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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须予披露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後),贷方与两位客户(作为借方)订立两份新贷款协议,据此,贷方同意向借方授出贷款金额。 於订立新贷款协议前,贷方与两位客户已订立二十八份前贷款协议。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6条就授出贷款金额所列之其中三个适用百分比率超出5% 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之规定,提供财务资助构成本公司之须 予披露交易。 新贷款协议 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贷款AC:2,900,000港元 贷款AD:1,500,000港元 利息 : 贷款AC:年利率17厘 贷款AD:年利率18厘 贷款期 : 贷款AC:六个月,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届满 贷款AD:一个月,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分别对位於香 港的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300,000港元。该等物业现时於法定押记/按揭下之未偿还 金额约为15,250,000港元。 提供前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至二零一七年二月期间,贷方向两位客户已授出二十八笔贷款。该等贷款协议的概要载列如下: 贷款协议A 日期 :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2,9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17厘 贷款期 : 六个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六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000,000港元。 贷款协议A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根据贷款协议O提取贷款 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B 日期 :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9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六个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六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000,000港元。 贷款协议B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根据贷款协议C提取贷款後 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C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9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五个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000,000港元。 贷款协议C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根据贷款协议D提取贷 款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D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9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四个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000,000港元。 贷款协议D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根据贷款协议E提取贷 款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E 日期 :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9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三个月,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000,000港元。 贷款协议E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根据新贷款协议G提取贷 款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F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6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六个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200,000港元。 贷款协议F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根据新贷款协议H提取贷 款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G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9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两个月,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200,000港元。 贷款协议G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根据贷款协议I提取贷款後 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H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6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五个月,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200,000港元。 贷款协议H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根据贷款协议J提取贷款後 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I 日期 :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9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一个月,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四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200,000港元。 贷款协议I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根据贷款协议K提取贷款悉数 偿付。 贷款协议J 日期 :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6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四个月,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200,000港元。 贷款协议J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根据贷款协议L提取贷款後悉 数偿付。 贷款协议K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9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一个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200,000港元。 贷款协议K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根据贷款协议M提取贷 款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L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6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三个月,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200,000港元。 贷款协议L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根据贷款协议N提取贷 款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M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9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三个月,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200,000港元。 贷款协议M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根据贷款协议P提取贷 款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N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6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两个月,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200,000港元。 贷款协议N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根据贷款协议Q提取贷 款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O 日期 :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2,9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17厘 贷款期 : 三个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000,000港元。 贷款协议O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根据贷款协议V提取贷款 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P 日期 :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9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两个月,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000,000港元。 贷款协议P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根据贷款协议R提取贷款 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Q 日期 :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6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一个月,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000,000港元。 贷款协议N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根据贷款协议S提取贷款 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R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9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一个月,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000,000港元。 贷款协议R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根据贷协议T提取贷款後 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S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6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两个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000,000港元。 贷款协议S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根据贷协议U提取贷款後 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T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9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一个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000,000港元。 贷款协议T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根据贷款协议W提取贷款 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U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6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30厘 贷款期 : 一个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000,000港元。 贷款协议U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根据贷款协议W提取贷款 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V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2,9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8厘 贷款期 : 一个月,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000,000港元。 贷款协议V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根据贷款协议X提取贷款後 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W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1,5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12厘 贷款期 : 一个月,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分别对位於香港的 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为 18,000,000港元。 贷款协议W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根据贷款协议Y提取贷款後 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X 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2,9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8厘 贷款期 : 一个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分别对位於 香港的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 为18,300,000港元。 