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ANSENPHARMACEUTICALHOLDINGSLIMITED
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代号:503)
延迟寄发
有关出售司太立股份
的主要交易之通函
谨此提述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关於出售司太立股份的主要交易。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之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将於2017年4月6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载有上市规则要求的关於出售事项资料之通函(「通函」)。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就本公司现有融资向相关银行取得银行询证函,以及编制及落实通函之债务声明,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规定,而联交所已就此授出豁免。本公司预计於2017年4月20日或之前寄发通函。
承董事会命
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StephenBurnauHunt
香港,2017年3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刘帮民先生、侯淞先生;非执行董事为 Stephen
BurnauHunt先生、李晋颐先生、汤军先生及刘雪姿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
记煊先生、邓昭平先生及FritzHeinrichHorlache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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