的可变现净值或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资产减值
中的使用价值)除外。
非金融资产的公平值计量须计及市场参与者能自最大限度使用该资产达致最佳
用途,或将该资产出售予将最大限度使用该资产达致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
者,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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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就财务报告而言,公允价值计量根据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数据可观察程
度及输入数据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整体重要性分类为第 1级、第 2级及第 3级,载
述如下:
第 1级输入数据是实体於计量日期可以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於活跃市场的
报价 ( 未经调整);
第 2级输入数据是就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地可观察的输入数据 ( 第 1级内
包括的报价除外);及
第 3级输入数据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以及受本公司控制的实体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集团在下列情况下即拥有控制权:
对被投资方有影响力;
获得或有权利获得与被投资方有关联而产生的各种回报;及
有能力利用其影响力影响其回报。
如果根据事实及实际情况,上述控制权三个因素中的一个或以上发生变化,则
本集团须重新评估是否拥有被投资方的控制权。
合并附属公司於本集团取得附属公司控制权时开始,并於本集团失去附属公司
控制权时终止。尤其是,於年度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的收入及开支,会由本集
团从取得控制权当日至本集团失去附属公司控制权当日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
面收入表。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的每个项目会分配予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附属公
司的全面收入总额分配予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举将导致非控股
权益结余出现亏损。
分配至非控股权益的部分指全面收入总额中并非由集团实体持有的部分。倘本
集团的联营公司为本集团非全资附属公司的非控股股东,非控股权益则按并非
由集团实体持有的部分计量。
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会於有需要情况下作出调整,使其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
计政策一致。
所有有关本集团成员内部的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现金流量的交易
在合并帐目时悉数对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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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公司的非控股权益,与本集团於附属公司的权益分开呈列。
本集团於现有附属公司的拥有权权益变动
本集团於现有附属公司的拥有权权益变动若不导致本集团对其丧失控制权,将
作股权交易入帐。本集团相关权益部分 ( 包括储备及附属公司可供识别资产净值
已确认金额非控股权益所占份额)账面值乃经调整以反映彼等附属公司的相应权
益变动。非控股权益於相关股权减值重新归类後经调整的金额与已付或已收对
价的公平值之间的任何差额,直接於资本储备中确认并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
当本集团失去一间附属公司之控制权时,盈亏於损益内确认,并按 (i)已收对价
公平值及任何保留权益公平值的总额与 (ii)本公司拥有人应占附属公司资产及
负债账面值之差额计算。所有先前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之有关该附属公司之款
项,将按犹如本集团已直接出售该附属公司之相关资产或负债入帐 ( 即按适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之规定�u许可条文重新分类至损益或转拔至另一类权益)。
於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权益
联营公司是指本集团对其拥有重大影响的实体。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方的财
务及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共同控制该等政策。
合营公司指一项合营安排,对安排拥有共同控制权的订约方据此对合营安排的
资产净额拥有权利。共同控制权指按照合约协议对一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权,
仅在相关活动必须获得共同享有控制权的各方一致同意方能决定时存在。
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业绩、资产及负债采用权益会计法计入综合财务报表。
为权益会计法目的而使用的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财务报表,采用与本集团对相
类的交易及於相似情况下发生的事项的财务报表相同的会计政策。根据权益
法,於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权益初步按成本於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并於其
後就确认本集团应占该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而作出调
整。当本集团分占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亏损超出本集团於该联营公司或合营
公司的权益时 ( 包括实质上成为本集团於该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投资净额一部分
的任何长期权益),本集团终止确认其所占进一步亏损。仅於本集团已产生法律
或推定责任,或已代表该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况下,方会进一步
确认亏损。
�C 14 �C
国际会计准则第 39号的规定获应用以厘定是否需要确认有关本集团投资於联营
公司或合营公司的任何减值亏损。於有需要时,投资的全部账面值 ( 包括商誉)
将会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作为单一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方式为比较其可收
回金额 ( 使用价值及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的较高者)与其账面值。被确认的任何
减值亏损均形成投资账面值的一部分。该减值亏损的任何拨回根据国际会计准
则第 36号确认,惟以随後增加的可收回投资金额为限。
当本集团不再对联营公司拥有重大影响力或於合营公司拥有共同控制权时,则
按出售於该被投资公司的全部权益入帐,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於损益中确认。
当集团实体与本集团的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进行交易时,则与联营公司或合营
公司交易所产生损益仅於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权益与本集团无关时,方於综
合财务报表中确认。
涉及受同一控制实体业务合并的合并会计法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同一控制合并的合并实体或企业的财务报表项目,犹如该等
合并实体或企业自其开始被控制方控制时已合并。
合并实体或企业的资产净值以控制方厘定的现有账面值合并。概不确认就商誉
或收购方於被收购方的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净值的权益超逾
同一控制合并时成本的差额 ( 以控制方仍然持有权益为限)。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包括各合并实体或企业自最早呈列日期或自合并实
体或企业首次受同一控制日期 ( 以较短期间者为准)的业绩。
综合财务报表内的比较金额已予呈列,犹如有关实体或企业於前报告期末或彼
等首次受同一控制时 ( 以较短期间者为准)经已合并。
�C 15 �C
4. 关键会计判断及估计不明朗因素的主要来源
於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时,本公司董事须就无法从其他来源轻易获得的资产及
负债账面值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乃根据过往经验及其
他被视为相关的因素而作出。实际结果或有别於该等估计。
估计及相关假设均会持续检讨。倘对会计估计的修订仅影响修订有关估计期
间,则有关修订於该期间内确认;或倘有关修订对当期及未来期间均有影响,
则於修订期间及未来期间确认。
5. 收入及分部资料
收入主要指销售核电站所发电力获得的收入。
本集团於年内的收入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电力销售 28,114,633 21,542,239
建造及设计合同收入 2,820,090 3,222,574
技术及培训服务收入 1,029,728 1,061,557
销售设备及其他货品 925,856 969,534
32,890,307 26,795,904
向董事会 ( 作为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 「 主要经营决策者」)报告,供其作资源
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之用的数据须集中於所交付或所提供的货品或服务种类。
2015年度,根据 IFRS8的要求,本集团只有一个核电运营及电力销售报告分
部。2016年度,本集团从中广核收购了同受中广核控制的被收购公司,报告分
部变成了 2个:(1)核电业务运营及电力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分部;(2)工程建设
与技术服务分部。比较数据已经重述。
�C 16 �C
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检讨销售报告、电力供应报告及建设进度报告。本集团的
经营业务乃按业务的性质及该等业务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作出分类安排及管
理。本集团各经营分部为一策略业务单位,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风险与回报均
与其他经营分部有所不同。报告分部的详情概要如下:
(Ⅰ ) 核电业务运营及电力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分部,其主要通过核电业务运营
自电力销售产生收入;及
( Ⅱ) 工程建设与技术服务分部,其收入乃产生自核电站建设及设计、技术及培
训服务、销售设备及其他货品。
经营分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分部收入与本集团的收入相
同。分部利润为本集团的除税前利润 ( 不计及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任何未变现收益及分占本集团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业绩)。此为向主要经营决
策者报告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的方式。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核电业务
运营及
电力销售
及相关
技术服务
分部
工程
建设与
技术服务
分部 小计 抵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外部销售 29,387,755 3,502,552 32,890,307 - 32,890,307
分部间销售 567,358 10,928,341 11,495,699 (11,495,699) -
分部收入 29,955,113 14,430,893 44,386,006 (11,495,699) 32,890,307
向董事会报告的
分部除税前利润 8,072,725 789,131 8,861,856 (695,323) 8,166,533
加: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变动产生的未变现收益 120,409 - 120,409 - 120,409
加: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287,616 199,768 487,384 52,038 539,422
加:分占合营公司业绩 718,502 - 718,502 32,623 751,125
本集团税前利润 9,199,252 988,899 10,188,151 (610,662) 9,577,489
�C 17 �C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 经重列)
核电业务
运营和
电力销售
及相关
技术服务
分部
工程
建设与
技术服务
分部 小计 抵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外部销售 22,725,250 4,070,654 26,795,904 - 26,795,904
分部间销售 369,949 11,883,132 12,253,081 (12,253,081) -
分部收入 23,095,199 15,953,786 39,048,985 (12,253,081) 26,795,904
向董事会报告的
分部除税前利润 8,337,954 939,678 9,277,632 (688,449) 8,589,183
加: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变动产生的未变现收益 15,551 - 15,551 - 15,551
加: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134,606 193,025 327,631 40,996 368,627
加:分占合营公司业绩 638,670 - 638,670 25,860 664,530
本集团税前利润 9,126,781 1,132,703 10,259,484 (621,593) 9,637,891
分部间销售以政府规定价格及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地域资料
由於本集团的经营业务及非流动资产全部位於中国,故未呈列其他地域分部数
据。
�C 18 �C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於相应年度,来自所贡献收入超过本集团总销售额 10%以上的客户的收入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中国政府控制的实体 ( 不包括受中广核控制的实体、
一家合营公司及一家联营公司 1) 22,948,559 16,750,368
受中广核控制的实体 2 859,929 454,310
一家合营公司 2 1,297,774 1,723,112
一家联营公司 2 1,768,354 2,062,531
中广核的一家联营公司 2 203,843 -
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 ( 「 港核投」) 1 5,166,074 4,791,981
1 核电业务运营及电力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分部向电网及一家对附属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非控
股股东销售电力所得收入。
2 2个分部建造及设计合同收入、技术及培训服务收入及向关联方销售设备及其他货品所得
收入。
分部资产及负债
2015年度,供其作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表现,董事会定期覆核本集团整体的收
入及利润,只有一个经营分部与报告分部。因而,未呈列分部资产与分部负债。
2016年度,本集团收购了同受中广核控制的被收购公司,报告分部变成了两
个,(1)核电业务运营及电力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分部;(2)工程建设与技术服
务分部。比较数据已经重述。
�C 19 �C
以下为本集团按呈报分部划分的资产及负债分析:
2016 2015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分部资产
核电业务运营及电力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分部 265,001,229 249,576,254
