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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出售司太立股份的主要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ANSENPHARMACEUTICALHOLDINGSLIMITED 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代号:503) 有关出售司太立股份的主要交易 介绍 谨 此 提 述 日 期 为 2017 年 3 月 9日 的 本 公 司 公 告 , 内容 关 於 股份 减 持 计 划。董事会宣布於 2017年3月 15日,本公司全资间接拥有的附属公司朗生香港和丰勤於市场合共出售 4,175,000股之司太立股份,出售价格为每股司太立股份人民币43.11元, 出售所得款项总 额合共为人民币179.98百万元(相当於美元26.04百万),未扣除交易费用和相关税项。 於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影响 按上市规则14.07条计算,该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於75%,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该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由於无股东於该出售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倘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该出售事项,概 无股东将被要求放弃投票权。根据上市规则14.44条,本公司的控股股东CIPharma已对该 出售事项(定义见後)给予书面批准,代替於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於本公告日, CIPharma合共持有本公司209,820,000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56%。 一般事项 本公司预期将於2017年4月6日或之前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 (其中包括)出售事项之详情。 介绍 谨此提述日期为2017年3月9日的本公司公告,内容关於股份减持计划。董事会宣布於2017年 3月15日,本公司全资间接拥有的附属公司朗生香港和丰勤於市场合共出售4,175,000股之司 太立股份,出售价格为每股司太立股份人民币43.11元,出售所得款项总额合共为人民币 179.98百万元(相当於美元26.04百万),未扣除交易费用和相关税项。 1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购入司太立股份买方各自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之第三者。 出售之资产 朗生香港和丰勤出售合共4,175,000股司太立股份,相当於司太立之已发行股本约3.48%(根据公开资料,按本公告日之120,000,000股司太立股份计算)。 代价 该出售事项之出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人民币179.98百万元(相当於美元26.04百万元),未扣除交易费用和相关税项),於结算时以现金收取。该出售事项之代价乃按司太立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3月15日之收市价人民币44.81折让3.8%厘定。 出售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自2010年11月投资司太立。 於过去几年,本公司分享了司太立的业务增长和财务表现。 司太立的上市和上市後直至今日的股价表现为本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潜在投资增值。 虽然司太 立上市後本公司对司太立的持股比例由21.5%摊薄到16.1%,司太立的财务表现在公司合并报表中仍以权益法入账,故投资增值未能在公司账面上体现。 公司认为适宜藉机会根据司太立股份减持计划减少对司太立持股,并实现投资司太立的部分收益。 本集团因该出售事项将录得约美元17.01百万净利润,此乃根据出售净所得款及本集团投资司太立成本的账面成本(按2017年3月15日所出售司太立股份比例计算的账面成本)之差额计算。 本集团拟将该出售事项之净所得款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该出售事项乃经公平磋商後按司太立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3月15日之收市价人民币44.81元折让3.8%厘定,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出售事项将提升本公司之流动性、属公平合理、按正常商业条款厘定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本集团将视司太立股份市价、股市总体情况以及股份减持计划中的出售限制而可能进一步根据股份减持计划出售司太立股份。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之适用规定,并就此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有关司太立之资料 根据公开资料,司太立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3520。司太立专业从事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市场销售。司太立的其中一个核心产品为X射线造影剂碘海醇。司太立是中国最大的碘海醇造影剂生产商并拥有丰富的医药原料药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经验。 2 下列分别为司太立2015年截止至12月31日及2014年截止至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资料, 摘录自司太立年报: 截至2015年 截至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695,660 658,483 税前溢利 93,372 79,848 税後溢利 73,467 67,026 2015年截至 12月 31日及 2014年截至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司太立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 457,698,401.75元及人民币432,131,882.07元。 有关本集团、朗生香港和丰勤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类风湿免疫系统疾病及皮肤病的专科处方药的生产、分销及研发,在中国类风湿关节炎的慢作用药物市场占据领先地位。本集团建立了全面的分销网络,覆盖中国二十五个省份、四个直辖市的一千多家医院。 朗生香港为本公司全资间接拥有的附属公司,是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丰勤为本公司全资间接拥有的附属公司,是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於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影响 按上市规则14.07条计算,该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於75%,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该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由於无股东於该出售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倘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该出售事项,概无股东将被要求放弃投票权。根据上市规则14.44条,本公司的控股股东CIPharma已对该出售事项给予书面批准,代替於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於本公告日,CIPharma合共持有本公司209,820,000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56%。 一般事项 本公司预期将於2017年4月6日或之前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之详情。 3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董事会 「CIPharma」 国泰国际医药生产及销售(中国)有限公司,一家在英属 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 「本公司」 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 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交易 「关连人士」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朗生香港与丰勤於2017年3月15日,出售总数4,175,000股司太 立股份,代价为人民币 179.98百万元(相当於美元26.04百 万) 「丰勤」 丰勤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朗生香港」 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百分比率」 上市规则第14.07条规定的百分比率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份减持计划」 朗生香港及丰勤有关减低持有司太立股份的计划。详情於本 公司2017年3月9日的公告中披露。 「股东」 股份登记持有人 4 「司太立」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其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司太立股份」 司太立股本中之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司太立普通股 「美元」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之法定货币 “%”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StephenBurnauHunt 香港,2017年3月15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刘帮民先生、侯淞先生;非执行董事为StephenBurnauHunt 先生、李晋颐先生、汤军先生及刘雪姿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记煊先生、邓昭平先生及FritzHeinrichHorlacher先生。 就本公告而言,除非另有定义,否则人民币对美元的兑换率约为1人民币=0.1447美元。这仅供 说明而用,并不代表已按照或可以按照上述兑换率或其他兑换率将任何款额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 5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91 汉传媒 0.09 154.05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01049 时富投资 0.8 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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