贷款协议X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根据贷款协议Z提取贷 款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Y 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1,5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12厘 贷款期 : 一个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四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分别对位於 香港的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 为18,300,000港元。 贷款协议Y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根据贷款协议AA提取 贷款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Z 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2,9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8厘 贷款期 : 一个月,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分别对位於 香港的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 为18,300,000港元。 贷款协议Z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根据新贷款协议AC提取贷 款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AA 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1,5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12厘 贷款期 : 一个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每月偿还利息而本金於到期日清还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分别对位於 香港的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 为18,300,000港元。 贷款协议AA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根据贷款协议AB提取贷 款後悉数偿付。 贷款协议AB 日期 :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贷方 :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 两位客户 贷款金额 : 1,500,000港元 利息 : 年利率4.8厘 贷款期 : 一个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届满 还款 : 借方须於到期日清还利息及本金 用途 : 其私人用途 抵押品 : 独立物业估值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分别对位於 香港的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进行估值,厘定估值约 为18,300,000港元。 贷款协议AB的本金及利息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根据新贷款协议AD提取 贷款後悉数偿付。 有关新贷款信贷风险的资料 新贷款及前贷款全部以两位客户提供的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作为抵 押,总贷款对估值比率为约 83.33%,此乃基於独立物业估值师就新贷款及前贷 款的抵押物业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所厘定价值计算。 作出有关新贷款基於(i) 本集团对两位客户的财政实力和还款能力作出的信贷评 估;及(ii) 两位客户所提供作为抵押品的物业全部位於香港的黄金地段。本集团 於评估有关贷款风险的过程中经考虑以上所披露的因素後,认为向两位客户作出有关贷款涉及的风险对本集团而言属可接受。 提供新贷款之资金来源 授予两位客户之贷款金额乃由本集团之内部资源拨付。 有关借方之资料 两位客户为个人。两位客户是本集团旧客户,於授出新贷款前尚欠贷方的贷款额为4,400,000港元。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得悉及确信,两位客户为独立第三方,且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概无关连。 贷款金额为有抵押及按分别为年利率17厘及18厘计息,厘定该利率所参考之因 素包括(其中包括):(i)本集团与其他客户之通常惯例:及(ii)香港法例第 163 章《放债人条例》第24条项下之例。 订立新贷款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於香港从事放债业务、投资控股及买卖及分销汽车。董事认为订立新贷款协议符合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上市规则的涵义,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董事认为,新贷款协议之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因此订立新贷款协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6条就授出贷款金额所列之其中三个适用百分比率超出5% 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之规定,提供财务资助构成本公司之须予 披露交易。 释义 於本公布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借方」 指 两位客户 「本公司」 指 华多利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深知、得 悉及确信,属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 方之人士或公司连同其/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 「贷方」 指 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上市规则 「贷款协议A」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订立 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A」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B」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订立 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B」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C」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订立的 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C」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D」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订 立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D」一节列 示 「贷款协议E」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订 立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E」一节列 示 「贷款协议F」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订立的 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F」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G」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订立 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G」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H」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订立 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H」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I」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订立 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I」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J」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订立 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J」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K」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订立的 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K」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L」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订立的 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L」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M」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订 立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M」一节列 示 「贷款协议N」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订 立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N」一节列 示 「贷款协议O」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订立 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O」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P」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订 立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P」一节列 示 「贷款协议Q」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订 立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Q」一节列 示 「贷款协议R」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订立 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R」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S」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订立 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S」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T」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订立 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T」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U」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订立 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U」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V」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订立 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V」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W」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订立 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W」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X」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订立的 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X」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Y」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订立的 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Y」一节列示 「贷款协议Z」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订 立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Z」一节列 示 「贷款协议AA」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订 立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AA」一节列 示 「贷款协议AB」 指 贷方与两位客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订立 的贷款协议,其详情於「贷款协议AB」一节列示 「贷款金额」 指 贷方根据两份新贷款协议授予借方分别为贷款 AC:2,900,000港元及贷款AD:1,500,000港元, 合共4,400,000港元之贷款金额 「新贷款」 指 贷方根据两份新贷款协议向借方提供合共 4,400,000港元的有抵押贷款 「新贷款协议」 指 贷方与借方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订立协议 「前贷款」 指 贷方根据前贷款协议向两位客户提供合共 4,400,000港元的未偿付有抵押贷款 「前贷款协议」 指 贷款协议A、贷款协议B、贷款协议C、贷款协议 D、贷款协议E、贷款协议F、贷款协议G、贷款 协议H、贷款协议I、贷款协议J、贷款协议K、贷 款协议L、贷款协议M、贷款协议N、贷款协议O、 贷款协议P、贷款协议Q、贷款协议R、贷款协议 S、贷款协议T、贷款协议U、贷款协议V、贷款 协议W、贷款协议X、贷款协议Y、贷款协议Z、 贷款协议AA及贷款协议AB 「股东」 指 股份之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普通股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华多利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陈进财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陈进财先生、陈钊然先生及卢素华女士(Ms.LoSoWa Lucy,前称卢素华女士(Ms.LuSuHua)),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叶家强先生、林劲恒博 士及张文富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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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29 首创钜大 0.19 68.42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37.21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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