工程建设与技术服务分部 22,580,130 23,496,649
分部资产总额 287,581,359 273,072,903
未分配资产 12,051,036 11,188,824
抵销 (11,998,601) (12,896,174)
资产总额 287,633,794 271,365,553
分部负债
核电业务运营及电力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分部 194,384,795 176,163,272
工程建设及技术服务分部 20,975,863 20,986,152
分部负债总额 215,360,658 197,149,424
未分配负债 220,780 358,647
抵销 (9,846,317) (11,462,151)
负债总额 205,735,121 186,045,920
供其作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表现:
除了於联营公司的投资、於合营公司的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所有的资产都
已分配到经营分部;
除了衍生金融负债,所有的负债都已分配到经营分部。
�C 20 �C
6. 其他收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增值税退税 ( 附注 a) 1,315,548 1,378,530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3,407 218,869
来自一家联营公司的利息收入 172,738 207,293
租金收入 21,849 36,216
可供出售投资所得股息 14,433 17,570
政府补助
-与开支项目相关 ( 附注 b) 15,313 22,508
-与资产相关 64,402 148,092
1,657,690 2,029,078
附注:
(a) 本公司附属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 ( 「 岭澳核电」)、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 「 岭东核电」)、阳
江核电有限公司 ( 「 阳江核电」)及防城港核电就其电力销售收入享有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运
营次月起 15个年度内的增值税退税。该等增值税退税并无带条件或限制。本集团在获得合
理保证将遵守政府补助所附带的条件 ( 如有),且将收到政府补助前,不会确认政府补助。
(b) 该项金额表示於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及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中国各政府机关就支
持企业扩展、技术进步及产品开发所给予的奖励。该等相关中国政府机关授予的奖励并无
附带条件。
�C 21 �C
7. 其他收益及亏损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汇兑损益净额 ( 附注) (528,532) 537,115
出售投资物业的收入 64,846 -
出售一家附属公司权益的亏损 (38,339) -
出售一家联营公司的收益 - 19,46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拨备 (4,323) 62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的拨备 - (32,220)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 (634)
出售无形资产的亏损 - (7,37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 (14,894) (6,041)
其他 709 987
(520,533) 511,362
附注: 主要为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货币性资产及货币性负债在年末以不同於交易日汇
率或年初汇率的汇率折算产生的汇兑差额。
8. 财务费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银行借款利息 6,643,764 6,669,722
来自一家金融机构的借款的利息 - 37,992
应付债券利息 677,584 636,993
来自最终控股公司的贷款的利息 65,407 193,685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的长期应付款的利息 81,233 156,524
来自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的利息 156,636 214,135
来自一家联营公司的贷款的利息 300,126 298,872
与核电站退役拨备相关的利息 131,701 99,338
利息开支总额 8,056,451 8,307,261
减:於在建工程中的资本化 (3,973,105) (5,332,366)
财务费用总额 4,083,346 2,974,895
本年资本化的借款成本产生於为工程施工而取得的专门借款及一般借款,一般
借款资本化的借款成本按 4.40%到 4.99%的资本化率计算 ( 2015年:5.24%到
5.56%)。
�C 22 �C
9. 除税前利润
除税前利润乃经扣除 ( 计入)下列各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董事酬金 2,441 2,172
监事酬金 4,990 2,406
其他员工成本:
薪金及其他福利 6,931,369 6,482,550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442,797 388,394
员工成本总额 7,381,597 6,875,522
减:於在建工程中的资本化 (2,627,073) (3,081,225)
减:於无形资产中的资本化 (196,393) (251,049)
4
,558,131 3,543,248
折旧及摊销:
-物业、厂房及设备 4,719,520 3,598,742
减:於在建工程中的资本化 (296,727) (308,514)
4,422,793 3,290,228
-预付租赁付款 85,545 85,030
减:於在建工程中的资本化 (19,622) (27,087)
65,923 57,943
-无形资产 210,057 126,970
-投资物业 27,981 65,012
4,726,754 3,540,153
�C 23 �C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核数师酬金 6,830 6,933
就存货计提的拨备 151,955 144,288
确认为开支的发电成本 ( 包含核燃料成本
人民币 4,212,184,000 ( 2015年:
人民币 3,260,084,000)) 13,063,444 9,413,197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及负债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20,409) (15,551)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及
负债产生的已实现亏损 134,253 170,477
投资物业总租金收入 (21,849) (36,216)
减:包括投资物业折旧及因租金收入产生的费用
在内的直接经营开支 36,916 67,440
15,067 31,224
研发开支 ( 附注) 751,802 613,130
乏燃料管理拨备 ( 计入销售成本) 1,061,545 834,213
中低放射性废物管理拨备 ( 计入销售成本) 14,648 11,948
有关租用物业的经营租赁租金 329,661 163,722
附注: 研发开支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的 「 其他开支」行项目下报告,主要包括员工成本
以及为改善核电站运营的安全及效率而产生的开支。
�C 24 �C
10. 税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中国企业所得税 ( 「 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 1,214,548 1,122,468
-过往年度拨备 ( 超额)不足 (8,907) 12,269
1,205,641 1,134,737
递延税项 (552,859) (35,872)
税项 652,782 1,098,865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按 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惟享有若干税项减免待
遇的下列附属公司除外。
根据相关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广核 ( 北
京)仿真技术有限公司 ( 「 中广核仿真技术」)、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热
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中广核
研究院」、岭澳核电及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截至 2016年及 2015年 12月 31日止
年度均获准享有 15%的优惠税率。
岭东核电、阳江核电、防城港核电、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 「 台山核电」)及陆
丰核电作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享有自首笔收入所在年度起计三年
免徵企业所得税,随後三年减半徵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根据於 2014年 7月发出的 《 关於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
题的补充通知》,税务机关阐明,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
目,其首笔收入所在年度应以每个批次 ( 如个别反应堆项目)而非整个法律实体
为基准。
�C 25 �C
岭东核电的首个和第二个反应堆项目的首笔收入所在年度於 2010年和 2011年起
计。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岭东核电的首个反应堆项目企业所得税的
适用税率为 25%,第二个反应堆项目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 12.5%,而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两个反应堆的税率均为 12.5%。
由於阳江核电的三个反应堆项目的首笔收入所在年度分别於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起计,因此截至 2016年及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阳江核电免徵企业所
得税。
由於防城港核电的两个反应堆项目的首笔收入所在年度於 2016年起计,因此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防城港核电免徵企业所得税。
台山核电及陆丰核电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尚未开始发电或赚取盈利。
年度税项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所示除税前利润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除税前利润 9,577,489 9,637,891
按 25%的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项 2,394,372 2,409,473
不可扣税开支的税务影响 29,737 26,141
毋须课税的增值税退款的税务影响 ( 附注) (325,292) (330,574)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的税务影响 (134,856) (92,157)
分占合营公司业绩的税务影响 (187,781) (166,133)
未确认税项亏损的税务影响 127,688 209,261
动用过往未确认的税项亏损 (49,836) (4,134)
研发费用的额外税务利益 (75,375) (8,056)
授予附属公司的免税与税项优惠的影响 (988,985) (943,597)
过往年度企业所得税拨备 ( 超额)不足 (8,907) 12,269
其他 (127,983) (13,628)
652,782 1,098,865
附注:
根据 《 关於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岭东核电、岭澳核电及阳江核电电力销售有
关的增值税退税豁免企业所得税。
�C 26 �C
11.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按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及年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2016年 2015年
( 经重列)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 ( 人民币千元) 7,286,934 7,029,383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百万股) 45,449 45,449
每股基本盈利 ( 人民币元) 0.160 0.155
於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止及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已发行潜
在普通股。
12. 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
2016年 2015年 2015年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月 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经重列)
应收第三方款项 3,002,320 2,838,832 1,816,877
减:呆帐拨备 (12,381) (8,058) (8,120)
2,989,939 2,830,774 1,808,757
应收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10,027 7,821 11,008
应收合营公司款项 572,617 259,378 370,849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1,149,944 2,619,723 2,141,026
应收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259,733 200,923 36,685
应收中广核的一间联营公司款项 203,843 - -
应收对相关附属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
的非控股股东款项 538,550 445,177 218,612
应收票据 10,840 50 4,998
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总额 5,735,493 6,363,846 4,591,935
�C 27 �C
於各报告期末,以发票日期为基准,扣除已呈列呆帐拨备後的贸易应收款项账
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1至 30日 3,629,857 3,323,513
31日至 1年 1,479,394 1,838,794
1至 2年 49,852 808,415
2至 3年 515,369 372,371
3年以上 61,021 20,753
5,735,493 6,363,846
本集团应收第三方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应收对相关附属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力的非控股股东款项主要为应收电网公司的应收款项。电力销售的账期一
般为 30天。於 2016年 12月 31日,除账龄超过一年、已逾期并因被视作不大可
能收回而悉数减值的人民币 12,381,000元 ( 2015年:人民币 8,058,000元)款项
外,为数达人民币 2,989,939,000元 ( 2015年 ( 经重列):人民币 2,830,774,000元)
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对相关附属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非控股股东款项既无
过期亦无减值,且具备本集团管理层评定的优良信贷质素。
本集团并无向其他关连方授出任何信用期,结余已逾期但未减值,账龄为一年
内。
贸易应收款项的呆帐拨备变动载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年初 8,058 8,120
就应收款项确认的减值亏损 4,323 -
应收款项的减值亏损转回 - (62)
於年末 12,381 8,058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抵押账面值约人民币 1,803,953,000元 ( 2015年 ( 经重列):
人民币 2,238,869,000元)的因抵押电费收取权利而应收电网公司的贸易应收款
项,以为本集团获授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C 28 �C
以相关集团实体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贸易应收款项载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美元 1,386 44,176
欧元 14,870 29,472
16,256 73,648
13.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2015年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月 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经重列)
可收回增值税 7,960,297 7,569,744 7,163,527
向第三方预付材料及易损件的款项 4,535,916 4,413,641 4,062,078
向同系附属公司预付核材料及
其他材料的款项 548,626 168,644 182,733
向联营公司预付材料款项 470,688 478,658 508,479
预付租赁费用 19,482 20,788 22,094
其他 103,498 101,710 160,298
13,638,507 12,753,185 12,099,209
为财务报告而作出分析:
非流动 6,277,564 5,838,094 6,729,459
流动 7,360,943 6,915,091 5,369,750
13,638,507 12,753,185 12,099,209
�C 29 �C
14.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2015年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月 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经重列)
应付第三方款项 3,366,347 2,712,882 1,681,773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619,173 647,992 80,447
贸易应付款项总额 3,985,520 3,360,874 1,762,220
预收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1,416 - 4,353
预收一家合营公司款项 118,236 120,814 600
预收联营公司款项 2,388,069 1,412,397 1,037,957
预收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23,992 30,264 27,306
预收一名非控股股东款项 - - 25,062
预收第三方款项 51,236 67,331 73,430
预收款项总额 2,582,949 1,630,806 1,168,708
应付第三方建设款项 10,061,704 9,896,684 9,288,421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建设款项 244,280 458,616 120,549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建设款项 34,532 58,198 42,763
应付联营公司建设款项 224,411 332,923 209,557
应付合营公司建设款项 7,013 3,911 -
应付一名非控股股东的建设款项 - - 8,598
增值税及其他应付税项 1,369,020 1,463,613 1,443,732
应付员工成本 50,438 50,763 46,614
应付债券利息 228,925 237,405 353,580
持作出售的资产的预收对价 127,200 - -
应付第三方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 378,875 265,215 414,436
其他应付款项总额 12,726,398 12,767,328 11,928,250
19,294,867 17,759,008 14,859,178
�C 30 �C
购买货品的信用期介乎 180天至 360天不等。
其他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而未付的经营开支。相关结余为无抵押、不计息,
并须於要求时偿还。
於报告期末,以发票日期为基准呈列的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1年以内 3,985,520 3,360,874
15. 应付关连方款项
2016年 2015年 2015年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月 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经重列)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的股息 - - 3,138,582
应付附属公司的非控股股东的股息 1,734,707 1,249,276 664,650
应付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恒健投资」)的股息 - - 368,812
应付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 中核集团」)的股息 - - 180,717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的其他应付款项 5,996,661 225,969 473,532
应付对相关附属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的
非控股股东的其他应付款项 224,250 - -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的其他应付款项 94,790 25,454 84,372
应付联营公司的其他应付款项 30,443 31,323 367,263
应付一家合营公司的其他应付款项 829 16 2,000
8,081,680 1,532,038 5,279,928
2016年 12月 31日,除应付最终控股公司的款项中因收购被收购公司而发生的
款项计人民币 5,536,330,000元为无抵押、计息且须於一年内偿还,其余款项为
无抵押、不计息且须按要求偿还。
�C 31 �C
16. 来自最终控股公司�u同系附属公司�u一家联营公司的贷款�u应付最终控
股公司的款项
2016年 2015年 2015年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月 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经重列)
有抵押 3,221,069 3,800,886 4,960,335
无抵押 8,391,083 11,635,296 12,823,400
11,612,152 15,436,182 17,783,735
若干借款以本集团土地使用权、核设施及电费收取权利作抵押。
2016年 2015年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非流动负债
须於十二个月後偿还的来自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 - 3,680,000
须於十二个月後偿还来自联营公司的贷款 2,989,975 3,616,486
流动负债
来自最终控股公司的贷款 1,025,500 2,725,500
来自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 3,651,242 200,000
来自联营公司的贷款 3,945,435 3,218,275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的款项 - 1,995,921
11,612,152 15,436,182
�C 32 �C
2016年 2015年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还款期为一年以内
-人民币贷款 8,278,594 5,772,267
-美元贷款 342,341 369,875
-人民币应付款项 - 1,995,921
-欧元贷款 1,242 1,633
还款期为一至两年
-人民币贷款 237,878 3,721,214
-欧元贷款 2,105 2,092
还款期为两至五年
-人民币贷款 713,634 1,314,677
-欧元贷款 6,315 11,174
还款期超过五年
-人民币贷款 2,008,548 2,180,107
-美元贷款 - 31,689
-欧元贷款 21,495 35,533
11,612,152 15,436,182
於 2016年,本集团提早偿还须於 12个月後偿还金额为约人民币 4,437,006,000
元的来自一家联营公司、 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 ( 2015年:人民币 293,115,000
元)。
浮动利率贷款及应付款项乃按基於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基准
利率的利率确定。
贷款及应付款项的账面值以及加权平均实际利率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 经重列) ( 经重列)
固定利率贷款及应付款项 4,065,500 4.55 5,828,438 4.84
浮动利率贷款 7,546,652 4.78 9,607,744 5.07
11,612,152 15,436,182
�C 33 �C
17. 拨备
本集团已於综合财务报表中计提下列拨备:
2016年 2015年 2015年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月 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就乏燃料管理计提的拨备 1,060,000 834,864 770,320
非流动负债
就中低放射性废物管理计提的拨备 189,126 167,605 155,416
就核电站退役计提的拨备 2,278,307 1,588,127 1,370,587
2
,467,433 1,755,732 1,526,003
3,527,433 2,590,596 2,296,323
拨备变动列示如下:
就中低放射性
就乏燃料管理 废物管理 就核电站退役
计提的拨备 计提的拨备 计提的拨备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 2015年 1月 1日 770,320 155,416 1,370,587 2,296,323
增加 834,213 11,948 78,011 924,172
利息开支 - - 99,338 99,338
已付 (769,669) - - (769,669)
汇兑差额 - 241 40,191 40,432
於 2015年 12月 31日 834,864 167,605 1,588,127 2,590,596
增加 1,061,545 14,648 507,675 1,583,868
利息开支 - - 131,701 131,701
已付 (836,409) - - (836,409)
汇兑差额 - 6,873 50,804 57,677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1,060,000 189,126 2,278,307 3,527,433
�C 34 �C
为遵守有关核电经营的规定,本集团确认拨备,以涵盖涉及核设施及经营的所
有责任。
就乏燃料管理计提的拨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 《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暂
行办法》 ( 「 本办法」),本集团须向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供款,本办法出台生效时
投入运行尚不足五年 ( 含五年)、以及後续新建的机组投产前五年不计提乏燃料
处置基金,而从第六年开始计提。有关资金由相关政府机关用於处理及处置乏
燃料,涵盖乏燃料运输、离堆贮存及後处理。本集团管理层通过计及与乏燃料
储存及处置有关的监管环境及政府政策以及政府机关收取的费用 ( 按照每千瓦时
人民币 0.026元收取)估计乏燃料管理的拨备金额。
就中低放射性废物管理计提的拨备
此项拨备涵盖管理及安全处置放射性废物 ( 包括核能发电活动产生的气态及液态
放射性废物的排放或释放以及固态放射性废物的产生)的开支。
在厘定拨备金额时,本集团的管理层会估计所排放废水、废气及其他固体污染
物的数量及放射性以及进行不同废物处理及程序 ( 例如收集、净化、浓缩、减
容、固化、包装、运输、临时现场储存、集中处置)所需的开支。本集团的管理
层在估计管理及处置放射性废物所需的开支时会考虑行业政策、过往经验及技
术专家给出的推荐建议。
�C 35 �C
就核电站退役计提的拨备
此项拨备涉及核电站退役以及与反应堆关闭时反应堆中的燃料有关的损失。此
项拨备按一旦退役完成,场址即会恢复至其原有状态的假设进行估计。
本集团的专家团队拥有核电厂退役工作专长。此项拨备根据团队调查并依据退
役工作以及关闭其他司法权区的核工厂产生的实际成本进行估计,并就中国劳
工成本、将应用的技术复杂性,估计退役现金流量时中国环境监管规例的最新
发展等因素作出调整。
相关成本根据各报告期末的经济状况进行估计,然後通过应用预测长期通胀率
於某个预测付款时间表内分摊。
本集团所应用退役模式的主要假设包括经计及有关拨备的特定风险及根据中国
过往的通账率估计的通账的影响而厘定的贴现率 ( 为除税前比率)。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根据核电站的预期可使用年期,退役预期将自 2034年开始
直至 2056年。
18.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本集团为对本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员工,包括本公司董事 ( 不
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 ( 「 激励对象」)制定 H股股份增值权
( 「 股份增值权」)计划 ( 「 计划」),该计划已於 2015年 6月 12日在年度股东大会
上获得批准。本公司监事不作为股权激励对象。股份增值权的首次实施计划已
由本公司董事会於 2015年 11月 5日批准。根据计划,本集团已经以行使价每股
3.50港元向激励对象授出 218,880,000份股份增值权。每份股份增值权将与一股
H股抽象挂钩,赋予有关激励对象权利,可自有关 H股股份的市场价值上涨中
收取规定数量的现金收益。然而,实际上概无向任何激励对象发行 H股,故并
不属於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7章规定的范围内,亦不受其所限。股份增值权总数
的三分之一可於 2016年 12月 19日或之後行使。股份增值权总数的三分之一可
於 2017年 12月 18日或之後行使,及剩余股份增值权 ( 即股份增值权总数的三分
之一)可於 2018年 12月 18日或之後行使。股份增值权的行使要求特定的服务期
限,行使期自可行使日期起计为期三年。此外,股份增值权亦须根据本集团及
激励对象的业绩状况包括达到若干表现指标予以行使。
�C 36 �C
股 份 增 值 权 的 估 计 公 允 价 值 约 为 人 民 币 48,992,000元 ( 2015年: 人 民 币
127,738,000元),公允价值乃使用布莱克-舒尔斯定价模型计算。模型的输入
值如下:
股份增值权
2016年 2015年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计量日期的公允价值 ( 港元) 0.19 - 0.31 0.63 - 0.73
股价 ( 港元) 2.13 2.90
行使价 ( 港元) 3.50 3.50
预计波动率 37.36 - 37.60% 36.38 - 38.89%
预计年期 2.96 - 4.96年 3.96 - 5.96年
预计收益率 2.338% 1.530%
无风险利率 1.273 - 1.553% 0.897 - 1.173%
预计波动率乃经参考本公司及其他上市电力公司股价的历史波动而厘定。模型
所用预计年期已根据管理层之最佳估计,就不可转让、行使限制及行为因素所
造成之影响予以调整。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已录得负债人民币 28,708,000元 ( 2015:人民币
10,690,000元)。本集团已确认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有关本集团已批
准股份增值权之总开支人民币 18,018,000元 ( 2015年:人民币 10,690,000元)。
2016年及 2015年,没有失效及行权的股份增值权。
19. 股本
股份数目 ( 包括内资股及 H股)变动详情如下所示:
内资股数目 H股数目 股本
千股 千股 人民币千元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已登记、
已发行及已缴足普通股
於 2015年 1月 1日、2015年 12月
31日及 2016年 12月 31日 34,285,125 11,163,625 45,448,750
20. 股息
於本报告期末之後,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并将於应届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股东批
准,派发本公司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051元,总
计约人民币 2,317,886,000元。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042元,总计约人民币
1,908,814,000元,本公司股东已於 2016年 5月 27日召开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
上批准,本公司已於 2016年 7月 31日前支付完毕。
�C 37 �C
财务、资产与投资
( 一)财务表现与分析
我们的投资策略、经营策略会影响业务表现,进而体现於财务报表内的数字。
2015年度财务报表重列的影响
本公司已於 2016年完成收购事项。由於本公司及被收购公司在中广核的同一控制
下,故上述收购事项已录作受同一控制的业务合并。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已按
先前於中广核综合财务报表确认的账面值确认。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中 2015年财
务数据已重列,犹如有关合并已於呈列的最早期间开始前进行。重列对 2015年综合
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影响见下表: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2015年
( 经重列)
2015年
( 重列前)
变动额
增加�u
( 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26,795,904 23,262,898 3,533,006
汇兑损益净额 537,115 532,327 4,788
汇兑损益净额对本公司
拥有人应占年度利润的影响 292,233 292,957 (72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利润
( 扣除汇兑损益净额的影响) 6,737,150 6,300,689 436,46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利润 7,029,383 6,593,646 435,737
资产总额 271,365,553 217,801,358 53,564,195
负债总额 186,045,920 139,091,585 46,954,335
权益总额 85,319,633 78,709,773 6,609,86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60,855,416 56,636,949 4,218,467
重列对於 2016年综合财务报表影响参见本公告财务资料附注 2。
�C 38 �C
下文的分析均是基於经重列报表。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年 2015年
( 经重列)
盈利能力指标
EBITDA利润率 (%)(1) 55.9 60.3
净利润率 (%)(2) 27.1 31.9
投资回报指标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回报率 (%)(3) 12.4 11.4
总资产回报率 (%)(4) 4.9 4.7
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 (%)(5) 71.5 68.6
负债权益比率 (%)(6) 195.4 170.2
利息覆盖率 (7) 1.7 1.5
注:
(1) 除税前利润、财务费用、折旧及摊销之和除以收入再乘以 100%。
(2) 年度利润除以收入再乘以 100%。
(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利润除以平均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 即期初期末算术平均值)再乘以
100%。
(4) 除税前利润与财务费用之和除以平均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之和 ( 即期初期末算术平均值),再
乘以 100%。
(5)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之和除以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之和,再乘以 100%。
(6) 债务净额 ( 即银行及其他借款总额减去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三个月以上的其他存款)除以权益总
额再乘以 100%。
(7) 除税前利润与财务费用之和除以财务费用与资本化利息之和。
�C 39 �C
财务业绩分析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变动额 变动百分比
2016年 2015年 增加�u 增加�u
( 经重列) ( 减少) ( 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收入 32,890,307 26,795,904 6,094,403 22.7
汇兑损益净额 (528,532) 537,115 (1,065,647) (198.4)
汇兑损益净额对本公司
拥有人应占年度利润的影响 (257,143) 292,233 (549,376) (188.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利润
( 扣除汇兑损益净额的影响) 7,544,077 6,737,150 806,927 12.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利润 7,286,934 7,029,383 257,551 3.7
收入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变动额 变动百分比
2016年 2015年 增加�u 增加�u
( 经重列) ( 减少) ( 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电力销售 (1) 28,114,633 21,542,239 6,572,394 30.5
建造及设计合同收入 (2) 2,820,090 3,222,574 (402,484) (12.5)
技术及培训服务收入 1,029,728 1,061,557 (31,829) (3.0)
销售设备及其他货品 925,856 969,534 (43,678) (4.5)
收入总额 32,890,307 26,795,904 6,094,403 22.7
(1) 电力销售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防城港 1号机组和 2号机组分别於 2016年 1月 1日和 2016年 10
月 1日投入商业运营,阳江 2号机组和 3号机组分别於 2015年 6月 5日和 2016年 1月 1日投入商
业运营,我们的附属公司本年度上网电量较 2015年增长 31.33%。
(2) 建造及设计合同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红沿河和宁德在建项目机组投产,工程公司来自红
沿河核电和宁德核电的建造及设计合同收入减少。
�C 40 �C
销售及服务成本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变动额 变动百分比
2016年 2015 年 增加�u 增加�u
( 经重列) ( 减少) ( 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电力销售成本 14,139,637 10,259,358 3,880,279 37.8
其中:核燃料成本 (1) 4,212,184 3,260,084 952,100 29.2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2) 4,052,283 2,932,682 1,119,601 38.2
就乏燃料管理计提的拨备 (3) 1,061,545 834,213 227,332 27.3
建造及设计合同成本 2,499,180 2,537,285 (38,105) (1.5)
技术及培训服务成本 1,308,708 1,345,171 (36,463) (2.7)
销售设备及其他货品成本 148,680 173,723 (25,043) (14.4)
销售及服务成本总额 18,096,205 14,315,537 3,780,668 26.4
(1) 核燃料成本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附属公司本年度上网电量较 2015年增长 31.33%。
(2)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防城港 1号机组和 2号机组分别於 2016年 1月 1日和
2016年 10月 1日投入商业运营并自当月开始产生折旧费用,阳江 2号机组和 3号机组分别於
2015年 6月 5日和 2016年 1月 1日投入商业运营并自当月开始产生折旧费用。
(3) 就乏燃料管理计提的拨备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岭东 1号机组和 2号机组分别於 2015年 9月份和
2016年 8月份商运满五年开始就乏燃料管理计提拨备。
�C 41 �C
其他收入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变动额 变动百分比
2016年 2015年 增加�u 增加�u
( 经重列) ( 减少) ( 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增值税退税 (1) 1,315,548 1,378,530 (62,982) (4.6)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 53,407 218,869 (165,462) (75.6)
来自一家联营公司的利息收入 172,738 207,293 (34,555) (16.7)
政府补助 (3) 79,715 170,600 (90,885) (53.3)
其他 36,282 53,786 (17,504) (32.5)
其他收入总额 1,657,690 2,029,078 (371,388) (18.3)
(1) 增值税退税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增值税退税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多种因素影响,2016年增
值税退税进度比 2015年慢。
(2)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全球发售募集资金的逐步使用,2016年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比 2015年大幅减少。
(3) 政府补助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附属公司 2015年因重大研发项目通过验收确认政府补助收入
人民币 82.4百万元。
其他收益及亏损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变动额 变动百分比
2016年 2015年 增加�u 增加�u
( 经重列) ( 减少) ( 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汇兑损益净额 (528,532) 537,115 (1,065,647) (198.4)
其他 7,999 (25,753) 33,752 131.1
其他收益及亏损总额 (520,533) 511,362 (1,031,895) (201.8)
�C 42 �C
我们的其他收益及亏损由 2015年的人民币 511.4百万元的收益减少至本年度的人民
币 520.5百万元的亏损,主要原因是汇兑损益净额下降。为了满足核电项目从海外
市场采购部分设备、备品备件及相关服务的需要,我们持有部分外币债务,其中
大部分外币债务由台山核电持有,因此外币兑人民币的波动会影响我们的利润。
对於汇率波动风险管理,公司始终以控制成本而不是以盈利为目标。2016年,汇
兑损益净额为亏损人民币 528.5百万元,对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利润的影响为亏
损人民币 257.1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欧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升值,欧元兑人
民币汇率从 2015年底的 7.0952升值至 2016年年底的 7.3068,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从
2015年底的 6.4936升值至 2016年底的 6.9370。2015年,汇兑损益净额为收益人民
币 537.1百万元,对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利润的影响为收益人民币 292.2百万元,
主要原因是欧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贬值,从 2014年底的 7.4556贬值至 2015年底的
7.0952。2016年,全球经济增速继续放缓、艰难复苏;美联储与全球主要央行的货
币政策分化,使全球资本流动、汇率波动加剧;英国退欧、美国大选、意大利修宪
公投等地缘政治事件显着影响金融市场。面对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公司通过远期
交易、债务置换、提前还款等举措降低外币汇率波动的影响。与 2015年末相比,本
报告期末本集团外币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余额下降了等值人民币 7,615.2百万元,占
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总额的比例从 10.2%下降到 5.1%,降低了外币汇率波动对本集
团汇兑损益净额的影响。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我们的联营公司主要包括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 「 红沿河核电」)、中广核一期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 中广核一期基金」)和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财务公
司」)。我们分占联营公司业绩由 2015年的人民币 368.6百万元增长至 2016年的人民
币 539.4百万元,主要原因是红沿河核电盈利增加。
分占合营公司业绩
我们的合营公司主要为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 「 宁德核电」)。我们分占合营公司业
绩由 2015年的人民币 664.5百万元增长至 2016年的人民币 751.1百万元,主要原因
是宁德 4号机组於 2016年 7月 21日投入商业运营,宁德 3号机组於 2015年 6月 10日
投入商业运营,因而其 2016年商业运营期较 2015年更长。
�C 43 �C
财务费用
我们的财务费用由 2015年的人民币 2,974.9百万元增加至 2016年的人民币 4,083.3百
万元,主要原因是防城港 1号机组於 2016年 1月 1日投入商业运营,防城港 2号机於
2016年 10月 1日投入商业运营,阳江 2号机组於 2015年 6月 5日投入商业运营,阳
江 3号机组於 2016年 1月 1日投入商业运营,相应的借款利息开支自商业运营当日
起停止资本化,计入财务费用。
财务状况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 经重列)
变动额
增加�u
( 减少)
变动百分比
增加�u
( 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资产总额 287,633,794 271,365,553 16,268,241 6.0
负债总额 205,735,121 186,045,920 19,689,201 10.6
权益总额 81,898,673 85,319,633 (3,420,960) (4.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56,534,701 60,855,416 (4,320,715) (7.1)
流动资产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 经重列)
变动额
增加�u
( 减少)
变动百分比
增加�u
( 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存货 13,137,983 12,940,437 197,546 1.5
合约工程应收款 (1) 5,300,838 3,280,422 2,020,416 61.6
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 (2) 5,735,493 6,363,846 (628,353) (9.9)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7,360,943 6,915,091 445,852 6.4
应收关联方款项 1,625,292 1,364,424 260,868 19.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 8,456,534 11,381,296 (2,924,762) (25.7)
三个月以上的其他存款 2,047,000 2,902,679 (855,679) (29.5)
其他流动资产 160,547 149,881 10,666 7.1
流动资产总额 43,824,630 45,298,076 (1,473,446) (3.3)
(1) 合约工程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公司应收红沿河核电的合约工程已完工未结算款项增加。
(2) 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公司收到了部分工程建设款项。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於 2016年完成了收购事项并支付了首期款项人民币
3,000.0百万元。
�C 44 �C
流动负债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 经重列)
变动额
增加�u
( 减少)
变动百分比
增加�u
( 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 19,294,867 17,759,008 1,535,859 8.6
合约工程应付款 855,926 545,553 310,373 56.9
应付关联方款项 (2) 8,081,680 1,532,038 6,549,642 427.5
来自最终控股公司的贷款 (3) 1,025,500 2,725,500 (1,700,000) (62.4)
来自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 (4) 3,651,242 200,000 3,451,242 1,725.6
来自一家联营公司的贷款 3,945,435 3,218,275 727,160 22.6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的款项 (5) - 1,995,921 (1,995,921) (100.0)
银行借款-於一年内到期 (6) 20,806,759 11,634,378 9,172,381 78.8
应付债券-於一年内到期 (7) 5,600,000 2,500,000 3,100,000 124.0
其他流动负债 1,906,254 1,836,201 70,053 3.8
流动负债总额 65,167,663 43,946,874 21,220,789 48.3
(1)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购买原材料、接受服务供应
等经营活动相应增加。
(2) 应付关联方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16年本公司产生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收购事项款项人民币
5,536.3百万元,应付附属公司的非控股股东的股息在 2016比 2015年增加人民币 485.4百万元。
(3) 来自最终控股公司的贷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於 2016年偿还了最终控股公司人民币
1
,700.0百万元贷款。
(4) 来自同系附属公司贷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人民币 2,000.0百万
元贷款和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 1,650.0百万元将於一年内到期而转入流动负债列
报。
(5)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的款项减少的原因是公司归还了中期票据款项。
(6) 於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核电机组投入商运 ,我们的附属公司部分银团借
款将於一年内到期,并且我们的附属公司增加了短期借款。
(7) 於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02广核债人民币 4,000.0百万元将於一年内到期。
�C 45 �C
非流动资产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 经重列)
变动额
增加�u
( 减少)
变动
百分比
增加�u
( 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物业、厂房及设备 (1) 216,509,163 199,176,595 17,332,568 8.7
无形资产 3,065,535 2,991,275 74,260 2.5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2) 7,837,967 7,005,105 832,862 11.9
於合营公司的权益 (3) 4,199,132 4,152,147 46,985 1.1
递延税项资产 1,687,249 1,500,789 186,460 12.4
预付款项及可收回增值税项 (4) 6,277,564 5,838,094 439,470 7.5
预付租赁付款 2,959,611 2,986,488 (26,877) (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5) 1,272,943 2,416,984 (1,144,041) (47.3)
非流动资产总额 243,809,164 226,067,477 17,741,687 7.8
(1) 物业、厂房及设备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们持续建设阳江核电站、台山核电站、防城港核电站以
及陆丰核电站。
(2) 於联营公司权益增加主要原因是对联营公司的增资以及分占联营公司的业绩增加。
(3) 於合营公司权益增加主要原因是对合营公司的增资以及分占合营公司的业绩增加。
(4) 预付款项及可收回增值税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持续建设核电站导致可收回增值税增加。
(5)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的部分投资物业因自用而转入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款转入物业、厂房及设备。
�C 46 �C
非流动负债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 经重列)
变动额
增加�u
( 减少)
变动
百分比
增加�u
( 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借款及应付债券 (1) 132,475,608 129,952,293 2,523,315 1.9
拨备 (2) 2,467,433 1,755,732 711,701 40.5
来自一家联营公司的贷款 2,989,975 3,616,486 (626,511) (17.3)
来自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 (3) - 3,680,000 (3,680,000) (1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2,634,442 3,094,535 (460,093) (14.9)
非流动负债总额 140,567,458 142,099,046 (1,531,588) (1.1)
(1) 借款及应付债券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阳江核电、台山核电和防城港核电为满足核电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而借入的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增加。
(2) 拨备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附属公司就核电站退役计提的拨备增加人民币 690.2百万元。
(3) 来自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我们的附属公司提前归还了部分贷款人民币 2,030.0百
万元以及贷款人民币 1,650.0百万元因将於一年内到期而转入流动负债列报。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我们於 2016年 11月完成了收购事项,按照同一控制业务合并的合并会计法要求,
我们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的 2015年财务数据进行了重列。经重列的 201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为人民币 60,855.4百万元,较重列前的人民币
56,636.9百万元增加了人民币 4,218.5百万元,主要原因是:(i)被收购公司权益中归
属於本公司拥有人的部分增加本公司拥有人权益人民币 7,667.2百万元;(ii)抵消本
集团、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和被收购公司之间的累计交易,减少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权益人民币 3,448.7百万元。
�C 47 �C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人民币 56,534.7百万元,比 2015年
12月 31日的人民币 60,855.4百万元减少人民币 4,320.7百万元,减幅 7.1%。主要原
因是 (i)工程公司於交割前向原股东分派现金股息减少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人民币
1,384.2百万元;(ii)我们於 2016年完成了收购事项,根据最终收购对价减少本公司
拥有人应占权益人民币 8,536.3百万元;(iii)我们 2016年分派现金股息减少本公司拥
有人应占权益人民币 1,908.8百万元;及 (iv)我们於 2016年实现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全面收入总额人民币 7,505.9百万元。
( 二)资产与投资
除了收购事项外,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投资於核电机组建
设、在运核电站技术改造以及核电相关的技术研发等领域。
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约为人民币 21,857.4
百 万 元, 比 2015年 的 人 民 币 23,044.9百 万 元 减 少 人 民 币 1,187.5百 万 元, 减 少
5.2%,主要用於持续建设阳江核电站、台山核电站、防城港核电站和陆丰核电站。
随着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进,项目建设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有所减少。
重大股权投资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本集团向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增资人民币 865.0百万
元,其中向宁德核电增资人民币 282.8百万元,向红沿河核电增资人民币 275.8百万
元,向中广核一期基金增资人民币 83.4百万元,向福建宁德第二核电有限公司增资
人民币 43.0百万元,向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人民币 180.0百万元。
重大收购及出售
重大收购
於 2016年 9月 25日,本公司与中广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本
公司向中广核收购中广核持有的防城港核电 61%的股权、陆丰核电 100%的股权及
工程公司 10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920.5百万元,就评估基准日与交
割日之间净资产的变动按约定调整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同意,工程公司於收购事项
交割前完成出售其於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C 48 �C
於 2016年 11月 30日,本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後完成了收购事项的交割。评估
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中广核获得现金分红人民币 1,384.2百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调减了股权转让价款,调整後最终价款约为人民币 8,536.3百万元。收购完成後,我
们直接持有防城港核电 61%、陆丰核电 100%及工程公司 100%的股权。
重大出售
董事会已於 2016年 3月 14日审议并批准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广东核电合营有限
公司向中广核全资附属公司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拥有的泥岗路房产。
转让房产的对价约为人民币 116.6百万元。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转让工作已完
成。
董事会已於 2016年 9月 25日审议并批准公开挂牌转让阳江核电 17%股权,该标的最
终由中电核电 ( 阳江)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50亿元摘得。董事会已於 2016年 11月 30日
审议并批准与中电核电 ( 阳江)有限公司签署阳江核电 17%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协议
满足以下主要条件後生效:(i)完成各监管机构的相关批准;(ii)获得阳江核电若干
贷款方的批准;及 (iii)获得阳江核电全体股东的批准。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该
股权转让协尚未生效,股权交割尚未完成。
募集所得款项使用情况
本公司於 2014年 12月全球发售 10,148,750,000股 H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後,募集
所得款项净额折为人民币 21,603.5百万元。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本公司的募
集所得款项净额已按照本公司日期为 2014年 11月 27日的招股章程列示用途使用人
民币 20,061.2百万元,占募集所得款项净额的 92.9%。
变动额
项目 人民币千元
上市募集所得款项净额 21,603,535
减:已使用募集所得款项 20,061,176
其中:收购台山投 60%的股权以及台山核电 12.5%的股权 9,700,196
在建核电站的资本开支 8,714,300
用於研发活动 316,680
补充营运资金 1,330,000
截止 2016年 12月 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所得款项 1,542,359
�C 49 �C
剩余未使用募集所得款项主要用於研发活动及开拓海外市场,用於研发活动款项按
照本公司年度研发计划逐步使用;由於本公司尚未开展海外项目,用於开拓海外市
场的募集所得款项暂未使用。
或有事项
对外担保
於 2016年内,本集团概无对外提供担保。
资产抵押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抵押予银行及关联方的资产 ( 主要为物业、厂房及设
备)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3,175.4百万元,为本集团的贷款提供保证。於 2015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抵押予银行及关联方的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3,261.4百万元。
於 2016年 12月 31日及 2015年 12月 31日,岭澳核电、岭东核电、阳江核电、台山
核电及防城港核电的电费收取权利被质押,以为该等实体从银行取得银行授信及贷
款提供保证。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於红沿河核电的投资已被质押,以为红沿河核电的银
行授信提供保证。
法律诉讼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本集团概无面临任何重大诉讼,且董事会亦不知悉
任何未决或面临威胁的诉讼已经或可能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或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投资方向
根据本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2017年,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进度投入在建核电站
的建设资金、继续投入在运核电站的技术改造以提高营运表现、持续投入科技研发
创新和或有的资产收购开支等,并依据与中广核订立的不竞争契据而享有的收购保
留业务的权利,适时开展相关投资活动,为本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C 50 �C
业务表现与分析
( 一) 行业概览
2016年 9月 3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 《 〈 联合国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 ( 「 巴黎协定」),2016年 11月 4日,巴黎协定正式生
效。巴黎协定是历史上第一份全体缔约方通过的持续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
议,加入该协议,意味着中国将受到此协议的约束和引导。巴黎协定的新目标,要
求我国国内气候治理政策、技术、市场相应变革,以更好地履行中国的自主贡献方
案,创新低碳发展和能源转型之路。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 十三五规划」)等重要的政策规划文件陆续发布,关於
气候治理,中国承诺的很多目标已经在这些文件中落实。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主要核电大国和一些新兴国家仍将核电作为低碳能源发展的
方向。十二五 ( 2010-2015年)期间,我国低碳能源发展取得一定的成绩,非化石能
源消费比重已由 2010年的 9.4%提高到 2015年的 12%,十三五规划里明确提出,到
202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同时,关於我国核电发展,十三五
规划也提出明确目标,到 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 5,800万千瓦,在建达到
3,000万千瓦以上。
2016年发布的 《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到 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
例要由 2015年的 35%提高到 39%。关於核电的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安全高效发展核
电,超前谋划核电发展,适度加大开工规模。近年来,国内核电进入规模投产期,
核电装机规模增长较快,2016年全国商运核电机组装机规模为 33.64吉瓦,占全国
电力总装机规模比例较 2015年有所提升,但核电在国内整个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仍然
偏低,距离实现国家核电发展目标还有较大空间。
�C 51 �C
「 十三五」期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增速有一定程度的放缓。我
国电力供应进入持续宽松的新阶段。2016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 5.0%,比
上年提高 4个百分点。同时,全国发电装机规模同比增长 8.2%,高於全社会用电量
增幅。全年,全国电力供需不平衡状况加剧,大部分地区电力供应过剩,电力系统
整体利用效率下降,核电全年平均设备利用小时数较 2015年下降了 361小时。由於
核电在能源结构中占比很低,且得益於国家对清洁能源的优先保障政策,相比其他
能源发电,核电利用率仍维持了较高水平。
按能源类型
划分的装机
容量占 (%)
按能源类型
划分的发电量
占比 (%)
平均利用
小时数 ( 小时)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核电 2.0 1.7 3.5 3.0 7,042 7,403
火电 63.6 65.7 72.2 73.1 4,165 4,364
水电 20 21.2 19.4 19.9 3,621 3,590
风电 9.1 8.6 3.9 3.3 1,742 1,724
注: 数据来源於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2016-2017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国家统
计局 《 2016年能源生产情况》
2016年,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加快,两个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和 31家省级电力
交易中心已成立,大部分电力交易中心都尝试性组织了一定规模的市场化电力交
易。除广东省外,我们的其他核电基地均适当参与了所在省份的电力市场交易。我
们预计,2017年各省份的市场化电力交易份额将会进一步扩大,交易机制也将逐渐
完善。
( 二) 业务表现与分析
截至 2016年底,我们管理 19台在运核电机组、9台在建核电机组。年内,我们共
有 5台新的核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营,分别是阳江 3号机组、防城港 1号机组、红沿
河 4号机组、宁德 4号机组和防城港 2号机组;共有 1台新的核电机组开工建设,为
2016年 12月 23日开工建设的防城港 4号机组。
�C 52 �C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我们的在运核电机组和在建核电机组的数量和容量如下: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增长率
在运核电机组 数量 19台 14台 35.7%
容量 20,384兆瓦 14,918兆瓦 36.6%
在建核电机组 数量 9台 10台 -10.0%
容量 11,356兆瓦 12,290兆瓦 -7.6%
我们从安全管理、在运机组、在建机组和电力销售等四个方面介绍并分析公司 2016
年的业务表现。
1、 安全管理
核安全是核电企业的生命线。我们坚守 「 核安全高於一切」和 「 安全第一」的原则,这
一原则贯穿於核电站的设计、建造、运营、退役的各个阶段。
凭藉多年核电运营经验,我们已经建立了成熟的安全管理体系。我们已经成立了董
事会核安全委员会、公司核安全委员会等机构,对公司重大核安全问题进行讨论和
决策。2016年,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作良好,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1.1 高度重视核安全文化建设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稳固和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始终是公司目前最为重
要的核心任务之一。我们认为管理层必须率先垂范,才能够在公司内真正形成重视
安全的文化。2016年 4月 26日,公司组织召开以 「 固本强基,让安全成为习惯」为主
题的论坛活动。论坛中,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本集团各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负责人
聚焦 「 各级一把手如何管安全」,展开充分讨论,本着诚信透明的态度,查找各自负
责的业务领域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承诺将按照五个 「 始终坚持」 ( 始终
坚持 「 核安全高於一切」;始终坚持 「 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追求卓越」;始终坚持 「 一
次把事情做好」;始终坚持按程序办事、诚信透明、持续改进;始终坚持以身作则、
率先垂范、以人为本),共同推动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C 53 �C
除了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做出安全承诺外,我们也希望这样的承诺能够落实到基层工
作中。2016年,公司重点开展 「 管理者在现场」活动,要求各级管理者深入基层工
作现场,贴近一线员工,及时发现解决基层工作现场存在的管理问题,提高工作效
率,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公司的全体员工均参加了每年
例行的核安全文化震撼教育活动,以集团内发生的事件为案例,警示安全管理的重
要性,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
自三十年前建设大亚湾核电站开始,公司便严格遵守 「 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开展各项
工作,这一原则沿续至今。我们认为,要提升核电站的安全管理水平,除了提升全
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外,最重要的便是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已经制定的工作程序。
2016年,我们开展了以 「 敬畏核安全从遵守程序开始」为主题的 「 遵守程序、 反对
违章」专项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各级管理者和员工认真反思和分析各自工作行
为,加深对按程序办事的理解,有效改善按经验办事,习惯性不遵守程序等不良行
为,杜绝故意不按程序操作现象,避免引发重大设备损坏和停机停堆等重大安全事
件,全体员工在遵守程序方面做到 「 不能、不敢」并最终营造 「 不想」的氛围。
1.2 加强内外部监督
我们建立了三级安全监督体系,一是以核电站安全工程师为核心的现场安全监督队
伍,保障核电站日常生产活动在安全方面的有效性;二是以核电站安全质量管理为
基本职能的安全管理机构,从组织上保障和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三是面向
群厂的核安全监督评估中心,独立对各核电基地进行安全监督和评估。
2016年,为强化核安全监督,我们在各核电基地推行了核安全监督人员与运行人员
同步工作的方式,即保证核安全监督 24小时在现场,实时监督机组核安全状态,以
进一步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
�C 54 �C
除了公司内部的监督外,我们也接受国家核安全局 ( 「 NNSA」)等外部的独立监督。
2016年,我们共接受 NNSA开展的 22次例行核安全检查,全部获得良好安全评
价。下表列示了主要检查情况:
基地或核电站 主要检查项目 合计检查次数
大亚湾基地
( 包括大亚湾核电站、
岭澳核电站、
岭东核电站)
机组大修後临界前控制点核安全检查等 4
阳江核电站 阳江 4号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前控制
点核安全检查、阳江 2号机组第一次换料
大修後临界前控制点核安全检查、阳江 1
号机组大修後临界前控制点核安全检查、
阳江 6号机组穹顶吊装控制点检查等
7
台山核电站 - 0
防城港核电站 防城港 2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核安全综合检
查、 防城港 3号及 4号机组核岛土建工程
复工前核安全检查等
4
宁德核电站 宁德 4号机组首次临界前控制点核安全检
查及机组大修後临界控制点检查等
4
红沿河核电站 红沿河 4号机组首次临界前控制点核安全
检查、 核事故应急检查暨 2016年场内综
合演习监督评估等
3
�C 55 �C
2016年,除接受 NNSA例行检查外,我们还接受了 NNSA、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等
外部监管机构的不定期核安全检查,全部获得良好安全评价。2016年我们被国务院
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为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
此外,我们定期接受和邀请国际同行对我们管理的核电站进行安全评估。
根据世界核运营者协会 ( 「 WANO」)在福岛核事故後制定的改进计划,2018年 1月以
前,WANO将对全球所有一级会员公司开展一次公司同行评审活动 ( Corporate Peer
Review, 「 CPR」)。应我门邀请,WANO於 2016年 6月 13日至 2016年 6月 23日对
我们开展了 CPR评审。评审组按照 WANO於 2013年 3月发布的最新标准,从 7个领
域、87项子项标准开展审查。在评审过程中,我们本着开放透明、虚心学习的态度
积极配合评审专家的审查工作。评审组对评审活动的组织给予高度的认可,对公司
核应急管理和群厂生产管理会议制度予以充分肯定,将这两项活动认定为公司强项
(Strengths),可以向其他核电运营企业推广。评审组也向公司提出了 5个待改进项
(Areas for Improvement)。对於评估发现核安全管理与监督方面的不足,公司已认
真、深入的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制定了改进行动,所有改进行动均已列入公
司各层级的日常工作计划。
2016年我们还邀请 WANO对各核电站进行了 6次同行评审和回访,评审内容主要包
括运行团队监督、操纵员知识和技能 ( 主要为反应性控制)、组织管理决策和质疑态
度、火灾载荷控制、易燃物存储及防火设备管理等方面内容。各核电站针对评审发
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方案,并按计划实施。
1.3 建设全寿期的经验反馈体系
核电站经验反馈体系是核电站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有效防范事件重发、持续改
进。
我们认为更有效的保障核安全,不仅需要在核电站运营阶段进行经验反馈,也需要
将经验反馈拓展至核电站设计、建设和退役阶段。2016年,我们积极推动建立核电
站从设计、建造、运营到退役的全寿期经验反馈体系,并完善相关机制。同时,我
们也积极学习同行优秀经验。例如,我们组织开展国内在建 「 华龙一号」专项经验反
馈,确保同行已发生的事件不在我们采用 「 华龙一号」三代技术建设的防城港 3、4号
机组发生。
�C 56 �C
偏差和隐患如能更早发现,则可以尽早处理,避免发生影响核安全的大事件。我们
已经建立透明的事件报告制度,2016年我们坚持通过各种教育宣传活动,要求员工
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主动报告发现的任何细微偏差。
工业系统设备缺陷的发生在短期内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核电站的运行事件也是一
样,新投产机组需要一定的时间发现可能的偏差和潜在的问题。公司遵照国际原子
能机构 ( 「 IAEA」)的 《 国际核事件分级表 (INES)》进行运行事件的判定,对於发生的
运行事件,公司立即组织分析和讨论,及时在各核电站之间进行经验反馈;在内部
监督、自查活动中,对於过往发生的异常和发现的偏差,公司会按照准则再次进行
判定。对於偏差和事件,我们始终秉承 「 诚信透明」的原则主动向国家监管机构报
告,并加强原因分析和反思,进行本集团全员范围内的经验反馈和安全文化再教
育,避免事件在其他机组上重复发生,并适时修订完善我们的制度程序。
按照 IAEA施行的 《 国际核事件分级表 (INES)》,2016年,我们运营管理的核电站继
续保持了我们历史未发生 2级及以上核事件的良好安全记录。
2016年我们的在运核电机组运行事件数量如下:
基地或核电站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大亚湾基地 ( 包括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
岭东核电站) 6 1
阳江核电站 7 1
防城港核电站 3 -
宁德核电站 17 4
红沿河核电站 5 3
按照 IAEA的 《 国际核事件分级表 (INES)》,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我们管理的 19
台在运核电机组共发生 38起事件,其中 36起为 0级,2起为 1级。
注: INES分级表基於对 (i)人和环境、(ii)放射性屏障和控制及 (iii)纵深防御三方面的影响,将核事
件分为 7个级别:1级至 3级称为 「 事件」,4级至 7级称为 「 事故」。0级 ( 分级表以下)无安全影
响。
�C 57 �C
1.4 完善核应急与处置体系
根据公司管理策略,我们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核应急及处置体系,为确保体系的有效
运作,我们每年按计划组织培训和不同规模的应急演习,确保在任何紧急情况下的
快速响应。
为更有效确保核电站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我们认为需要统筹集团内各个核电基
地的应急资源,实现各基地之间的应急支援。2016年,公司完善了应急支援相关制
度和程序。同时,结合各核电基地应急资源情况,公司确定了应急支援的资源配置
方案,在各个核电基地建立了应急支援队,我们也通过应急演习检验了应急支援机
制的运作情况,演习结果显示这些措施实现了各基地之间的快速支援。
我们於 2016年 11月 22日举行了公司与大亚湾核电基地联动的 「 大亚湾核电基地年度
场内综合应急演习」。此次演习情景设计充分考虑核电机组在复杂工况和极端外部
事件多重叠加影响下的响应,开发了 3个情景作为本次演习的备选情景,演习前由
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取一个情景作为实际演习的情景。NNSA等政府相关监
管单位、国内核电同行及部分来自韩国、日本等国外核安全监管机构观摩了本次演
习。这是 NNSA首次邀请外国核安全监管机构观摩我国核电厂场内综合应急演习。
此次演习全面检验了大亚湾核电基地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达到了演习的预期
目的,获得了外部监管机构的认可。
�C 58 �C
2、 在运核电机组
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是核电企业最根本的基础。2016年,我们管理的所有在运核
电机组实现了安全稳定运行,共有 5台新机组投入商业运营,全年累计上网电量为
115,583.57吉瓦时,较 2015年同比增长 30.83%。
其中,我们的附属公司运营管理的核电站 ( 含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岭东核
电站、阳江核电站和防城港核电站)的全年累计上网电量为 75,556.10吉瓦时,较
2015年同期增长 31.33%;我们的合营公司运营管理的核电站 ( 宁德核电站)的全年
累计上网电量为 22,336.44吉瓦时,较 2015年同期增长 22.56%;我们的联营公司运
营管理的核电站 ( 红沿河核电站)的全年累计上网电量为 17,691.03吉瓦时,较 2015
年同期增长 40.50%。
核电站名称
2016年
1月至 12月
上网电量
( 吉瓦时)
2015年
1月至 12月
上网电量
( 吉瓦时) 同期变化率
来自附属公司 75,556.10 57,529.93 31.33%
大亚湾核电站 14,526.04 14,774.85 -1.68%
岭澳核电站 15,222.19 14,728.29 3.35%
岭东核电站 15,210.66 15,875.11 -4.19%
阳江核电站 1 21,583.11 12,151.68 77.61%
防城港核电站 9,014.11 建设中 -
来自合营公司
宁德核电站 2 22,336.44 18,225.59 22.56%
来自联营公司
红沿河核电站 3 17,691.03 12,591.41 40.50%
�C 59 �C
1 阳江核电站上网电量同期增长 77.61%。阳江 2号机组、3号机组分别於 2015年 6月 5日、2016
年 1月 1日开始商业运营。影响上网电量的其他因素已载於本章节 「 运行表现」部分。
2 宁德核电站上网电量同期增长 22.56%。宁德 3号机组、4号机组分别於 2015年 6月 10日、2016
年 7月 21日开始商业运营。影响上网电量的其他因素已载於本章节 「 运行表现」部分。
3 红沿河核电站上网电量同期增长 40.50%。红沿河 3号机组、4号机组分别於 2015年 8月 16日、
2016年 6月 8日开始商业运营。影响上网电量的其他因素已载於本章节 「 运行表现」部分。
2.1 运行表现
我们采用能力因子、负荷因子和利用小时数这三个指标来衡量核电机组的利用情
况。机组换料大修对这三个指标均存在较大影响。根据年度大修计划的安排,不同
机组换料大修工期有一定差异,并且由於换料大修存在跨年度执行的情况,所以对
於同一机组的同类型换料大修,可能出现不同年度的大修时间存在少量差异。同
时,核电机组的负荷因子和利用小时数也会受到因电力市场供需情况而进行临时减
载或停机备用的影响。
根据 WANO的统计规则,投产不满一个季度的机组不进行业绩指标统计,因此,
2016年 10月 1日投产的防城港 2号机组不进行统计。2016年 18台在运机组 ( 不含防
城港 2号机组)平均能力因子 90.31%,平均负荷因子 77.45%,平均利用小时数 6,673
�C 60 �C
小时;2015年,14台在运机组这三项指标分别为 88.14%、79.31%和 7,085小时。
於 2016年,我们运营管理的机组运行情况如下:
能力因子 (%) 负荷因子 (%) 利用小时数 ( 小时)
核电站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来自附属公司
大亚湾 1号机组 1 86.58 78.83 87.48 79.65 7,685 6,979
大亚湾 2号机组 2 87.42 98.65 88.05 99.30 7,736 8,700
岭澳 1号机组 3 99.81 86.80 99.11 86.37 8,703 7,564
岭澳 2号机组 4 88.65 93.64 83.94 91.01 7,371 7,970
岭东 1号机组 5 91.62 90.10 89.23 88.90 7,831 7,781
岭东 2号机组 6 87.84 90.29 80.72 88.69 7,084 7,762
阳江 1号机组 7 81.56 79.45 79.16 78.86 6,953 6,908
阳江 2号机组 8 77.68 99.64 77.29 99.94 6,789 8,755
阳江 3号机组 91.24 建设中 85.11 建设中 7,476 建设中
防城港 1号机组 99.02 建设中 81.21 建设中 7,133 建设中
防城港 2号机组 9 - 建设中 84.13 建设中 7,389 建设中
来自合营公司
宁德 1号机组 10 98.13 87.16 76.44 85.93 6,714 7,527
宁德 2号机组 11 86.38 78.95 65.46 73.72 5,750 6,458
宁德 3号机组 12 80.08 93.24 68.91 81.67 6,053 7,185
宁德 4号机组 99.98 建设中 92.47 建设中 8,122 建设中
来自联营公司
红沿河 1号机组 13 87.19 87.75 66.36 82.57 5,827 7,233
红沿河 2号机组 87.49 65.53 57.56 39.26 5,056 3,439
红沿河 3号机组 94.90 100.00 59.90 50.31 5,262 4,407
红沿河 4号机组 99.98 建设中 49.02 建设中 1,926 建设中
注:
1 大亚湾 1号机组於 2016年完成一次大修,2016年换料大修时间少於 2015年。
2 大亚湾 2号机组於 2016年完成一次大修,2015年未安排大修。
3 岭澳 1号机组於 2016年未安排大修,2015年完成一次大修。
4 岭澳 2号机组於 2016年完成一次大修,2016年换料大修时间多於 2015年。
�C 61 �C
5 岭东 1号机组於 2016年完成一次大修,2016年换料大修时间少於 2015年。
6 岭东 2号机组於 2016年完成一次大修,2016年换料大修时间多於 2015年。
7 阳江 1号机组於 2016年完成一次大修,2016年换料大修时间少於 2015年。
8 阳江 2号机组於 2016年完成机组投运後的首次大修,首次大修时间较长,类似於十年大修。
9 防城港 2号机组於 2016年 10月 1日投入商业运营。根据 WANO指标统计要求,因防城港 2号机
组不满足投产後一个季度的统计时间要求,故未纳入年度统计。
10 宁德 1号机组於 2016年度未安排大修,2015年完成一次大修。
11 宁德 2号机组於 2016年完成一次大修,2016年换料大修时间少於 2015年。
12 宁德 3号机组於 2016年完成机组投运後的首次大修,首次大修时间较长,类似於十年大修。
13 红沿河 1号机组於 2016年完成一次大修,2016年换料大修时间少於 2015年。
根据压水堆核电站的设计,在运机组的核反应堆运行一定时间後,必须停堆更换核
燃料。从核电站的安全性和经济性考虑,核电运营商通常利用换料期间,集中安排
机组的部分预防性和纠正性维修项目以及部分改造项目,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核电站
换料大修。我们的核电站换料周期通常为 12个月到 18个月。根据核电站的运行技
术要求,每十年需要对主要设备进行专项检查、试验和维修,这些工作也安排在机
组换料期间进行,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核电站十年大修。除了换料大修和十年大修以
外,新机组在投入运行的下一年度实施的换料大修,通常被称为首次大修。
在大修期间,我们根据核电站预防性维修大纲、在役检查大纲、运行技术规范的要
求以及机组运行经验反馈,有选择地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改造,确保机组的安
全水平,改善设备的运行性能,确保机组在下一循环周期内按设计要求保持良好的
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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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经济性和相关工作的安排,核电机组换料大修不是绝对按照 12个月或 18个月
来安排,我们通常结合当地的电力负荷波动情况,主动与当地电网公司沟通,在保
障机组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机组换料大修计划。由於需要安排的检修项目
不同,每次换料大修工期不完全相同,首次大修和十年大修的检查项目较多,其工
期比常规的换料大修更长一些。我们根据各个机组的具体运行状况,持续优化并制
定针对性的换料大修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检修项目,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检修
效率,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做好每次换料大修工期的控制。
2016年,我们顺利开展了 12次换料大修,年内已经完成 10次换料大修,其中包括
2次首次大修。另有 2次换料大修为跨年大修,其中红沿河 2号机组的换料大修已於
2017年 1月完成。
2016年,我们进行的换料大修日历天总数约为 575天。
注: 2015年,我们运营管理的 14台机组共进行了 10次换料大修,其中有 4次是十年大修或相当於十
年大修的首次大修,换料大修日历天总数约为 480天。
我们持续与国际同行对标,根据 WANO的统计规则,防城港 2号机组因投产不满一
个季度而不进行统计。与 2015年 WANO压水堆 12项业绩指标一年值标杆对比,我
们的 18台在运核电机组 ( 不包括防城港 2号机组)共 216项 WANO业绩指标中,共有
156项指标 (72.2%)达到世界前 1/4水平、138项指标 (63.9%)达到世界前 1/10水平。
注: 去年同期,我们的 14台在运核电机组,共有 71.4%的指标达到世界前 1/4水平、66.1%的指标达
到世界前 1/10水平。
2.2 环境表现
我们持续提升放射性废物管理水平,优化流出物排放过程,严格执行排放控制标
准。2016年,我们管理的 19台在运机组的放射性废物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并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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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载列按国家标准比例表示的我们的核电站在期内所排放的各类放射性废物的数
量及比例。我们核电站排放的放射性废物的数量均低於适用国家限值。
大亚湾核电基地
( 包括大亚湾核
电站、岭澳核电站
和岭东核电站) 阳江核电站 防城港核电站 宁德核电站 红沿河核电站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按国家标准比例表示的
放射性液体废物
( 非氚放射性核素)排放量 0.170% 0.21% 0.490% 0.5% 0.090% - 0.324% 0.24% 0.227% 0.47%
按国家标准比例表示的放射性
气体废物 ( 惰性气体)排放量 0.142% 0.133% 0.350% 0.18% 0.260% - 0.578% 0.15% 0.176% 0.144%
放射性固体废物 ( 立方米) 180.4 317.6 21.2 24.4 12.9 - 183.6 149.6 114.4 183.1
环境监测结果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注: 数据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各机组换料大修的安排不同、检修项目有差异,阳江 3号机组、防城
港 1号机组、红沿河 4号机组、宁德 4号机组和防城港 2号机组於 2016年投入商业运营。
环境保护部持续监测我国运行核电站周围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数据表明,所
测出的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在当地本底辐射水平涨落范围之内。
核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为社会节能减排做出贡献。我们全年累计上网电量等效减
少标煤消耗约 3,7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 9,00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约 88万吨、减
排氮氧化物约 57万吨,减排效应等效约 25万公顷森林。
3、 在建核电机组
在建核电站的质量对核电站投产後安全高效运营至关重要。我们精心组织工程建
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有需要经过 NNSA检查的重大工程节点,均经
NNSA检查并确认完全符合要求後方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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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我们共建设 9台核电机组,其中 2台处於调试阶段,3台处
於设备安装阶段,4台处於土建施工阶段。
我们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和环境进行控制、监督及管理,
确保在建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符合各项监管规定,机组在投入商业运营後实现安全、
稳定及经济的运行。
核电机组
土建
施工阶段 1
设备
安装阶段 2 调试阶段 3 并网阶段 4
预期投入
运行时间
来自附属公司
阳江 4号机组 5 √ 2017年下半年
阳江 5号机组 √ 2018年下半年
阳江 6号机组 √ 2019年下半年
台山 1号机组 √ 2017年下半年
台山 2号机组 √ 2018年上半年
防城港 3号机组 √ 2022年
防城港 4号机组 √ 2022年
来自联营公司
红沿河 5号机组 √ 2020年下半年
红沿河 6号机组 √ 2021年
注:
1 土建施工:是指在工程施工中开展的工作,主要是按照相关图纸建设房屋及建筑物。
2 设备安装:是指在工程施工中,将设备安装就位连接成有机整体的工作。
3 调试:是指核电站投入商业运营前,使安装好的部件和系统运转,并验证其性能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和有关准则的过程。在这一阶段内,NNSA会颁发 《 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准许核电机
组首次装料并进行调试和试运行。
4 并网:是指发电机组的输电线路与输电网接通,具备对外输电条件。
5 阳江 4号机组已於 2017年 1月 8日首次并网,并於 2017年 3月 15日具备商业运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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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机组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交付延期,主要设备及材料成本
增加,延迟获得法规批准、许可或牌照,及不可预期的工程、环境或地理问题,国
产化率变动以及实施其他中国核安全监管及安全规定,因此投入运行的实际日期可
能与预计日期不符,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不时公布最新资料。
由於全球尚未有采用 EPR技术的核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营,我们没有足够的外部经验
反馈可供借鉴。在台山核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台山核电需要对设计、设备等方面进
行更多的试验验证,相应的需要更长的工程建设时间。2016年,我们详细分析台山
核电项目後续建设过程中的各个工作环节,不断调整优化建设活动。结合实际进展
情况,我们决定适当调整台山项目建设计划。台山 1号机组、2号机组的投入运行时
间由 2017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调整为 2017年下半年和 2018年上半年。
目前,台山 1号机组处於调试阶段,2号机组处於设备安装阶段。2016年 1月 27
日,台山 1号机组完成冷试,冷试结果合格。2016年 6月 24日,台山 1号机组完成
安全壳打压试验,结果符合设计准则。安全壳是反应堆的第三道屏障,安全壳打压
试验是验证安全壳密封性和结构强度的验收试验。安全壳打压试验是机组装料的先
决条件之一。2016年 11月 5日,1号机组进入热态功能试验 ( 「 热试」)前期阶段,是
继冷试之後的又一突破性进展。
台山 2号机组处於设备安装高峰,有关系统移交和调试正在有序开展。
注: 热试是机组首次装载核燃料前的最後一次整体性功能验证,试验过程涵盖了反应堆从停堆到正
常运行的整个压力和温度范围,进行各种实际工况的测试,验证主要系统、设备的功能和响
应,并生效定期试验和运行程序。
防城港 3号、4号机组均采用我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 华龙一号」三代技术路线,并
成为英国布拉德维尔 B项目的参考电站。防城港 3号、4号机组分别於 2015年 12月
24日、2016年 12月 23日开工建设,防城港 4号机组为我国 「 十三五」期间首个开工
建设的核电机组。目前两台机组均处於土建施工阶段,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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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力销售
本集团超过百分之八十的收入来自於我们附属公司的电力销售。我们根据售电合
同出售我们核电站所发的电力。2016年我们附属公司的上网电量为 75,556.10吉瓦
时,电力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28,114.6百万元,占我们年度总收入的 85.5%。
2016年,全国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电力体制改革实施进程加快。我们的核电机组所
在部分省份用电量需求增长缓慢,根据电网需求,部分核电机组进行了临时减载或
停机备用。公司的电力销售形势较往年更加严峻。通过研究分析,我们将公司的电
力销售策略定为 「 争取更多的上网电量计划指标,争取更优的市场电量和电价」。公
司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电网等单位沟通协调,跟踪核电消纳相关政策
制定。我们也密切跟踪和参与电改实施,研究区域电力外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同时,我们也加强公司统筹协调,优化了公司内部授权机制,各个核电基地需要结
合不同区域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授权范围内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比如,防城港
核电位於广西,广西地区水电资源较为充足,水电具有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季节特
点。根据广西地区电力市场形势,防城港核电积极参与当地电力市场交易,扩大电
力销售途径,全年累计销售 9,014.11吉瓦时上网电量,其中包括 3,041.61吉瓦时的
市场交易电量,在保障计划电量的前提下,增加了机组上网电量,提高了公司电力
销售收入。同样,根据福建的电力市场形势,宁德核电与地方政府积极沟通,在保
障计划电量的前提下,努力争取计划外电量,全年实现累计销售 22,336.44吉瓦时上
网电量,其中包括 1,002吉瓦时的计划外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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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关注已商运机组的计划内电力销售的上网电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我们
的在运核电机组计划内电力销售的上网电价 ( 含增值税)未发生变化,详细如下:
核电机组 客户
上网电价
( 含增值税)
( 人民币�u每千瓦)
大亚湾 1号机组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0.42
大亚湾 2号机组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0.42
岭澳 1号机组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0.429
岭澳 2号机组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0.429
岭东 1号机组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0.43
岭东 2号机组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0.43
阳江 1号机组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0.43
阳江 2号机组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0.43
阳江 3号机组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0.43
防城港 1号机组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0.414
防城港 2号机组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0.414
宁德 1号机组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0.43
宁德 2号机组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0.43
宁德 3号机组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0.43
宁德 4号机组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0.43
红沿河 1号机组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0.4142
红沿河 2号机组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0.4142
红沿河 3号机组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0.4142
红沿河 4号机组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0.4142
三代核电电价方案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国内暂未有采用三代核电技术的机组投入
商业运营,因此三代核电电价还未确定,我们将持续跟踪三代核电机组电价制定过
程。三代核电电价的确定与国家未来核电发展规模密切相关,我们相信,国家相关
部门能够综合各方因素,确定合理的电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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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未来展望
在大力推进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始终坚持绿色低碳战略方向、持续提高清洁能源消
费比重的国内新形势,以及 「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稳步推进、控股股东参股的英国欣
克利角 C核电项目实质性启动的国际新局面下,从长远发展看,我们认为公司仍然
处於国际国内清洁能源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司的经营业务面临许多新
要求和新变化。我们会始终保持诚信透明的核安全文化理念,坚持 「 安全第一、质
量第一、追求卓越」的基本原则和 「 一次把事情做好」的核心价值观,主动谋划,积
极应对。
在 2017年,我们计划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计划推进机组建设,2017年预计有 2台在建机
组 ( 阳江 4号机组、台山 1号机组)投入商业运营;
全面落实核电安全管理行动和责任,保持所有在运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顺利
开展全年 13次换料大修 ( 包括 2016年底开展的阳江 3号机组的首次大修);
适应电力市场形势变化,持续优化电力市场营销体制及机制,强化电力市场营
销团队能力,争取实现更多的上网电量;
全面推进精益化管理,有效控制在建机组的建设成本和在运机组的运营维护成
本;
以科技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技术改造等措
施,提升核电机组出力、提高燃料可靠性、增强机组安全系统性能等;
紧密跟踪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保持谨慎的原则,通过风险管理体系
的运作,及时识别风险的变化,并适时调整现有措施,确保公司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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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员工合计 17,647名 ( 如包括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则
为 20,327名)。本集团实行在同业间具有竞争力的薪金政策,按本集团业绩及员工
表现,向员工支付佣金及酌情花红。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的总员工成本为
人民币 7,381.6百万元 ( 不包括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
本公司建立了股份增值权长期激励计划,以提升对关键核心人才的吸引力,为股东
创造更大价值。根据 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H股股份增值权 ( 「 股份增值权」)计划
( 「 计划」),截止 2016年 12月 17日,首期股份增值权授予工作已全部完成。首期股
份增值权计划已过限制期,根据计划内容,已归属首期授予股数的 1/3,因目前股价
尚未达到行权条件,暂无发生行权。对於退休�u调任的董事、高管,具体行权安排
根据股票增值权协议书内容执行。计划并不涉及授出有关本公司 ( 或其任何附属公
司)须予发行的新股份或其他新证券的认股权,故并不属於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7章
规定的范畴内,亦不受其所限。股份增值权首次授予详情已载於本公告财务资料附
注 18。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
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本公司自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末期现金股息
每股人民币 0.051元 ( 含税)予截至股息支付记录日期的股东。本年度末期股息分配
比例是基於公司於 2016年度业务表现等各方面因素考虑。在考虑将来的股息分配比
例时,本公司将会继续按照当年业务表现、未来发展战略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以
不低於当年可供分配净利润的 33%为准。所有股息将於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 「 2016年
度股东大会」)获股东批准後派发,并预期於 2017年 7月 12日左右派付。有关本公
司派发年度末期股息的详情,详见於本公司於适当时候发出的 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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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未因汇率波动而於其营运或流动资金上产
生重大影响。对於本公司汇率波动风险,我们一直秉承谨慎的原则适时开展债务保
值和风险防范安排,以降低金融市场波动对公司运营成本、预期盈利及现金流量的
影响。对汇率波动风险的管理详情已载於本公告 「 财务业绩分析」之 「 其他收益及亏
损」部分。
本报告期期後事项
2016年 12月,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中广核宁核投资有限公司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 《 一致行动人协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在宁德核电股东会
和董事会有关事项决策采取与中广核宁核投资有限公司一致的行动。本集团可以主
导宁德核电的相关活动。
此协议於 2017年 1月 1日起生效并在宁德核电存续期内有效。本集团从 2017年 1月
1日起取得宁德核电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宁德核电亦由本集团的
合营公司变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及暂停股份登记日期
本公司拟於 2017年 5月召开 2016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待审议及批准的议题、H股暂
停过户日期、股息支付记录日期及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日期,请见於日後本公司於
适当时候发出的 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函。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遵从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 14 《 企业管治守则》及 《 企业管治报告》 ( 「 联交所守
则」)所载的守则条文作为其企业管治守则。同时,本公司所采纳的 《 中国广核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治守则》 ( 第一版)包括了联交所守则的基本要求,更在多方面
超出其建议最佳常规的标准。
�C 71 �C
自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期间,本公司已符合联交所守则所载的所
有守则条文。本公司仅没有采纳一项联交所守则的建议最佳常规 ( 即上市公司应公
布及发表季度业绩报告),但我们每季度发布本公司季度运营情况简报。每个季度
末,我们根据国内债券市场的要求在境内市场发布季度财务报表,我们也在联交所
网站上同步发布 《 海外监管公告》,披露按中国会计准则核算的季度财务报表,并适
当说明与国际会计准则核算的差异。
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 10所载 《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则》 ( 「 标准守则」),作为所有董事及监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本公司
亦制定及采纳了 《 董事及特定人士证券交易守则》,其条款不比标准守则宽松。根据
对本公司董事及监事的专门查询,所有董事及监事均确认:於本报告期内,各董事
及监事均已严格遵守标准守则所订之标准。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3.21条及联交所守则的规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并制订书面职权范围。根据联交所监管要求,为加强公司风险管控,2016年 3
月 14日,董事会审批同意审计委员会更名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已向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书面授予职权范围,内容根据 《 公司章程》、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规则、香港会计师公会 《 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编
制。有关职权范围详列於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工作规则》,并载於公司网站及香港联交所网站。於本公告日期,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包括一名非执行董事 ( 卓宇云先生)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 那希志先生及
萧伟强先生),并由持有会计专业资格的萧伟强先生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
主任委员。
�C 72 �C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 2016年之年度业绩,及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
制的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
核数师
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已审计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 2016年 12
月 31日止年度的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
刊登全年业绩及年报
本 业 绩 公 告 分 别 在 联 交 所 网 站 (http://www.hkexnews.hk)以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cgnp.com.cn)上刊发。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载有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及本公司 2016
年报,并在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刊载。
承董事会命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张善明
董事长
中国,2017年 3月 15日
如本公告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高立刚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张善明先生,施兵先
生,肖学先生及卓宇云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那希志先生,胡裔光先生及萧伟强先生。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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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电力
201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